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阳光殡葬

三、阳光殡葬

殡仪馆与死亡相联系,死亡是悲剧,在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心理看来,它是一件非常“晦气”“不吉利”的事情,不想看、不让看、不敢看。一方面,社会公众排斥乃至歧视殡葬业者,将他们想象得非常“不堪”;另一方面,殡葬业者自我评价值低,极具封闭性,缺乏阳光心态;殡葬业者与社会民众之间长期缺乏沟通,相互也不理解,因而,殡葬就成了一个非常神秘而又恐怖的领域。

2011年3月7日,深圳市殡仪馆在全国率先组织“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见粤民事〔2011〕14号)。其具体做法是:将清明节前后的三或五日定为“开放日”,向社会发布消息,欢迎有意者在该时间段来参加殡仪馆的业务活动。也就是将自己的全部服务活动向社会人士敞开,让人看、欢迎参与。由于将殡葬业比作“阳光”,因而行业内部习惯上称之为“阳光殡葬”。同时,殡仪馆将自己的收费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也被称为“阳光殡葬”的一部分。“阳光殡葬”表现的是殡葬业者的高度的职业自信,敢于主动与社会进行沟通的阳光心态。

2014年1月15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殡仪馆开放日活动方案》(粤民函〔2014〕77号),3月29日为“殡仪馆开放日”;并决定“今后清明节的前一个星期六,定为全省殡仪馆开放日”。自此,殡仪馆开放日在全省作为每年清明节的一个固定服务项目,定期开展。

国内其他一些省份的殡仪馆也在进行开放日活动。如北京八宝山殡仪馆2016年3月23日举行了首届“开放日”活动;到2018年已历三届。(据北京八宝山殡仪馆网站)

迄今,上述殡葬领域改革正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得以广泛推广,并正在成为中国殡葬领域的常态。(见图23-8)

2016年2月19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

“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

“提倡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可降解容品指装骨灰的容器用可融解材料制成,如玉米秸等,经过一定时间后,骨灰容器降解后便融入土中。

图23-8 阳光殡葬

2018年1月10日,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林业局、宗教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十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亦是以示关心殡葬之意,文多而不引。

顺言之,这种动辄以众多部委发布殡葬改革“指导文件”的传统施政方式,所谓“齐抓共管”,表示“关心”之意是其长,热热闹闹而落不到实处则是其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