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潭县磨沟齐家文化墓地

甘肃临潭县磨沟齐家文化墓地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

2008年7—11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联合开展工作,对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境内水库淹没区的磨沟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清理各时期墓葬351座,出土大量随葬陶器以及石器、骨器、铜器等。其中以齐家文化墓葬为主,而且偏室墓比例之高前所未见,墓葬结构及埋葬过程也极为复杂。现就磨沟齐家文化墓地的发掘概况加以简要介绍。

磨沟遗址隶属于临潭县陈旗(今王旗)乡管辖,位于临潭与岷县交界处的洮河西南岸、磨沟河西岸,属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潭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是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的低山丘陵地带,海拔在2209~3926米。此区域属高原温带气候,四季不甚分明,全年无霜期一般在121天左右,年平均气温7℃,年降雨量约512毫米。当地的经济生产现以种植农业为主。

遗址地处山间台地,北以洮河为界,东、南、西三面环山,自然地形大致呈马蹄形结构。台地东西长约1000米、南北最宽300多米,总面积为30多万平方米。此台地相对较低,海拔一般在2200米左右。地势为南高北低,现已修成多级梯田,在梯田断面上散见各时期的文化堆积。2007—2008年,经调查和局部钻探,确认在磨沟村北约100米处的遗址东北部存在大片墓葬区。此墓地保存基本完整,仅东北部边缘因自然冲沟侵蚀而遭到轻微破坏,墓地现存面积约8000平方米。

鉴于遗址面积较大,发掘时采用象限法分区,并以坐标法进行探方编号,遗迹则按发现顺序编号。墓地基本上位于第一象限区。发掘工作首先从靠近冲沟和低洼田地所在的墓地东北部开始,共计开5米×5米的探方69个,加上扩方部分,实际发掘面积为1700余平方米。发掘区内的地层堆积状况基本一致,自上而下可分为4层,大致呈水平状分布。其中第3层属明清时期堆积,齐家文化和寺洼文化的墓葬均开口于该层之下。第4层属齐家文化堆积,未做发掘清理,以便保持墓地的完整性。

发掘区内已揭露出齐家文化墓葬346座,呈东北—西南方向排列,共16排。墓葬分布较为密集,不乏打破关系。墓葬方向虽然略有偏差,但均朝向西北(图版壹:1)。埋葬方式是以土葬为主,同时也发现有少量火葬现象。

磨沟齐家文化墓地的墓葬形制可分为竖穴土坑和竖穴偏室两大类。其中,竖穴偏室墓243座,约占墓葬总数的70%;竖穴土坑墓103座,仅占30%左右。

(一)竖穴土坑墓

竖穴土坑墓既有埋葬儿童的,也有埋葬成人的,后者的竖穴相对较深。

M21 墓葬开口距地表深0.9米,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长2米、宽0.52米、深0.66米,方向为325°。墓坑内填土为灰黑色花土。

在竖穴底部发现上下叠压的2具人骨,头向均朝西北。Ⅰ号人骨位于上部,保存较完整,为仰身直肢葬,仰面,双臂弯曲,双手置于肩部。Ⅱ号人骨叠压在Ⅰ号人骨之下,保存也比较完整,为仰身直肢葬,面向右。除头骨部位上下紧贴外,两具人骨之间有厚0.1~0.2米的填土相隔。在Ⅰ号人骨头端左侧发现陶深腹罐和双大耳罐各1件。Ⅱ号人骨的头骨左、右两侧各有1件陶器,分别为双大耳罐和鼓腹罐。根据4件陶器的摆放位置,可以区分为上、下两组,分属于Ⅰ、Ⅱ号人骨。上部的Ⅰ号人骨提取之后,在其盆骨处还发现2枚骨针(图版壹:2)。

(二)竖穴偏室墓

竖穴偏室墓以单偏室居多,双偏室的数量相对较少,还有少量为多偏室墓。

1.单偏室 墓可分为左偏室和右偏室两小类,其中又以左偏室的数量居多。

M208 墓葬开口距地表深1米。为竖穴墓道偏室墓,偏室位于墓道左侧,在墓道两端设有头龛和脚龛(图版壹:3)。

墓道平面呈圆角长方形,长2米、宽0.6~0.68米、深2.1米,方向为315°。墓道内填土为深黄色五花土。在墓道东南侧距墓口约0.2米深处发现3件陶器,其下压着4块散乱堆砌的石板,石板中间放置1件破损的陶器。墓道西北壁下部有一小龛,其顶部距墓口1.3米;龛口部呈圆角长方形,底面呈椭圆形,宽0.6~0.84米、进深0.5米、高0.44米;龛内填土与墓道基本一致,发现有1块动物肩胛骨和1个石块。墓道东南壁下部也有一小龛,其顶部距墓口1.26米;龛口部呈长方形,底面呈椭圆形,口部略窄于底面及墓道的宽度,宽0.58米、进深0.36米、高0.34米,龛内填土与墓道基本一致;龛内发现1件带穿孔的方形蚌饰。

