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洛扎吐蕃摩崖石刻与吐蕃墓地的调查与研究

西藏洛扎吐蕃摩崖石刻与吐蕃墓地的调查与研究

霍巍(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新巴·达娃扎西(四川大学博物馆)

山南洛扎县是我国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的一个边境县,其南面与不丹接壤,该县境内的洛扎吐蕃石刻,是吐蕃考古的一个重要发现。早在1982年,藏族学者巴桑旺堆曾撰文指出“在山南洛扎县内新发现同一内容的吐蕃时期摩崖石刻两处”,并对这两处石刻文字的内容做了汉译和考订,但文中未提及石刻附近的吐蕃墓葬[1]。1991年,西藏自治区文物普查队对洛扎县全境进行文物普查时,除了对上述两处石刻进行了复查之外,还在石刻附近新发现吉堆吐蕃墓地并做了试掘清理工作[2]。2007年,语言学家李方桂和柯蔚南合著的《古代西藏碑文研究》一书由王启龙翻译出版,书中第十五章为“文献:洛扎摩崖石刻”,其中对这两处石刻做了相关考订和研究[3]。但迄今为止,还没有正式公布过这两处石刻文字的相关照片或拓本,关于石刻文字的格式、内容、保存现状及其与吐蕃墓地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也还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探讨。带着这些问题,2008年9月,笔者再次前往洛扎县进行实地考察,并做了初步研究,报告如下。

一、两处石刻地点与文字保存情况

有关洛扎县这两处古藏文石刻的发现地点,过去的记录不尽一致,如巴桑旺堆记载其“一在洛扎县城西北五公里的多穷村右侧石崖上,一在洛扎县城东洛扎其河与门当河汇流之处的石壁上”[4];而何强则记载其“一在吉堆墓地东侧约10公里的洛扎怒曲与门当河汇流处的崖壁上……

一在吉堆墓地北面三四公里的吉堆乡多穷村的岩石上”[5];李方桂则称:“刻石文献在洛扎地区的两个地方发现,文献之一是刻于洛扎县(即洛扎朵瓦宗)行政中心西北5公里处都迥村(vdusbyung)的一面绝壁上,另一文献见于朵瓦宗以东洛扎怒曲(lho-brag-nub-chu)和曼唐曲(smanthang-chu)交汇处的一面绝壁上[6]。”上述记载中巴桑旺堆和李方桂所记一致,后者主要依从巴桑旺堆之说,只是两者在个别译名上没有统一。如前者文中的“多穷村”后者译为“都迥村”(据笔者实地调查,当地藏族干部群众将其译成“德乌穷村”);前者文中的“门当河”后者译为“曼唐曲”。根据西藏自治区正式公布的地图资料上的洛扎县地名[7],其汉译地名应以巴桑旺堆所记较为确切。何强所记与前两人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以今洛扎县城为坐标点来标记这两处石刻的位置,而后者则是以吉堆墓地为坐标点来标记的。吉堆墓地的位置位于今洛扎县城之西,两者相距约5公里,所以若将这段距离加以折算,两处石刻的位置也基本上与巴桑旺堆所记一致。2008年笔者会同西藏自治区文物局、洛扎县文化局有关人员赴洛扎县进行文物点的复查工作,有机会对这两处石刻的保存现状进行了实地观察,兹将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多穷(德乌穷)村石刻

多穷村石刻的地理坐标为北纬28°22′16.5′,东经90°54′50.2′,海拔高度为3797米。石刻为摩崖石刻,镌刻在洛扎雄曲的一条支流德乌穷河的东岸崖壁上,崖壁峭陡,德乌穷河由北向南流过崖下,多穷村位于石刻所在地点北方约1公里处。石刻系利用自然崖壁壁面稍加平整阴线刻成,其上方有稍向前伸的岩石形成天然岩厦,刻有石刻的崖面略呈上小下大的三角形,顶端与下方各有一阴线刻成的“雍仲万字”符号。崖面正中从左至右横排刻写藏文。由于河水湍急,无法涉河到对岸测量石刻尺寸,只能据目测估计石刻崖面高出河面约10米,略呈不规则的长方形,宽约3米、高约2.5米,上部保存较为完好,下部残损严重,现存石刻文字约为11行(图1)。

