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卓尼 儿遗址试掘简报

甘肃卓尼 儿遗址试掘简报

甘南藏族自治州博物馆

儿遗址位于卓尼县城西南1公里的洮河南岸台地上。东临 儿村,西临达布沟,北与洮河相望(图1)。遗址面积12500平方米。1982年8月文物普查时发现。为了解文化层堆积情况,在遗址北部边缘开掘相互毗连的1.5米×8米和1.5米×6米的探沟两条(打通隔梁为一条)。1988年7月又进行过复查。

图1 卓尼儿遗址位置示意图

试掘中发现灰坑两座,出土一批陶器、石器、骨角器。现将试掘资料分述如下。

一、地层堆积

地层分三层。

第1层:农耕土。厚0.25~1米。浅棕色土,土质疏松,无包含物。

第2层:上文化层。厚0.3~2.4米。灰褐色土,土质较软。出土泥质橙黄陶片、夹羼和料的红、灰陶片及陶器、石器、骨器和兽骨等。

第3层:下文化层。厚0.1~1.8米。黑黄色花土,土质松软。出土泥质橙黄陶片和夹羼和料的红、灰粗陶片及石器、骨器和兽骨等(图2)。

第3层以下为生土。

图2 探沟总剖面图

1.农耕土 2.灰褐色土 3.黑黄色花土

二、遗迹

灰坑 2座(编号82ZYH1、H2)。均开口于第2层(上文化层),打破第3层(下文化层)。灰坑呈不规则形,坑壁有纵向小沟槽,坑底凸凹不平。内填灰土和黄土块、河卵石、页岩石片等。土质疏松。包含物除有个别齐家文化泥质橙黄陶片外,全为夹羼和料的红、灰陶片,其中以灰陶片居多。此外还出土一批石器、骨角器,以及兽骨、卜骨、料骨和个别完整陶器。

三、遗物

(一)生活用具

1.陶器 完整器3件。多为器物口沿,相当部分可复原。大部分出于两座灰坑中。陶质以夹羼和料的粗陶为主(内夹碎陶末的居多,次为夹细河沙),泥质陶数量很少。灰色居多,次为橙黄、灰褐、红褐等。手制,做工粗糙。陶质疏松,火候不高。器型有钵、方口形器、盅、罐、瓮等。

钵 2件。残。H2:20,方唇,弧壁。素面抹光。灰褐色。壁厚0.7厘米(图3:1)。H2:21,圆唇,口微敛,深腹。素面抹光。夹碎陶末。橙黄色,表面有烟熏痕迹。壁厚0.8厘米(图3:2)。

方口形器 1件(H1:8)。仅存口沿。方唇,口略敛,四角为一突出的弧形钮,弧腹。素面磨光。夹细砂和碎陶末,橙红色。壁厚0.8厘米(图3:3)。

盅 1件(H2:64)。残。尖唇,敛口,浅腹,平底。泥质红灰色。口径5.8厘米、高2.6厘米(图3:4)。

瓮 2件。仅存口沿。H1:11,方唇,口略敞,广肩。素面压抹。夹砂粒和碎陶末,红褐色。厚0.9厘米(图3:5)。H2:22,平沿,直口。素面抹光。夹碎陶末,黑灰色。厚0.9厘米(图3:6)。

罐 49件。完整者4件,口沿46件。分为三型。

A型 完整器1件。口沿13件。分为四式。

Ⅰ式:2件。H1:24,口径11.9厘米、高14.8厘米、底径9.4厘米。敞口圆唇,弧腹下垂,大平底。素面抹光。口沿外饰泥带纹。夹碎陶末。陶色不纯,灰、红褐相杂。外表积有烟炱。胎厚疏松(图3:8;图版壹:3)。

Ⅱ式:3件。仅存口沿。器形较大。敞口,斜方唇。外壁抹光。夹碎陶末和砂粒,有些还夹有料姜石粉。外壁积有烟炱。H1:2,唇外饰泥带纹,红褐色。厚0.7厘米。H1:4,唇外饰泥带纹,上压印树叶纹,橙褐色。厚0.8厘米。H1:3,唇外饰泥带纹,上压印竖短线纹。厚1厘米(图3:7、9、10)。

