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次葬

五、二次葬

二次葬,有人又称其为“洗骨葬”“捡骨葬”。即将死者浅埋,隔一定时日再取出遗骨重新埋葬。它源于原始社会,最早在仰韶文化的墓葬中就有大量的发现,考古学上称“二次葬”。在仰韶文化墓葬的二次葬中,有单人二次葬;更多的是多人二次葬,即许多人的骨头葬入一坑,少则几人,多则有50余人的,男女老幼都有,骨架排列整齐。再后的“寺洼文化”墓地中的二次葬,其骨架一般放置凌乱,似是对死者的一种畏惧、惩罚和防范的心理反应。

先民对二次葬的认知原因尚不是很清楚。现代人对它的一种解释是,先民视灵魂寄居于骨头而尤其是头骨中,血缘关系近者,先浅埋待其躯体腐烂后,再将其骨头葬于一起。如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血肉是属于人世间的,灵魂可以离开肉体而单独存在,并且永远不死。因此,皮肉虽已腐烂掉,而灵魂则已进入另一个世界里生活了。并且,人们还十分盼望死者的肉质尽快烂掉,以便迁移骨骸,举行正式的埋葬,使家族成员在另一个世界里早日得到团聚。”

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关于二次葬的记载。如《墨子·节葬下》:“楚国之南有炎人国者,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楚国之南”相当于指现在的南岭及两广一带。

《南书·梁书·顾宪之传》载:衡阳一带“土俗,山民有病,辄云先人为祸,皆开冢剖棺,水洗柘骨,名为除祟”。这是建立在如下认识基础上:先人鬼魂附于骨头上,且为祟后人,因而洗骨以除祟。这与上面的二次葬的认识又略不同。

僧人火化后葬入塔中也相当于二次葬。现在,中国推行火葬,又择地葬骨灰,建立骨灰墓地,实际上也是二次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