图1 多穷(德乌穷)村石刻

(二)门当河与洛扎怒曲交汇处石刻

门当河与洛扎怒曲交汇处石刻的地理坐标为北纬28°28′16.5′,东经90°54′30.2′,海拔高度为3890米。石刻也为摩崖石刻,镌刻在门当河与洛扎怒曲两河交汇的崖壁上,崖壁峭陡,门当河由北向南汇入洛扎怒曲,洛扎怒曲由西向东流去。石刻系利用自然崖壁阴线刻成,刻有石刻文字的崖面较为光滑平坦,经实地测量,石刻宽2.9米、高2.8米,距地表高度1.2米。石刻文字为横排刻写的藏文,残损严重,现仅存8行(图2)。

巴桑旺堆于1982年撰文指出,这两处石刻文字“石刻碑铭约有藏文一百五十多个,漫漶的文字占十八九个”[8],但并未明确指出这是哪一处石刻保存的现状。李方桂由此推测,巴桑旺堆的抄本和转写“似乎是两种石刻原文的异文合并(conflation),他并没有对原文中的行数和空白处予以评论。他的解读是在实地抄录的基础上进行的;迄今为止没有原始文献的拓片或照片”。同时他还指出,“巴桑旺堆(1982)发表的文献版本里有好些转写的印刷错误,而且在某些方面彼此不同”,并根据巴桑旺堆1982年分别发表的汉藏两种文字的论文对洛扎摩崖石刻做了重新校定与注释[9]。笔者认为,由于巴桑旺堆的有关论文中没有指出他所依据的洛扎石刻抄本或摹本的来源,而李方桂所做的重校与注释又是根据巴桑旺堆发表的论文中的资料,这就难免在藏文转写过程中产生错误,同时也影响到对其文字内容的释读。因此,根据此次实地调查所拍摄的较为清晰的照片资料,我们将其与巴桑旺堆提供的藏文转写及其释文进行了逐行、逐字的对照,发现以下问题,现分述如下。

1.第一行:第2个字“po”,应为“pho”;第5个字误写为“kyi”,应为“gyÏ”,第7个字“sngr”,应为“sngar”。从“btsan-pho”到“zha-sngar”为该石刻铭文的第一句。

图2 门当河与洛扎怒曲交汇处石刻

2.第二行:第3和第4个字“nyenye”,该字间有“·”,应为“nye·nye”;第5与第6个字“skudang”字间亦有“·”,应为“sku·dang”(“nga”在“da”的下面);第8个字“srid”,应为“srÏd”;第11个字“phh4 i”,应为“phavÏ”。从第一行的“lde-sman”到第二行的“nye·nye”为第二句,“sku·dang”到“phavÏ”为第三句,“rje-blas”为第四句。

3.第三行:第1个字“dkah4 ba”,应为“dkav-ba”,应属第二行;第2个字“byedbyed”,字间有“·”,应为“byed·byed”;第4个字“dkas”,应为“bkas”;第7个字“ldeh4 u”,应为“ldevu”;第9个字“gi”,应为“gÏ”。“dkav-ba”到“gnang-ba”为第五句,“ldevu-cung-gÏ-pha”为第六句。

4.第四行:第1个字“lao”到第4个字“bu”均属第三行,其中第1个字“lao”,应为“lo”;第2个字“sngng”,应为“snang”;第10个字“srid”,应为“srÏd”。

5.第五行:从“drung-dang”到“phadang-khol”属第四行。其中,第3个字“mtshung”,应为“mtshungs”。第4个字“phadang”中间有分隔号,应为“pha-dang”。从“lo-snang-gi-butsha”到“mtshungs-pha-dang”为第七句,“khol-yul-las”为第八句。

6.第六行:本行第1个字“myi”,应为“myÏ”,第2个字“dbri”,应为“dbrÏ”;第7个字“ldeh4u”,应为“ldevu”;第8个字“cunggi”,应为“cung-gÏ”。“stsogs-pha-myÏ-dbrÏ-myi-snyung-ba-dang”为第九句,“ldevu-cung-gÏ”为第十句。“mchad-gyÏ”到“mdzade”为第十一句。

7.第七行:第1个字“rim”,应为“rÏm”;第7个字“jig”,应为“cÏg”;第9个字“sros”,应为“sras”;第10个字“gnggl”,应为“gang-gÏ”。

8.第八行:第7个字“btsig”,应为“hrtsÏg”;“gnang-ngo”应为“gnango”。9.第九行:第1个字“ldeh4 u”,应为“ldevu”;第2个字“junggi”,应为“cung-gi”。

