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都兰县诺木洪搭里他里哈遗址调查与试掘
青海都兰县诺木洪搭里他里哈遗址调查与试掘
青海省文物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队
一、前言
1957年4—5月间,青海省文化局派出了一个工作组,调查前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该州现已撤销,并入柴达木行政委员会辖区内)部分地区的文化工作,省文管会也派人参加。在州人民委员会的文化工作会议上,当地蒙古族干部反映说,都兰县诺木洪的搭里他里哈有陶片和木柱遗存。我们根据这一线索前往调查,证实为一处古代遗址。
诺木洪位于柴达木盆地南部的平原地区,海拔约2780米。遗址在诺木洪农场第三作业站东南约0.5公里,面积约50000平方米。它东面约3公里有海西哇河,7公里左右有诺木洪河。从地形上观察,在遗址以西40~50米处有一条干河,可能是当时这里的居民取水的地点。
遗址高于平原地区,远望好像一座小土包(图版壹:1)。遗址由三个土包组成,我们分别称它为Ⅰ、Ⅱ、Ⅲ三个地点(图1),其中以第Ⅱ地点的范围较大,暴露的遗迹和遗物也较丰富,可能是遗址的主要部分。
1959年春,在青海省文化局领导下,由省文管会赵生琛、宋占寿,中国科学院考古所吴汝祚、赵信,都兰县人委会程龙海、边乃吉,果洛藏族自治州葛萍和诺木洪农场李华哲等同志组成调查队。4月5日到达诺木洪,8日开始调查试掘工作,至5月20日结束,共工作43天。
图1 搭里他里哈遗址平面图(包括遗迹部分)
开始在第Ⅰ地点西北边缘地方开了T1~T8、T11等九个探方,面积为4米×4米。在T3的第3层深1.5米处发现土坯围墙遗迹。再在每一地点试掘一个探方(T16、T23、T30),以初步了解各地点的地层关系。另外,还清理了一些暴露出土的遗迹,又开了T20~22和T24等四个探方。其中试掘到底的探方只有三个(T16、T23、T30),共清理了残余的土坯围墙1座、残房子11座、土坯坑9个、圈栏1座以及瓮棺葬8座,获得了大批遗物。
下面叙述的遗物,凡挖掘或清理出土的,器物号前均加“T”或“F”,如T16:60或F3:16等;凡采集的,器物号前用一“0”字,如09等,以资区别。
二、地层关系
从试掘了解到,遗址的地层堆积一般厚约5米,层次比较整齐而清楚。在三个地点试掘的T16、T23和T30等探方中,地层堆积和出土遗物大体是相同的。第Ⅱ地点西、北部破坏较严重,仅东部保存较完整。在西部破坏稍少的地方开6米×6米的探方一个(T23),堆积可分为七层(图2),现举它为例。
第1层 是砂土的表土层。厚40~55厘米。
第2层 浅灰色土。是本探方最上层的文化层。厚50~75厘米。有的地方被农场水渠所破坏。出土遗物主要有骨凿、骨锥、骨针、残铜刀、大口附耳陶罐口部残片和夹砂陶片等。
第3层 浅褐灰色土。厚40~55厘米。部分地方有土坯围墙残迹。出土有骨箭头、骨凿、骨锥、残铜刀、毛布和夹砂陶片等。
第4层 灰黑色土。厚90~110厘米。有土坯围墙遗迹。遗物有骨锥、骨针和夹砂陶片等。
第5层 黑灰色土。厚75~85厘米。出土有骨锥、骨针和夹砂陶片等。
第6层 灰色土。厚1.4~1.6米。出土有骨锥、骨针和夹砂陶片等。
图2 T23东壁地层剖面图
第7层 褐灰土。厚40~50厘米。出土有骨针和夹砂陶片等。
以下是砂土。上部混有少量的炭屑,可能是当时居民开始居住的地面。各层出土遗物除上述主要的以外,还有大量的兽骨。兽骨虽未经专家鉴定,可以辨认的有羊、牛、马、狗等,其中以羊骨最多。另外,在其他两个探方(T16、T23)的第2~5层内,多有毛布、毛带、毛绳和毛线等出土,以2、3层数量较多。又在T16的第4层内,出土有麦类的谷物。
三、遗迹
遗迹有土坯围墙、房子、土坯坑、圈栏和瓮棺葬等。
(一)土坯围墙
从T23出土的土坯围墙来说,墙基在离地面深约2.25米的第4层内发现,再结合断壁上暴露的遗迹观察,围墙主要砌筑在第4、5两层以上。发现的9座土坯围墙,多为农场挖土露出,把它保留下来,因此除破坏的以外,还能了解大概情况。围墙内的建筑遗存,却少保留,无法了解建筑的全貌。
发现的9座土坯围墙,分布的情况是:第Ⅰ地点东部有2座;第Ⅱ地点北部有2座,西部有3座;第Ⅲ地点有2座。每座土坯围墙大体有两个东西或南北向排列的围墙圈,迹象比较明显的有第1、3、7、8等四座,仅清理了第1号。以其形制不同(第3~6座形制不明),大体可分为两类:
1.椭圆形和不规整卵圆形 以第1号保存较完整(图3:1;图版壹:4)。东围墙呈椭圆形,东、北墙部分残缺。门道向南,位于南墙的东段,略呈方形圈而伸出于围墙的外面,构成一个弧形门道圈(图版壹:5)。西围墙圈呈不规则卵圆形,门道已遭破坏。在这个围墙圈内的东北部有残余的居住面和柱洞(F10)。这种居住面和柱洞,在第4号土坯围墙的东围墙圈的西墙附近也有发现(F1)。这些使我们了解到土坯围墙是当时人们居住遗迹的一个组成部分。
图3 土坯围墙遗迹
1.第1号土坯围墙 2.第7号土坯围墙
土坯围墙是建筑在废弃的灰土地面上,先把原来的地面随地形起伏修整打实,再砌墙基,故东围墙的南墙脚与西墙脚高低相差竟达65厘米。围墙用三行平铺的土坯叠砌而成,一般不很规整,以致东围墙圈的西墙外鼓内凹呈弧形,西围墙圈的北墙平面也呈双弧形。其他各座围墙也有类似情况,唯第6号土坯围墙砌得较规整,表面还抹了一层厚0.4~0.5厘米的泥浆。
从形制上观察第1号土坯围墙的两个围墙圈,是先筑东围墙后筑西围墙的。围墙宽度(以墙基为准)为1.1米,向上逐渐收缩,墙残高(以最高处为准)为2.45米。
土坯之间以炭灰加少量白灰的混合土作为黏合料。这种白灰,据青海省化学工业局化验室化验,主要成分为含有40%的氢氧化钙[Ca(OH)2]。而西围墙圈的西墙某些部分,土坯间却夹一层未经切断的草叶(图版壹:6)。在其他围墙圈部分地方也有类似情况,如第8号土坯围墙的北围墙圈的南墙部分,土坯间也夹有一层长1.5~2厘米的草叶。这种夹入草叶的作用,还不大清楚。
2.长方形和不规整的长方形 有第7号土坯围墙1座(图3:2)。这处未经清理。南围墙圈的大部分南墙和西墙还未露出,已露出的略呈东西长、南北宽的长方形。北围墙圈的东西两墙已遭破坏,可能略呈不规整的长方形。其建筑次序,大体是先筑南围墙圈后筑北围墙圈。
两种形制的土坯围墙圈,大体先筑形状规整的,再筑形状不规整的。现将它们列表说明如下:
续表
