“文化”的三类形态

二、“文化”的三类形态

作为西方学者所理解的“狭义的”文化,是一整套的知识、习俗、规范、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它们通常被称为“传统”。任何时候,人们的一切言行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着某一文化传统的制约,这是从“纯观念”形态来谈论文化概念的。但纯粹的观念文化毕竟只是一种抽象,也只在我们的头脑中。而现实的文化总是渗入我们的生活和创造,体现在人类的某种“状态”中,即活动状态或实物状态。换言之,我们的每一生活(行为)和创造(物)之中都隐藏着、体现着某种观念或某种原则,即文化。比如说,流鼻涕、进食均属于人的生理行为,但父母教导小孩用手帕揩鼻涕、用筷子吃饭就属于一类“文化的行为”;同时,竹子只是一种植物,中国人将它制成筷子(进食工具),就属于一类“文化的实物”,如此等等。

根据这一思路,便可将文化分为三类存在形态。

(一)观念形态

即人们的知识、习俗、规范、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即西方学者所理解的狭义的文化。它作为所谓“传统”储存在各民族的头脑里,沉积在人们的下意识中,成为人们日常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裁判长”。

(二)操作形态

即人们在衣食住行、婚丧庆典、工作学习、日常交往等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态度、程序等等,是“观念”在行为中的定型,又通常被理解为“行为模式”。它们是一类文化性的外在表现。

(三)实物形态

即人们根据一定的观念和一定的操作而创造出来的实物,它们是文化的载体,它体现了一定的文化观念,透过这些物体,我们便可以看到各种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和共同性,以及发展变化。如筷子、书籍、服饰等,它们是文化的载体。

这样,我们不再将文化简单地二分为“物质文化”(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精神财富),而是将观念—操作—实物三者联系起来作完整的理解,即文化是体现在人们的活动和创造物中的一整套知识、习俗、规范、情感、语言、信仰、艺术、法律、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观念的凝结,其核心是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分而言之,则可以单指某文化,就像我们常说的美学文化、孝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婚丧文化、居室文化、娱乐文化、家庭文化、政治文化等,其中的每一类都包含着一定的观念凝结,尤其是一定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我们研究文化,就是要透过这些活动和创造物去发掘包含于其中的那些精神的(即文化的)规定。这才是文化学所要追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