“ldevu-junggi-bu-tsha”此句有误,应为“ldevu-cung-gi-pha-lo-snang-gi-bu-tsha”。10.第十二行:最后一个字“bh4 i”,应为“bvi”。

11.第十三行:第3个字“sgreng”,应为“sgrom”;第6个字“phayg”,应为“phyag”;第7个字“sbl”,应为“sbal”。

通过核对照片与巴桑旺堆所做的藏文转写,我们还发现:第一,这两处石刻从其保存现状来看行数有异,但内容则基本相同;第二,巴桑旺堆提供的转写,应该如李方桂所说,是根据两处石刻原文合并而成。这两处石刻中保存情况较好的是多穷村石刻,目前还至少保存有11行文字,有藏文150多个字,其中第一至第七行的文字字迹较为清楚。下面即以多穷村石刻为基础,参照门当河与洛扎怒曲交汇处石刻的文字,将这段藏文文字重新转写如下。

第一行:

btsan-pho-lha-sras-gyÏ-zha-sngar,lde sman-ldevu-cung

第二行:

glo-ba-nye·nye,sku·dang-chab-srÏd-la-dphen-phavÏ,rje-blas,dkav-ba

第三行:

byed·byed-nas-bkas-gnang-ba,ldevu-cung-gÏ-pha,lo-snang-gi-bu

第四行:

tsha-pheld-rgyud-nam-zhar-srÏd-gyung-drung-dang-mtshungs-pha-dang,khol

第五行:

yul-las,stsongs-pha-myÏ-dbrÏ-myi-snyung-ba-dang,ldevu-cung-gÏ,mchad-gyÏ

第六行:

rÏm-gro-bla-nas-mdzade,nam-cÏg-dbon-sras-gang-gÏ-ring-la-ral-yang

第七行:

bal-nas-stong-sdes-brtsÏg-phar-gnango-ldevu-cung-gi-pha-lo-snang-gi-bu

第八行:

tsha-pheld-rgyud-phu-nu-□-□-cig-pha-yag(?)-la-gyod-cags-□-shang-na□

第九行:

□□□gyod-ci-la-chags-gyang,na-cig-gis-□□□dbu-snyung-gnang-dang-rkong-kar

第十行:

pho-lha-brtsan-spun-mtshn-dan,□blon-pho-dang-bu-bzhi-zhang-lon

第十一行:

gi-bro-bavi-gtsigs-kyi-sgrom-bu-nÏ,phyag-sbal-du-bzung-ngo

根据上述藏文转写,同时参照巴桑旺堆的汉译,我们将此处石刻文字重新译为:

天神之子赞普驾前,德门得乌穷忠贞不贰,为利赞普之身与政[10],呕心沥血、业绩卓著。为此诏敕曰:得乌穷之父洛朗子孙后代,其权势犹如“雍仲万字”般永固[11]。其所属奴隶及封地等绝不减少:得乌穷之丧葬应法事优隆。在任何赞普后裔掌政期间,其墓若有毁坏,由东岱专事修缮。

得乌穷之父洛朗子孙后代,若有兄弟□□祸事□□□不管闯何等祸事,仅于□□立盟誓。天神赞普之亲属贡格布王[12]、□□□臣以及四子舅臣参与盟誓,誓文置于龛内藏之[13]。

新译除在藏文文字的理解上与巴桑旺堆有所不同之外[14],从石刻相关纹饰、石刻所在位置等方面也可以辅助我们理解和认识石刻文字。例如,在巴桑旺堆原译文中有“为得乌穷之父洛朗之子孙繁衍,若社稷之永固”之语,我们将其改译为“得乌穷之父洛朗子孙后代,其权势犹如‘雍仲万字’般永固”。两种汉译除了对字面上的理解有所不同,我们还考虑到在两处石刻文字的上下两端,都阴刻有“雍仲万字”符号,从其布局上分析,与石刻文字当系同时刻成,由此可与石刻内容中“其权势犹如‘雍仲万字’般永固”之语相互印证。又如,巴桑旺堆原译文中末句为“誓文另置于密室”,我们改译为“誓文置于龛内藏之”。藏文“sgrom-bu”可译为箱子、盒子一类,李方桂也曾在解读时注意到,在吐蕃赤松德赞和赤德松赞时期的敕令里都曾提到过“sgrengbu”一词,“为了安全起见,吐蕃赞普的重要文件都存放在‘sgreng-bu’(箱子)里”[15]。结合石刻文字所在崖面上方都有突出的岩石形成岩厦,形如龛室这一情况,我们认为这里或许可做两种解释:一种可能性是指另有文书置放于箱子、盒子一类处所加以密藏;另一种可能性则是将誓文刻于类似龛室的处所中加以永久性保存,我们更倾向于后一种解释,是否恰当还望学界批评指正。

