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县佳山石棺葬发掘清理报告
四川理县佳山石棺葬发掘清理报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
理县文化馆
佳山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东部桃坪羌族乡,岷江上游支流杂谷脑河南岸(图1)。佳山下部较陡直,中部以上较平缓;东西宽约2000米,南北长约2500米。佳山东部有一道深涧与东山相隔;西部为一道大山梁,形成西部天然屏障,使其成为历代军事要地,山中部至今仍有一座明清时期的石砌军事屯堡。佳山表土系雨水冲刷下的棕黄色壤土,表土层下为黄色生黏土层。东部自佳山寨以下至山脚皆遍布石棺葬墓群,分布范围近200万平方米(图版壹:1)。1984年6月,为配合当地农田基本建设,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及理县文化馆在佳山抢救性发掘清理了15座石棺葬墓、1座祭祀坑。
图1 理县佳山地理位置示意图
一、墓葬形制
佳山石棺葬墓分布密集,排列整齐,且按家族、时代下葬,位于山上部的墓葬时代较早,越往山下时代越晚。墓向皆依山体走向,头向山顶、脚向山麓,仅有个别相反;根据原已露头的墓葬测量,头向一般在北偏东90~130度,各墓之间的距离一般为0.5~3米,横向排列。凡位于同一墓地同一横排的墓葬时代基本一致,相邻墓地的墓葬时代也相近。
图2 84LJSⅡ探沟、墓葬分布示意图
从山上至山脚,我们选择了四个石棺葬墓分布较密集的点,进行清理发掘(图3)。在佳山寨东北约1000米、海拔2090米处为Ⅰ区,发掘墓葬四座,编号84LJSⅠM1—4,祭祀坑一座,编号84LJSIJ(图4)。佳山寨北约1300米,Ⅰ区西北约500米,海拔2050米处为Ⅱ区,清理墓葬三座,编号84LJSⅡM1—3(图2)。距Ⅱ区西南上行约80米、海拔2067米处为Ⅲ区,清理墓葬四座,编号84LJSⅢM1—4。距佳山脚下桃坪乡政府驻地街口西100米,高出成都—阿坝公路20米的沙窝子为Ⅳ区,清理墓葬四座,编号84LJSⅣM1—4,其中Ⅳ区M3、M4为独木齐头船棺葬。
石棺墓墓穴皆为不甚规整的长方梯形竖穴土坑,成人墓长度一般在2.9~3.6米,宽0.4~1.3米,墓顶距地表深0.3~2.5米。这批墓葬分别用薄石板、石块构成头宽足窄的长方梯形无底石棺和独木棺等,墓葬结构可分为四种类型(见表1)。A型:9座。用不规则的较小石板做盖,由足端至头端层层叠压,犹如石碉房顶上所盖的石板瓦,一般8~15块不等。石棺两端各用一块薄石板做挡板,棺两侧各用两三块薄石板做墙板。无论盖板、挡板、墙板厚度均为3.5~7厘米,棺长1.44~3.36米,头端宽0.52~0.82米,足端宽0.39~0.54米,深0.42~1.44米(图5;图版壹:3、4)。各墓皆无底,尸体直接置于生土上,仅ⅠM2于墓底铺垫一层厚0.02米的柏树枝灰(图6)。
图3 84LJS墓葬分布示意图
图4 84LJSIJ探沟、墓葬分布示意图
图5 84LJSⅠM4墓葬平面图
1、2、4~9.陶豆 3、10.陶碗 11.木鼎12.铁釜 13.陶坛 14.圆底罐 15.陶罐残片 16.陶罐 17.铁鍪 18.高低耳罐 19.双系陶罐 20.铁矛21.铁镰 22.铁凿 23.铁铚 24.陶网坠 25.石壁 26.漆盒残迹27.漆耳杯残迹29.漆盒 30.铁斧
B型:1座。编号84LJSⅠM1,发掘前已被破坏。系双层无底石棺墓,即用薄石板按A型墓方法建造出底层,将尸体及随葬品埋入,盖上顶盖后再于底层棺上重叠建造出上层棺,但上层棺内空,不置物。上、下两层棺皆是头、足端各一块挡板,两侧壁各三块壁板。底层棺盖板现为9块,估计原应为11块。上层棺盖板石已无存。棺长3.58米、头端宽0.84米、足端宽0.64米,头端两层共深1.84米、足端两层共深1.70米,其中底层棺头端深1.06米、足端深0.94米(图8;图版壹:2))。
图8 84LJSⅠM1平面、剖面图
1.平面图 2.剖面图
图6 84LJSⅠM2墓葬结构图
1.盖板 2.平面图 3.纵剖图
图7 84LJSⅡM1墓葬结构图
1.盖板 2.平面图 3.纵剖图
C型:2座。用石块砌边墙,上盖石板。可分为二式。
Ⅰ式墓,编号84LJSⅢM2,发掘前已被毁,随葬品被盗。石棺两侧壁用石块按两层修砌,石棺两端各用一块薄石板做挡板,再以二十余块薄石板盖顶,棺无底(图9)。该墓墓向与四周其他墓相反,头朝山下、脚向山顶,头向北偏东35度。墓长5.1米、头端宽1.68米、足端宽1.12米、棺深1米,棺侧壁厚0.44米。在棺右壁距头端3米、距墓顶0.25米处有一长方形壁龛,长0.3米、高0.17米、深0.15米。在棺左壁距头端3.32米、距墓顶0.08米处也有一长方形壁龛,长0.35米、高0.23米、深0.2米。
Ⅱ式墓,编号84LJSⅣM1,墓自腰部以下已毁。该墓用石块砌出棺的四壁,上用大小不规则的薄石板数块盖顶。墓残长1.72米、头宽1.04米、腰宽0.83米、深0.42米(图10)。头部随葬器物保存较好。
D型:2座。独木棺,编号84LJSⅣM3、M4。这两墓棺皆以整段柏木用斧劈、挖而成,棺有盖而两头齐平,双棺并列(图版壹:5)。其中ⅣM4叠压于ⅣM1之下。两棺头部已被1974年取土时挖掉。从残存情况来看,两棺墓向皆头向山下、足朝山顶,头向北偏东10度。棺外部保留柏树自然表皮,棺横截面呈U字形,棺身与棺盖上下之间做成子母口扣合,棺内两端以厚柏木板嵌出档板。ⅣM4已无盖,棺内空无一物。ⅣM3除头部被毁外,自死者颈骨以下保存较好。该棺残长1.91米、宽0.78米、高0.63米、壁厚0.18米、棺盖厚0.08米。棺内空宽0.43米、高0.35米(图11)。棺内尸体用三层棕榈树皮按人体四肢全身包裹。由于棺头部已毁,头部置放的随葬品荡然无存,仅在尸体右胸部发现薏苡珠、云母片和五铢钱等,另在足部发现少许似丝织物的残痕。值得注意的是,该棺在开启时尸臭极重,包裹尸骨的几层棕榈树皮皆潮湿且带霉菌斑点,表明尸体腐烂的时间不甚长,当系该棺头被毁,空气等进入棺内所致。而棺头被毁以前的二千多年间尸体未曾腐烂,保存完好。在该棺的腰部东侧,有一由埋该棺的土坑边沿向外平挖出的一个小凹坑。坑形不规则,略呈半圆形,平底,坑径0.32米、进深0.24米、高0.19米。坑内杂乱混堆了一些事先有意打烂的器物残部。从该坑的位置看,应系84LJSⅣM3的随葬品器物坑。这些器物有铁三足、陶甑、陶盆等,有的残陶片因过碎已难辨器型。