墓道底部发现2具人骨,分别编为Ⅳ、Ⅴ号人骨,头向均朝西北。Ⅳ号人骨位于墓道左侧,头骨紧贴墓道西北壁;为成年女性,侧身屈肢葬,面向右侧,屈臂,双手置于头前,尺骨、桡骨保存较差,腿骨略微弯曲。Ⅴ号人骨位于墓道右侧,右腿股骨及盆骨压在Ⅳ号人骨的腿骨之下;为成年男性,俯身直肢葬,面向下,屈臂,双手置于胸前,股骨以下部分被扰动,胫骨错位,腓骨及趾骨散置他处。在Ⅳ号人骨颈部出土1件骨管,左腿髌骨左侧发现成堆的火岩石,腿骨处发现有零星的棕黄色朽木痕迹。Ⅴ号人骨右臂处发现1件保存较好的骨制品。Ⅳ号人骨腰椎和Ⅴ号人骨头骨之间发现有成堆的骨饰品。

偏室底面与墓道底部基本平齐,口部呈圆弧形,底面为圆角长方形,弧形顶,顶部中央部分已塌陷。口部长1.56米,室内最长2.12米、进深0.78米。根据头脚两端未塌陷部分的高度和弧度推测,偏室原有高度应在0.4米左右。偏室内填土为夹杂黄色土块的五花土。偏室口部发现有封门板残留的灰痕。偏室内发现3具人骨,由内向外分别编为Ⅰ至Ⅲ号人骨,头向均朝西北。Ⅰ号人骨位于偏室内侧,为成年男性,仰身直肢葬,头骨破损严重,上身骨骼略显凌乱,左臂弯曲,左手放于盆骨上,盆骨以下基本保存完整。Ⅱ号人骨位于偏室中部,为成年女性,仰身直肢葬,仰面,头骨保存较好,上身骨骼凌乱,盆骨以下保存较为完整。Ⅲ号人骨位于偏室外侧,为一儿童,仰身直肢葬,保存状况较差,因偏室顶部塌陷致使头骨以下破损严重,性别难以判断。

在Ⅰ号人骨胸骨处发现1枚铜泡。Ⅰ、Ⅱ号人骨的盆骨间发现放置在一起的铜削和砺石各1件,其中铜削置于Ⅰ号人骨右股骨之上(图1:左)。Ⅱ、Ⅲ号人骨头端发现1件陶侈口罐。Ⅲ号头骨右侧发现1件骨牌饰,颈部发现大量滑石珠(图1:右),右股骨下压有1件骨管,小腿骨右侧发现1件骨锥,脚端发现陶深腹罐2件、双耳罐和器盖各1件(图2)。

M246 墓葬开口距地表深0.78米,打破一座灰坑(暂未清理及编号)。为竖穴墓道偏室墓,偏室位于墓道左侧,墓道设有头龛(图版贰:1、2)。

图1 M208出土遗物左·铜削(M208:12)、右·滑石项链(M208:9)

墓道平面大致呈圆角长方形,但形状不甚规整,长2.3米、宽1.08米、深1.9~1.96米,方向为305°。在墓道底部偏西北处有一椭圆形浅坑。墓道内填土为深灰色五花土,包含有大量陶片、1件骨锥、2件顶端扁平的小型骨器、1件石斧、兽骨、少量人骨及木屑等。在墓道底部发现4具人骨,左侧1具保存完好,右侧3具人骨则散乱堆放。左侧的Ⅰ号人骨为成年女性,俯身直肢葬,头向东南,面向左,头骨下压有散乱的尺骨、桡骨和股骨等,腿部右侧倒扣1件残破的红陶罐。右侧人骨中未见头骨,但根据下肢骨的数量判断,应分属三个成年个体。在墓道底部的浅坑内埋葬一儿童,编为Ⅵ号人骨,仰身直肢葬,头向西北,面向左。

