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火葬的渊源

一、中国火葬的渊源

火葬,也称“火化”,即用火焚化尸体的丧葬形式。这一丧葬形式具体起源不可考,但原始社会就有火葬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如《庄子·逸篇》说:“羌人死,焚而扬其灰。”《列子》说:“秦之西有仪渠之国。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熏则烟上,谓之登遐(飞升成仙),然后成孝子。”仪渠,也作“义渠”,今甘肃省庆阳县西南,旧称“陇东”。《荀子·大略》也记载了青、甘地区的氐、羌各族死后必焚的古俗:“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垒即累,捆绑),而忧其不焚也。”这是中原周边当时尚处于原始发展水平或刚步于文明时代门槛的少数民族中流行的火葬。以此推之,原始社会便流行火葬是可以成立的[1]

如前所述,中原汉族是一个发达的农业民族,流行土葬,不接受火葬,秦汉以前还将焚尸作为最大耻辱和最严厉的刑罪之一。如前284年,燕军围攻齐国即墨,掘城外墓地,大烧死尸,齐人“望见皆涕泣,俱欲出战,怒自十倍”(《史记·田单列传》)。

由于土葬形式的极端化,中国至少从西汉起就形成了“扶灵柩还乡”的习俗。如前所述汉高祖就以此安抚军心。《后汉书·廉范传》载:廉范,东汉京兆杜陵人(今西安东南),他父亲在两汉之际的大乱中客死四川。“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蜀郡太守张穆,其父旧属吏,重资助他,拒不收。途中乘船,船触礁石沉没,他抱着棺材不放,于是一起沉溺。众人为其孝行所感动,设法将他救上来,并给治好病。张穆闻,又派人送钱物来,仍固辞,最后终葬父于故乡。这里不止是“孝”行,而且还包含着先民对土葬(归故乡)根深蒂固的认同。

东汉后,佛法东移,印度僧侣盛行火葬的习俗也随之传入。先是佛教的一些高僧“依外国之法,以为火焚尸”,后来民间信佛者也奉行火葬,南北朝以后一度大为流行。

此前,火葬只流行于中原周边的少数民族中,自先秦至汉、唐历朝均有这方面的记载。诸如《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北史·突厥传》《南史·夷陌上》《旧唐书·突厥上》《新唐书·南蛮下》等史书均有记载,上至王,下至百姓,均从火葬。如《旧唐书·突厥传上》载:贞观八年(634年)颉利可汗卒,“诏其国人葬,从其俗礼,焚尸于灞水之东”。此时,颉利可汗已降唐,居住在长安。

五代十国时期,后晋覆亡,包括太后在内的皇室成员被掳至辽国。《新五代·晋高祖皇后李氏传》载:后汉乾祐三年(950年)“三月,太后(李氏)寝疾,无医药……八月疾亟,谓帝曰:‘我死,焚其骨送范阳佛寺,无使我为虏地鬼也!’遂卒。帝与皇后、宫人、宦者、东西班,皆披发徒跣(弄散发、赤脚,表悲痛)扶舁其柩至赐地,焚其骨,穿地而葬焉。”同书:安太妃卒于道中,“临卒谓帝曰:‘当焚我为灰,南向飏之,庶几遗魂得反中国也。’既卒,砂碛中无草木,乃毁奚车而焚之,载其烬至建州(今辽宁朝阳)。李太后卒,一并葬之。”这表明,以上这些人早已认可火葬方式。

佛教徒的火葬源于其对肉体的鄙视,并认为肉体为精神升华的障碍。火葬在印度仍有传统,现在印度教教徒中仍广泛地流行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