图9 84LJSⅢM2墓葬结构图
1.盖板 2.平面图 3.横剖图
图10 84LJSⅣM1墓葬结构图
1.盖板 2.平面图 3.墓左壁图 4.横剖图
图11 84LJSⅣM3墓葬结构图
1.平面图 2.纵剖图3.横剖图
表1 84LJS墓葬、祭祀坑统计表
这批墓葬均为单人葬,仅ⅠM2、ⅠM4、ⅣM4为仰身直肢葬,但两臂既非垂放两侧,又非交于胸前或腹部,而是偏于头上方,且有的上肢骨远离整体,当在下葬前双臂与身体是割裂开的,可能是战争所致。据调查,1975年在佳山脚下桃坪乡街西口,因改土曾发现一座石棺葬墓,内有五个人头骨而无肢骨,其情况类似于这批墓葬。ⅣM3头部虽已因棺头被毁而无存,但就其颈部以下尸骨来看,系仰身直肢葬。此外,据以前调查,在佳山中部过去还曾发现过双棺并列,同坟异穴中置石板相隔的夫妻合葬墓。
这批墓皆系无底石棺,尸体上有的穿有羊毛毪衫衣,有的于棺底铺一层柏树枝灰,有的用独木齐头船棺做葬具并以棕树皮包裹全身,一般则直接将尸体软埋置于棺底生土层上。
随葬器物中,有的器物事先有意打烂成数块再置入墓中或部分随葬入墓中,有的则于器物下腹部砸出一小洞,有的还将打烂后的器物之一部随意丢于墓坑坑沿上。这可能反映出该民族的某些原始信仰观念。
二、祭祀坑
一座,编号84LJSIJ。该坑位于ⅠM3左侧(西北方)6米处。坑口略近椭圆形,下大上小,为一袋形坑,但坑壁极不规整。坑口南北长0.85米、北端宽0.33米、中宽0.58米、南端宽0.55米、坑深0.84米、坑底南北长1.80米、东西宽1米。坑口距现在耕土地表0.3米,距原地表约1.8米(图12)。坑内器物距坑口0.3米,以下至底重叠分布。坑内器物也多事先有意打烂,然后从一侧陆续弃入坑内,且边丢器物边填土于坑内(图版壹:6),故一件器物往往其残片部分出于坑中部,部分出于坑底的不同位置上。从该坑的位置来看,应系ⅠM2—4各墓的祭祀坑。坑内出土器物有圆底罐、碗、豆三种,皆陶器。此外,坑内中部尚出土有一块不规则的梯形自然石块,上无任何痕迹,长0.47米、中宽0.23米、厚0.12米,系同陶器残片等一起填入坑内的。
图12 84LJSIJ结构图
1.坑口平面图 2.横剖图3.纵剖图
三、随葬品
共369件(见表2)。除三座墓随葬品位置未扰乱外,其余多因发山洪。泥浆灌入墓内,随葬器物都已冲乱。各墓随葬品无明显贫富差别。三座未被扰乱的墓,随葬器物大器皆置棺内头端。器物材质有陶、铜、铁、漆、木、石、蚌、烧料等,可分为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兵器、钱币、服饰器和装饰品等。生活用具置于墓头端,生产工具和兵器或置头端或置身侧,服饰器和装饰品则多出于死者身前佩戴的位置,而漆器多置于死者头端或置于人骨的头上、身上等,这可能与某种信仰习俗有关。器物出土时往往重叠放置,有的同种器物重叠在一起,有的按实际使用情况叠放,有的则大器内盛小器。
这批墓都随葬铁器(除两座被毁的墓外)和漆器(除四座被毁残墓不明外,通常只能见到漆器和残片)。此外,随葬品还有粮食、动物骨骼、植物根茎以及毛、麻、丝织物残片或残痕等。
陶器
共201件,基本上皆为泥质陶,仅有两件夹砂陶,占1%。泥质陶均为灰陶,夹砂陶为褐陶。除豆和鼎为手制外,其余都为轮制。
表2 84LJS墓葬分期、出土器物登记表
陶器以素面为主,少数器表经打磨加工,乌黑发亮。纹饰有锥刺、划、指甲、斜、方格、弦、绳、篮、压印、刻画、按抹纹及彩绘等。锥刺纹系用尖锐硬物在陶器坯上戳刺而成,仅见饰于早期一单耳罐上。划纹有三种:一是宽带旋涡纹,饰于双耳罐腹部,一是细线羽毛状纹,饰在双耳罐颈部;另一种是用一具有四个或五个整齐密集的尖齿的硬质工具在陶器坯上由上往下斜向交叉划成(但不相交),似人字形编织纹状,仅见到早期一高低耳罐器表。指甲纹饰于卷沿罐的肩部。弦纹分两种:一是粗弦纹,主要饰于陶罐肩及上腹部;一是细弦纹,主要饰于陶罐腹部及陶盆外壁。绳纹均饰于圆底罐器表。篮纹仅见于一早期圆底罐上。压印纹有二种:一种为在陶罐坯肩及上腹部先做出二至三道一组的凸弦纹,然后在凸弦纹上用细小硬物竖压出密集的小点;一种为在双耳罐耳上压印出二至三个一组的圆点纹。刻画纹为用小刀在双耳罐坯上于耳与口连接处的中部刻出两道平行短线,或于耳上第一及第二压印圆点纹之间刻出一道纵向连线。按抹纹有两种:一是在基本晾干的陶罐坯的肩部打磨出一周平面,用小树枝在平面上刮抹出斜方格纹,然后烧制,见于早期;一是在基本晾干后的陶盆坯内壁用较宽的硬物刮抹出平行宽带纹,见于晚期。彩绘纹饰系在用手指沾朱砂粉在打磨后的陶器上绘出圆点、手指纹等,见于中期墓。以上诸种纹饰以绳纹和弦纹为主,余皆较少。
此外,还发现阴刻、戳印的阴文、阳汉字5个,或刻于罐底、豆外壁,或印于豆内壁、罐颈部,阴刻文字系用尖锐金属工具直接刻于烧成的陶器表面或底面,戳印的文字系用印模在陶器制坯时直接戳印于陶坯上。
陶器中以喇叭钮圈足豆最多,其余陶器以平底器最多,另有少量圆底罐。平底器多数底部略内凹,个别器物凹底周边较宽,形成假圈足。现分类介绍如下。
平底罐 19件,可分为十一式。
Ⅰ式:标本ⅠM2:8(图13:2;图版贰:1),夹砂褐陶,直口、广肩、鼓腹,高10.3厘米、口径13.5厘米、底径9厘米。
Ⅱ式:标本ⅠM2:12(图13:3),泥质灰陶,直口、无颈、圆肩、鼓腹,高9厘米、口径8厘米、底径6.8厘米。
