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督教的由来
基督教和佛教、伊斯兰教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宗教,但基督教对世界历史的影响无疑超过了后二者。
基督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时的古罗马帝国,它由犹太教衍生而来,并迅速在社会下层得到广泛传播,同时也遭到罗马帝国政府的残酷迫害。但这未能消灭基督教,反而使其门徒愈众,四处蔓延。帝国终于发现,迫害不能消灭基督教,况且这一宗教对于安抚民心极有作用。于是,转而采取利用政策:公元313年帝国发布“米兰敕令”,宣布停止迫害基督徒。公元325年在小亚细亚(今土耳其)的尼西亚宗教会议上,君士坦丁大帝亲临致词,基督教获得了“国教”的地位。公元392年帝国宣布禁止一切异教活动的法律,基督教又获得了“一统天下”的地位。不过,古罗马帝国已是日薄西山了。
公元5世纪,连续的蛮族入侵终于摧毁了古罗马帝国,帝国的地盘内分裂出众多的“蛮族人”封建国家,这就是现代西欧国家的前身。基督教的地位并未动摇,反而蒸蒸日上,成为各封建国家至高无上的宗教。5世纪以后,西欧进入基督教“定于一尊”的所谓“中世纪”时期[1]。这一地位直到15世纪前后的“文艺复兴”时期才被人文主义运动逐渐打破。
所谓基督教哲学,就是基督教神学中所包含的一类哲学思想,它主要体现在基督教的经典《圣经》以及一些有代表性的神学家的著作之中。大体上,它是一种关于“生存痛苦”的哲学认知。
《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两部分[2]。“约”即人神之间的契约。“旧约”是犹太人的经典,用古犹太人的希伯来文写成。它形成于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的500年间,记载了自公元前12世纪以来犹太人的有关法律、历史、宗教、传说、神话、诗歌、小说等的文献和传说。《新约》是基督教自己的经典,产生于公元1~2世纪,用拉丁文写成。
基督教最著名理论家或神学家有奥古斯丁(354~430年)、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年)。他们先后著书立说,阐述基督教哲学。
宗教和哲学所关注的最高问题是同一的,即世界和人生,其中又都以“人生”问题为核心。宗教以“人格神”为其最高存在物(大前提),基督教唯一的人格神则是“上帝”;人们在它的名义下获得生存和死亡的根据,获得道德的规范等等。哲学则以一些高度抽象的概念,诸如“物质”“精神”等作为大前提,然后进行理论推导,得出世界和人生问题的诸多结论来。如儒学就是以“仁”作为基本概念(大前提)的。
因而,宗教和哲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对于“超越”的理解不同:其一是对世界的超越问题的理解。我们总是生活在一个有限的自然环境之中(有限的空间和时间),但人类总想超越这一有限而进入无限的空间和时间。显然,人们在感官上永远无法办到这一点。于是,就借助于理论思维——哲学或宗教——使自己在思维上驰骋于无限之中,诸如“无限性”“创世纪”等,以此超越人类的有限性,满足对无限的奢望。其二是对人格理想、死亡的超越问题的理解。人类给自己设定完美的人格形象、崇高的道德楷模,以及对于未来美好社会的憧憬,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调整自己努力的方向。
总之,人类渴望超越,渴望永恒、无限、不朽,尤其是渴望超越死亡,宗教是在“神”的名义下、而哲学则是在诸如“理想”的名义下进行上述追求的。由于理论出发点的不同,哲学和宗教在自然观、生存观、死亡观上自然会有不同的结论和信条。但迄今为止我们对宗教却多少有过于简单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