墓道头端下部有一小龛,顶部距墓口1.42米。龛口部和底面的形状皆为圆角长方形,宽0.58米、进深0.22米、高0.3米。龛内填土与墓道基本一致。龛内放置3个成年人头骨、1块肩胛骨及1件骨臂钏。从左至右,Ⅲ、Ⅳ、Ⅴ号头骨倒置或侧置,摆放凌乱。

偏室底面与墓道底部平齐,顶部已塌陷,高度不详,平面形状为圆角长方形。口部长1.9米、室内最长2米、进深0.56米;根据两端未塌陷部分的弧度推测,偏室高约0.4米。

偏室口部发现有明显的封门板灰痕,封门长2.1米、宽0.08米、高约0.5米。在封门底部外侧两端各放置一个石块,可能用于固定封门板。

偏室内填土较松软,土色发黑,填土中发现1件骨锥。偏室内发现1具人骨,编为Ⅱ号人骨,为成年男性,头骨位于西北部,其余部位凌乱堆放。在墓室头端随葬有7件陶器,分别为鼓腹罐2件,豆、豆足、双耳罐、敞口束颈罐、杯各1件。人骨中散见18件牙饰,在头骨右侧发现骨凿和石凿各1件(图3)。

根据墓道形态及底部人骨凌乱堆放的状况,该墓似曾被有意扰动,头龛内的头骨可能属于墓道上层右侧的三具人骨,这种身首分离现象在此墓地中还发现有数例。

图2 M208随葬陶器组合

图3 M246随葬陶器组合

2.双偏室墓 双偏室墓葬的结构也不尽一致,可分为左、右偏室和上、下偏室两小类。其中上、下偏室是指两个偏室位于竖穴墓道的同一侧。

M84 墓葬开口距地表深0.7米。为竖穴墓道双偏室墓,偏室位于墓道两侧(图版叁:1、2)。

墓道平面呈圆角长方形,长2.4米、宽0.6~0.7米、深1.96米,方向为308°。在墓道左侧头脚两端各有一组封门槽,形制相同,位置相互对应,顶部距墓口0.9米。封门槽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槽似方形孔,宽0.14米、进深0.1米、高0.2米;下槽宽0.16米、进深0.16米、高0.6米;上、下槽之间相隔0.1米。封门槽下端距墓道底部0.2米,处于黄色垫土之下、黑褐色花土之上。虽然未发现封门板痕,但脚端槽内及其下端外侧发现有数块石块。墓道右侧仅脚端有一个封门槽,槽底与墓道底部平齐,宽0.12米、进深0.08米、高0.7米。墓道右侧发现有保存较好的封门痕迹,封门板与墓道长度相同,宽0.04米、高0.46米,但未至右偏室顶部。

墓道内填土可分为3层:上部为灰黄色五花土,厚1.5米;此层下为不甚纯净的黄土,间杂有黑色线状水淤痕,厚约0.27米;底部为黑褐色五花土,厚约0.19米。在上部的灰黄色五花土中包含有陶片、兽骨、石块以及少量人骨,并发现3件石器和1件穿孔骨片。及至1.1米深处,在墓道东南部发现一堆火岩石。黄土层表面较平整,土质细腻,应是有意铺垫而成。该层靠近左偏室处有一椭圆形浅坑,其内埋葬一具儿童尸骨,编为Ⅰ号人骨,侧身屈肢葬,头向西北,面向左偏室。

黑褐色五花土之下的墓道底面错位叠放2具人骨,皆为侧身屈肢葬,头向西北,面向左,偏东南的Ⅺ号人骨头部位于Ⅹ号人骨脚部之上。Ⅹ号人骨为一少女,上肢弯曲,双手压于头下,下肢弯曲程度较大。Ⅺ号人骨为成年男性,上肢弯曲,左手放于颈上部,右手及于下颌,在盆骨上方有一堆火岩石。墓道底部头端发现由骨管、石板、石球、石刀各1件组成的成套工具。Ⅺ号人骨右手下部发现1件骨匕。

左偏室底部与墓道内的黄土垫层表面平齐,口部及底面形状皆为圆角长方形,弧形顶。口部长1.5米,室内最长1.8米、进深0.76米、高0.32米。室内填土为黄灰色五花土。此偏室葬有两人,皆仰身直肢葬,头向均朝西北,面向上。外侧的Ⅱ号人骨为儿童,保存状况较差,头骨裂开。内侧的Ⅲ号人骨为成年女性,保存较好,右侧盆骨错位。在左偏室头端发现陶单耳罐、双耳罐各1件,脚端有1件陶双耳罐。