Ⅲ式:5件。仅存口沿。器形较小,侈沿。H1:12,斜方唇,束颈,垂腹。素面磨光,有光泽。夹碎陶末和碎骨末。灰色,有烟熏黑斑块。厚0.7厘米。H1:10,圆唇,束颈。素面压抹。夹碎陶末。浅灰色,厚0.5厘米。采:01,颈部较高。厚0.5厘米(图3:11~13)。

图3 出土陶器

1、2.钵(H2 : 20、21) 3.方口形器(H1 : 8) 4.盅(H2 : 64) 5、6.瓮(H1 : 11、H2 : 22)7、9、10.A型Ⅱ式罐(H1 : 2、4、3) 8.A型Ⅰ式罐(H1 : 24) 11~13.A型Ⅲ式罐(H1 : 12、采 : 01、H1 : 10) 14.B型Ⅱ式罐(H2 : 9) 15、17、18.B型Ⅰ式罐(81ZHND采 : 09、H2 : 79、Ⅱ : 2)16.A型Ⅳ式罐(Ⅱ : 1) 19、23.C型Ⅰ式罐(H2 : 17、H1 : 13) 20.C型Ⅳ式罐(H2 : 13)21.C型Ⅱ式罐(H2 : 1) 22.C型Ⅲ式罐(Ⅱ : 8) 24.C型Ⅴ式罐(H1 : 16) 25.B型Ⅲ式罐 (H2 : 8)(1、2、7、19、21.1/2,3、5、6、9、14、17.1/10,4.1/2,8、11、15、22、25.1/8, 12、16.1/4,余为1/6)

Ⅳ式:4件。仅存口沿。高领。Ⅱ:1,方唇,沿外侈。夹砂。外壁积烟炱,内壁橙红色。厚0.6厘米(图3:16)。

B型 6件。仅存口沿。分为三式。

Ⅰ式:4件。双环耳位于腹中部。H2:79,敞口,斜方唇,粗斜颈。外饰刮抹条纹。夹碎陶末、料姜石粉和砂。灰褐色,有红褐色块,胎橙红。厚0.9厘米(图3:17)。完整器见阿子滩出的1件,84ZHTA采:01,敞口,方唇,圆肩,腹双环耳,斜直腹(俯视腹为扁圆形),平底。外壁饰刮抹条纹。夹砂。橙红色,杂黑灰色斑。口径11厘米、高27.3厘米、底径9.5厘米。Ⅱ:2,侈口,圆唇,广肩。素面磨光,略有光泽。浅灰褐色。泥质。厚0.4厘米(图3:18)。81ZHND采:09,敞口,斜方唇,圆鼓腹,腹有双环耳,小平底。夹砂黑褐陶。素面磨光。口径8.4厘米、高15厘米、底径6.8厘米(图3:15)。

Ⅱ式:1件(H2:9)。口沿外侈,束颈。双耳位于肩部。素面磨光。夹碎陶末和碎骨末。灰褐、砖红和烟熏黑斑相杂。厚0.4厘米(图3:14)。

Ⅲ式:1件(H2:8)。敞口,高领。双耳在肩颈之间。素面磨光。夹碎陶末和河沙。砖红色,杂橙黄色斑块。厚0.6厘米(图3:25)。

C型 完整器2件,口沿30件。分为五式。

Ⅰ式:27件。多为口沿。H2:17,敞口,斜方唇,束颈。双环耳,圆腹,平底。素面磨光。双耳顶部饰乳丁纹。夹碎陶末,胎疏松。灰色,杂橙红色斑块。外壁有烟炱。高14.7厘米、底径7.1厘米(图3:19)。H1:13,尖唇,侈沿,曲颈,双环耳与口沿相连。素面磨光,有光泽。夹砂,灰褐色。内外壁施陶衣(图3:23)。

Ⅱ式:1件(H2:1)。扁圆口,沿略侈。短直颈。双扁宽耳,顶部下凹。宽平肩,斜腹。平底内凹。素面磨光。夹砂。黑灰和橙红相杂。胎较薄。口径9.5~10.9厘米、高17.5厘米、底径7.9厘米(图3:21;图版壹:2)。