二、洛扎石刻与吉堆吐蕃墓地之关系

以往的研究者均未注意到洛扎石刻与附近的吉堆吐蕃墓地之关系。1991年西藏自治区文物普查队调查发现了洛扎县内的吉堆吐蕃墓地,并且首次提出吉堆墓地有可能是“吐蕃大臣”得乌穷之墓地的推测[16]。这一新的考古发现对于认识洛扎石刻的性质及其历史文化背景具有重大意义,反之对石刻的分析也将为解决吉堆吐蕃墓地的墓主、年代等问题提供重要线索。

吉堆墓地位于洛扎县内的洛扎怒曲南岸,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它正好处于两处摩崖石刻的中间。墓葬均分布在面向河岸的山坡坡麓上,共计有48座墓葬。这些墓葬具有典型的吐蕃王朝时期大型墓地的诸多特点:其一,从墓葬的构建方式来看,在地表均有呈梯形覆斗状的封土,封土采用夯土和夹石层层垒砌,形制与山南琼结藏王墓地[17]、朗县列山墓地[18]等吐蕃王朝时期的墓葬相似。其二,在墓地的排葬方式上,已具有事先经营布局的特点,如在墓地中以规模最大的M1安排在墓地的最高位置,海拔高度3724.5米。其封土高达7米,墓基底部长46米、宽44米,墓前建有7层石砌平台,每层平台长46米、宽2.5米,平台两侧分布有表面垒砌石块的动物祭祀坑11个,这些迹象都表明死者的地位显赫。在M1的两侧分别分布有M2、M3、M20、M21等数座中型墓葬,在墓前都建有3层、5层石砌平台和数个石砌的祭祀坑。从墓葬的组群关系来看,这些中型墓葬与M1关系十分密切,死者应是吉堆墓地中地位仅次于M1墓主的贵族或高官。在这组墓葬的周边,除分布有少数中型墓葬之外,则主要排葬小型墓葬,形成等级有别的墓地布局。其三,经过考古试掘,在墓地祭祀坑中发现有殉葬的动物骨骼,如马、牦牛等,还发现一具残破的皮革木胎马鞍,这均是吐蕃王朝时期较大型的墓地中常见的祭祀方式[19]。所以,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吉堆墓地是一处吐蕃王朝时期的墓地。

那么,这座墓地的主人是谁?与同处一地的这两处吐蕃石刻之间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这都是我们自然会联想到的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必须再回到对石刻文字内容的分析上来。

迄今为止,传世或考古发现的吐蕃时期金石材料的性质大致可分为会盟、记功、颁赏、述德、祭祀、封授、证盟等不同的类型[20]。正如巴桑旺堆所说,洛扎石刻的性质属于盟誓、颁赏性质[21]。吐蕃王朝时期,其赞普(王)经常通过“盟誓”这一方法来掌控群臣,稳定他们与赞普之间的关系,而其中重要的盟誓内容之一就是对效忠于吐蕃王朝赞普的属臣,除了颁赏奴户、封地,还要由吐蕃赞普对其死后的营葬之事给予优待。洛扎石刻中有“得乌穷之丧葬应法事优隆。在任何赞普后裔掌政期间,其墓若有毁坏,由东岱专事修缮”的盟誓内容,这正是吐蕃赞普在盟誓中声明将要颁赏给得乌穷家族的特权之一。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P. T. 1287“赞普传记”条下,记载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曾与韦氏义策及其父兄子侄等七人举行过类似的盟誓,赤松德赞赞普的誓词云:“义策忠贞不贰,你死后,我为尔营葬,杀马百匹以行粮,子孙后代无论何人,均赐以金字告身,不会断绝……吟唱已毕,(义策)父兄弟辈七人共同盛大而隆重酬谢天。盟誓时赞普手中所持圆形玉石,由甲忱兰顿举起奉献,此白色圆玉即作为营建义策墓道基石[22]。”联系到吉堆吐蕃墓地的营建规模,七、五、三层高度不等的石砌祭祀平台的修建,动物杀殉祭祀坑的设置等情况来看,其营葬之事的确达到了“法事优隆”的程度。由此我们还可以推定,洛扎石刻的性质正是属于吐蕃赞普与得乌穷家族的盟誓誓词,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便是得乌穷家族墓地的营葬和其后的维修等项事宜。洛扎石刻盟誓的双方,一方是吐蕃赞普,而另一方是得乌穷家族,如同何强所言,在对洛扎县全境进行了全面的文物普查之后,“仅发现了吉堆这一处吐蕃墓地,而且这处墓地夹在两处摩崖石刻之中,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吉堆墓地就是得乌穷的家族墓地”[23]

