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吊丧
吊丧,又称“吊孝”“吊祭”,指闻亲戚、朋友、邻人等丧后,亲自或遣人前往祭奠死者并慰问逝者家人。《礼记·曲礼上》:“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即:与逝者家人有交情,就慰问逝者家人;与死者有交情,就哀悼死者;和逝者家人有交情而和死者无交情,就慰问而不哀悼;和死者有交情而和逝者家人无交情,则哀悼而不慰问了。可见,原来意义上的“吊”更多的是指对逝者家人的慰问。故《说文》:“吊,问终也。”后世则不分,统称为吊丧。
吊丧和奔丧的区别大体在于:奔丧是以主人身份“奔”回去办自家的丧事;而吊丧则以客人身份前去慰问和哀悼。
吊丧之俗,最早见于《仪礼》《礼记》等周礼典籍:死者奠帷,灵堂布置就绪后,亲友前往吊丧,并赠丧家衣物钱财。若贵戚死,国君还亲自临吊。《礼记·檀弓下》:“季孙子母死,(鲁)哀公吊焉。”吊丧属于殡期间的活动。
周礼,“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礼记·檀弓上》)即畏罪自杀的、压死的和淹死的,不去吊丧。此为不得其死,亦后世称不得善终者。可能与当时的禁忌有关。
逝者家人对前来吊丧者有相应的礼节应答,《礼记·士丧礼》中有烦琐的规定,兹不述;后世各有损益。《世说新语》卷二十三:“阮步兵(籍)丧母,裴令公(楷)往吊之。阮方醉,散发坐床,箕踞不哭。裴至,下席于地,哭,吊唁便去。或(有人)问裴:‘凡吊,主人哭,客乃为礼。阮既不哭,君何为哭?’裴曰:‘阮方外之人,故不崇礼制。我辈俗中人,故以仪轨自居。’时人叹为两得其中。”这说明,自汉以来,迄魏晋,吊礼还是客来时逝者家人对之哭,吊客然后哭,然后互相安慰并客套一番,以此成礼。
后世逝者家人不一定对吊客哭,吊客是否哭也由吊客自己的感情决定。现在,中国各地的吊丧习俗大体是:吊客来,与逝者家人平辈以上者,逝者家人对之磕头,吊客扶起;吊客于灵堂内对灵柩(或牌位)三叩首,起立,再鞠躬,也有三跪九叩首的(官方场合则多系三鞠躬);逝者家人再以跪拜礼答之。对晚辈吊客则站立,不施跪拜礼。由于国家对此无礼制明文规定,故各地依民俗自便。
吊丧通常要自带纸钱,故又称为吊纸。《儒林外史》第七回:范进母丧,“一连开了七日吊,司、道、县,都来吊纸。”同时,吊客多于此时送赙赠。《红楼梦》第十七回:“话说秦钟(秦可卿之弟)既死,宝玉痛哭不已……贾母帮了几十两银子,外又另备奠仪,宝玉去吊祭。七日后便送殡掩埋了,别无述记。”
旧俗,逝者家人须及时讣告相关人等,使之能前来吊丧,尤其是死者生前的亲近友好,否则,逝者家人可能被指责未尽人子之责,剥夺了“见最后一面”的机会。比如,祖父母去世,必须通知他们尚在世的兄弟姊妹;父母去世,伯叔舅姨等是必须通知的。妻死,丈夫须恭谨地请来岳父家亲眷,妻子若年轻而暴亡(如暴病、生育、事故、自杀等原因而死亡),则更当周到而谦卑,否则可能引发事端。旧时,丈夫家处理此类事情不当而引发岳家人等大闹灵堂者不乏其例。
旧俗,若闻亲、友有丧而不前往吊丧者,多要伤及友情。《颜氏家训》:“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这表明,在重丧葬、重人情的中国传统文化氛围中,吊丧被置于极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