Ⅲ式:2件。Ⅱ:8,扁圆口,沿略侈。曲颈,双环耳,口部下凹。圆肩,斜直腹。平底。素面磨光。夹碎陶末。橙红、灰褐、灰及烟熏的黑灰色斑块相杂。口径8.9~9.4厘米、高14.4厘米、底径5.9厘米(图3:22;图版壹:1)。

Ⅳ式:1件(H2:13)。仅有口沿。方唇,圆口,沿略下弧。双环耳顶部饰乳丁纹。夹碎陶末。灰色。素面磨光。厚0.6厘米(图3:20)。

Ⅴ式:1件(H1:16)。仅存口沿。敞口,方唇,菱形沿(双流)。双耳与口沿相连,耳顶饰乳丁纹。素面抹光。夹碎陶末。灰褐色,外壁有烟炱。厚0.7厘米(图3:24)。

2.骨器

骨匕 2件。用动物肋骨纵剖刮去骨松质制成。H1:34,长条形,圆头。略磨。表面光洁。

图4 出土器物

1、2.骨匕(H1 : 34、Ⅲ : 13) 3.陶纺轮(H1 : 9) 4、6.Ⅱ、Ⅰ式骨锥(H2 : 39、Ⅲ : 11)5、7.Ⅲ式骨锥(H1 : 33、32) 8.骨刮抹器(H2 : 37) 9.骨锛(H1 : 27) 10、17.骨凿(Ⅲ : 10、H2 : 29) 11、13、18、20.Ⅰ式、Ⅴ式、Ⅷ式、Ⅶ式骨铲(Ⅲ : 12、H1 : 25、H2 : 33、H1 : 30) 12、15.Ⅳ式骨铲(H2 : 31、28) 14、16.Ⅲ式骨铲(Ⅱ : 3、H1 : 29) 19、23.Ⅵ式骨铲 (Ⅲ : 9、H2 : 30) 21、22、24.角质工具(1~7、9、17.约1/3,21.约1/9、22.1/6,余约1/5)

