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关系导向(明亲疏关系)

三、宗法关系导向(明亲疏关系)

至少从仰韶文化那些排列有序的氏族公共墓葬中就可以看到尘世社会的血缘关系。进入文明社会,由于国家的组织结构直接从旧式血缘关系演进而来并仍然相当地依赖这一血缘关系,因而各国古代都不同程度地利用血缘关系来联系社会,中国古代尤甚,此即著名的宗法制。如前所述,西周即“宗统”与“君统”合一的国家。秦汉后,宗统与君统合一的格局虽不存,但民间的宗法权力结构仍延续下来,成为一级“准国家”组织。国家发现它有利于社会治理,于是认可并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宗法权力的存在,与此结成同盟,所谓“官绅合治”。宗法关系体现在殡葬中有“五服”居丧制、族内有丧相帮(包括姻亲之家),祖坟、祖庙,以及祠堂中的族谱等均为宗法关系的体现。五服宗法制是孝(父母)关系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