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祭祀方式
祭祀物有牲畜、物品乃至活人,按祭祀时所用之祭物可分为“物祭”“牲祭”和“人祭”。
1.“物祭”。有玉石、帛、饭、果品、茶酒等。如古有“粢(zī)盛”之祭。粢,谷物总称,又特指祭祀用的谷物。何休注《公羊传·桓公十四年》:“黍稷曰粢,在器曰盛。”粢盛即将谷物盛在容器中祭祀。现在民间办丧事时,奠桌上一般摆6道菜(在八卦学说中,九为阳之长、六为阴之长),外加一些果品糕点之类。
2.“牲祭”。多为牛、羊、猪之类,三者旧称“太牢”,羊、猪合称“少牢”。此类祭祀因要杀牲见血,故称“血食”。若无嗣或亡国,则为“祖宗不得血食”,古为“大不孝”。《汉书·高帝纪第一》:“秦侵夺其(指粤王)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民间多有杀雄鸡祭祖习俗,即斩杀雄鸡于祖坟或神主前,使祖宗“血食”。
3.“人祭”。是以人为祭物,故称“人牲”,亦为“血食”,系原始时代遗风。殷商重鬼,人祭极甚,至春秋以降渐少,战国以后大体消失,后世只在一些仇杀中可见。如《水浒传》第二十六回“供人头武二郎设祭”,武松于武大灵前杀潘金莲祭兄,又第六十八回宋江等人于晁盖灵前杀史文恭以祭晁盖亡灵等。
按祭祀的方式,大体有以下6种。
1.供祭。杀牲畜或人,以其血流于墓、庙、祠等之前,并以肉祭神灵,谓“血食”,故又称“血祭”。祭肉称为“胙(zuò)”,祭后分而食之。胙肉被认为已沾了神气,常作为礼物赐人。《左传·僖公九年》:“(周襄)王使宰孔赐齐侯(齐桓公)胙。”社肉即社祭时所供之肉,也为福肉,社祭后分给各户。《史记·陈丞相世家》:“里中社(祭),(陈)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社肉或宗族出资,或各户集资,分社肉不均多会引起争吵,故陈平分社肉很均匀被作为他少时便有才干的一项证明。宋代戴复古《庐陵城外》诗:“迎船分社肉,汲井种春田。”如现在一些老人将庙中祭过神的水果、饼干、茶叶之类郑重其事地分给后人吃,以图蒙神庇佑,即古代此类祭祀遗俗。此外是将熟食饭菜、果蔬等供祭于神灵之前,如现在办丧事行奠祭时奠桌上摆设的几道菜及水果、点心之物。这一方式现在仍盛行。
2.瘗(yì)祭。将祭品埋于祭祀坑内。瘗者,掩埋、埋藏。如前所述,早在龙山文化遗址中就发现过瘗埋之祭(见第三章第四节)。殷商时的大型墓葬之侧多有车马祭祀坑、殉人祭祀坑,有的甚至埋有数百人之多(殷商人尤其嗜血)。秦汉后瘗埋祭祀不是很多。现代,大型建筑动工前有“奠基礼”,将正式开工及修建单位等内容刻于一块石碑上(称奠基石),请有地位或名望者前来主持一个盛大的奠基仪式,由他铲第一铲土于奠基坑内,其他人则依地位高低依次填土,将奠基石埋入坑中,可视为古代瘗埋祭之遗俗。
3.燔祭、燎祭。燔或燎均为燃烧之意,故此祭为烧火祭。古时燃柴以祭天地山川。《礼记·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地也。”疏:“燔柴于坛者,谓积薪于坛上,而取玉及牲置坛上燔之,使气达于天也。”即置牲、帛等祭品于柴薪上烧,烟灰飘漫天空四野,即认为神灵已受到了祭享。《三国志·魏志·文帝纪》:“王(曹丕)升坛即阼。事毕,降坛,视燎成礼而反。”裴松之注:“燎祭天地、五岳、四渎。”现代人烧纸钱可视为此类祭祀之遗风。