头部有使用痕迹。长12.5厘米(图4:1)。Ⅲ:13,长柄。砍削后略打磨而成。头部有使用磨损痕迹。长14.4厘米(图4:2;图版贰:7)。

(2)生产工具

1.陶器 2件。

纺轮 1件(H1:9)。残。圆饼形。中间穿一孔。用陶片磨成。夹碎陶末。一面橙黄,一面灰黄。直径5.6厘米、厚0.7厘米、孔径0.6厘米(图4:3)。

弹丸 1枚(Ⅲ:7)。卵形。捏制。夹碎陶末。灰、红褐色相杂。径2~2.6厘米。

2.石器 65件。有敲砸器、刮削器、斧、铲、锄、刀、杵、磨棒和磨盘等。

敲砸器 5件。分为三式。

Ⅰ式:1件(Ⅱ:11)。扁平椭圆形。刃部用交互打击法制成。含云母细砂岩,灰色。径10.9~13.2厘米、厚2.1厘米(图5:2)。

Ⅱ式:1件(H1:70)。扁平近梯形。刃部用交互打击法制成。含云母细砂岩,深灰色。宽10.6厘米、长8.4厘米、厚3厘米。

Ⅲ式:3件。不规则圆形。刃部用交互打击法制成。Ⅱ:13,页岩,灰绿色。径11.6~12.3厘米、厚2.8厘米(图5:1)。

刮削器 1件(H2:98)。圆形。系打剥的石片,有使用痕迹。含云母细砂岩,灰色。直径7.7厘米(图5:3)。

斧 8件。分为二型。

A型 3件。分为三式。

Ⅰ式:1件(H1:74)。梯形。窄斜肩,弧刃。打制。有使用痕迹。细砂岩,灰绿色。长21.1厘米、刃宽10.8厘米(图5:4)。

Ⅱ式:1件(H1:71)。长条形,双面弧刃。琢制。刃粗磨,有使用痕迹。硅质灰岩,灰黑色。长13.1厘米、刃宽4.7厘米(图5:5)。

Ⅲ式:1件(H1:81)。窄肩,双面斜弧刃。刃部略磨。琢制。硅质灰岩,黑色。长13.3厘米、刃宽5.5厘米(图5:6)。

B型 5件。束柄。分为三式。

Ⅰ式:1件(Ⅱ:14)。宽肩弧刃,形体厚重。打制。有使用痕迹。细砂岩,深灰色。长18厘米、刃宽16.2厘米(图5:9;图版叁:1)。

Ⅱ式:2件。H2:94,弧刃。打制。有使用痕迹。含云母细砂岩,深灰色。长20.1厘米、刃宽13.6厘米(图5:7)。

Ⅲ式:2件。H2:76,宽直柄,宽肩弧刃。打制。铲体较薄。有使用痕迹。细砂岩,深灰色。长17厘米、刃宽14.4厘米(图5:11)。H2:92,斜肩弧刃,体大而厚重。有使用痕迹。含云母细砂岩,灰绿色。长19.8厘米、刃宽16.1厘米。

铲 14件。完整者11件,残3件。打制。分为二型。

A型 3件。H2:93。弧边梯形,弧刃。铲体轻薄。含云母细砂岩,灰黑色。长15.6厘米、刃宽7.2厘米(图5:14)。

B型 5件。长直柄。分为二式。

Ⅰ式:2件。H1:83,铲头近方形,弧刃。有使用痕迹。含云母细砂岩,灰色。长21.7厘米、刃宽10.7厘米(图5:8;图版叁:3)。

Ⅱ式:3件。H2:82,铲头为圆角方形。有使用痕迹。含云母细砂岩,灰褐色。长13.7厘米、刃宽7.1厘米(图5:12)。

图5 出土石器

1.Ⅲ式敲砸器(Ⅱ : 13) 2.Ⅰ式敲砸器(Ⅱ : 11) 3.刮削器(H2 : 98) 4~6.A型Ⅰ~Ⅲ式斧 (H1 : 74、71、81) 7、9、11.B型Ⅱ式、B型Ⅰ式、B型Ⅲ式斧(H2 : 94、Ⅱ : 14、H2 : 76)8、12.B型Ⅰ式、B型Ⅱ式铲(H1 : 83、H2 : 82) 10、13、15.Ⅰ~Ⅲ式锄(H2 : 88、H1 : 80、H1 : 73) 14.A型铲(H2 : 93) 16~19.A型Ⅱ式、A型Ⅰ式、A型Ⅲ式、A型Ⅳ式刀(H2 : 83、H2 : 86、H1 : 72、H2 : 81) 20、22.B型Ⅱ式、B型Ⅰ式刀(H2 : 78、Ⅱ : 12) 21、25.B型Ⅲ式刀(H1 : 77、H2 : 79) 23、24.B型Ⅳ式、B型Ⅴ式刀(H1 : 75、88采 : 02)(1、7~14.约1/7,3、20、22、23.约1/4,4.约1/9,15.约1/11,余约1/5)