土坯多以黄土做原料,有的掺有少量炭灰或炭灰和白灰。土坯制法分为湿制和干制两种:湿制是用水和泥拌匀,将它放入坯框内,再抹平,故一面有手抹痕迹。这种制法的土坯占多数,是当时一种普遍的制法。干制是用润土而不和水,这种土坯仅为少数。土坯大小有几种,多呈长方形,也有少数长宽比较接近的,以长38~48厘米的为多,也有少数长至55厘米的;宽为25~38厘米,也有少数宽至20厘米的;厚为7~8厘米,也有少数厚至12厘米的。
另外,还清理了一个用土坯砌成的圆筒形的建筑遗存。它位于T21东侧的第2层内。这个建筑遗存的砌法和所用土坯与土坯围墙大体相同。底部稍大,愈向上则逐渐收缩,底宽1.46米,上部宽1.38米、残高0.98米(图版贰:5)。这个圆筒形建筑的内表面敷有一层厚0.25~0.35厘米的黄土和白灰混合的泥浆。中空部分填入灰土并夹有少量的树枝和杂草。
这种圆筒形建筑,暴露出来的有8个,多在第Ⅱ地点的东部,成南北的两行排列;东侧5个,西侧8个,若以直线联系起来,略呈长方形,长30~35米,宽10~15米(图1)。
(二)房子遗迹
清理房子11座,多在第2、8两层内,以F9保存较完整。这11座房子残迹,除F1、F10在第4和第1号土坯围墙内清理出以外,其余的多在第Ⅱ地点的接近中部处,是农场挖取灰土的断壁上发现而清理的。它们的附近没有土坯围墙,可能是围墙圈外的居住建筑。在第2、3、5、6号等土坯围墙内,虽也有建筑遗存发现,均未清理编号。总之,当时的房子,有的建筑在围墙圈内,有的可能没有设置围墙圈。
这些房子主要是用木料构成,彼此相距较近,如F3~F5(图6)即为一例。由于这里气候干燥,木柱等还原状保留着。木柱的顶端多有火烧的炭痕,可能是经过一次失火破坏的。发现的11座房子残迹,约可分为方形和圆形两种。
1.方形房子
有F1、F6和F9三座,其中以F9保存较好(图4;图版壹:2)。
F9位于F3南面约30米处,是在砂土层下的第2层内。房基在灰土地面上。门道向南。南墙偏西处部分已破坏,东段残长98厘米。房基平面呈方形,长4.18米,宽3.77~4.06米。西北角有一小间,部分被破坏。居住面厚约5厘米,用黄土、细砂和白灰混合的烧土做成。居住面下还铺有一层厚4厘米的沙子和黄土的混合土。小间地面则用土坯铺砌,土坯下也有一层沙子和黄土混合土。
房子的四壁用土坯作两行“卧砌法”砌成矮墙,表面敷有一层泥土,抹得光滑平整,并经过火烧呈灰黑色。西墙的南段保存较为完整,高25~30厘米,宽58~60厘米。西墙的北段另有一堵矮墙向东伸展,至1.05米处转而向北,至1.2米处终止,与北墙构成一个宽70厘米的出入口,从而构成小间的隔墙。这堵隔墙仅有一层土坯,也用“卧砌法”砌成,表面敷有抹得光滑的泥土。
全房子残存木柱30根。东墙9根,8根分别安置在墙的西侧,每两根木柱的间距,除第10与11号木柱相距为40厘米外,其他多相距约34厘米,而中间的第7、8号木柱相距1.06米。第4号木柱则位于第3、5两号木柱的东侧。西墙残存木柱6根,也主要分布于墙的西侧,木柱的间距不均匀,有的为44厘米、有的为30厘米,可能与安置窗户有关。北墙有木柱5根,3根分布在西北部的转角处。南墙只在西南角的北侧发现木柱2根。门道处残存木柱3根,屋内有木柱2根,小间的隔墙上有木柱3根。从这些木柱的分布来看,支撑屋顶主要靠东西两墙及转角处的柱子。
这30根木柱的剖面,有的呈椭圆形(第10号等木柱),有的呈方形(第12号木柱),有的略呈长方形(第1号木柱),其他如第19、21、22号等木柱均为连有树皮的原木材,没有加工痕迹。这些木柱的直径多为12~15厘米,第15、18、28和30等号木柱的直径仅8~9厘米。
木柱多放置在柱洞内。柱洞略呈口大底小的圆筒形,口径15~20厘米,深约80厘米。柱洞壁涂有一层薄的灰土和白灰混合的浆土,故洞壁光滑坚实。部分柱洞底有一层厚约5厘米的黄土和白灰混合的硬土。木柱放入柱洞后,空隙处填入炭灰和白灰的混合土。
图4 第9号房基平、剖面图
1~30.木柱 31.灶坑 32.土坯 33~35.放置陶器孔穴 36.一排椭圆形孔穴 37.槽 38.窗户横木39.房基内隔墙
在西墙的第17、19号木柱之间,安装一根凿有椭圆形孔的横木,长1.12米,宽18厘米,孔径10厘米。这根横木稍有倾斜,南端距墙顶为15厘米,北端为17厘米,周围有一层黄土和白灰的硬土,下面再铺一层小砾石,以加固横木。横木北端长50厘米,保持木材原状,凿有一孔;剩余62厘米则向下劈去7厘米,呈半圆形,凿有二孔(图版贰:1)。这根横木,可能是窗户的底框。
房子中间东部地面上,有一直径75厘米、深11厘米的圆形灶坑,坑壁稍内斜。东侧有一块土坯,西、西北和北三处各挖有一个圆筒形的孔穴。它与柱洞不同,洞壁不加修整,深度也比较浅,洞径为22厘米或16厘米,深8厘米或11厘米,可能是放置烧煮食物的陶器用的。灶坑西侧85厘米处有一排高出居住面的八个排成一行的椭圆形孔穴,孔径长15~20厘米,宽12~15厘米,深约30厘米。在它的东侧有一条长1.46米,宽14厘米、深16厘米的槽,其作用不明。
F6压在F4下面,与F4的居住面下所填的小砾石挨接着。房子西部已被破坏,从现存部分观察,可能也是一座四角长方形的房子,残长2.28米,宽2.82米。建筑时先在灰土地面下挖深60厘米,作为房基。门道也被破坏,方向不明。房内只在东侧距墙壁约30厘米处发现木柱3根,木柱间距为55厘米或80厘米。柱径约为8厘米(第1号)或15厘米(第2、3号)。在房内西部偏北处,有一个残存约二分之一的圆形灶坑,口径约80厘米,深12厘米,周壁稍内斜。灶东侧约52厘米处有一排高出地面的略呈卵圆形的孔穴5个,孔径长15~20厘米,壁宽12~15厘米,深约20厘米。在它的南北两端偏西处,各放置土坯一或两块(图5;图版壹:3)。
F1在第4号土坯围墙的东围墙内,出土于西墙旁的第2层中。仅残存部分西壁和北壁。居住面用黄土、细砂和白灰筑成并经火烧过,厚约10厘米。在北壁的西端接近西壁处,发现一个用黄土和白灰制成的柱础,上有圆形洞穴4个,柱础长75厘米,宽45厘米,高68厘米;洞径14厘米,深36~40厘米(图版贰:6)。柱础周围及底部均铺有一层厚13~20厘米的小砾石和砂子。另外,在西壁处发现柱洞2个,结构与F9的相同。
图5 第6号房基平面图
1~3.木柱 4.一排卵圆形孔穴 5~7.土坯8.灶坑
2.圆形房子
残存有F3、F4和F11三座。F4仅保存东半部,最大径为2.78米(图6)。它位于F3和F5之间的第2层内。房基是在灰土面上平整的。门道被破坏。居住面与F1相同,不过下有一层小砾石,内夹有少许杂草和牲畜粪便等。房子东南部残存木柱2根、柱洞3个。柱洞构造与F9相同,洞径8~10厘米,深9~20厘米。
F3在F4之南的第2层内,破坏较严重,只余较小一部分。从残存东壁呈不规整的弧形看,可能为圆形房子。房基下挖30厘米,再加工为居住面(图6),与F6相同。居住面与F4同。房子北部有横木3根,以第三号横木保存较完整,长1.54米,除中部劈剖成方形外,余均保持木材原状。另外,出土铜钉一个(F3:16),横剖面略呈方形,长8.9厘米(图10:4)。