4.江河祭。将祭物沉于江河,以示祭祀江河之神。《史记·滑稽列传》载,魏国西门豹去漳县为令,因漳河时常泛滥,当地人每年选一年青女子投之漳河,名曰“给河伯娶媳”,属此类。
5.酹祭。即洒酒以祭神。又称“奠酒”“酒祭”。毛泽东《菩萨蛮·黄鹤楼》:“把酒酹滔滔,心潮逐浪高。”这是喻指将酒祭滔滔的长江水,只是因为心里如此不平静。现在军队战后庆功饮酒时,常将第一杯酒浇地,曰“以此酒祭奠战死者”,即古代酒祭遗风。
6.“衅”。《说文》:“衅,血祭也。”衅即以牲畜或人的血涂在器物上,如“衅钟”“衅鼓”“衅旗”。钟鼓为重大祭典或军中的器物,旗则为图腾崇拜的遗物,衅之以血,既庄严又避邪。《韩非子·说林下》:“缚之,杀以衅鼓。”《史记·高祖本纪》:刘邦起兵时,“……为沛公,祠黄帝,祭蚩尤于沛庭,而衅鼓旗,帜皆赤。”注引《司马法》云:“血于鼙鼓者,神戎器也。”即使军队器具更为神圣。广言之,“凡杀牲以血祭,皆名为衅。”(颜师古注)后世道教中的师公捉鬼时,常将鸡血、狗血、猪血等涂到身上以示镇邪,即古衅祭之遗风。
上述祭礼划分只是大略,实际上它们多是混合使用的。如《隋书·礼仪志上》:“又奠酒解羊,并馔埋于坎(坑穴)。”这里有奠酒、杀羊供胙肉、瘗埋等祭祀方式。《水浒传》中武松祭奠武大郎,“武松就灵床前,点起灯烛,铺设酒肴。……把酒浇奠了,烧化冥用纸钱,便放声大哭”。后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将两颗人头供养在灵前,把那碗冷酒浇奠了……”这里有香烛、酒祭、肉(肴)祭、烧纸(燔祭)、人牲祭等祭式。
若按祭祀者、时间、地点来区分,则有诸如郊祭(帝王郊外祭天)、社祭(社中祭土地之神)、庙祭(庙中祭祖)、家祭(自家祭祖)、丧祭或奠祭(办丧事时祭亡灵)、路祭、遥祭、忌日祭(如周年祭)、时祭(四季按时祭,如清明祭)、国祭、公祭(多指团体祭)……于此不尽述。由于中国社会重宗法,故民间的“家祭”相当普遍。如北宋末南宋初著名爱国诗人陆游《示儿》诗曰:“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即是说,自己将要死了,可北方故土还被金人所占领,国家尚未统一。将来朝廷收回失地后,家祭时不要忘了告诉你父亲。此外,如上述鲁镇除夕之夜家家户户关门祭祖,都是中国家祭之传统。
《仪礼》《周礼》和《礼记》中多有祭祀的规定,而历代祭礼的对象和方式亦各有损益,繁杂而不述。
中国民间的祭祀则非常广泛而杂乱,俗称“敬神”,除通常的祭祖外,还有诸如祭灶神、门神、财神、菩萨、龙王、送子娘娘、寿星、阎王、瘟神……不一而足,各地又有差别,故民间有“逢庙磕头,见佛烧香”之说。中国人已将佛道二教、民间迷信和儒家对先祖、圣贤先师的祭祀混到一起,要区别它们还真不容易。如《祥林嫂》中,祥林嫂经历了亡夫丧子之巨痛,又忍受着生活的折磨和人们的白眼、奚落,可她仍念念不忘用乞讨来的钱到庙里为自己的来世捐个门槛。这是受中国式佛教“来世观念”以及民间迷信的影响所致。西方学者研究中国古代文化时通常要被中国古代的神灵系统弄得迷糊;但他们又颇钦佩中国古代文化的“兼容”“大度”精神,各类神灵诸如儒、佛、道以及民间迷信中那些不知名的神灵居然可以并行不悖,还可以同居一座庙中受到信徒的膜拜,这在西方基督教的“一神教”中是绝对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