锄 6件。打制。长柄。分为三式。

Ⅰ式:2件。H2:88,锄头近圆形。有使用痕迹。深灰色细砂岩。长18.2厘米、锄头宽11.1厘米(图5:10)。

Ⅱ式:2件。H1:80,半圆形锄头。刃部磨蚀圆钝。灰色细砂岩。长20.2厘米、肩宽12.1厘米(图5:13;图版叁:2)。

Ⅲ式:2件。H1:73,舌形锄头。刃部磨蚀圆钝。灰色细砂岩。长21.8厘米、刃宽10厘米(图5:15)。

刀 17件。完整或大部完整的14件。打制。分为二型。

A型 6件。两侧边有Ⅴ形缺口。分为四式。

Ⅰ式:1件(H2:86)。长方形。两侧边Ⅴ形缺口对磨而成。有使用痕迹。灰色细砂岩。长11.4厘米(图5:17)。

Ⅱ式:1件(H2:83)。直背略磨。对磨的Ⅴ形缺口位于侧边与刃部交界处。半边残。黑色硅质灰岩。残长8.3厘米(图5:16)。

Ⅲ式:2件。H1:72,直背弧刃。Ⅴ形缺口打制。有使用痕迹。含云母细砂岩,灰褐色。长8.3厘米(图5:18)。

Ⅳ式:2件。H2:81,背微弧略磨,弧刃。有使用痕迹。一侧边打有Ⅴ形缺口。含云母细砂岩,灰绿色。长9.1厘米(图5:19)。

B型 8件。两侧边无Ⅴ形缺口。分为五式。

Ⅰ式:2件。Ⅱ:12,直背弧刃。刃部有使用痕迹。灰绿色硅质灰岩。长9.1厘米(图5:22;图版贰:8)。

Ⅱ式:1件(H2:78)。直背凸弧刃。刃部磨损明显。含云母细砂岩,灰褐色。长9.7厘米(图5:20)。

Ⅲ式:2件。H2:79,弧背,刃略弧。刃大部残。含云母细砂岩,灰色。长8.8厘米(图5:25)。H1:77,利用宽薄石片加工出两侧边而成,有使用痕迹。含云母细砂岩,灰绿色。长14.2厘米(图5:21)。

Ⅳ式:2件。H1:75,弧边四边形。有使用痕迹。淡绿色细砂岩。长9.6厘米(图5:23)。

Ⅴ式:1件(88采:02)。凹背弧刃,形体厚大。有使用痕迹。含云母细砂岩,绿褐色。长13.6厘米(图5:24)。

杵 1件(H1:87)。圆棒形。横断面有磨痕。细砂岩。长16.2厘米。

磨棒 7件。H2:75,圆棒形,残。使用面打琢成糙面,有磨损痕迹。紫褐色细红砂岩。残长12.8厘米(图6:1;图版叁:5)。H1:78,鞋底形。利用自然的河卵石打琢出糙面而成,有磨损痕迹。灰绿色细砂岩。长16.9厘米(图6:2)。

磨盘 2件。残。H1:84,平底。磨面下凹,打琢成糙面,有磨损痕迹。灰绿色细砂岩。残长16.9厘米(图6:3;图版叁:5)。

图6 出土石器

1、2.磨棒(H2 : 75、H1 : 78) 3.磨盘(H1 : 84)(1.约1/5,2.约1/6,3.约1/8)

3.骨角器 38件。器型有针、锥、刮抹器、锛、凿、铲、锄等。

针 1件(H2:74)。通体光洁,针尖锋利。针眼部磨成扁平,上部残。白色。残长2.9厘米。

锥 10件。利用动物或禽类肢骨制成。分为四式。

Ⅰ式:1件(Ⅲ:11)。用牛肢骨纵切后磨成。通体光滑,尖锋残。白色。残长11.4厘米(图4:6)。

Ⅱ式:3件。H2:39,用禽类肢骨磨成。顶端仍保留大半关节面。白色。长10.4厘米(图4:4;图版贰:5左)。

Ⅲ式:2件。H1:33,利用牛骨磨成。通体光洁。白色。长10厘米(图4:5;图版贰:5右)。H1:32,磨制。尖略残。上部有牙咬痕迹。白色。残长10.5厘米(图4:7)。

Ⅳ式 4件。H2:41,利用羊肢骨打制而成。顶端仍保留部分关节面。尖锋因使用被磨光,略残。白色。长11.7厘米。Ⅱ:4,尖部略磨,略残。黄白色。长10.3厘米。

刮抹器 1件(H2:37)。条形,尖弧头。用牛肋骨制成。一端因使用被磨光。白色。长14.5厘米(图4:8)。

锛 1件(H1:27)。长方形。双面刃,刃大部残。用牛胛骨纵剖后磨成。黄色。长9.5厘米、上宽4.5厘米(图4:9;图版贰:4右)。

凿 3件。Ⅲ:10,双面刃。利用动物肢骨纵剖后磨成刃部而成。弧刃略残。白色。长14.4厘米(图4:10)。H2:29,双面斜直刃。通体光滑。顶部骨质疏松,骨皮剥落。黄白色。长7.4厘米、刃宽2.1厘米(图4:17;图版贰:4左)。

