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族观念

四、家族观念

家族(家庭)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组成的一类社会集团,对血缘关系的认同构成其心理基础;家族(家庭)观念则是由这一血缘认同心理发展起来的具有排他性的、利益与共的一类价值认知。可以说,爱恋、保护自己的后代是人类从动物带过来的本性,如母鸡为保护小鸡就敢于同鹰搏斗。人类则将这一本性社会化、制度化、意识化了,将它升格为所谓家族(家庭)的社会结构及其观念。

在原始社会,家族与社会是同一的。后来社会扩大,家族逐渐发生分化。异族人的加入,也促进了家族的分化。家族的发展,又导致小家庭的出现。社会便这样开始分裂,逐步出现以家族及家庭为组成形式的众多社会小单位。这一过程是伴随着定居农业的大发展而全面展开的,即农业越发达,家庭单位分裂就越小;愈是农业社会,对家庭就愈是重视。在中国,至少从商周以来就形成了一套为官府所认可的家族宗法组织系统,它在本家族内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古人也很早就认识到了家庭的重要性,并对稳定家庭从而稳定社会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体现出极大的智慧,因而使中国古代的家庭学说尤为发达。《易经》曰:“家定而天下治。”民间则有俗语“家和万事兴”。正是由于家族、家庭的实际重要性,以及历代国家的推崇,人们的家族、家庭观念千百年来极为牢固,它影响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死亡文化。

人们重家族、家庭,其意义有二:一是借家族势力获得援引,以壮声威,更好地发展或表现自己;二是传福祉于后人,使子子孙孙兴旺发达,以实现自己的生命永恒。中国人的后一心理尤其浓烈,以至他们为了子孙而甘愿牺牲自己的行为常常达到极其感人的程度。前者如当亲人去世时,丧家要依去世者的辈分、地位分别通知本家族的各家庭及诸血缘亲戚,那些人有“义务”前来奔丧或帮忙。人们在丧事中的炫耀、攀比及其由此所引起的隆丧厚葬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以家族为单位极力夸张的。比如,旧时乡下某姓某家的丧事办得非常隆重,则该姓人脸上都有光彩,地方上的父老们会说:“××家的人真有能耐!”而本家族中若有一位显赫的先人,无疑又要为本家族增色不少。后者则有对子孙的教育、培养,留遗产于后人,为死者选坟地也无非是想为后世求福,使本家族世代显赫,等等。

历史上,中国人在传福祉于后世上有两类截然相反的观念:一是希望死后择个风水宝地,企图借“地脉”之灵气庇佑后人,这便产生了所谓“风水”说。其中有的人生前极尽奢侈,甚至大干坏事,却寄厚望于地气。二是生前广积善缘,希望以此感动“神明”,造福于后人,这对纯化道德起了很好的作用。

如《汉书·丙吉传》载:丙吉品德高尚,一生做好事从不张扬,且能宽人小过。汉宣帝(汉武帝之孙、戾太子之子)因父亲罪过出生于狱中,亏丙吉细心护养而成活,且丙吉冒杀头危险而拒绝了汉武帝诛杀幼孙的诏令。后汉宣帝登基,四处查访幼时的救命恩人,由于时间久远,而丙吉又不愿声张,以致长时间无法找到(一些冒名者乘机邀功而获罪)。后终于找到丙吉,汉宣帝欲封他为博阳侯以报抚育之恩,此时丙吉却已重病垂危了。汉宣帝很伤心,说,如此好人生前竟得不到封赏,老天太不公了。太子太傅夏侯胜却认为丙吉不会死,理由是:“臣闻有阴德者,心享其乐以及子孙。今(丙)吉未获报而疾甚,非其死疾也。”后果痊愈而受封赏。《汉书·于定国传》亦载:定国父先后任县狱、郡决曹,老先生一生断案谨慎、公平,为人廉洁,犯法者经他判决的“皆不恨”,民间感其恩德,为之立“生祠”,号“于公祠”。晚年,他家院墙坏,地方父老都来帮忙修治。于公说:请将门稍修高大一些,让“驷马高盖车”能够出入,“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后来,其子“定国为丞相,(孙)永御史大夫,封侯传世云”。《后汉书·虞诩传》亦载:虞诩祖父虞经为郡县狱吏,决狱公正无私,一生无受冤者。他曾说:“吾决狱六十年矣,虽不及于公,其庶几乎!子孙何必不为九卿邪?”小孙子虞诩出世时,取字干脆就叫“升卿”。虞诩年少聪颖好学,有孝行;后从军,以武功升尚书仆射,又迁尚书令,位列九卿。虞诩临终前对儿子说:自己一生为官正直,行为无悔,所悔者只是在朝歌做地方官时曾“杀盗贼数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20余年家门不增一口。斯获罪于天也”。虞老先生认为自己为官时杀人有冤者,以致子孙不兴旺。