F11在F9以南的第3层内发现,只剩一小部分。居住面与F1同。东北部还有部分墙壁残存着。它是先用树枝构成弧形墙,然后内外表面均敷一层厚12~14厘米的黄土和白灰的混合土,再加抹平(图版贰:4)。
此外,F2、F5、F7、F8和F10等几座残房基,已破坏得看不清它们的形状结构。F8有宽约7米的残存居住面,可能形制较大。看来当时居民的住室,有比较大型的建筑。
关于建筑的木材,也在地层中和地面采集到一批。采集的木柱,有横剖面劈削成长方形的(标本0912),有上面穿圆形、圆角方形或长方形孔的(标本0914、0912)等(图版叁:1~5)。标本0915,残长1.0米,一侧凿有四个小孔,孔径长2~4.5厘米,宽2~3.5厘米,另一侧劈了两个斜面(图版叁:6)。有的可能属于榫头,多用短木条削成。标本T16:10,呈长方形(图7:3);标本T16:97,呈斜坡形(图7:1);标本0159,一端的四面均经劈削(图7:2)。另外,标本T16:69,在一块长方形的木材上,一端做成一长条形榫状,另一端的两侧呈内凹弧形,中同凿一长方形孔,孔内尚残存木条(图7:4)。
图6 房基和土坯坑分布情况图
1~3.横木 4~6、10~13.木柱7~9.柱洞 14.陶盆
图7 木榫头
1.T16 : 97 2.0159 3.T16 : 10 4.T16 : 69
(三)土坯坑
清理的土坯坑有9个,多在第Ⅱ地点中部的第2层内。有的分布在房基附近,如F3~F5的周围就有H1~H6土坯坑5个(图6),可见它与房子有一定联系,也许是贮存食物的窖穴。
这种土坯坑多挖在灰土上,是口径大于底径,略呈圆形、椭圆形和长方形的坑。底部铺一层土坯,周壁也砌土坯,再在土坯上敷一层泥浆。一般口径以0.9~1.1米的较多,也有大至1.3米或小至0.8米的,深一般60~70厘米,也有不到80厘米深的。这种土坯多较土坯围墙的土坯要大一些,并且有的略呈梯形。
第1号土坯坑形状较为特殊,平面略呈长方形,南壁已残,北壁呈弧形。口径残长1.8米、宽1米、深0.7米。在坑中部有一列土坯做间隔,把它分为南北两坑(H1A、H1B)。在H1B内的西北角,倒置一个陶盆(图6:14)。
第6号土坯坑是较大的一个。它位于T21的东南约30米处,是农场挖取上层灰土时暴露的,部分遭破坏。该坑为口部稍大于底部的圆形坑,口径1米、深0.82米。底部铺有一层厚0.5厘米的灰,这是其他坑中没有的现象。
(四)圈栏
圈栏只发现1个(图8;图版贰:2),位于H5东北约15米处的T20内。清理第一层砂土后,即露出一排整齐的树枝(即圈栏东边的“篱笆形墙”)和部分木柱。在第二层沙土的下部发现一个平面略呈卵圆形的圈栏,长7.3米,最宽处6.6米。
圈栏也是建在灰土上。出入口在北部,宽1.22米,两侧各有一根半圆形的木柱,中间卧有一根长1.34米的横木。横木上凿有圆角长方形的孔四个,孔径20~24厘米。这根横木弯曲,可能是出入口的栅门料。
圈栏内,地面做得较简单,仅铺一层厚约12厘米的黄土。圈栏内发现木柱20根,出入口及附近有3根,东壁有3根(每两根距离约1.4米),西南角有8根,西壁有9根(距离各不相等),其中第18~22号木柱并列为一排。第7号木柱位于北部,第6号木柱可能是倒下来的。这些木柱的剖面,有呈半圆形的(第13号),有呈长方形的(第20号),有呈圆形的(第14号),有呈椭圆形的(第22号),等等。这些木柱,有些可能是利用房子的旧料做的,如第20号木柱两侧有凹槽,可以嵌入薄木板,它与第19、21两号紧紧并列着;又如第13号木柱有方形孔5个,埋入土内有3孔。显然这种凹槽与方孔,在圈栏的构造上并不需要。柱洞一般比房子的浅而粗陋,径一般为15~20厘米,深30~45厘米。
圈栏东壁发现横木5根,多安置在“篱笆形墙”的两侧,可能是巩固这堵篱笆的。除第26号横木外,都呈圆形,没有加工痕迹。第26号横木长2.36米,凿有圆角方孔3个,孔距为0.8或1米,也可能是用房子的旧料做的。
“篱笆形墙”只在圈栏东边发现,从出入口以南60厘米开始向南伸展,长达4.2米。篱笆多用树枝做成。做法是先挖好深40~50厘米的沟,其中放置木柱,然后在沟内填以厚约20厘米的一层小砾石,砾石两侧放置横木,再把树枝插入横木中间,又填以砾石,到接近地面时铺一层黄土(图版贰:3)。这种“篱笆形墙”在圈栏的东北角和南壁也有零星发现。
图8 圈栏遗迹平面图
1、2.残车毂 3.门口横木 4~22、30.木柱23~26、31.横木 27.野牛角 28、29.柱洞(黑点表示篱笆墙残余的树枝)
圈栏内地面上有大量的羊粪堆积,厚15~20厘米,其间也夹杂有少量的牛、马和骆驼的粪便。据此,这个圈栏可能是当时居民饲养家畜用的。在圈栏南边的中间正对门道处,放置着砍得比较整齐的野牛角一对,也许是有意这样做的,或与宗教迷信有关系。在圈栏出入口的外面,发现残车毂两个。
(五)瓮棺葬
农场挖取灰土时,出土了一些完整的陶器,据说它与人骨共存,可能为墓葬的随葬品。我们在断壁上清理了3座瓮棺葬。它们均遭破坏。瓮棺葬附近还有木柱和柱洞的建筑遗迹。
墓1和墓2的骨架已遭破坏。墓3保存较好,是在第Ⅱ地点北部的干渠内露出的,位于T20西北约20米处。瓮棺部分遭破坏,人骨仅残存头部、上肢和胸部,属于南北向的仰身直肢葬的儿童个体(图9)。在头骨的额部,还遗有涂敷的红色粉末。葬具是夹砂陶罐和直口缸,因已被破坏而不能复原。
图9 墓3平面图
四、遗物
(一)生产工具
生产工具有铜、石、骨、角和陶质的,其中以骨器较多。
1.铜器
采集到铜渣和炼铜用具的残片。铜渣为小块,表面有铜绿,容易破碎。炼铜用具只见残长4厘米、宽2.5厘米、厚0.5厘米的一小块(标本0261),灰黑色,陶土中混有草屑,胎内有小孔状空隙,外表粗糙,内表附着薄薄的一层铜渣。由此证明遗址出土的铜器,有可能是这里铸造的。
铜器有斧、刀、钺形器和镞等四种。
斧 3件。刃口弧形,顶端有椭圆形的銎。标本074,完整,斧身中部有三角形纹一周,已锈蚀模糊,其上有乳丁纹一周。銎口有宽约0.7厘米的凸棱,銎内还保存着残木柄。身长10.7厘米、宽4.8厘米(图10:1;图版肆:21)。另两件上部残缺。标本0385,斧身一侧较直,一侧略弧(图版肆:22)。
刀 7件。完整的仅2件,采集而来。分为二式。
Ⅰ式:标本019,背呈弧形,刃口内弧,柄部两侧各有一条浅凹槽,有一个略呈半圆形的环首。全长16.8厘米(图10:2;图版肆:23)。
Ⅱ式:标本071,前端窄而上翘,柄部与Ⅰ式近同。全长17厘米(图10:3;图版肆:24)。
钺形器 1件(标本0112)。平面略呈马蹄形,面部有排列整齐的5个圆孔,孔径0.8厘米,孔缘微外凸。孔以下有一脊隆起似丁形。孔以上有一长条形銎,横剖面呈椭圆形,銎口较大,逐渐向下缩小。銎的表面有方格纹,顶部有一个钮形物。全长14.6厘米、宽6.6~8.3厘米(图10:7;图版肆:25)。
