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社会的丧礼规范

第六节 构建现代社会的丧礼规范

孟子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孟子·离娄下》)这是说,养活父母不算什么大事情,只有给他们送终办丧才算得是一件大事情。因为,殡葬礼仪规范中所体现的文化价值观念涵盖了做人、做事、虔诚、感恩、适中、不逾等诸原则,而这是一个社会中的“大事”。

我们说,殡葬是一项民生工程。生、老、病、死,这是人的一生中所要经历的过程,而殡葬服务是一种精神服务,它体现的是人生的一个“圆满”。当然,不是说丧事办得越大就越光彩、越孝顺,过度治丧就像过度医疗一样,都是“过犹不及”的不可取行为。

因而,我们应当构建现代社会的丧礼规范。

其一是治丧、治祭的仪式规范,从丧礼(殡、葬)延伸到祭礼,都应当有一套程序。就是说,提供一个“标准件”供人们依遵、增减,其中包括相应的禁止条例,如不得使用污染环境的祭祀物品等。

其二是重建“居丧”制度。古代,儿子(及未出嫁女等)必须为亡母居丧二十七个月(虚计三年);现在不能行之三年,一个月、半个月总应当考虑吧,居丧的具体形式也可以商议,决不能什么都没有。丧期内必须禁享受、从吉等,形诸礼法文书,昭示天下。将“殡葬改革”和“孝文化”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风俗向良性方向发展。兴良俗、正人心,必自治丧始,所谓“唯送死可以当大事”。笔者以为,“提倡”“研究”传统文化是时候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了。

总之,中国人是到了以理性的眼光、法制的精神重新审视殡葬文化的时候了。

【注释】

[1]五保户:指对农村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人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五个方面。

[2]三无: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