铲 15件。分为八式。

Ⅰ式:1件(Ⅲ:12)。用牛胛骨(去掉部分臼窝和骨脊)制成。刃部因使用磨蚀成很深的Ⅴ形口,将铲头分成左右两半,右半残。土白色。长14.6厘米(图4:11;图版贰:1)。

Ⅱ式:2件。H1:26,舌形铲头。利用已磨损的Ⅰ式骨铲改制而成。白色。长14.3厘米。

Ⅲ式:3件。Ⅱ:3,三角形。单面刃,刃大部残。用牛胛骨制成。骨脊磨平,顶部有火烧痕迹。通体光亮。黄色。长14.1厘米(图4:14)。H1:29,舌形弧刃。有使用痕迹。用牛胛骨砍砸制成。黄白色。长14.3厘米、刃宽5.5厘米(图4:16)。

Ⅳ式:2件。H2:28,弧边长方形,单面平弧刃。用牛下颌骨后部削成。刃部磨制,有使用痕迹。土黄色。长12厘米、刃宽7.9厘米(图4:15)。H2:31,长方形。单面斜曲刃。用牛胛骨制成。刃部磨损圆钝。黄色。长11.4厘米、刃宽5.6厘米(图4:12;图版贰:2)。

Ⅴ式:1件(H1:25)。长条形。斜曲刃,刃圆钝。用牛胛骨砍砸制成。黄色。长14.5厘米(图4:13)。

Ⅵ式:2件。弯刀形。H2:30,通体光滑。圆弧刃,刃口剥损。用牛胛骨制成。黄色。残长15.7厘米(图4:23)。Ⅲ:9,单面斜弧刃。用鹿下颌骨砍削制成,上部仍保留两颗牙齿。黄色。长12.9厘米、刃长6.3厘米(图4:19)。

Ⅶ式:1件(H1:30)。弧边条形。单面曲刃。外皮光滑。刃部磨损。用牛下颌骨制成。黄白色。长14.2厘米、刃宽5.6厘米(图4:20)。

Ⅷ式:3件。长柄,弧形单面曲刃。用鹿下颌骨制成。H2:33,黄白色。长20厘米、刃宽4.8厘米(图4:18)。

另有鹿角制作的手工工具多件(图4:21、22、24)。用斑鹿角稍加修整即可,尖部多磨损严重。

(三)其他

石贝 1件(Ⅱ:10)。圆雕。通体光滑。上部对钻一孔,孔上端磨损。石英质,有黄、红黄和紫红色纹理。长2.1厘米、最厚处0.8厘米(图版贰:9)。

陶祖 1件(Ⅲ:8)。残。捏塑,中间穿一小孔。泥质。陶色不纯,一半橙红,一半浅灰。残长2.5厘米(图版贰:10)。

石雕 1件(H1:85)。梯形。中部下凹,琢磨出一浅浮雕的阴茎状物。左侧边和下侧边尚残留滴状的红色颜料。灰色细砂岩。长24.4厘米(图7:2;图版叁:4)。

图7 雕刻石器

1、3.女阴石雕(H1 : 86、H2 : 96)2.石雕(H1 : 85)

女阴石雕 2件。H2:96,弧边三角形。中间琢一椭圆形窝,内涂朱,周围尚留点滴残痕。细砂岩,表面印有黑色柏类叶痕。长22厘米、最宽处16.5厘米(图7:3;图版叁:6)。H1:86,残。上琢一椭圆形窝,内积一层赤铁矿颜料,周围涂朱成血迹状。有火烤痕迹。含云母细砂岩,灰色。长22.2厘米(图7:1;图版叁:7)。

卜骨 8件。其中牛胛骨1件,羊胛骨7件。

图8 出土遗物

1、2.羊胛卜骨(H1 : 64、65) 3.刻划骨管(Ⅱ : 9)(1、3.为1/2,2.为1/4)

