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火葬的流行及政府禁止的原因

三、中国古代火葬的流行及政府禁止的原因

综上所述,中国自南北朝以来火葬流行了1000余年。不过,它不是在全国普遍实行,而是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并时断时续。

(一)中国流行火葬的原因

1.受佛教的影响:佛教重灵魂的超度、轮回,鄙视肉体,视之为灵魂升华的累赘,肉体被抛弃得越彻底,灵魂就越“无所牵挂”,故行火葬。这是由于对灵魂的认知不同所致。如南宋周辉《清波杂志》卷十二载:“浙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僧寺。”富者有能力行土葬,仍去僧寺搞火葬,这只能从认识方面找原因了。

2.土葬花费太大,贫穷之家无力负担:既然佛教已带来了火葬这一形式,民间贫穷之家自然乐于选择火葬。这是由于丧家经济条件的限制所致。

3.葬地紧张:人口的绝对增长,再加上土地的集中,导致相当多的贫穷之家“无立锥之地”,终年靠租种地主土地或做佣工度日,自然没有自家的坟地。北宋以后,城市发展,像世代居住于城市的平民阶层(如手工业者)就更不容易找到坟地了。花钱去他人坟地埋葬,这会进一步增加丧葬费用,而各州县官府要经常购置“义冢”供丧家无偿使用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这是由于自然条件限制所致。

4.特殊死亡:如婴幼儿和传染病者死亡以及无主尸体等实行火葬。这属特殊情况,不具社会意义;但以现代观点看,则符合卫生要求。

(二)政府禁止火葬的原因

自北宋以来,历朝反对火葬,如元以前曾流行过火葬,但入据中原后也对火葬持反对态度;到明、清两朝禁止尤严。其重要原因大体在于以下几点。

1.受思维方式影响:已如前述,汉族人是农业民族,其意识是重土,所谓“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并对土地的“生育”功能有一种神奇的联想。倡孝道而“事死如事生”。土葬便是这一系列思维方式的产物,即将死者全身埋入土中并陪葬生前诸用品等。《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以此体现孝道,父母的身体发肤当然就更不能毁伤了。因而,焚烧父母尸体被视为“丧伦”“灭理”,因此“不忍”,如火葬,则为“大不孝”行为。这是思维方式所致。

2.操作方式落后与管理不科学:历代的火化基本上是堆在木柴上进行,尸体富含脂肪,烧起来劈劈啪啪,烈焰冲天,黑烟滚滚,一股刺鼻难闻之味也确实使亲人难受。这是由于古代火葬的操作方式落后所致。

骨灰管理也不科学,抛弃骨灰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偶像崇拜心理,因为人们祭祀祖先时必须要有一个实物对象。《清波杂志·卷十二》曾讲到,僧寺利用管理化人亭及骨灰的机会渔利:“利有所得,凿方尺之地,积涔(cén,雨水,积水)蹄之水,以浸枯骨,男女骸骼,淆杂无辨,旋即填塞不能容。深夜乃取出畚贮,散弃荒野外。人家不悟,逢节序仍裹饭设奠于池外,实为酸楚,而官府初无禁约也。”

3.火葬不利于体现等级差异:中国历代有丧葬等级规定,政府定有棺椁之品、坟墓之制等,以体现“哀荣”原则。如果搞火葬,一烧完事,甚至抛弃骨灰,死者生前的等级和身后的“不朽”均无从体现。这是由于社会等级极端化所致。

佛教讲“众生平等”的灵魂学说,这在奉行入世主义人生准则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不被认可。要讲入世主义,就必然要承认等级,并鼓励人们去追求更高的等级,从而鼓励更多地人为社会、为国家效力,“生当封侯,死当庙享”。在信息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土葬及其坟墓就成为显示等级尊荣的一种重要方式了。如清政府顺治五年允许火葬,后来觉得不对,就沿袭明律,规定不许毁坏尊长尸体,违者处死。(顺言之,元朝初,皇帝曾有改中原农田为牧场的念头,但遭大臣反对。很简单,作牧场养不活这里庞大的人口,蛮干则会激起民变。只好放弃,还是照农业文明的老路子走。)

唐宋以后反对火葬者,屡有文章问世,言辞凿凿,大讲孝道,立论“充分”。相反,行火葬者则多为自己“方便”计,也无论著问世,即只有行为而无理论根据,因而理由就显得“不充分”。

直到近代,受“西学东渐”思想影响,人口增长的压力越来越大,土地和淡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土葬由于和活人争地并破坏森林资源和地下水源而愈益变得不可能。这样,火葬才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被重新提起。

【注释】

[1]关于中国最早的火葬的说法,现有:崔乃夫主编《中国民政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火葬”条;徐吉军、贺云翱《中国丧葬礼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4页;申土垚、傅美琳主编《中国风俗大辞典》(中国和平出版社,1992年版)“火葬”条。其中均写道:中国1945年在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寺洼文化”遗址,墓葬中发现盛有骨灰的陶罐,以此作为原始社会便有了火葬的证明。有的则直接说是距今“一万年”云。
查:《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1984年5月版)“寺洼”条;《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1986年8月版)“寺洼”条均载:在甘肃省临洮县发现的寺洼文化是青铜器文化,墓葬中有的随葬有铜戈等兵器,其形式和殷商时期相同,稍早于西周;14C测定的年代为公元前(1375±155)年;寺洼文化多实行土葬,“另有一些死者是身首分离的。随葬品有陶器、青铜器、石质或蚌质的串饰以及马、牛、羊的骨骼。在一些墓内发现人殉和车马陪葬,表明当时似乎已进入奴隶社会”。并说寺洼文化与商文化特别是周文化的关系密切。
临洮县在庆阳县西约三百公里,旧时均称“陇东”。看来,这一地区的火葬确有悠久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