图10 铜器
1.斧(074) 2.Ⅰ式刀(019) 3.Ⅱ式刀(071) 4.钉(F3 : 16) 5、6.镞(0022、0174)7.钺形器(0112)(4.2/3,余为1/3)
镞 3件。尖部多残缺,平面呈柳叶形。标本0174,两面中部有圆形隆起的脊,两侧较圆钝,铤部较短而有圆形的筒(图10:6)。标本0922,锈蚀较甚,铤部不显,但也有圆形的筒(图10:5)。
2.石器
石器的石质,有黑曜石、辉长岩、千枚岩、页岩、花岗岩、片岩和砂岩等。斧、锛、镞以黑曜石和辉长岩为主,石刀以千枚岩和页岩为多,研磨器以花岗岩、片岩和砂岩为普遍。诺木洪及其周围的戈壁滩上,有各种质料的砾石,石器可能就是利用这种砾石制作的。
图11 石斧
1~8.Ⅰ式斧(0106、T16 : 123、014、0427、0102、0323、0254、06) 9.Ⅳ式斧(T16 : 61)10~12.Ⅲ式斧(T5 : 4、0126、079) 13.Ⅱ式斧(0136)(1、3~8.1/6,2、9~13.1/3)
石器制作分打制和磨制两种:打制的只有少数的斧和锛。利用打击下来的厚大石片制成,如标本0136的斧(图11:13);用砾石加工的,如标本017的斧(图版肆:1)。磨制石器可分为通体磨光和琢磨兼施两类。通体磨光的有刀、镞和部分的斧、锛等,其中以有孔石斧和部分石刀(标本01)磨得相当光滑。标本02的斧,只在刃部及其两面的边缘部分细磨,余皆粗磨,其他标本也有类似情况。琢磨兼施的有研磨器和部分的斧、锛等。研磨器多琢成盘状后再粗磨。两侧有缺口的斧,多刃部磨光,其他部分琢制或琢制后粗磨。斧和刀上的穿孔,多用对钻法。
石器的类别,有斧、锛、锤、凿、刀、镞、杵、研磨盘、球、纺轮和磨石等。
斧 30件。分为四式。
Ⅰ式:18件。是石斧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多出于第四层以上。一般平面略呈长方形,刃部多不对称,两侧有缺口而数量不同:有一对缺口的(标本0102),弧顶,长15.8厘米(图11:5;图版肆:3)。标本0254,身重厚,两侧缺口相连成凹槽,顶部又有一凹槽,刃缺,残长14.2厘米(图11:7;图版肆:2)。标本T16:123,身小而扁薄,缺口呈大弧形,顶部一角残缺,长9厘米(图11:2)。标本017,上窄下宽,缺口呈大弧形,一侧比较明显,长15.6厘米(图版肆:1)。标本0427,两侧有缺口三对,刃口平直,两侧面较平整,长23.5厘米(图11:4)。标本06,圆形刃口,一面较平整,一面呈弧形而有凹槽与两侧缺口相连,长15.6厘米(图11:8)。标本014,呈长条形,缺口在一面的两侧,一缺口呈半圆形,长21.8厘米(图11:3)。标本0106,平面略呈椭圆形,一面平整,一侧缺口两个,一侧三个,长18.6厘米(图11:1)。标本0323,两侧有缺口,上部一对弧度较大,下部一对弧度较小,长15.9厘米(图11:6)。
Ⅱ式:8件。标本02,平面略呈椭圆形,一面较平,长12.4厘米(图版肆:4)。标本0136,平面略呈卵圆形,一面原石面,另一面加工修整,长10.2厘米(图11:13)。标本0436,上部残缺,平面略呈长方形,刃部有打制痕迹(图版肆:7)。
Ⅲ式:8件。即有孔石斧。平面呈长方形。标本0126,刃口较平,侧面微鼓,边缘棱角显著,孔穿于中部,长9.1厘米(图11:11;图版肆:5)。标本T5:4,刃口弧形,两面比较平整,孔穿于上部,长112厘米(图11:10)。标本079,形较小而扁,平面略呈椭圆形,孔在上部,长6.8厘米(图11:12)。
Ⅳ式:1件(T16:61)。有肩,有较长的柄部,一面中部凸起,一面微凹,刃残缺(图11:9)。
锛 8件。分为二式。
Ⅰ式:1件(标本015)。平面略呈梯形,体扁平,两面较平整。长16.6厘米(图12:4)。
Ⅱ式:2件。标本0260,完整,形较小,平面略呈卵圆形。长10.4厘米(图版肆:6)。
锤 4件。完整的一件(标本T8:1),平面略呈长方形而带肩,身厚,刃部较圆,一面较平整。长14.6厘米、厚3.8厘米(图12:1)。
凿 1件(T16:51)。长条形,横剖面呈长方形,一面刃。长9.5厘米(图12:2)。刀 21件。分为三式。
Ⅰ式:8件。平面呈长方形。标本T16:32,一面刃,长8.5厘米、宽4.5厘米(图13:1)。标本0240,两面刃,一面中部有一横凹槽,长9.2厘米、宽4.8厘米(图13:2;图版肆:9)。
Ⅱ式:8件。标本T4:3、01,呈腰圆形,穿一孔,另一孔未透,两侧呈弧形。长11.7厘米、宽4.7厘米(图13:3;图版肆:10、11)。
Ⅲ式:2件。略呈椭圆或卵圆形,偏上部穿一孔。标本0239,长10.1厘米、宽3.9厘米。标本0299,长8.2厘米、宽5.2厘米(图13:4;图版肆:8、12)。
此外还有残石刀多件,情况不明。
镞 4件。分为二式。
Ⅰ式:3件。平面略呈柳叶形,两面平整,两侧有锋利刃口。标本T16:44,底部收缩呈尖状,长3.9厘米。标本T16:16,底部两侧稍内收,长4.4厘米。标本T16:57,底平整,长4.3厘米(图13:5、6、8)。
Ⅱ式:1件(0173)。两面有脊,横剖面略呈菱形,底残缺(图13:7)。
杵 19件。标本087,呈圆柱形。标本0144、0474等件呈长方柱形,有的器形较小,中腰微内缩。标本0440,呈不规则柱形(图版肆:13~16)。这些石杵,有的上面附有红色粉末。
研磨盘 大小不一。标本0920,一面内凹呈盘形,另一面有大小圆窝两个(图版肆:19、20)。标本0142等件,形较小,只有一面凹入,呈圆盘形。
图12 石器
1.石锤(T8 : 1) 2.石凿(T16 : 51) 3.石器(F9 : 2)4.Ⅰ式石锛(015) 5.石纺轮(0120)(1、4.1/4,余均1/2)
球 13件。大小不一,大的直径达6厘米,小的仅3厘米(图版肆:17)。
磨石 标本T16:40。有磨制时遗留的凹槽(图版肆:18)。
纺轮 1件(标本0120)。大部分已残缺(图12:5)。
石器 标本F9:2,类似长条形,有孔石斧,唯刃部平钝光滑(图12:3)。用途不明。
3.骨器
原料可以辨认的有牛、马的骨骼。多以肩胛骨制作铲和刀等,肢骨制作镞、凿、匕、磨光用器、锥和针等,肋骨制作磨光用器。
制法主要为凿、削和磨三种。凿是把肩胛骨上的脊凿平,并在骨臼处凿一长方形或圆形銎,如标本025(图版叁:10)。削是在制作针、镞等时,先削成需要的器形。凿和削有时也配合使用。磨是大多将刃部或器身加工磨得光滑锐利。一般磨制粗糙,部分还保留凿削面。只有针、匕、镞等才通体磨光。
