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避讳

第四节 避讳

避讳,是中国古代史上特有的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它指臣下对当代君主以及所尊者不得直呼其名,而要用其他方法代称。此时,“讳”即指君主、圣人、尊长的名字(不包括姓),它们不能被直呼,须回避不用或改写,否则有冒犯之意。《说文》:“讳,忌也。”即一些不能讲的话、不能做的事,故后世将“忌”“讳”二字连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尚在世的尊长(如称皇帝为“陛下”之类),二是对已去世的尊长,均不能直呼其名。不过,已去世的尊长要远远多于尚在世的尊长,故后世多从避已死尊长的意义上谈避讳。

如前述,避开死者的名字源于原始人对鬼神的恐惧。进入文明时代,它逐渐渗入敬尊长、显尊贵、劝教化等社会含义,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中独特的“避讳文化”。如殷商的给死者取“日名”,后世演化为“谥号”,其中就有避讳的含义。

避讳作为一项制度被认为形成于西周末东周初,它构成周礼的一部分。北宋郑樵《通志·谥法·序论》:“周人卒哭而讳,将葬而谥。有讳则有谥,无讳则谥不立。”就是说,先有了“讳”名的禁忌规定,才产生了“谥”的规定;将葬时给予谥号,卒哭祭后就不再呼死者之名了(即讳名),而称谥号。这与殷商的“日名”演化为谥号的过程是相吻合的。儒家将避讳纳入其“尊尊”“别尊卑”学说的一部分,以此尊崇王权。

至秦汉大一统的专制主义帝国的建立和巩固,皇权日隆,避讳乃日臻完备,成为一项国家法律制度,犯讳就是犯了一桩非常严重的罪行。违者,轻则坐牢,重则丧命。至唐宋,讳制极盛,避讳的禁令逐渐严格起来。清代,尤其是雍、乾之世,讳禁之严达登峰造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