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家大族式宗法制
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社会动荡,政治变革,人口迁徙;铁器广泛使用,小生产农业获得大发展,西周以来的大宗族多衰微,有的解体。各国的变法图强(如管仲、吴起、李悝、商鞅等变法),废世卿世禄制,代之以郡县制;锋芒直指政权和族权合一的旧式大家族。如商鞅变法中就强令:兄弟成年后必须分家,否则“倍其赋”(《史记·商鞅列传》)。分裂为众多的“数口之家”的小家庭直接成为诸侯国家赋税、劳役和兵役的基本来源,作为国家和人口之间的中介——宗族被抛弃了。秦汉以来几百年间多厉行打击和抑制豪强的政策,地方宗法势力的世家大族对人口的控制急剧削弱,或近于消失。
但是,作为拥有巨大财富(田地、货币等)和人口(族人、奴仆等)的豪族又从未断绝过。况且那些皇亲国戚、功臣和大官僚在地方上本身就是豪族,如三国时的袁绍家族,“四世三公”,是河北数一的世家大族。东汉末年,政治腐败,中央政府软弱,社会矛盾激化,导致了黄巾农民大起义,随之便是军阀混战。社会经济凋敝,中央政府形同虚设,地方豪族便迅速发展起来,并开始染指国家权力。曹操曾一度予以打击,稍有抑制。曹丕为完成改朝换代,登上皇位,实行大肆拉拢豪族的政策,给之以高官厚禄,委之以重权,任其广占土地、人口,世家大族迅速发展,并逐步控制中央和地方政权。司马懿就是当时著名的世家大族,司马氏建立的晋朝便是世家大族的国家政权。
汉魏兴起的世家大族,到两晋、南北朝已成为社会普遍的家族组织形式。这些家族依靠各自掌握的经济实力和人口控制权各霸一方,几个大豪族则把持朝政,国家政权成为他们的“股份公司”,皇帝时常成为几个世家大族的控制和争夺对象,乃至掌中玩物。因而这一时期的宗法制被称为“世家大族式的宗法制”。
这一宗法制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一)作为经济实体的地主庄园制
一个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组织就是一个地主庄园的经济实体,族长占据着大量的土地和人口,成为庄园主(地主)、族长和豪强三位一体式的人物。庄园内的人口多为同宗族小农(也有异姓投靠的小农),他们或破产,或避乱,或不堪官府盘剥,或受胁迫等,于是投靠同宗大族以求庇护,成为有一定人身依附的农民,史称“徒从”“徒附”“义从”“客”“家客”“佃客”“部曲”等。如曹操起兵时,有一些将领就是带着自己的部曲投军的,“(李)典从父(李)乾,有雄气,合宾客数千家”占据一方,后“以众随太祖(曹操)”(《三国志》卷十八)。东汉末以后,由于战乱,各家族筑坞自守,这又促进了世家大族及庄园制经济的发展。如曹操麾下著名悍将许褚,“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后投曹操。
整个两晋、南北朝社会就像一个由大大小小的世家大族织成的大网,游离于网外的人口极少。一个宗族、一个庄园即是“一户”,它是一个向国家纳税服役的单位,而各个小家庭则直接和宗主发生关系:纳税、服役(包括兵役)等。这些世家大族所控制的户口,或几十、几百,多则几千乃至上万户,内部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法规,俨如一个王国。一个大豪强随时可以组织起一支几千人的军队(所谓“宗兵”“家兵”),并畜养死士,成为一支不可小觑的政治力量。
(二)门阀士族政治及九品中正制
“士族”(世族),即大豪强地主;“庶族”(寒族),指中小地主。前者实力强大,不仅横行乡里,而且可以操纵朝政,世代显赫。曹丕接受世族大地主陈群的建议,建立了“九品中正制”的官吏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在州、郡、县各级设“中正”一职,专事选拔人才;将地方的“杰出人物”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九个等级,逐次上报直达吏部,然后审核,委以不同的官职。
但是,各地的中正官均由当地的世族豪强所把持,他们串通一气,互相抬举,逐渐使等级评定不问人品、才干,只问家族出身,最后干脆查看“谱牒”,因而演变成两晋南北朝四五百年间依据家族势力瓜分国家各级官职的门阀士族政治局面(“门阀士族”又是士族中的更大者),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世族们又按各自的级别实行内部通婚,以期世代垄断这一权力。为防止血缘混乱,“谱牒学”盛行。
通过庄园制经济和门阀士族政治,魏晋南北朝在很大程度上复活了西周的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