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寒食节
寒食节在清明节前二日(一说前一日或三日),以吃冷食、禁火为显著特征。据传,寒食节起源于纪念介子推。南梁《荆楚岁时记》载:“晋文公与介子推俱亡,子推割股以啖文公。文公复国,子推独无所得,子推作龙蛇之歌而隐。文公求之,不肯出,乃燔左右木,子推抱木而死。文公哀之,令人五月五日不得举火。”(周历以十一月为正月,五月五日则相当于夏历三月五日。)后人考证,系附会之辞。但古人将这一故事和祭祀先人联系起来,却反映了忠、孝、节、义文化的价值取向,介子推忠心耿耿而不得封赏,文公富贵而忘功臣(“不义”),后虽记起,要报答他,但介子推却认为此时再受赏,人格已受辱,故宁死不从,最终以悲剧告终。人们既敬仰他的人格,又同情他的遭遇。两汉时各地有介子推庙,祭礼者甚众。
事实上,禁火之俗更早。《周礼·秋官·司烜氏》:“……仲春以铎(即锣)修火禁于国中。”郑玄注:“为季春将出火(星)也。”古代天文学,“火”(星)指心宿二,季春三月黄昏时从东方升起;春天出现于东方的“龙”(星)属木。古人迷信,“心为大火,惧火之盛,故为之禁火。”(《后汉书》卷六十一《周举传》)即是说,担心火(星)太盛烧着了木(龙星)引起人间的灾难,故民间禁火以感动、影响上天星宿。这被认为是寒食节的真正起因。此说包含着古代星体崇拜以及相关的巫术[1]。
另一说认为与远古的火崇拜相关。古人于寒食节“内(纳)火”“禁火”,然后于清明节再用原始方法钻榆、柳之木取新火,曰“变火”,以示重新开始,是谓“清明火”。《周礼·夏官》:“掌行火之禁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于是有了寒食禁火的习俗。迄唐宋时皇帝仍有清明节取榆、柳火赏赐近臣、戚里的习俗。前蜀·韦庄《长安清明》诗“内官初赐清明火”即指此。
周举任并州刺史时,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不宜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多死者”。“(周)举既到州,乃作吊书以置子推之庙,言盛冬去火,残损民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于是众惑稍解,风俗颇革。”三国时,曹操颁《明罚令》:禁寒食(节),犯者,家长、主吏受半年或一百天的刑罚,官员罚一个月薪金。说明东汉以来,寒食习俗并未禁止住。南北朝时,寒食节又渐风行。到唐代,流行全国,连皇帝也不例外。《唐会要》:唐玄宗天宝七年(751年)三月下令:“自今以后,寒食并禁火三日。”三日寒食,身体大体能承受住。凡节日多为欢乐的日子,唯寒食让人受罪,影响身体,而民间却乐于接受,历1000余年不衰,屡禁不止,它实在是一种自虐行为。
唐宋时,上坟扫墓都在寒食节。唐玄宗天元二十年(732年)下令:寒食上坟,近世相传,已成习俗,应该允许,使之永成“常式”。白居易《寒食野望吟》:“丘墟郭门外,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累累春草绿。”南宋时期洪迈《夷坚志》《毕令女》篇亦载“当寒食扫祭,举家尽往”。
至清代,寒食已不再提倡,寒食节上坟祭祖等活动融入清明节,寒食节也逐渐为人淡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