Ⅲ式:标本ⅠM4:16(图13:5;图版贰:2),泥质灰陶,器表经打磨乌黑发亮,圆口卷沿,直领折肩,鼓腹平底,器身饰斜方格纹、一道细弦纹、三道粗凸弦纹和小点纹,高16.9厘米、口径13.2厘米、底径13.8厘米。
Ⅳ式:标本ⅠM1:52(图13:6),泥质灰陶,敞口、折唇、鼓腹,底部边沿略向外移,高27.2厘米、口径12.5厘米、底径11.5厘米。
Ⅴ式:标本ⅠM1:53(图13:7),泥质灰陶,敞口、卷唇、圆腹,高21.5厘米、口径12.2厘米、腹径18.5厘米、底径9厘米。
Ⅵ式:标本ⅣM1:8(图13:4),泥质灰陶,卷唇、鼓腹,肩部饰两道凹弦纹,高13厘米、腹径17.5厘米、底径8.5厘米。
Ⅶ式:标本ⅣM1:10(图13:8),泥质灰陶,圆唇外卷,最大腹径在上腹部,腹部饰细弦纹,高15.2厘米、口径12厘米、底径13.5厘米。
图13 陶器
1.鼎(ⅠM1 : 15) 2.Ⅰ式罐(ⅠM2 : 8) 3.Ⅱ式罐(ⅠM2 : 12) 4.Ⅵ式罐(ⅣM1 : 8) 5.Ⅲ式罐(ⅠM4 : 16) 6.Ⅳ式罐(ⅢM1 : 52) 7.Ⅴ式罐(ⅢM1 : 53) 8.Ⅶ式罐(ⅣM1 : 10) 9.Ⅷ式罐(ⅣM1 : 9) 10.Ⅸ式罐(ⅣM1 : 20) 11.X式罐(ⅣM1 : 5) 12.Ⅺ式罐(ⅣM1 : 19)13.Ⅰ式圆底罐(ⅠM2 : 11) 14.Ⅱ式圆底罐(ⅠM4 : 14) 15.Ⅲ式圆底罐(ⅢM4 : 23)16.Ⅳ式圆底罐(ⅡM1 : 28) 17.Ⅴ式圆底罐(ⅢM1 : 1) 18.Ⅵ式圆底罐(ⅢM4 : 25) 19.Ⅶ式圆底罐(ⅣM1 : 18) 20.彩绘陶罐(ⅢM1 : 51)(1、8、10、11、14、18.为1/8;2、4、5、9、12、17、19.为1/6,3.为1/4,6、7、13、15、16.为1/10,20.为1/12)
Ⅷ式:标本ⅣM1:9(图13:9;图版贰:3),泥质灰陶,卷唇、低领、圆肩,鼓腹,饰方格划纹和凹弦纹,高18.5厘米、口径11.2厘米、底径16.5厘米。
Ⅸ式:标本ⅣM1:20(图13:10),泥质灰陶,卷唇、束颈、鼓腹,饰斜方格纹和凹纹,高9.6厘米、口径11.2厘米、径底16厘米。
Ⅹ式:标本ⅣM1:5(图13:11),泥质灰陶,圆唇、低领、圆肩,鼓腹,细弦纹,高17.5厘米、口径12.3厘米、底径13厘米。
Ⅺ式:标本ⅣM1:19(图13:12),泥质灰陶,直领、圆唇、斜肩、鼓腹,腹最大径在上腹,饰两道细弦纹,高15.5厘米、口径10厘米、底径12厘米。
圆底罐20件。均为粗砂泥质灰陶,饰绳纹(仅1件例外),实用器,有较重的烟熏痕。可分为七式,其中以Ⅰ式、Ⅱ式最常见。
图14 陶器
1.Ⅰ式双耳罐(ⅠM4 : 40) 2.Ⅱ式双耳罐(ⅢM1 : 5) 3.Ⅱ式双耳罐(ⅢM3 : 1) 4.Ⅲ式双耳罐(ⅡM1 : 26) 5.双系罐(ⅠM4 : 19) 6.单耳罐(ⅠM2 : 9) 7.高低耳罐(ⅠM4 : 18) 8.瓮(ⅠM4 : 13) 9.甑(ⅣM3 : 2) 10.网坠(ⅠM4 : 24) (1、2、6.为1/6,3、4.为1/10,5、9.为1/8,7、8.为1/12,10.为1/2)
Ⅰ式:标本ⅠM2:11(图13:13),平沿方唇,圆底,最大径在中腹,颈部内壁饰三道弦纹,高21.5厘米、口径12.5厘米。
Ⅱ式:标本ⅠM4:14(图13:14),残,平沿方唇、直颈,最大径在下腹,高约23.5厘米、口径15.7厘米。
Ⅲ式:标本ⅢM4:23(图13:15),残,平沿方唇、直颈,最大径在中腹,颈部内壁饰四道凹弦纹,高约22厘米、口径14.5厘米。
Ⅳ式:标本ⅡM1:28(图13:16),残,平沿方唇、斜颈,高约25厘米、口径13厘米。
Ⅴ式:标本ⅢM1:1(图13:17),敞口,束颈,鸭蛋形腹,口沿内壁饰四道凹弦纹。
Ⅵ式:标本ⅢM4:25(图13:18),口微敞,圆唇,圆底中心略尖,肩部以下饰篮纹,高18厘米、口径10.8厘米。
Ⅶ式:标本ⅣM1:18(图13:19),敞口,束颈,鸭蛋形腹,高11.8厘米、口径9.3厘米。
双耳罐 14件,可分为三式。均为核桃形口,大桥形耳,耳上接口沿,下接腹最大径处,平底。颈部饰两周细羽毛状划纹。腹中部两边各饰两个对称的半凸起宽带旋涡纹。
Ⅰ式:标本ⅠM4:40(图14:1),残,束颈广肩,残高14厘米、口径11厘米。
Ⅱ式:标本ⅢM3:1(图14:3),束颈斜肩,腹近折,内圈足,口沿四边每边各以朱砂粉绘一长椭圆形点,颈部双流下垂线两侧,双流下垂线下端及四个凸旋涡纹内皆各绘一圆点,高20.8厘米、口径11厘米、底径8厘米。标本ⅢM1:5(图14:2),底部有直径为5.3厘米的一个圆圈,圈内刻一字。
Ⅲ式:标本ⅡM1:26(图14:4;图版贰:4),束颈广肩,器身双流不太对称规整,器底内壁有划纹,器高28.5厘米、口径15厘米、底径11厘米。
双系罐 1件,标本ⅠM4:19(图14:5;图版肆:1),敞口,唇外侧起一道凸棱,束颈斜肩,腹最大径在近肩处,平底略内凹,唇下饰一周细划纹,身饰绳纹。在器颈部一面的右侧戳印有一个阴文的汉隶“果”字。高23.4厘米、口径12.9厘米。
高低耳罐 1件,标本ⅠM4:18(图14:7;图版贰:5)。桃形敞口,方唇,双流,椭圆形腹,平底。有两大桥形鋬耳,一耳较大在上,一耳较小居下腹中部。腹略扁,通体饰划纹,形似人字形编织纹状,器内壁则满饰指甲纹,无一定规律。高33.8厘米、口部两流间距24厘米。
单耳罐 1件,标本ⅠM2:9(图14:6;图版贰:6),侈口,圆底,耳中部外伸成一短柄。器身饰绳纹。高10.2厘米、口径10.5厘米。
彩绘罐 1件,标本ⅢM1:51(图13:20)。仅有颈部的残片。其纹饰由点纹、弦纹、宽带纹组成,该片残高28厘米。
瓮 2件,可分为二式。
Ⅰ式:标本ⅠM4:13(图14:8),平折沿,直颈,圆肩鼓腹、小平底。器身饰绳纹。下腹近底有两个人为打击的小洞。高36.8厘米、口径24.5厘米、底径9厘米。
Ⅱ式:标本ⅡM1:43,器身上已残缺,下部与Ⅰ式区别仅在于自下腹开始便较大弧度地内收,显得下腹较瘦高,其余同Ⅰ式。腹径40厘米、底径11厘米。