当然,由于洛扎石刻和吉堆吐蕃墓地都没有发现任何年代或吐蕃赞普称号的信息,现存的文献记载中也没有关于得乌穷家族的线索可寻,这为我们准确地判定石刻和墓地的年代带来一定困难。巴桑旺堆通过考订石刻文字内容认为“大致可推定它为8世纪50年代赤松德赞继赞普位至9世纪20年代藏王赤热巴坚(可黎可足)进行‘文字改革’前约70年中间的产物”。同时他又结合已发现的其他吐蕃碑文中对赤松德赞次子赤德松赞多次称为“天神之子赞普”的这一特点,联系洛扎石刻开头“天神之子赞普驾前”这一称法,进一步推测石刻有可能是在赤德松赞在位期间刻写的[24]。我们若从吉堆吐蕃墓地的情况来看,墓地规模宏大,布局有序,大墓(如M1)构建雄伟,这都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和有相当的社会组织力量才能办到,因而只能是吐蕃社会相对稳定、经济实力强盛时期的产物,所以吉堆吐蕃墓地的年代应和巴桑旺堆所推定的洛扎石刻的年代大致相当。这里,我们还可以提到另一条佐证材料,在吐蕃时期的《工布第穆萨摩崖刻石》中,提到工布小邦王子“工布噶波”,其藏文的转写为“rkong-dkar-po”[25]。从藏文的字面上看,此王与洛扎石刻中记载的参加盟誓的“贡格布王”(rkong kar-po)应是同一名称。而《工布第穆萨摩崖刻石》据目前学术界的看法又是在赤德松赞时期刻写而成,因而这不仅说明两处石刻中提到的“rkong-dkar-po”王可能属于同一个王统,也可以进一步佐证洛扎石刻是在赤松德赞(755—797)与赤德松赞(798—815)在位时期刻写而成的。

从洛扎石刻还反映出,得乌穷之父为洛朗,所以这一家族或可称为“洛朗—得乌穷家族”,这一家族的封地就在洛扎(即洛扎朵瓦宗)区域内,但其具体的位置已无法确指。这段内容相同的盟誓文字被刻在两处地点,可能有特殊的意义。我们在洛扎县向当地藏族群众进行实地调查时,曾记录到与洛扎两处石刻有关的两个传说:一说是得乌穷家族得到吐蕃王朝赞普的敕封之后,为了标志其封地的范围,特地在其家族封地的东西两界各刻一石以昭示世人;另一说是在吐蕃王朝兴盛时期,已有贤者预感到吐蕃“末法时代”将至,故提醒得乌穷家族将石刻分刻于两地,若一地沉沦,则另一地可以上升,使佛法如同转轮于世,永不泯灭[26]

这两个传说的真实性虽然均已无从考稽,但也从侧面暗示了吉堆墓地和洛扎石刻与得乌穷家族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

最后,洛扎石刻中“在任何赞普后裔掌政期间,其墓若有毁坏,由东岱专事修缮”的记载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吐蕃王朝时期王室、贵族的墓葬营建制度提供了帮助。石刻中的“东岱”(stongsde)一词,据王尧研究,意为“千户”或“千人之队”,原系吐蕃军队的建制之一[27]。吐蕃时期实行军事、政治和生产三位一体的制度,以军队编制形式将吐蕃军民编成“茹”(ru),每一“茹”下按定制再分为10个“东岱”,其长官称为“东本”(stong-dpon),意即“千夫之长”,由氏族显贵世袭。整个吐蕃共分为61个东岱,洛扎是属于“腰茹”的其中一个东岱(藏文中记为“lo-brag”)。在吐蕃赞普与得乌穷家族的盟誓中明确规定,得乌穷家族的墓葬若有毁坏,将由洛扎东岱专门负责修缮,这表明在吐蕃王室和各地贵族的墓地营建中,由于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从事有组织的集体劳动,除了驱使奴隶服劳役,还要使用吐蕃军队参加墓地营建工程,并由其军事长官直接负责指挥。这不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吐蕃社会军事组织“亦兵亦农”的若干特点,也补充了吐蕃墓葬营建制度中不曾见诸记载的某些史实。

