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的人性根据和社会需要

二、礼的人性根据和社会需要

礼的中心内容是承认亲疏、尊卑(贵贱)、长幼的差别,强调以亲统疏、以尊统卑、以长统幼,在下者敬在上者,以此制定各人的行为规范。“礼”的基本精神是“孝”和“敬”,疏敬亲、卑敬尊、幼敬长,孝在其中,显然,这对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是非常有用的,因而,礼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荀子·礼论》对于“礼”的必要性有一段精辟的论述: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礼起源于什么呢?答曰:人天生有欲望,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四处寻求满足;这种寻求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度,就不能不发生争斗。争斗就会引起混乱,混乱国家就会穷困,无法治理。先王憎恨混乱的局面,所以制定礼仪以区分等级差别,从而调节人们的欲望,满足人们的要求,使人们的欲望一定不要因为财物的不足而得不到(应有的)满足,使财物也一定不要因为人们的欲望太大而被用尽,使财物和欲望两者相互制约从而长久保持协调。这就是礼的起源。

司马迁在《史记·礼书》的开头几乎原文引用了这一段话,并说:“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故德厚者仁尊,禄重者荣宠,所以总一海内而整齐万民也。”《礼记·经解》:“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防止水之所自来也。”如西汉贾谊《新书·礼篇》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这些讨论均言简意赅,窥透了人情世故及社会治理之奥秘。

《汉书》《后汉书》诸后起史籍中有关礼的理论讨论大体上都沿袭了这一说法。如《汉书·礼乐志》云:“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有交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制;有哀死追远之情,为制丧祭之礼;有尊尊敬上之心,为制朝觐之礼。哀有哭踊之节,乐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诚,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乡饮之礼废,则长幼之序乱,而争斗之狱蕃(通“繁”);丧祭之礼废,则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众;朝聘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渐起。故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政、刑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礼是后起之物,它直接针对人欲(的无限性)而发,其意义在于限制人,使冲突限定在社会所容许的范围内,因而人际可以相容、可以互相交换,而不致引起“争则乱,乱则穷”的社会混乱局面。倘若任争夺无限制展开,人类社会必将自我毁灭。比如,野蛮人并无“敬老”习俗,《汉书·匈奴传》就有匈奴人“敬壮侮老”的记载:“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在中原文明民族中,便有了“敬老尊贤”的礼,其意在建立尊老的秩序。在文字不很发达的农业时代,老者意味着对文明社会更大的贡献、更丰富的生存经验,而每一个人都要老的,敬老尊贤无异于给了每个人一个人生“保障”。同时,社会又对老者提出了“慈”的规范。因而,礼又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礼记·礼运》云:礼是“……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将天道、鬼神和人情合一,假天道、鬼神以顺人情,将它们作为一个大系统,是中国古代农业大帝国进行社会综合治理的政治艺术,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征。顺此,西汉董仲舒则明确归结为“天人合一”。当然,礼的最根本之处还是“人情”,所谓“圣人缘人情而制礼”。

礼有“三本”,即天地、先祖、君师。“本”者,根本、根据也。《荀子·礼论》云:“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缺一方面),焉(则)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大戴礼记·礼三本》亦云:“礼上事天,下事地;宗事先祖,而宠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礼伴随着人的一生。《荀子·礼论》:“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始终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饰)也。”故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既衰,戒之在得(贪)。”(《论语·阳货》)所谓活到老,学到老,戒到老,稍一不慎,便可能犯错误。

人也变得可以教化了。上述礼对人的规范功能,同时也是教化功能。这一功能,按社会学的提法,则是“人的社会化”,人循此逐步进入到社会关系之中。儒家还将“礼”提升到人和禽兽相区别的高度,《礼记·曲礼》:“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yōu)。是故圣人作,为礼而教人,使人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并将它作为治理社会的首要因素,如《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这样一来,人们的行为就变得循规蹈矩、温文尔雅了,抑制自己的欲望而表现出“谦让”的风度,谦谦君子从此多起来。

概言之,礼的意义,一是规范人、防范人,二是教化人。若只靠法律的威慑,民众鲜廉寡耻,则忙不甚忙矣。

但是,“古者凶荒杀礼。”(《资治通鉴》第七卷)杀者,降也。即所有的礼都减或省,以节省人力物力扶危救荒。因而,礼为常年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