鼎 3件,形制相同。标本ⅢM1:15(图13:1;图版叁:1),残,平沿方唇,直颈,鼓腹,圆底,瘦长足外撇。系于釜底加三足的釜形鼎。高16厘米、口径15厘米、腹径18厘米、足高9厘米。三件分别出于早、中、晚期,皆为一至两块残部,无完整器,系有意识于随葬入墓前打烂,然后再将破器物一部分入墓随葬。
甑 2件,皆残。标本ⅣM3:2(图14:9;图版肆:2),底径约12厘米、孔径1.4厘米。器表因高温焙烧已出现烧流的标色玻璃质。
图15 陶器
1.Ⅰ式碗(ⅠM4 : 10) 2.Ⅱ式碗(ⅠM4 : 3) 3.Ⅲ式碗(ⅢM1 : 7) 4.Ⅳ式碗(ⅢM1 : 31)5.Ⅴ式豌(ⅡM1 : 21) 6.Ⅵ式碗(ⅡM1 : 22) 7.Ⅶ式碗(ⅡM2 : 6) 8.Ⅷ式碗(ⅡM2 : 7)9.Ⅸ式碗(ⅡM1 : 24) 10.X式碗(ⅣM1 : 12) 11.Ⅰ式盆(ⅠM1 : 14) 12.Ⅰ式豆(ⅠM2 : 7)13.Ⅱ式豆(ⅢM1 : 49) 14.Ⅲ式豆(ⅢM1 : 39) 15.Ⅳ式豆(ⅢM4 : 16)16.Ⅴ式豆(ⅡM1 : 19) 17.Ⅵ式豆(ⅢM4 : 17) 18.Ⅶ式豆(ⅢM4 : 18) (4~9、12、14~17、18.为1/4,1~3、10、11.为1/6,13.为1/8)
盆 2件,皆残片,可分为二式。
Ⅰ式:标本ⅠM1:14(图15:11),直口翻沿,方唇,折腹,浅腹素面。口径23厘米。
Ⅱ式:标本ⅣM3:3,敞口翻沿,斜直腹壁。外腹壁饰细弦纹,内壁饰宽带暗弦纹。
碗 16件,都为敞口,平底,可分为十式。
Ⅰ式:标本ⅠM4:10(图15:1),折腹,底内面下凹。器高5厘米、口径17.2厘米、底径6厘米。
Ⅱ式;标本ⅠM4:3(图15:2;图版叁,2),折唇,折腹,高6.5厘米、口径16.8厘米、底径6.5厘米。
Ⅲ式:标本ⅢM1:7(图15:3),平折沿,折腹较深,高4.8厘米、口径15.2厘米、底径7厘米。
Ⅳ式:标本ⅢM1:31(图15:4),斜沿,方唇折腹,高5厘米、口径15.5厘米、底径4.8厘米。
Ⅴ式:标本ⅡM1:21(图15:5),斜沿方唇,折腹,器内底部下凹,高5厘米、口径13.8厘米、底径5.5厘米。
Ⅵ式:标本ⅡM1:22(图15:6),斜沿方唇,折腹,小平底,高6厘米、口径16厘米、底径4厘米。
Ⅶ式:标本ⅡM2:6(图15:7),方唇,折腹,高6厘米、口径15.5厘米、底径6厘米。
Ⅷ式:标本ⅡM2:7(图15:8),厚唇,折腹,高4.5厘米、口径14.5厘米、底径5.5厘米。
Ⅸ式:标本ⅡM1:24(图15:9),敛口,卷唇,腹内曲,高5厘米、口径14.4厘米、底径6厘米。
X式:标本ⅣM1:12(图15:10),卷唇外翻,折腹,高5.8厘米、口径18厘米、底径6.8厘米。
豆 119件,都为喇叭形圈足,可分为七式。
Ⅰ式:标本ⅠM2:7(图15:12),敛口,折肩,浅盘,高4.8厘米、口径13.5厘米、足径5厘米。此外,ⅠM4:7豆外壁阴线刻有“大”二字。ⅠM4:35豆外壁阴刻有“气”字。M1:49陶豆在器内壁戳印有“亭”字(图版叁:3)。
Ⅱ式:标本ⅢM1:49(图15:13;图版叁:4),敛口,卷唇,浅盘,盘内壁有一戳印汉隶“鬲”字。器高5厘米、口径14厘米、足径5厘米。
Ⅲ式:标本ⅢM1:39(图15:14),敛口,卷唇外翻,高5.5厘米、口径13.5厘米、足径5.5厘米。
Ⅳ式:标本ⅢM4:16(图15:15),圆唇,浅盘,高5.6厘米、口径16厘米、足径7厘米。
图16 铜器
1.釜(ⅣM1 : 6) 2.鍪(ⅣM1 : 1) 3.剑鞘头(ⅠM2 : 21) 4.锥(ⅢM1 : 66) 5.带钩(ⅢM1 : 19) 6.腰带片(ⅢM1 : 10) 7.手镯(ⅡM2 : 33) 8.环(ⅠM1 : 9)9.Ⅱ式连珠钮(ⅠM2 : 28) 10.指环(ⅠM2 : 24) 11.Ⅰ式连珠钮(ⅡM2 : 21)12.管饰(ⅠM1 : 10)(1~3.为1/8,余为1/2)
Ⅴ式:标本ⅡM1:19(图15:16),敞口,唇方折,高7厘米、口径17厘米、足径6.5厘米。
Ⅵ式:标本ⅢM4:17(图15:17),直口,卷唇,高7厘米、口径16.8厘米、足径6.5厘米。
Ⅶ式:标本ⅢM4:18(图15:18),敞口,卷唇,高6.8厘米、口径13.5厘米、足径6.5厘米。
网坠 1件,出土于ⅠM4(图14:10),梭形,褐色夹砂陶,长4.1厘米、端径1.6厘米、腰径2.4厘米。
铜器 共25件,可分为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兵器和装饰品等类。
铜釜 1件,出土于ⅣM1(图16:1),侈口,圆底,上腹有两个对称的辫索纹环耳,高15.2厘米、口径22厘米、腹径24.8厘米。
铜鍪 1件,出土于ⅣM1(图16:2),敞口,束颈,折肩,腹部有两个对称的辫索纹环耳,高14.5厘米、口径14厘米、腹径18.8厘米。
带钩 1件,标本ⅢM1:19(图16:5),背面中部有一圆柱形索钮(已残),长4.9厘米、头宽0.7厘米、尾宽1.4厘米、厚0.2厘米。
腰带饰 1件,标本ⅢM1:10(图16:6;图版肆:3),系由32片两侧内卷的长方形薄铜片组成,与带钩同出,估计是由皮条连缀在一起,接上带钩构成的一条铜片腰带。
铜锥 1件,出土于ⅢM1:66(图16:4),一端为尖锥,一端为双刃尖,长7.4厘米、直径 0.4厘米。
铜镯 2件,形制相同,标本ⅡM2:33(图16:7),用锤击成的细铜圆条做成。镯条径0.3厘米、镯径6厘米。
铜环 2件,标本ⅠM2:24(图16:10),系指环,环径2厘米、环条直径0.2厘米,铸造。标本ⅠM1:9(图16:8),略残,环径3.5厘米、环条直径0.35厘米,铸造。
铜剑鞘头 1件,标本ⅠM2:21(图16:3;图版肆:4),上端略残,正面由三道凸线组成弹头形图案,图案内上部有二个小凸圆点,图案上部为四道凸线。器上端两侧及后壁中部各有一小系孔。长4厘米、腰宽2.3厘米、尖端宽1.6厘米、厚1.1厘米。