右偏室底部与墓道底部平齐,口部近半圆形,长1.94米、高1.14米。偏室由口部顶端向内呈弧形,但弧度方向在距墓室底部高约0.36米处明显有所改变。偏室内堆积自上而下可分为四层。第一层为黄灰色五花土,厚约0.82米,该层下部夹杂有火岩石,分布较为均匀。第二层为较纯净的黄土,厚约0.16米,土质细腻,表面平整,应是人为垫土,包含有个别指骨及1颗穿孔绿松石。第三层为青灰色淤土,厚约0.04米,分布较均匀,土质较细密。第四层为黑褐色五花土,厚约0.12米。

根据偏室内堆积特点以及人骨和随葬现象,右偏室可分为上、下两部分,以第二层的黄土表面为界。偏室上、下部平面皆呈圆角长方形,上部底面最长1.9米、进深0.74米,下部底面最长2.2米、进深0.78米。

右偏室上部底面发现5具人骨及1个人头骨,头向均朝西北。外侧的Ⅳ号人骨为成年女性,侧身屈肢葬,面向内侧,双臂弯曲,双手及于面部。中部的Ⅵ号人骨为成年男性,二次葬,头骨、躯干骨、下肢骨依次错位叠放,头骨略偏西北,但缺少两根腓骨及指骨等;此人骨上部发现了高度略有差异的数块板灰痕迹,堆置的骨架中还发现1件骨匕。在Ⅳ号人骨的肱骨及Ⅵ号人骨左肩部上方横置一段兽骨。内侧的Ⅶ号人骨为儿童,仰身直肢葬,无头骨。在墓室头端随葬陶器的上方紧靠墓壁处有一头骨,编为Ⅴ号,面部向下,推测可能属于Ⅶ号人骨。墓室脚端的Ⅷ、Ⅸ号人骨均属幼儿个体,保存较差,两具人骨中发现少量滑石珠。偏室头端随葬6件陶器,包括夹砂灰陶罐、双耳罐、高领鼓腹罐、双大耳罐、折耳鼓腹罐、鼓腹罐各1件;夹砂灰陶罐和折耳鼓腹罐原已残破,折耳鼓腹罐的残片被放置在灰陶罐内。

偏室下部未发现完整人骨,但在黑褐色五花土中发现两根腓骨及少量指骨。在偏室头端发现5件陶器,包括器盖、双耳罐、豆、双大耳罐、细颈圆腹罐各1件,脚端还有1件高领罐,器物多倾斜或横置。

右偏室虽然可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但关系密切。首先,在下部的黑褐色五花土中发现两根腓骨和少量指骨,尤其腓骨很可能属于上部的Ⅵ号人骨,推测Ⅵ号人骨原先埋在偏室下部。其次,覆盖在黑褐色五花土之上的淤土分布均匀,说明下部人骨是在淤土层形成之前被收集提取的。或因偏室下部黏湿,所以便在其上再覆盖一层黄土,而这种较为纯净的黄土可能就是掏取修整原偏室顶部所得。再次,封门板虽未至偏室顶部,却高于黄土垫层,说明在此偏室上部形成时还利用了原偏室封门板。如此看来,Ⅵ号人骨原本可能葬于偏室下部,后被重新安葬于该偏室上部,属于原地二次葬,而原来的随葬器物仍留在下部。据此可知,右偏室的使用过程至少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左、右偏室的形成时间可能略有早晚。右偏室底面及封门槽与墓道底部平齐,大致可以说明右偏室是最初营建该墓时形成的。左偏室封门槽下端高于墓道底部,大致与墓道内的黑褐色五花土层表面平齐,说明左偏室可能营建于墓道底部黑褐色五花土形成之后,应略晚于右偏室。

另外,墓道内的黄色垫土层应是在左偏室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并使垫土平面与左偏室底面平齐,在其中部靠近左偏室的位置还下挖一个浅坑埋葬一名儿童。左偏室未发现封门板痕,显然最终没有封闭墓室;但基于封门槽以及可能用于固定封门板的石块的存在,并不能排除曾经使用过封门的可能性。结合埋葬人数,也可能左偏室曾经有过两次使用。

右偏室的封门保存较好,墓室内堆积与墓道内垫土以封门为界,土质和土色均有较大差异。据此推测,在铺垫墓道内黄色垫土时,右偏室的封门板并未腐朽,仍可有效利用。这样,就不能排除营建左偏室及铺垫墓道黄土时右偏室仍在使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左、右偏室虽然在营建时间上不尽一致,但也可能两者在一定时间内曾一起被使用。