类别有铲、凿、匕、刀、磨光用器、镞、锥、针、梳形器和纺轮等。
铲 63件。分为四式。
Ⅰ式:2件。完整的有标本T16:58,平面略呈梯形,圆銎,刃部较平。长15.4厘米(图14:2;图版叁:9)。
Ⅱ式:48件。数量最多且具有代表性的一种骨器。骨脊凿平,骨臼处多数凿有长方形的銎,少数为圆形銎。脊柱缘处磨成刃部。标本09、0479两件较完整。标本09,斜刃,在有肩胛骨一面的右侧凿一不规则形的孔,孔与銎相通,长23.1厘米(图14:1)。标本0479,一面上部凿有一个略呈三角形的孔与銎相通(图版叁:8)。标本033,在带长方形的銎内,还残余有木柄,一面凿有略呈圆形的孔与銎相通(图版叁:11)。这种一面凿孔的铲有7件,可能是装柄时用一根木竿插入孔内,使柄不易脱落。这是一种较先进的做法。
图13 石刀、石镞
1、2.Ⅰ式刀(T16 : 32、0240) 3.Ⅱ式刀(01) 4.Ⅲ式刀(0299) 5、6、8.Ⅰ式镞(T16 : 44、T16 : 16、 T16 : 57) 7.Ⅱ式镞(0173)(1~4.1/3,5~8.2/3)
图14 骨、角器
1.Ⅱ式骨铲(09) 2.Ⅰ式骨铲(T16 : 58) 3.Ⅲ式骨铲(T5 : 2) 4.骨匕(T23 : 30)5、6、19.Ⅰ式骨凿(T16 : 35、T23 : 8、T1 : 3) 7.骨梳形器(F9 : 5) 8.骨刀(T16 : 14)9~13.骨锥(0852、0626、0308、0645、0295) 14~17.Ⅰ式骨镞(0625、0512、T5 : 10、T5 : 11) 18、23.骨磨光用器(091、012) 20.Ⅰ式角铲(030) 21.Ⅱ式角铲(0197)22.骨纺轮(0125) 24.枪形器(0194) 25.角器(T16 : 21) 26.27.Ⅱ式骨凿(0245、0364) 28.29.Ⅱ式骨镞(T23 : 44、0116)(4、6~18、21~23、26~28.1/2,余为1/4)
Ⅲ式:12件。是截去肩胛骨的两侧加工而成的。长条形。标本T5:2,长23厘米。标本T16:4,长26厘米(图14:3)。
Ⅳ式:1件(标本082)。利用下颚骨制成,部分已残缺。
凿 20件。分为二式。
Ⅰ式:18件。呈较规整或不规整的长条形,而以前者较多。标本T23:8,呈规整长条形,刃口较窄而磨制较好,长10.8厘米(图14:6)。标本T1:3,呈不规整的长条形,只刃部略磨光,长18.4厘米(图14:19)。标本T16:35,呈管状,仅一件,弧形刃口,长13.3厘米(图14:5)。
Ⅱ式:2件。平面略呈长方形,刃较宽。标本0364,长59厘米,标本0245,长7.2厘米(图14:26、27)。
匕 1件(T23:30)。平面略呈尖锥形,宽刃口,上部残缺。残长12.3厘米(图14:4)。
刀 1件(T16:14)。器形与长方形单孔石刀相似。长11.6厘米,宽5.8厘米(图14:8)。
磨光用器 4件。刃部较光滑。标本091,用肋骨制成,长8.9厘米(图14:18)。标本0314,附有红色颜料。标本Q1:1,呈长条形,斜刃口,长10~11厘米。标本012,平面呈长方形,刃较宽而平,长4.7厘米(图14:23)。
镞 8件。分为二式。
Ⅰ式:4件。平面略呈柳叶形,有的横剖面略呈弯月形。标本T5:10,长4.6厘米。标本T5:11,尖与底部残缺(图14:16、17)。标本0512,底部扁平,尖部缺(图14:15)。标本0625,横剖面略呈椭圆形,底较扁平,长5.6厘米(图14:14)。
Ⅱ式:4件。呈细长条形,横剖面呈三角形,铤部略圆。标本0116,长17.8厘米。标本T23:44,长15.4厘米(图14:28、29)。
锥 277件。是骨器中数量最多的一种。有的呈长条形,尖部较短(标本T2:7);有的尖细长(标本0675);有的以较小肢骨一端磨尖(标本T16:6),有的通体磨光,呈规整的长条形(标本0295、0852);有的尖部剖面呈圆形,体的剖面呈方形(仅标本0308一件);有的呈细长条形,两端有尖(标本0626);有的顶部穿有一孔(0645),下端已残(图14:9~13)。
针 216枚。长短不一,最长的达11.5厘米(标本T6:15)。有的身扁而短,长2~2.5厘米(标本T23:4)。一般长5~6厘米(标本T16:75等件)。
梳形器 1件(标本F9:5)。呈长条形,通体光滑,一端有齿四个,两个残去。一面有磨制的凹槽。全长10.7厘米,齿长0.5厘米(图14:7)。
纺轮 1件(标本0125)。利用股骨头部穿孔而成(图14:22)。
4.角器
出土数量不及骨器,器型也较简单。主要是利用鹿角制成,个别用羊角。按需要切取鹿角一段,如标本085等骨料上还有截取的痕迹。器型有铲和枪头等。
铲 11件。分为二式。
1式:10件。下部磨成斜刃,上部凿一个圆銎。标本030,长15厘米(图14:20)。
Ⅱ式:1件(标本0197)。用羊角制成。一端磨成小斜刃,上部略加修整,部分已残。长10.7厘米(图14:21)。
枪形器 4件。以标本0194较为完整,用鹿角制成。粗端凿一卵圆形銎,枪头圆钝。长15.1厘米(图14:24)。
角器 标本T16:21,在鹿角粗端有光滑的长方形榫,稍残,另一端亦残缺。用途不明(图14:25)。
5.陶器和木器
只有纺轮一种。陶纺轮共12件,木纺轮1件(标本0161)。两种的器形均与石纺轮同,唯木纺轮穿孔略呈圆角方形。
(二)生活用器
生活用器主要为陶器,另外还有角匙等。
1.陶器
有夹砂灰陶和夹砂红陶两种,其中以夹砂灰陶为多。夹砂灰陶色较纯,大多呈浅灰色,也有些呈深灰黑色的。主要器型有Ⅰ式双耳罐和单耳罐等。夹砂红陶色较为不纯,常有灰色的斑块,所以夹砂灰陶是这里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陶器。
一般说来,这两种陶系的制法、纹饰和有些器型是相类似的,因而叙述时把它们合并在一起,但凡属夹砂红陶的均在图中注明。
两种陶质的陶土均较粗,羼和砂粒的多少和颗粒的大小,随器物的用途而异。一般炊器羼和砂粒较多颗粒也较大。羼和砂粒最少颗粒也最细的,有制作较精致的Ⅰ式双耳罐和单耳罐等。
制法主要用泥条盘筑,但器耳、圈足和小型器物也采用捏制法。制作较精致的Ⅰ式双耳罐和单耳罐等,内外表面不易看出制作痕迹,制作比较粗糙,表面遗留着明显的制作痕迹,并有少数陶器从泥条的结合处破裂,如标本F9:3等。底部是器形制成后再接合上去的平底(标本T16:103)。有些周围较薄中间较厚的弧凸底(标本T16:102等)。有些圈足器的底部(标本0899等),内外表面呈弧形外鼓。少数器物(标本062等)内表面遗留有略呈三角形或波浪形的制作痕迹(图版陆:5)。