铜管饰 4件,同出一墓,形制相同,标本ⅠM1:10(图16:12),长方形扁圆管,横断面呈梭形,铸造。长5.5厘米、宽1.6厘米、壁厚0.1厘米。经X射线能谱测定,铜管含铜69.97%、锡27.5%、铅2.5%,系锡青铜。
铜连珠钮 38件,可分为二式。
Ⅰ式:标本ⅡM2:21(图16:11),四连珠钮,珠背圆,底平。通长4.8厘米、珠径0.9厘米、厚0.3厘米。
Ⅱ式:标本ⅠM2:28(图16:9),二连珠钮,扁圆,两面皆平。通长2.3厘米、珠径0.7厘米、厚0.2厘米。
铁器 共54件。可分为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兵器和装饰品等类。
铁釜 4件,器形相同,标本ⅠM4:12(图17:1;图版叁:5),侈口,上腹有两个对称的环耳,高15.8厘米、口径23.6厘米、最大腹径26厘米。
鍪 4件,分为三式。
Ⅰ式:标本ⅠM2:14(图17:2),敞口,高领,茧形腹,无耳,高12.5厘米、口径10厘米、腹径15厘米。
Ⅱ式:标本ⅠM4:17(图17:3),敞口,斜肩,鼓腹,单环耳,底已残,残高16.4厘米、口径13.5厘米、腹径20.9厘米。
Ⅲ式:标本ⅠM2:12(图17:4),敞口,口沿起棱,下腹略鼓,底已残,中腹有两个对称的环耳。残高12.4厘米、口径10厘米、腹径14厘米。
三足架 5件。标本ⅠM4:39(图17:5),圆形锅圈,圈上锤接出三足,足外撇呈鼎立状。每足间锅圈的中点再锤接出三护臂护持锅底。足、臂皆以熟铁锤制而成,锅圈用生铁浇铸而成。高22.6厘米、径26.6厘米。
斧 3件。标本ⅠM4:50(图17:6),长方形銎,器身平面呈梯形,双面刃。高13.2厘米、首宽7.9厘米、厚3.4厘米、刃宽6.4厘米。
锛 1件,出土于ⅠM2(图17:7),已残,原器为长方形銎,残高8.5厘米、宽4厘米、厚1.5厘米。
锸 1件,标本ⅡM3:9(图17:8;图版肆:5),器身呈U字形,高6.4厘米、宽10厘米、厚1.5厘米。
镰 2件。标本ⅠM4:21(图17:9;图版肆:6),弧刃内凹,平背。镰尾部两面各有一道宽2.3厘米的对称木质痕,表明镰系用一木柄夹缚在镰尾上,手握木柄使用的。全长17.6厘米、中宽3.6厘米、脊厚0.8厘米。标本ⅡM2:30(图17:10),弯月形,尾部残,残长12厘米、中宽2.7厘米、背厚0.9厘米。
铚 1件,出土于ⅠM4(图17:11),平面呈平背斜肩的长方梯形,纵断面呈月牙形,近背部有一系绳的孔眼,刃部使用磨损较大,长9.5厘米、高4.8厘米、背厚0.3厘米。
凿 4件,标本ⅠM4:22(图17:12),长方首、长方銎,首端两侧内斜收至尖,呈四棱锥形。凿长17厘米、首宽4.2厘米、厚2.2厘米。标本ⅠM1:2(图17:13),长条形,头近椭圆,向刃端渐薄,扁刃,刃部两侧残。残长10.5厘米、宽3厘米、头端厚1.8厘米。标本ⅠM1:26(图17:14),器身呈长方体形,双面刃,长16厘米、宽3厘米、厚2厘米。
钻 2件。标本ⅠM1:16(图17:15),已残,长方体,仅存器身中部(已断为两段),长13.5厘米、宽3.5厘米、厚1.2厘米。标本ⅠM3:1(图17:16),长方形四棱,钻头已残。残长12.3厘米、首宽1.9厘米、厚1.5厘米。
锥 1件。出土于ⅠM1(图17:17),已残,四棱形条锥,锥尖段长9.5厘米、锥头段长7厘米、宽2厘米。
笔帽 1件。出土于ⅢM1(图17:18),空心圆管锥形,长4.8厘米、首径0.8厘米。该器管心内出土时留有套入的木质,可能笔为木制。
削 6件,可分为三式。
Ⅰ式:4件。标本ⅢM1:60(图17:21),已残,环首,椭圆而又近于长方形。削身断面呈三角形,前段长6厘米、宽1.5厘米、后段长11.8厘米、宽1.3厘米。
Ⅱ式:标本ⅠM1:1(图17:22),环首,近圆形,近柄部较直,环条为圆条,柄部呈椭圆形。削身残长7.2厘米。
Ⅲ式:标本ⅠM2:23(图17:23),已残,环首,呈半圆形,圆条柄。削身断面呈三角形。前段长12厘米、宽1.8厘米、后段环首部长6厘米。
小刀 2件。皆残,器形相同。标本ⅠM1:18(图17:24),已残,长条形,单面刃。残长7.5厘米、宽2.2厘米。
剑 5件。皆只有剑身或剑尖残段。据调查,过去佳山在改土时发现的铁剑一般都是铜柄铁剑。这五柄剑不见剑柄,估计是下葬时有意去掉了铜剑柄。五柄剑可分为三式。
图17 铁器
1.釜(ⅠM4 : 12) 2.Ⅰ式鍪(ⅠM2 : 14) 3.Ⅱ式鍪(ⅠM4 : 17) 4.Ⅲ式鍪(ⅡM2 : 12) 5.三足架(ⅠM4 : 39) 6.斧(ⅠM4 : 50) 7.锛(ⅠM2 : 13) 8.锸(ⅡM3 : 9)9.镰(ⅠM4 : 21) 10.镰(ⅡM2 : 30) 11.铚(ⅠM4 : 23) 12.凿(ⅠM4 : 22)13.凿(ⅠM1 : 2) 14.凿(ⅢM1 : 26) 15.钻(ⅢM1 : 16) 16.钻(ⅡM3 : 1)17.锥(ⅢM1 : 63) 18.笔帽(ⅢM1 : 61) 19.矛(ⅠM4 : 20) 20.匕(ⅠM4 : 51) 21.Ⅰ式削(ⅢM1 : 60) 22.Ⅱ式削(ⅠM1 : 1) 23.Ⅲ式削(ⅠM2 : 23) 24.小刀(ⅠM1 : 18) 25.Ⅰ式 剑(ⅢM1 : 62) 26.Ⅱ式剑(ⅡM1 : 5) 27.Ⅲ式剑(ⅡM3 : 6) 28.Ⅰ式镛(ⅡM2 : 37)29.Ⅱ式镛(ⅠM1 : 5) 30.镯(ⅠM2 : 16) 31.镯(ⅠM2 : 20) 32.薄铁片(ⅠM4;48)(1、3、5.为1/8,2、4、6、17、19、21、23.为1/6,7~16、20、25、28、29.为1/4,26.为1/10)
Ⅰ式:3件。标本ⅢM1:62(图17:25),仅存剑身中部两段。剑身扁平,中部起脊,一段残长5厘米,一段残长7.5厘米,宽皆4.4厘米。经X射线能谱测定,剑身含铁87.42%、钒0.7%、铬1.5%、镍0.97%、砷2.8%。