牛胛卜骨 1件(H1:63)。残。背面中脊被磨平。施灼1处。残长11:3厘米(图版贰:3)。

羊胛卜骨 7件。其中3片残甚,余4片大部完整。骨面无修治痕迹。除1件骨脊被砸除外,其余均保持原貌。有灼,少者1处,多者达85处。除正面施灼外,骨脊、背面也施灼。H1:64,大部完整。正面施灼呈左右排列,左侧50处,右侧26处。背面施灼9处。骨脊一侧施灼1处,另一侧施灼4处。正面左部灼呈小圆形,右部及反面灼呈长圆形。残长16.2厘米(图8:1;图版壹:4)。H1:65,保存较完整。骨臼下有一条砍痕。施灼左右排列,左12处、右16处、背23处。正面灼呈圆形,背面灼呈不规则长圆形。长15.6厘米(图8:2;图版壹:5)。

刻划骨管 1件(Ⅱ:9)。一端管口略残。通体饰线刻纹。纹饰由内填短线的折带纹、×纹、麦芒纹、交叉纹和斜短线纹组合而成。部分纹饰侧旁刻长短不齐的短线条,可能为一种记数刻纹。鹰骨(?),黄色,有光泽。长11厘米(图8:3;图版贰:6)。

遗址出土了丰富的动物骨骸残块。经甘肃省博物馆谢俊义先生鉴定,动物种类有赤鹿、斑鹿、梅花鹿、牛、羊和鸟类等。其中以牛骨数量最多。

四、结语

儿遗址试掘面积有限,但出土物丰富,内涵较复杂。从基本特征看,是寺洼文化范畴内的一种遗存。如陶质以碎陶末和砂作为主要的羼和料,泥质陶很少;陶质疏松,火候不高;陶色不纯,往往有烟熏斑块;器物形态厚笨,有些双耳罐已初具马鞍形口的形态。此外,该遗存又具有齐家文化的若干因素,尤其是洮河上游地区的齐家文化晚期遗存[1]。主要表现在器物形态方面,如A型罐、A型Ⅰ式罐[2]。另外,在洮河上游地区的齐家文化晚期遗存中,已较多地使用碎陶末做羼和料[3]

遗址自身的特点比较明显,如器物以罐类为主,同时又以双耳罐居主导地位,纹饰简单,造型以矮肥为主要特征,双耳罐口沿复杂多样,双耳往往粘接在口沿或唇缘上,形成口沿与双耳连为一体的形态特点,颈部萎缩,腹部浑圆。

综上所述, 儿遗址(此类遗存在洮河上游地区发现较多,如已发表资料的岷县杏林遗址[4])可能代表了寺洼文化的早期形态,很可能为一种新的文化类型。它为我们探索寺洼文化的起源提供了可贵的线索。

参加调查试掘的有樊维华、方毅,临潭县文化馆王军同志。资料整理由樊维华同志负责,文中照片由樊维华、方毅同志拍摄,插图由方毅、张淑贞、樊维华同志绘制。

执笔者:樊维华 方毅

1994年

Abstract

Yer Site is located in southwestern Zhuoni County. In the re-investigation in July 1988, two ash pits were found and a number of pottery, stone, bone, horn artifacts were unearthed. Though the test excavation is finite, unearthed relics are abundant and rich in connotation. According to its basic characteristics, Yer Site is the remains of Siwa Culture, yet it also carries some factors of Qijia Culture, especially those of the late Qijia Cultural Relics in the upper reaches of Tao River, mainly represented by the form of utensil. In a word, Yer Site might represent the early form of Siwa Culture, probably a new type of culture. It provides valuable clues for us to explore the origin of Siwa Culture.

图版壹

图版贰

图版叁


【注释】

[1] 《甘肃卓尼县纳浪乡考古调查简报》(待刊);《甘肃临潭县陈旗乡考古调查简报》(初稿)。

[2]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文物出版社,1984年;夏鼐:《齐家期墓葬的新发现及其年代的改订》,《考古学报》1948年第3册。

[3] 《甘肃卓尼县纳浪乡考古调查简报》(待刊);《甘肃临潭县陈旗乡考古调查简报》(初稿)。

[4] 甘肃省岷县文化馆:《甘肃岷县杏林齐家文化遗址调查》,《考古》198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