2010年

Abstract

The Lho-brag Cemetery in Tibet is a large-scale graveyard of the Tubo Period without any record in literature. Near the cemetery, two cliff inscriptions in ancient Tibetan are found, both being important cultural remains of the Tubo Period.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s reinterpret the content of the inscriptions on the basis of field study and comprehensive research results. At the same time, they analyze, in depth, such issues like the preservation situation of the inscription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cemetery and the inscriptions, the Tubo system of oath and alliance, and the Tubo regulations for conducting funerals.

注释

[1]巴桑旺堆:《新见吐蕃摩崖石刻》,《西藏研究》1982年第2期。该文同时也用藏文发表在《西藏研究》藏文版(1982年)上。

[2]何强:《西藏吉堆吐蕃墓地的调查与分析》,《文物》1993年第2期。

[3]李方桂、柯蔚南著,王启龙译:《古代西藏碑文研究》第218~222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4]巴桑旺堆:《新见吐蕃摩崖石刻》,《西藏研究》1982年第2期。该文同时也用藏文发表在《西藏研究》藏文版(1982年)上。

[5]何强:《西藏吉堆吐蕃墓地的调查与分析》,《文物》1993年第2期。

[6]李方桂、柯蔚南著,王启龙译:《古代西藏碑文研究》第218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7]西藏自治区测绘局:《西藏自治区地图册》第88页“洛扎县”,中国地图出版社,2002年。

[8]巴桑旺堆:《新见吐蕃摩崖石刻》,《西藏研究》1982年第2期。该文同时也用藏文发表在《西藏研究》藏文版(1982年)上。

[9]李方桂、柯蔚南著,王启龙译:《古代西藏碑文研究》第218~219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10]巴桑旺堆此处原译文为:“对赞普的身与政。”

[11]巴桑旺堆此处原译文为:“为得乌穷之父洛朗之子孙繁衍,若社稷之永固。”

[12]巴桑旺堆此处原译文为:“为得乌穷之父洛朗之子孙繁衍□□□□□□□□□□立盟誓。天神赞普之亲属贡格布王。”

[13]巴桑旺堆此处原译文为:“誓文另置于密室。”

[14]本文藏文均由新巴·达娃扎西释定并译成汉文。

[15]李方桂、柯蔚南著,王启龙译:《古代西藏碑文研究》第222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16]何强:《西藏吉堆吐蕃墓地的调查与分析》,《文物》1993年第2期。

[17]王仁湘等:《西藏琼结吐蕃王陵的勘测与研究》,《考古学报》2002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藏王陵》,文物出版社,2006年。

[18]索朗旺堆等:《西藏朗县列山墓地的调查和试掘》,《文物》1985年第9期。

[19]霍巍:《试论吐蕃王陵——琼结藏王墓地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西藏考古》(第1辑),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

[20]王尧将吐蕃时期的13件金石铭刻材料分为会盟、纪功、颁赏、述德、祭祀、封授、证盟七类。参见其《吐蕃金石录》第6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

[21]巴桑旺堆:《新见吐蕃摩崖石刻》,《西藏研究》1982年第2期。该文同时也用藏文发表在《西藏研究》藏文版(1982年)上。

[22]王尧、陈践:《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64页,民族出版社,1992年。

[23]何强:《西藏吉堆吐蕃墓地的调查与分析》,《文物》1993年第2期。

[24]巴桑旺堆:《新见吐蕃摩崖石刻》,《西藏研究》1982年第2期。该文同时也用藏文发表在《西藏研究》藏文版(1982年)上。

[25]王尧将吐蕃时期的13件金石铭刻材料分为会盟、纪功、颁赏、述德、祭祀、封授、证盟七类。参见其《吐蕃金石录》第6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陈践、王尧:《吐蕃文献选读》第70~73页,四川民族出版社,2003年。

[26]此传说资料系洛扎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罗布、色乡小学教师次仁扎西等提供。

[27]王尧:《吐蕃文化》第36~42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