Ⅱ式:标本ⅡM1:5(图17:26),存剑尖及剑身各一段。剑身呈柳叶形,断面呈棱形。剑尖部残长9厘米,身部残长15厘米、宽5厘米、厚1厘米。
Ⅲ式:标本ⅡM3:6(图17:27),剑体厚重,断面呈棱形,残长33厘米、宽4厘米、厚2.2厘米。
矛 1件。标本ⅠM4:20(图17:19;图版肆:7),长骹短叶,叶呈扁棱形,骹体横断面呈椭圆。矛长23.7厘米、宽3.9厘米、厚1.8厘米、銎深7.8厘米、銎径2.6厘米。
匕 1件。标本ⅠM4:51(图17:20),剑叶形,体扁薄,背面弧形凸起,匕身中部至近尾部缠有两层白色麻布,长达10.2厘米,匕尖背面尚附有一块匕鞘的木质残片,故该匕当系缠麻布后装入木质匕鞘内随葬的。匕长17.2厘米、尖与身之际宽2厘米、尾宽1.4厘米、厚0.3厘米。
镛 6件,可分为二式。
图18 漆器、木器
1.木鼎(ⅠM4 : 11) 2.木瓿(ⅣM1 : 3) 3.木勺(ⅠM4 : 43) 4.木匕(ⅠM4 : 46)5.木器盖(ⅠM4 : 45) 6.圆木饼(ⅠM4 : 44) 7.漆盒漆片(ⅣM1 : 11) 8.漆耳杯木胎(ⅣM1 : 7)(1.为1/8;2.为1/15;3、4、7.为1/4;5、6.为1/2;8.为1/5)
Ⅰ式:5件。标本ⅡM2:37(图17:28)。半圆宽带形,顶及中部各有一道环状凸棱。生铁铸造。高5.7厘米、残宽7.1厘米、厚0.4厘米。
Ⅱ式:标本ⅠM1:5(图17:29),半圆宽带形,器内外壁皆平。残高7.8厘米、宽4厘米、厚0.4厘米。
镯 2件。标本ⅠM2:16(图17:30),环断面呈椭圆,锈蚀严重。径5.5厘米、宽1.5厘米、厚0.5厘米。标本ⅠM2:20(图17:31),已残。环断面扁平,锈蚀严重。镯残长4.8厘米、宽1.2厘米、厚0.3厘米。
薄铁片 出于ⅠM4(图17:32),已残,表面平整。原器略呈方形,有一定柔软度,当系熟铁锻制,已氧化成灰黑色。残长4.5厘米、宽4.2厘米、厚0.02厘米。X射线能谱测定只含铁,另含微量钙。
小铁件 1件,出于ⅢM4,呈“”形,用途不明。长1.8厘米、中间的小铁柱直径0.4厘米。
木器
只见于ⅠM4及ⅣM1。共7件,其中六件出土于ⅠM4。可确定器型的6件。
鼎 1件,出土于ⅠM4(图18:1)。弧形顶盖,子母口,盖顶有一系绳小孔。鼎敛口、折沿、深腹、矮蹄足,长方形平首耳,向上斜伸,耳下部各有一穿提绳的孔。底部已朽烂。鼎用柏木挖成。盖径29厘米、高5.5厘米、孔径1厘米。口径与盖径同,腹径31.8厘米、胎壁厚2厘米、足高5.6厘米、耳高7厘米、宽2.6厘米。
瓿 1件,标本ⅣM1:3(图18:2;图版叁:6)。敛口,腹微鼓,平底,有两个长方形耳。瓿用柏木整挖制成,高15厘米、口径32厘米、底径30厘米、胎厚2.1厘米。
小圆饼 1件,出土于ⅠM4(图18:6)。圆形,杉木质,直径5.8厘米、厚0.6厘米。
勺 1件,出土于ⅠM4(图18:3)。勺身呈椭圆形,长柄。用树枝削成,但木质已近炭化。勺长16.7厘米、勺身宽2.2厘米、柄宽0.25厘米。
木匕 1件,出土于ⅠM4(图18:4),器形与同墓所出铁匕基本一致,只是柄部较短。柏木制,系削成,长12厘米、中宽2.8厘米、厚1.2厘米。
器盖 1件,出土于ⅠM4(图18:5),椭圆形,子母口,弧形顶,盖顶中心有一系绳小孔。盖径6.8~8.4厘米、高1.6厘米。
漆器
多数墓均出,但绝大多数已朽坏,仅存少许漆皮,能确定器形的仅6件,皆红髹黑绘。
耳杯 2件。其中ⅠM4:29仅存少许碎漆皮和木胎残痕。ⅣM1:7(图18:8),则仅存木胎和少量红色漆皮。该耳杯椭圆形身,两耳在两长端,假圈足,用柏木挖制成,长8.8厘米、宽7.2厘米、高1.8厘米、底径3.5厘米。
盒 4件。ⅠM4所见三件皆已朽,仅存残痕及少许红色漆片。ⅠM4:26,据残痕观察,外表原包有一层丝绸。ⅠM4:29,原盖于头骨上,直径17厘米。ⅠM4:28,原置于高低耳罐腹下,从残痕看,直径约15厘米。ⅣM1:11,仅存漆皮,图案集中在中部,外绘二圆圈作为边线,圈内则为弧线及七根短线一组的组合图案,直径约10.8厘米(图18:7)。
其他出土物
烧料珠 共计105粒,可分为四式(图版肆:8)。
Ⅰ式:长方形圆管珠(图19:4),共95粒,基本为青蓝色,仅2粒米黄色。长短大小不一,但形制相同。大者每粒长1.2厘米、管径0.6厘米;小者长0.4~0.5厘米、管径0.4厘米。
Ⅱ式:长方形圆管珠,但一端齐平、一端近圆(图19:5),6粒,皆蓝色,大小与Ⅰ式大者相同,出于ⅠM2。
Ⅲ式:算珠形(图19:6),3粒,蓝色,长0.8厘米、大头径0.45厘米、小头径0.3厘米、最大腹径0.8厘米、孔径0.15厘米。出土于ⅠM2。
Ⅳ式:1粒,出土于ⅠM2。系一小烧料圈(图19:7),圈径0.7厘米,圈环高和厚皆0.1厘米。
石璧 2件,可分为二式。
Ⅰ式:标本ⅠM4:25(图19:2),系用青灰色卵石经打磨加工成两面扁平的圆石饼,再以双面管钻法磨出一圆孔。石璧直径7.4厘米、孔径1.5厘米、厚1.7厘米。
图19 其他器物
1.Ⅱ式石璧(ⅠM2 : 30) 2.Ⅰ式石璧(ⅠM4 : 25)3.鱼骨饰(ⅠM2 : 32) 4.Ⅰ式烧料珠 5.Ⅱ式烧料珠6.Ⅲ式烧料珠 7.Ⅳ式烧料珠(4~7皆为ⅠM2 : 27)8.牛皮片(ⅠM4 : 47)(1、3~7.为1/2,2、8.为1/4)
图20 钱币
1、2.秦两半 3.八铢半两 4、5.四铢半两6~9.榆荚半两 10.汉昭、宣五铢(均1/2)
Ⅱ式:标本ⅠM2:30(图19:1),麻黄色石璧,两面平整,璧孔不太规整。璧径5.2厘米、孔径1.4厘米、厚0.45厘米。
鱼骨饰 1件,出土于ⅠM2(图19:3),圆形,中有孔,边薄中厚,直径3.2厘米、孔径0.4厘米、中厚0.9厘米、边厚0.5厘米。
牛皮片 1件,出土于ⅠM4(图19:8),已残为数片,原为一长11厘米、宽3.6厘米的长方形牛皮片,估计系牛皮甲上的甲片。