右偏室上、下两部分的随葬器物中都有双大耳罐、高领罐等陶器,虽然组合及同类器的形态略有差异,但基本特征较为一致。而左偏室的随葬器物明显有别于右偏室,在组合及陶器特征等方面都有所反映,应属另一类随葬器物组合(图4)。

图4 M84随葬陶器组合

3.多偏室墓 所谓多偏室墓,一般为3个偏室,通常在竖穴墓道左、右两侧皆有偏室,唯其中一侧拥有上、下两个偏室。

M290 墓葬开口距地表深0.84米,打破M311。为竖穴墓道多偏室墓,墓道左侧有上、下两个偏室,右侧有一个偏室,并设有上、下两个头龛(图版肆:1、2)。

墓道平面呈圆角长方形,上下基本一致,长1.7米、宽0.5~0.56米、深2.1米,方向为304°。墓道内填土为灰色五花土,包含的遗物有猪下颌骨、羊头骨各1个,陶器盖、残石斧各1件,以及少量红、灰色陶片和火岩石。此外,填土中还发现少量散乱人骨。在距墓口约1.8米深处发现1具人骨,编为Ⅰ号人骨,为成年男性,骨骼被严重扰乱,头骨位于墓道中部,躯干及四肢骨骼集中在墓道西北部。此人骨提取后继续向下发掘,发现底部填土为黄绿色,应系尸体腐烂所致,但未发现人骨及其他遗物,其上的Ⅰ号人骨可能原葬于墓道底部。

上部头龛的顶部距墓口0.46米,略偏于墓道左侧。龛口部呈圆角长方形,略窄于墓道,底面呈不甚规则的长方形,宽0.45~0.56米、进深0.31米、高0.3米。龛内填土与墓道基本一致。龛内出土有7件陶器,包括双耳罐3件、碗2件、深腹罐和簋各1件。

下部头龛顶部距墓口1.1米。龛口部呈圆角长方形,底面为不甚规则的椭圆形,口部与墓道宽度基本一致,内侧稍宽,宽0.52~0.6米、进深0.38米、高0.3米。龛内填土与墓道基本一致。龛内出土陶器4件,包括深腹罐2件、鼓腹罐和豆各1件。

左上偏室的底面高出墓道底面0.55米,口部呈半圆形,底面呈圆角长方形,弧形顶。口部长1.1米,室内最长1.38米、进深0.7米、高0.4米。室内填土为灰黄色五花土。此偏室内发现2具人骨,分别编为Ⅲ、Ⅳ号人骨。Ⅲ号人骨位于内侧,为一儿童,女性,仰身直肢葬,头向西北,头骨残破,面向无法判断;上肢骨残缺,胫骨、腓骨稍有移位。Ⅳ号人骨靠近墓道,因偏室头端一侧下陷约0.12米,致使人骨及随葬陶器部分塌落,现残存头骨及部分肢骨;为一儿童,性别特征不明显。在Ⅲ、Ⅳ号人骨的头端随葬有陶双耳罐2件。

左下偏室的底部低于墓道底部约0.06米,口部近半圆形,底面为不甚规则的圆角长方形,头端稍宽,弧形顶。口部长1.42米,室内最长1.62米、进深0.6米、高0.4米。室内填土为深灰色花土。偏室口部发现有封门板灰痕,在脚端略向墓道一侧弯曲,板灰痕迹长1.52米、宽0.06~0.07米,高度不明。此偏室内发现3具人骨,分别编为Ⅴ、Ⅵ、Ⅶ号人骨。Ⅴ号人骨靠近墓室口,为成年女性,侧身屈肢葬,头向西北,头骨残破,面向已无法判断;胸骨及盆骨凌乱,左腿胫骨、腓骨移位。Ⅵ号头骨位于Ⅴ号人骨的盆骨左侧,性别特征不明显。Ⅶ号头骨与Ⅵ号头骨紧贴,周围散乱堆放着其他骨骼,为一儿童,性别特征不明显。在Ⅵ、Ⅶ号的散乱骨骼中发现1件骨臂钏。

右偏室的底部高于墓道底部约0.54米,口部近似半圆形,底面形状为圆角长方形。口部长1.4米,室内最长2.04米、最大进深0.57米、高0.45米。偏室内葬有1人,编为Ⅱ号人骨,为成年男性,仰身直肢葬,头向西北,面向右,上肢弯曲,双手放于腹部。在头骨左侧发现成堆放置的小铜管,因腐朽过甚,数量难辨(图5)。

