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葬(合墓)

三、合葬(合墓)

合葬就是将后死者合葬于先死者的墓穴中,它分“同性合葬”和“异性合葬”,以及“异穴合葬”和“同穴合葬”。

作为同性合葬,指男性同葬一起,女性则另葬一起。它始于原始社会,从考古学发掘的山顶洞人的墓葬看,当时似乎就有这一传统。在仰韶文化的西安半坡墓葬中,同性合葬墓则已非常普遍,但未见到异性合葬墓。这表明,当时人是以氏族为单位,而不像文明时代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生产和生活的。在龙山文化的墓葬中,虽然贫富悬殊已表现于陪葬物上,但夫妻仍是分葬的,“王”的妻妾葬在王墓之侧。

异性合葬,特指夫妻合葬,约兴起于春秋时期。后世又称“合墓”。《礼记·檀弓上》:“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但夫妻合葬于此时又已被允许。《诗·王风·大车》:“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谷”,此指活着。该诗讲一位女子单相思一位男子,暗中发誓,即使不能结为夫妻,死了也要葬在一起。这正好反映春秋时期已有了夫妻合葬之习俗。

孔子于墓葬上至少有两件事“违礼”:一是合葬其父母,“非古也”。孔子父先死,葬于防(地名);母后死,“合葬于防”。二是筑坟,“古也墓而不坟”。结果筑坟毕,孔子先返回,门人后至,适逢暴雨,门人云“防墓崩”,孔子“泫然流涕”,说:“吾闻之,古不修墓。”他大约感到自己有违周礼,是否老天有点怪罪了。不过,这也可看出:孔子并非拘泥于古礼之人。夫妇合葬大约反映了妇女地位的某种改变。此后,夫妇合葬习俗渐兴。《汉书·哀帝纪》:“附葬之礼,自周兴焉。”此后,合葬便特指夫妇合葬,同性别者不再合葬。

合葬又分为“异穴合葬”和“同穴合葬”。异穴合葬即合葬不合墓,夫妻的墓葬毗邻,这在龙山文化的墓葬遗址中就已有了,西汉以后帝王陵亦多如此,如吕氏陵便葬于汉高祖长陵东侧约250米之处。同穴合葬即夫妻同葬于一个墓穴内。如明万历皇帝的十三陵之定陵,万历帝灵柩的两边分别是孝端、孝靖皇后灵柩,同处一个地宫内。它是在墓道特留有门,并作下标记,待后死者葬入后方将门封死,并将标记物一同埋入地下。

中国民间多兴夫妇合葬,异穴合葬或同穴合葬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