钱币 共30枚,分半两和五铢两种。半两分秦半两(图20:1、2)、八铢半两(图20:3)、四铢半两(图20:4、5),榆荚半两(图20:6~9)五种。其中榆荚半两13枚,钱径大小不统一,大者径2厘米、小者1.1厘米,当系吕后前期所铸,即所谓五分钱,皆出于ⅠM1。秦半两钱径3.2厘米,八铢半两钱径2.7~3厘米,四铢半两钱径2.3~2.7厘米。除一枚秦半两出于M2外,余三种半两皆出于ⅢM1。半两钱除五分钱外钱体皆较厚重,其中秦半两和八铢半两有的钱边尚附有未打磨的火口。五铢钱五枚,出于ⅣM3(图20:10),为汉昭、宣帝时所铸。钱径2.6厘米。
羊毛织品 青色,标本ⅠM1:7(图版肆:9),出土时附着于墓主髌骨上,包裹了一周,当系墓主原穿在身上的羊毛毪衫之一部分。利用电子显微镜观察,可见羊毛毪衫衣片系用羊毛线斜纹编织,由经线一股、纬线二股交织而成。每股羊毛线粗0.08厘米,由数十根羊毛组成,羊毛线系顺时针方向旋转拧成,表明是用纺轮沿顺时针方向吊成线。每平方厘米包括经线8股、纬线16股。
麻布 白色,出土于ⅠM4,包裹于铁匕上。平纹编织,由经线一根、纬线两根交织而成。每根经线粗0.07厘米、纬线粗0.05厘米。每平方厘米包括经线11根、纬线30根。
丝绸 在ⅠM2、ⅠM4中皆发现一小片已炭化的残片,见风后或触动后便成粉末。甚细密,原皆系包裹漆器所用。在ⅣM3棺内足部也发现有丝织物痕迹。
粮食 在ⅠM2、ⅠM4中皆有发现。ⅠM2盛于一豆中,全已化成粉末。ⅠM4发现较多,盛于双系罐内,全部已成空壳。此种粮食当地羌族至今仍种,俗称“水米子”,学名皮大麦。
植物根 在ⅠM2、ⅠM4中均有少量发现。ⅠM2发现于豆中,ⅠM4的盛于铁釜内。
动物骨 有羊骨、野鸡骨及鸟骨,发现于ⅠM2。其中发现的羊骨、野鸡骨散见于墓内头端的地上、器物内、器身上等。鸟骨则出于一陶罐中。此外,在ⅡM1中部淤泥下部近墓底发现一老鼠头骨,较现代家鼠头骨小,且嘴较尖长,两枚犬齿也十分尖细锋利。可能是尸体下葬不久,进入墓中偷吃尸体而被山洪带进墓中的泥浆埋入墓底的。
四、遗址
此次佳山石棺葬考古发掘期间,我们还对佳山寨及其四周进行了一次石棺葬遗址的调查,结果在东起佳山寨东120米,西至佳山小学西250米这一东西长约690米、南北宽约200米、总计约14万平方米的范围内,皆发现有深埋在佳山棕黄色冲击土层下,建于黄色生黏土层之上的古碉房建筑残基。这些碉房残基的地层关系同佳山Ⅰ—Ⅲ区石棺墓的地层关系,其修砌方法系用片石砌成双层墙体,与ⅢM2石砌石棺墓的边墙修砌方法相同。这些碉房残基下往往有较厚的红烧土层。有的在红烧土层之上还有一层灰烬层。如佳山小学西侧约100米的土坎断层下,有一当地居民取土形成的土洞,在土洞口中部壁上便可见到不少扰乱的木炭屑,洞内中后部土层明显地分为冲击成棕黄色壤土和黄色生黏土两个地层。洞内可见到对称的两处碉房残基,系用片石砌成的双层石墙残基,残高0.8~1.1米,墙体厚0.47~0.53米。残基下有一层厚2厘米的灰烬层,灰烬层下的黄色生土层因经长期被火烧烤,已呈绛青色或绛红色,这种古碉房的遗址分布范围较现在的佳山寨还要大二倍。据调查,当地羌族否认这些碉房是他们的祖先所为,而认为是他们的祖先来到之前就有的。以上表明该古碉房可能是佳山石棺葬民族所营建,遗址的范围之大,亦与佳山数以千计的石棺葬墓相应。
五、年代与分期
十五座墓及一个祭祀坑分布于四个发掘区。在每区内各墓相邻,出土器物风格基本一致,时代相同;相距较远的发掘区时代也相距较远,故四个发掘区代表着三个时期。Ⅱ、Ⅲ区相邻近,时代也相近,属同一时期。越往山上则时代越早,越往山下则时代越晚。
Ⅰ区墓中ⅠM1出五分半两钱。五分半两钱为吕后前期所铸。ⅠM2所出一枚半两钱也系秦半两。故Ⅰ区的四墓及祭祀坑时代应在秦至汉初吕后行八铢半两钱以前,为这批墓葬的早期。Ⅲ区M1出土半两钱皆秦半两、八铢半两、四铢半两,无五铢钱,时代当在文帝铸行四铢半两后、武帝行五铢钱前的西汉早期。Ⅱ区墓葬未出钱币,但器物组合与Ⅲ区基本相同,均出Ⅴ式陶罐、Ⅴ式圈底罐、Ⅱ式双耳罐,并大量出Ⅱ式陶豆,也出与Ⅰ区相同的Ⅲ式罐、Ⅰ式双耳罐。Ⅱ区墓葬位置也与Ⅲ区较近。故Ⅱ区时代应与Ⅲ区时代基本相当,即西汉早期。按墓葬分期,则Ⅱ、Ⅲ区墓皆属这批墓葬的中期。ⅣM3出昭、宣五铢钱,ⅣM1叠压于M3之上。但出土器物也为西汉中期的汉式陶罐、巴蜀式铜釜、鍪等,故Ⅳ区时代应属西汉中期。最迟不过西汉中晚期之际。按墓葬分期,Ⅳ区墓属此次发掘清理墓葬的晚期。
这三期墓葬的演变,早、中期为繁荣时期,晚期则突然衰落。从各期出土器物来看,早、中期已有不少汉式或受汉族文化影响的器物,而晚期则基本上是汉式器物,反映出到西汉中期,居住在这里的少数民族已与汉文化基本融合在一起了。
六、结语
理县佳山石棺葬是岷江上游地区目前已发现的墓葬分布范围最广、数量最多、墓葬规模最大、反映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最高的一处。山上的石棺葬文化遗址,墓葬中的砌石墓、独木船棺墓及出土器物中的木炊器、木盛储器、羊毛织品等均是首次发现。
综观佳山石棺葬的文化面貌,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各墓基本上都随葬铁质农具、手工工具、兵器等,并且种类多,未发现铜质、石质生产工具和兵器等。可能自西汉初起,当地居民已普遍使用铁器,而这在同时期的内地汉区,即使是盛产铁器的川西平原地区,也未达到。并且,佳山出土铁器中铚、镰、镛、匕等形制铁器,在同一时代的其他地区还未发现,可能是当地居民自己制造的。在出土的烧料珠中,我们选择了ⅠM1所出的几粒蓝色和米黄色烧料珠经X射线能谱测定,米黄色烧料珠含硫13.7%、钙8.67%、锰7.12%、铁12.67%、镍16.38%、铜6.9%、镉4.86%、铅11.41%、钡21.48%;蓝色烧料珠含硫11.06%、钙10.27%、铁13.26%、镍8.29%、铜15.35%、铅18.37%、钡20.45%,皆属铅钡型玻璃珠,与我国中原及南方其他地区所出玻璃器、烧料珠等皆含较大量的二氧化硅、二氧化铝,不含铜或仅有微量的铜的成分相比,佳山出土的烧料珠不含二氧化硅、二氧化铝而是含铜量高,这种现象当与佳山及其四周方圆百余里无瓷土而土质中大量含铜(黄土)有关。也就是说,佳山出土的烧料珠应系当地石棺葬居民生产。此次发现的漆器皆红髹黑绘,而当时其他地区的漆器全为黑髹红绘,表明漆器可能是当地居民自己生产的。尤其是陶器的生产值得注意,仅陶豆就出土119件,占全部出土器物的三分之一,而且ⅢM1一墓就出土Ⅱ式陶豆32件,在陶豆中有的已烧流,说明这些陶豆应是当地自产。然而,这些陶豆内壁往往戳印一“亭”字,在内地汉区这种陶器上有“亭”字的表明该陶器系专营的陶器作坊生产。所以,很可能西汉早期时当地居民已有了专门的制陶生产作坊,成批生产陶器。
