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文化导向(明国与家的关系)

二、忠文化导向(明国与家的关系)

它是孝的国家化,所谓“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忠是孝的最高目标,即所谓“以天下为己任”“死于国”。中国5000年历史,入世主义占主导地位,历代国家鼓励士人登仕途,进入国家统治阶层,两汉有“举荐”孝廉、贤良、方正,隋唐以后则有“科举”入仕,与此同时历代还有军功入仕、庇荫授职等途径。但一般而言,文武之臣的人格必须是“孝子”,即国家只提拔那些具有孝行的人才入仕,以维护统治集团的“优秀”和“纯洁”。

与这一孝、忠相衔接的社会理论体现在殡葬领域的诸多方面。如《汉书·高祖本纪》载的《金布令》中有送战死在外军人的灵柩还乡的规定,汉武帝时在北边防守匈奴的军士仍享受这一待遇。国家还给去世官员以赙赠,助其办丧事并有补贴其家属的含义。如两汉时官吏死,朝廷有“法赙”或“例赙”。《汉书·羊续传》:“二千石卒,官赙百万钱。”表面为助其家办丧事,实有抚恤其家属之意。西汉中后期,“天下殷富”,二千石死后,加上当时流行的丧事人情,通共可达千万以上,“妻子通受之,以定产业”。唐代沿袭汉制。据杜佑《通典》载:文武官员一品死,赙物200段(绸缎),粟200石,以下依次递减;若死于“王事”,则另外还有“敕赐”。

国家大力表彰那些为国捐躯者。历代为国而死者,除受到赐谥、赐祭、追赠、立庙、赙赠优厚、提高丧事的等级规模等哀荣外,子弟还可受到袭爵、赏赐等优待,所谓“泽及子孙”,以便为统治集团延揽人才、人心,鼓励为国家效力的热情。如三国时吴国大将周瑜死于箭伤,因其有大功于吴国,其长子周循被授骑都尉,早死;次子周胤授兴业都尉,后封侯。南北朝时,北周(都长安)柱国大将军庸国公王雄死于战阵,朝议认为其“殒身行阵,特加殊宠”,授其子王谦袭父为“柱国大将军”及“庸国公”爵位。王谦以丧礼(三年)未终,不受。皇帝亲写诏令“夺情”迫其受封(《周书·王谦传》)。1894年中日“甲午海战”中殉难的邓世昌,据有资料载,当时朝廷的“抚银”是3000两。现在,国家则有革命军人、烈士伤残和牺牲等抚恤规定,均属殡葬领域中的“忠文化”导向。

《明会典·卷一一〇·丧礼六·恩恤》:“国初,武臣亡殁,念其勋劳,赙恤之典,特从优厚。其后渐为限制,今并文臣恤典著于后。”后面便是各品级官员战死或病死于军中的赙恤规定。

孝文化和忠文化的导向是国家干预殡葬的主要方面,亦所谓《周礼》儒家的“亲亲”“尊尊”原则。“亲亲之恩莫重于孝,尊尊之义莫重于忠”,即“亲亲”的最高体现在于“孝”,“尊尊”的最高体现在于“忠”。按照这条原则去做,“在位不骄以致孝道,制节谨度以翼天子,然后富贵不离于身,而(诸侯)社稷可保。”(《汉书·宣元六王传》)这里告诉人们:认真做到孝和忠对你们有好处,这样富贵可以“不离于身”,封爵可以永“保”。因而,可以说,中国的孝、忠文化是功利主义的。这一“功利性”既是针对人性而定的,同时也种下了在历史上屡屡走向反面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