图5 M290随葬陶器组合

磨沟遗址齐家文化墓地的发掘,具有极为重要的学术意义。发掘结果显示,以偏室墓为代表的齐家文化时期墓葬,不仅墓葬结构复杂多变,而且埋葬方式多种多样。仅就合葬墓而言,不计墓道内埋葬的死者,合葬人数一般为2~8人,以3~5人的情况为多,男女老幼皆有,有些墓葬中儿童的数量甚为突出。其中既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和扰乱葬,同时还存在大量人骨推挤现象。

而且不同葬式又常常共存于同一座墓葬之中。人骨推挤现象还可分为整体拢聚推挤和局部因势推挤两种情况,推挤程度取决于偏室空间大小和埋葬人数的多少,推挤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埋葬后来者,明显不同于通常所谓的二次葬和扰乱葬。大量存在的人骨推挤现象说明,这些合葬墓应是多次合葬的结果。这一认识还可从M84和M290等墓葬的结构及埋葬过程诸方面得到进一步证实。进而说明,即便合葬墓中死者的葬式皆属一次葬,如果偏室空间充裕,那也未必就是同时埋入的,因为多次合葬也可能导致同样的结果。

在竖穴偏室墓的墓道中,常常发现有埋人的现象。但墓道中人骨的埋葬方式往往有别于偏室内人骨,或俯身直肢葬,或侧身屈肢葬,从保存的姿势看有些似为活埋所致,有时甚至与殉牲共存。这些人骨一部分头向西北,与偏室内的人骨头向一致;一部分则头向东南,与偏室内人骨头向相反。种种迹象显示,墓道所葬死者可能具有殉人性质。另外,在有些墓葬的墓道填土中还发现完整的狗、羊骨架或牛角、羊下颌骨等,以及一些完整或被打碎的陶器,或许与埋葬过程中的祭奠活动有关。

此次发掘的墓葬共出土随葬器物2600件(组),包括石器、骨器、铜器、陶器等。石器种类有斧、凿、穿孔砺石、细石刃、研磨盘和研磨棒等生产工具,以及权杖头、滑石珠、绿松石片等礼仪或装饰用品。骨器种类有骨柄石刃刀、凿、针、匕等生产或生活用具,以及钏、管、牌饰和海贝等装饰用品。铜器见于少数墓葬,种类有削、泡饰、耳坠、月牙形项饰及小型管、环等,多为装饰品。另外,还发现有个别耳环类金器及复合型装饰品。总体来看,随葬品中生产工具相对较少,器类比较单一。陶器的数量在随葬品中占绝对优势,多达2000余件。陶器组合明显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泥质红陶双大耳罐、腹耳罐、侈口细颈罐、夹砂罐、豆等为代表,具有齐家文化的典型特征;另一类则以泥质灰陶双耳鼓腹罐、夹砂褐陶双耳罐等为代表,且部分双耳罐已初具马鞍口形态。通常情况下,无论器类是否完全一致,但一座墓葬只随葬其中一类陶器。不过,两类陶器在一些墓葬中也有共存现象,如M84的左、右偏室分别随葬其中一类陶器。而且,分别随葬这两类陶器的墓葬常常相间排列,甚为有序,应属同一墓地。这将成为进一步探索齐家文化与寺洼文化的关系等学术问题的重要线索。

总之,磨沟齐家文化墓地的发掘,充分揭示出齐家文化墓葬结构的复杂性。所发现的人骨推挤和多次埋葬现象,无疑也加深了对齐家文化合葬墓的认识。随着发掘工作的继续开展,14C测试、DNA测试等工作的逐步进行,必将为研究齐家文化的家庭与社会组织结构、寺洼文化的渊源、黄河上游与中国文明起源的关系等问题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执笔者:谢焱 钱耀鹏 毛瑞林 周静 朱芸芸

2009年

Abstract

In 2008, 351 tombs were excavated in Mogou Cemetery of Qijia Culture. Arranged in rows, most of these tombs are of the pit-and-cave type, though a small number of them are simple earthen pits. The former are mostly single-caved except for some more complex in structure, and the latter mainly primitive single burials with a small number of funerary objects, such as pottery vessels, tools and ornaments. The excavation provides important new material to the study on Qijia Culture and its funerary customs, and provides significant clues for researching into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Siwa culture.

图版壹

图版贰

图版叁

图版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