陈平智谋过人,助高祖定天下,“封户牖侯,世世勿绝”。后又为丞相,参与平诸吕之叛、迎汉文帝登基等汉初重大决策。陈平曾很哀伤,说:“我多阴谋,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废,亦已矣,终不能复起,以吾多阴祸也。”陈平乃谋臣,一生专事策划于密室,出奇计,算计人,他认为这些“诡计”会给自己的后人带来厄运,后嗣将“废”,并再也不能“复起”了。侯位传至曾孙,因抢人妻犯法,杀头,国除。宋朝洪迈在《容斋随笔·张良无后》中云:张良和陈平皆为汉高祖谋臣,张出“奇计”有甚于陈平,陈平传国至曾孙而绝,后世也没能再兴起来,果然应了他的话;而张良的侯国只传到儿子便被撤消,离张良死去才10年,“后世不复续封”,比陈平更惨。他说,其原因是张良生平给汉高祖出过几个大大的“有损阴德”的“诡计”,其缺德的程度不亚于“坑杀降卒”,故“其无后亦哉”!

这些为子孙积阴德的家族观念在中国古代非常盛行,颇为根深蒂固,史书亦多记载。即便现在的一些老人亦以此教导后人多做好事,以邀神庇,俗语有:“莫作孽,当心生个儿子没屁眼。”所谓“为人莫做亏心事,举头三尺有神明”。若谁家生了一个残疾婴儿,老人们常会说这是父母亲“作了孽,遭报应”等恶语。

由此可见,“因果报应”(包括“轮回转世”)之说在中国起源很早,并非只是随佛教而传入的。以现代科学观点看,后人的成就(外界原因)大约是祖先高尚的美德、超人的才智对后人长期的熏陶以及艰难的环境对人磨炼的结果,而富贵之家则由于权势显赫、多良田美宅而易出纨绔子弟,所谓“富贵不过三代”。当然先天的残疾婴儿则在于遗传基因了。

中国的死亡文化的实物形态中,最能体现家族观念的恐怕莫过于祖坟。它以家族血缘认同为依归,不仅被视为先人的“阴宅”、聚集之所,而且是先人生命的延续、象征,还是本家族、家庭赖以兴旺发达的“气数”所在(所谓“地脉”),心理寄托所在。因而,民间有伤心事时,常比喻为“被掘了祖坟”。

值得注意的是,儒家将孝道与永恒、入世主义、家族、天下联系起来考虑,所谓“吾道一以贯之”。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临终“执(司马)迁手而泣曰”:自己的祖先是很光荣而显赫的,并世代为太史公。但“后世中衰”,这个伟大的家族难道要在自己这一代断绝吗?(“绝于予乎?”)他为此很伤心,希望司马迁能继承祖业,为太史,著出一部伟大的史书来,完成自己未竟的事业。“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修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史记·太史公自序》)正是这一“使命感”使司马迁忍辱含垢,潜心治学数十年,完成了史学巨著《史记》,不仅为后世留下了一部伟大的史学著作,也为他自己及其家族留下了永恒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