多数陶器表面磨光,并在表面和口缘内部加一层灰黑色或红色的陶衣,如标本T5:1和T16:135等;有的只在外表面加一层灰白色的陶衣,如标本F9:15等;有的外表面磨光或用湿手抹平后,加上一层较薄的泥土,再用湿手抹平,如标本T23:51等。
图15 陶器
1.瓮(0916) 2.四耳罐(0339) 3.小口罐(红砂,T16 : 60) 4.Ⅱ式直口缸(红砂,0910)5.单耳罐(0332) 6.Ⅲ式小罐(0900) 7.Ⅱ式小罐(T6 : 19) 8.Ⅰ式小罐(T1 : 11) 9.Ⅰ式直口缸(红砂,0340) 10.Ⅰ式双耳罐(0337) 11.四钮盆(H1 : 14) 12.附耳盆(红砂,0905) 13.杯(0909) 14.Ⅰ式圈足碗(T16 : 24) 15.Ⅰ式盆(0911) 16.Ⅱ式盆(0859) 17.圈足碗残片(T7 : 5) 18.Ⅱ式圈足碗(0904)(1.约1/18,2、3、9.约1/12,5、7.约1/3,余1/6)
陶器除多数为素面外还有彩绘、压印纹、席纹、布纹、篮纹、堆纹、刺纹、弦纹和小圆圈纹等纹饰。分述如下。
彩绘 只有4片。用黑彩绘成的有8片,用红褐色彩绘成的只有1片。在这4片彩陶中,有的彩色较浓,堆起一层厚彩。花纹有直线曲折纹,如标本T30:3、0267;有纵横直线组成的几何形纹,如标本0856、0857(图16:17~20)。
压印的纹饰数量最多,变化也较复杂。有圆点纹、三角形纹、斜平行线纹和略呈椭圆点纹等纹饰,在罐形器的口颈部粗呈带形,如标本T16:116、T30:5等(图16:11;图版陆:13~15、17、21、24);有波浪纹,多饰在罐、瓮的口颈或腹部,或盆和碗的口缘内,如标本0880、T9:11和0905等(图15:12;图16:14;图版陆:4);有直排的倒人字形纹,或人字形中间加点,多饰在碗的腹部,如标本0865、0904(图15:18;图版陆:18);有两条横线中间加平行的斜线粗成带纹,多饰在罐形器的腹部,只有标本0863一件(图版陆:7);有呈鼻形的,如标本0232等(图版陆:9)。此外还有呈丁字形、冂形、又字形、倒三角形以及用四条不相连接的短线粗成一个圆形,圆内又加一个椭圆点,多分布在Ⅰ式双耳罐或单耳罐的耳上,如标本T16:127等(图15:5、10;图版陆:8、10、11)。
席纹 多饰在器底。编织呈人字形,如标本T16:125等(图版陆:1、3、6);少数在席纹上又压印条纹,如标本0887等(图版陆:12)。
布纹 多饰在器底,不及席纹普遍,也不清晰,如标本T23:49等(图版陆:2)。
篮纹 多饰在缸、罐的腹部,也有通体满饰篮纹的,如标本T16:60(图15:3;图16:13;图版陆:16、20)。
堆纹 多呈短窄的横条形,上压印锯齿纹,如标本T16:136等(图版陆:23);少数呈较长窄的条形,上压椭圆点,如标本0875饰在附耳罐的颈部(图16:4)。
刺纹 多呈小圆点,饰在罐形器的口颈部,如标本0896(图版陆:19)。
弦纹 饰在器物的颈部,如标本0872等。
小圆圈纹 饰在罐形器的颈腹部,呈两横行排列,如标本T16:116(图16:11)。
上述几种纹饰,以压印纹使用最为普逼,是这群陶器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纹饰。其他彩绘、刺纹、弦纹和小圆圈纹等比较少。
陶器的类别可分为下列几种。
大口罐 完整的1件(标本0917)。侈口,短颈,腹部较圆,外表有灰白色的陶衣,高17厘米(图版伍:6)。属于这类大口罐的口部残片,有的口部稍向外侈,颈部较高,颈腹同有一棱,如标本T16:116等(图16:11、12、14);有的口部稍向外侈,颈部较直,颈腹界线不明的,如标本0878等(图16:9)。
图16 陶器
1.直口缸残片(红砂,T16 : 110) 2.大口附耳罐残片(T16 : 106) 3.Ⅱ式双耳罐(红砂,0327) 4.附耳罐残片(0875) 5.附耳罐残片(0868) 6.附耳盆残片(0906) 7.附耳盆残片(0902) 8.附耳盆残片(0899) 9.大口罐残片(0878) 10.小口罐残片(红砂,T16 : 131)11.大口罐残片(红砂,T16 : 116) 12.大口罐残片(红砂,T16 : 118) 13.直口罐残片(红砂,T30 : 8) 14.大口罐残片(0880) 15.残杯(红砂,0908) 16.圈足碗残片(077) 17~20.彩陶 片(红砂,0856、红砂,T30 : 3、红砂,0857、0267)(1、2、4~16.1/6,9、17~20.1/3)
双耳罐 6件。分为二式。
Ⅰ式:5件。侈口,高颈,双耳附于口沿及肩部,外表和口缘内有灰黑色陶衣。标本0337,高12厘米(图15:10;图版伍:8)。标本0333,高8.5厘米(图版伍:5)。
Ⅱ式:1件(标本0327)。颈部已残,双耳较下附于肩腹部,腹壁较厚,高7.3厘米(图16:3)。
单耳罐 1件(标本0332)。大口,短颈,深腹,有灰黑色陶衣,高8.4厘米(图15:5;图版伍:3)。
属于上述Ⅰ式附耳罐和单耳罐的口部残片,标本0868,侈口,颈部较高,耳小附于肩部(图16:5)。标本0875,直口,颈部较直而短,耳附于口、腹部间(图16:4)。标本T16:106,口外侈,颈附耳(图16:2)。
小罐 8件。分为三式。
Ⅰ式:2件。侈口,颈较高,腹较圆。标本T1:11,外表面有灰白色陶衣,高10.1厘米(图15:8)。
Ⅱ式:5件。平缘直口,颈部高直,颈腹间成圆角外鼓。标本T6:19,外表和口缘内有灰黑色陶衣,高4.6厘米(图15:7;图版伍:7)。
Ⅲ式:1件(标本0900)。平缘,口部较小,短颈带肩,深腹,高7.7厘米(图15:6)。
小口罐 1件(标本T16:60)。口小稍外侈,短颈,深腹,全器满布篮纹,高50.2厘米(图15:3;图版伍:2)。属于这类小口罐的口部残片,如标本T16:131,口缘微外卷,短颈(图16:10)。
四耳罐 1件(标本0339)。平缘,大口,深腹,腹上部较大,四耳附于肩部。外表面有灰白色陶衣。口部有椭圆点的压印纹一周。高42厘米(图15:2;图版伍:1)。
直口缸 2件。分为二式。
Ⅰ式:1件(标本0340)。直口外有四乳,腹中部附两耳,器形较大。外表及口内有红色陶衣,高28.5厘米(图15:9;图版伍:4)。
Ⅱ式:1件(标本0910)。腹壁较直而厚,底径较大,口部附两乳,器形较小,高15.2厘米(图15:4)。
此外,属于这类直口缸型器口的残片,有标本T16:110,口部有乳上凸,腹部有环耳(图16:1)。标本T30:8,侈口,外表有篮纹(图16:13)。
瓮 1件(标本0916)。平缘直口,颈短而直,有肩,深腹,腹上部附有双耳,肩部压印直线和曲折纹。外表面有灰白色陶衣。是出土陶器中最高大的一件,高72.3厘米(图15:1)。