从整个经济文化类型方面来看,佳山石棺葬居民过着住在石砌碉房里的定居农业生活,可能主要种植皮大麦。除农业之外,兼营畜牧业,主要畜养羊(发现有羊骨及羊毛织的衣物),也有狩猎(发现有猎取的野鸡和鸟的骸骨)、采集(发现有采集来做食物的植物根茎)、捕鱼(发现有鱼网坠)等。
墓中出土器物不少是蜀式器或仿蜀式器,如各式陶无耳平底罐、圆底罐、豆、碗、鼎、铜釜、鍪等,表明佳山石棺葬居民经济交往同蜀地甚为密切。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冉駹夷者,武帝所开。元鼎六年以为汶山郡……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其王侯颇知文书。……众皆依山居止,累石为室,高者十余丈,为邛笼。又土地刚卤,不生谷、粟、麻、菽,唯以麦为资,而宜畜牧。”从此次发掘清理的情况看,佳山石棺葬民族应属“六夷、七羌、九氐”中的一族。据现代民族学调查,岷江上游的羌族系战国以后由北方南迁而来,即冉駹之夷、氐、羌中的羌。而且,现代当地羌族不承认这些石棺葬是他们先祖的。近年来岷江上游地区发现了一种与佳山的土葬大石棺葬文化同时的火葬小石棺葬文化,文化面貌较为落后原始。当地羌族传说这种人住山洞,不懂农业和畜牧而事采集和狩猎,与古代文献关于氐人的记载不合,其应为《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所记冉駹诸族的“夷”民族。文献记载古代氐人的社会发展程度较高,过着定居农业生活,且有王侯。而佳山石棺葬所代表的岷江上游土葬石棺葬民族的文化面貌与此相吻合,应是冉駹诸族中的氐民族,即羌族传说中所称之“戈基人”。
参加发掘、整理者:阿坝州文管所徐学书、王晓玲、李默、杨光琼、王芙蓉;理县文教局曾长明;理县等县文化馆贺实践、刘刚、王文泽、罗进勇、汪友伦,罗永康、杨先华、安波。
绘图者:王东元、范勇、徐学书
执笔者:徐学书
1987年
Abstract
In June 1984, a rescue excavation of 15 sarcophagus tombs was carried out by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Relics of Aba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and Cultural Center of Li County at Jiashan, Li County, Sichuan Province. The age of these tombs is from the early Han to middle Han Dynasty. A sacrificial pit of the early Han Dynasty was also discovered. A total of 369 artifacts are excavated, including earthenware, bronze ware, lacquer ware, and items of iron, wood, stone, bone and azure. We also carried out a survey of the sarcophagus site in Jiashan and its surrounding areas, quite a number of foundation remains of ancient blockhouses were found deep in the ground in an area of about 140000 square meters. Those blockhouses might have been built by the people of the sarcophagus tombs, their large scale corresponding to that of the thousands of sarcophagus tombs in Jiashan. The above archaeological data indicates that Jiashan was once a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around the upper reaches of Minjiang River during the Han Dynasty.
图版壹
图版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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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版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