盆 2件。分为二式。
Ⅰ式:1件(标本0911)。侈口,深腹,底部较大,外表有灰白色陶衣。高8.2厘米(图15:15)
Ⅱ式:1件(标本0859)。敞口,浅腹,底部较小,内外表有灰黑色陶衣。高5.8厘米(图15:16)。
附耳盆 1件(标本0905)。敞口,腹壁斜直而深,单耳附于腹下部。外表和口沿内有灰色陶衣。高13.2厘米(图15:12)。属于这类盆形的残器有8件,多附圈足,内外表均有灰黑色陶衣。附耳的部位高矮则略不同。标本0899,矮圈足,稍外侈,单耳附于腹下部(图16:8)。标本0902,圈足,较高而直,单耳附于腹下部与圈足下部之间(图16:7)。标本0906底小而厚,圈足较高而直,单耳附于腹下部与圈足上部(图16:6)。
四钮盆 1件(标本H1:14)。直口,深曲腹,大平底,口缘部分有四钮。高10.3厘米(图15:11)。
圈足碗 2件。分为二式。
Ⅰ式:1件(标本T16:24)。敞口,深腹,腹壁斜直,大平底带矮圈。高6.3厘米(图15:14)。
Ⅱ式:1件(标本0904)。大口,斜腹浅而微曲,圈足较高外侈。外表及口内部有灰黑色陶衣。高7厘米(图15:18)。属于这类圈足碗的残片有2件。标本T7:5,底较大,圈足较高(图15:17)。标本077,底较小而厚,圈足较矮(图16:16)。
杯 1件(标本0909)。敞口,斜壁深腹。器形不规整。高6.9厘米(图15:13)。可能属于这类杯的残片,如标本0908,腹壁较直,有圈足(图16:15)。
圆饼状盖形器 仅标本0172一件(图版陆:22)。
2.角器
利用兽角制成的匙形,通体磨光,器壁较薄,有标本T16:27、0385等4件。这些角匙,有的柄部有缺口,有的柄部穿有一孔。
(三)生活用品及其他
生活用品有毛布、毛布制品、毛带、毛绳、毛线、革履、装饰品、乐器等种类。
1.毛布及其制品
原料多用绵羊毛。经过染色,布的颜色以黄(标本T16:84)、褐(标本093)两色为主(图版柒:2;图版捌:8),也有少数用灰黑、红和蓝等色组成条纹,编织在上述两色之间的。
纺织法一般经线多使用紧密的单线,个别用粗松的单线,如标本0190(图版柒:3)。经线一般为230根左右,也有数十根的,如标本0343的毛布制品左侧下方的五块较窄的条纹毛布,每层只有经线86根,以黄褐两色相间排列织成条纹(图版柒:1)。标本T16:85,边缘用三根褐色毛线,余均为黄色。标本0108,为毛布制品,残余毛布二块,一块为黄褐两色相间的条纹,另一用黄红两色相间成条纹。毛布宽度一般为90厘米左右,也有少数宽只有8.2厘米的。纬线大多用与经线同样粗细的单线,少数较经线略粗(标本T16:86、0100),个别使用双线(标本T16:84)或粗松的单线(标本0190)。这种粗松的单线纬线是与粗松经线配合使用的(图版柒:3、4;图版捌:14)。另有一些毛布,有两根或两根以上的经线,一上一下与纬线交错,如标本T16:85、 T16:86等。
试掘出土的毛布制品,只有标本T16:86一件(图版捌:14)。由于残缺太甚,不能看出样式。不过农场挖取灰土时,出土有比较完整的,从质料、纺线和缝纫等方面观察比较,与我们试掘中出土的遗物是一样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些采集品也是同一时期的遗物。
标本0343的残毛布制品,右边缝一块宽8.2厘米的黄褐两色相间的条纹布,残余的有五块,残长37厘米、宽25厘米;左边有褐色毛布两块,横缝在一起。在褐色毛布下部,又缝两层毛布,一为褐色,一为黄褐两色相间的条纹布,长53厘米,残宽36厘米。在这褐色毛布的左边,缝有黄色和褐色的毛布两块,只残存很小一部分(图版柒:1)。标本0108,只残余一小块,上面缝有一层羊毛。标本0100,也只残余一小块,上面缝有牦牛毛纺成的细线(图版柒:4)。
这种毛布制品的缝纫法有二。
(1)一针向上,一针向下,每两针的距离一般为2厘米左右,较短的为0.8~1.2厘米,也有长至3厘米以上的。这种缝法大多使用在两块布的边缘上下相叠处或补缀破烂,或毛布上缝以羊毛或牦牛毛时使用。
(2)一针穿过去后,再回过针来向原针孔中缝去。这种缝法,只在两块毛布边缘接成平齐时使用。针距也有疏密,密的两针紧挨着,疏的相距0.3~0.6厘米。
2.毛带
原料多用绵羊毛织成。唯标本0756在褐色毛线内夹杂着少量的牦牛毛。颜色只有黄褐两色,以黄色较多。
编织法可分几种,使用的毛线多属单线。
(1)人字形编织,用在较狭的带子上,以七组毛线的较多,也有十或十二组的,较宽的则为三十组左右。每组毛线以三或四根的较多,也有少至二根或多至四根以上的,如标本T16:89、90等(图版捌:2~4、10)。
(2)与(1)相同,不过有上下层重叠起来的,故较一般毛带为厚,有标本0775一件。
(3)用经纶法编织,与上述毛布织法中的后者相类似,如标本0773(图版捌:1)。
3.毛线和毛绳
原料也多用绵羊毛和牦牛毛两种。绵羊毛的只有黄褐两色。用牦牛毛纺成的绳,今日青海省牧区还普遍使用。当时毛绳多用羊毛,可能与饲养家畜以羊为主有关。
纺织类别,先把羊毛纺成线,有用双股纺成绳或线的(标本T16:79、F2:11),有用三股或三股以上纺成绳或线的(标本0753)等(图版捌:5~7、9、11)。个别有用黄褐两色双股纺成线的(标本T16:92)。
上述这些绳或线中,有些结着死结或活结。活结大多用在一根绳或线的两端相互系住时,如标本0768等。标本16:79却在一条绳上连打了许多个活结。死结多用在两根绳彼此系紧时,有时接连打两三个结,如标本0770、0771等。这些绳结,可能与传说中的结绳记事有关。
4.革履
共出土3件。标本T16:43是试掘出土的,只残存鞋底的后半部。标本051是农场工人从第2号土坯围墙内深约1.5米处挖得的。标本0103是在农场挖取灰土中采集的。这几件标本的原料、样式和制法等都相同,应是遗址内的遗物。
革履的原料是牛皮,将较厚的做底,薄的做面。底和面的缝合是先钻孔,再用皮条缝住。标本0103,在鞋口前端附有牛毛做装饰(图版捌:13)。标本051,底部两侧和后跟部分稍宽,并向上卷起,再用皮条把它和鞋面缝接起来。底的前后两部分,因行走已磨损,有用皮补缀的痕迹(图版捌:12)。
5.装饰品
装饰品有用石、骨、牙和蛤蜊壳等制作的。
图17 骨笄形器(F2 : 21,1/2)
石饰品 用扁平椭圆形的蛋白色石磨光,如标本T16:44。
玛瑙饰品 1件(标本T23:41)。呈条形,一端磨成扁平形并穿一孔。
骨饰品 有笄形器2件,扁平长条形,穿孔。标本F2:21笄部已残(图17)。有管形器(标本T16:80),是用较长的细骨截成,长约8厘米,磨光。
牙饰品 1件(T20:1)。用兽的犬齿,把牙面和牙根处略磨平,并在根处穿一孔。
图18 残车毂(Q1 : 2,约2/6)
角器 1件(T16:30)。用兽角磨光穿孔。
蛤蜊壳饰品 标本T16:46等,是用蛤蜊壳穿孔做成的。
6.其他
笛形器 1件(标本0114)。是细长的横剖面略呈马蹄形的兽类长骨,在残长8厘米的上面穿有直径0.4厘米的孔四个,孔距为1.2厘米、1.3厘米和2.7厘米(图19:1)。这种笛形器,在西宁市西郊朱家寨遗址的卡约文化的墓葬中,曾出土过一件(现存青海文管会),残长15.4厘米,穿有八孔,孔径也是0.4厘米,唯孔距分两组,一组第1—5孔(自左而右),孔距为1.1~1.3厘米。另一组第6—8孔,孔距为0.8~0.9厘米,第5、6两孔之同距为1.9厘米,为两组孔的分界(图19:2)。这一件是否相同,因残损不详。
哨形器 1件(标本0923)。用较粗的兽骨制成,一端磨有一个扁椭圆形的孔(图19:3)。
陶牦牛 1件(标本0571)。两角及尾部稍残,头部两侧不对称,背部呈波浪形。毛长及地,故显得短矮(图20)。从这件陶塑来看,牦牛在当时可能为家畜之一。
图19 骨器
1.笛形器(0114) 2.笛形器(西宁朱家寨)3.哨形器(0923)(1、3.2/3,2.1/3)
图20 陶牦牛(057,1/2)
残车毂 2件(Q1:1、2)。发现于圈栏出入口外。用粗松木材制成。中间有一个穿轴的圆孔,孔径6.5厘米。毂的外形凸起,长26厘米。复原后可以安装16根辐条。辐条用较细密的木材制成。安装辐条的孔内,涂有红色颜料。毂内侧的孔呈狭长方形,外侧呈椭圆形。辐条中部横剖面呈梭形,宽5~6厘米。从毂、穿轴的圆孔、辐条的大小、粗细和数量等估计,车轮不会很大(图18;图版叁:7)。
五、结束语
诺木洪搭里他里哈遗址的文化堆积厚约5米,其出土遗物是属于一种文化的遗存。这个遗址的居民,以畜牧业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从大量的动物骨骼出土,并发现圈栏和其内有羊粪堆积,而且遗址周围又是一辽阔的水草丰美的天然牧区都可以证明。出土的骨铲是农业生产工具,而T16内有麦类遗物出土,可能是当时种植的一种作物。
这里的生产工具有一定的特点:铜器虽不多,但平面呈马蹄形、顶端有銎的钺形器;器身呈弧形、前端翘起的刀;平面呈长方形、顶有椭圆銎的斧等,均较为特殊。石器以两侧有缺口的斧;平面呈长方形、两侧上部呈弧形刃口较圆的锤,形制较为突出。骨器除Ⅰ、Ⅱ式铲还有刃部圆滑的磨光用器和长方形穿孔刀等。这些都是当时从事生产活动的主要工具。
生活中使用的陶器,都为夹砂陶质。器型除直口缸、大口罐形器外,有高大的四耳罐、小口罐和瓮等,有盆和碗,都是具有代表性的陶器。还有用羊毛纺成的绳线、织成的布与制品以及用牛皮做成的革履等,这些都反映了当时的手工业情况。
居住遗迹有土坯围墙,有用土坯砌成矮墙并用木材结构的房屋,附近有土坯坑,有饲养家畜的圈栏。这些遗迹尽管由于残存情况不够良好,难以了解它的建筑布局,但它们也反映了这一文化遗存的特色。
因此,这一遗址不论从经济生活和物质文化方面来说,均与甘青地区已发现的文化遗存有所不同,可能属于一种新的文化。与这一文化类似的目前已发现的有巴隆的搭温他里哈和香日德的下柴克两处[1]。至于这一类型的文化面貌,还有待调查研究。
从试掘到底的三个探方所出土的遗物来说,地层可分早晚两期。属于早期的是第六、七两层,出土有小口罐等,纹饰以篮纹较多,还出有彩陶。属于晚期的是第二至五层这四层,陶器有缸、罐形器,没有彩陶。而陶器纹饰中椭圆点、斜直线、曲折纹等压印纹增多。又出土铜器和毛布、毛带等,以及土坯围墙等建筑遗迹。看来这个遗址的早晚期,可以分为前后发展的两个阶段。不论从建筑遗迹、带色的条纹毛布、交通用具的车毂等来看,都是比较先进的,因此,它的下限可能到战国或汉代以前。
执笔:吴汝祚
1963年
Abstract
In April 1959, Qinghai Provincial Cultural Relics Management Committee investigated and test excavated Talitaliha Site at Nuomuhong. One adobe wall, eleven incomplete houses, nine adobe pits, one fence and eight urn burials were cleaned up. Unearthed are a large number of relics, among which production tools include those made of copper, stone, bone, horn and pottery, with bone artifacts in the largest number; life utensils are mainly pottery and some horn scoops; articles of daily use have coarse calico, leather, accessories, musical instruments and others, which reflect the handicraft industry situation at the time. According to the unearthed artifacts, the lower limit of the site’s age might date back to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or before the Han Dyna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life and material culture, this site is different from other cultural relics that have been found in Qinghai region, therefore it might belong to a new culture. Further research and investigation are needed to unveil the nature of this new culture.
图版壹
图版贰
图版叁
图版肆
图版伍
图版陆
图版柒
图版捌
注释
[1]赵生深、吴汝祚:《青海柴达木盆地诺木洪、巴隆和香日德三处古代文化遗址调查简报》,《文物》196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