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洛浦县山普拉古墓地的新发掘

新疆洛浦县山普拉古墓地的新发掘

肖小勇 郑渤秋(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

1992年12月至1993年元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新疆洛浦县山普拉汉晋时期墓地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发掘古墓18座,采集、出土文物千余件,其中成形器物近600件。经多年努力,现已基本整理完成。该墓地出土文物丰富多样,反映出汉晋时期这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情况,以及繁荣的丝路经贸与文化交流景象,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现就本次发掘情况作一介绍。

一、墓地概况

山普拉墓地位于和田洛浦县山普拉乡西南的戈壁滩上,西临和田河的东支玉龙喀什河,南距洛浦县城14公里。整个墓地由若干相互独立的小墓地组成,东西绵延约6公里,南北约1公里。墓地所处为昆仑山山前戈壁滩,地势南高北低,多南北向洪水冲沟。1992年以前曾做过三次发掘。这次发掘的地点位于以前发掘地偏西方向约2公里处,编号为Ⅱ号墓地,地理坐标为东经80°7′12″,北纬37°0′5″。墓地范围东西长约200米,南北宽约50米,面积10000平方米。

(一)墓葬型制与葬具

在此次发掘的18座墓中,墓葬型制可分为四类。

1.带小墓道的刀形竖穴土坑墓。共3座,规模较大,最大者面积近40平方米。墓室长方形,于一角顺长边开墓道,墓道朝东,斜坡式。墓室为竖穴土坑,墓底沿墓室四壁有柱洞,说明原来立有木柱,可能存在一种棚架式墓室结构。但现在均已不存。沿墓室四壁另有用芦苇编成的栅栏,将墓室与生土墓室内壁隔开。栅栏的结构:顺墓室内壁立大小不等的木柱,柱间用横置树枝连接,构成框架。框架中填以横置的芦苇捆,形成栅栏。有些墓葬墓室四壁有火烧痕迹,但多局限于墓口,说明墓葬在完工之后被火烧过,这可能是一种葬俗。葬具主要为尸床,长方形,四腿,床架与床腿以榫卯相连,再用木销固定,形成床架。床架中间以横木棍连接,上面铺以密集的纵向树枝,树枝上再铺一层芦苇,有的在芦苇上还铺一层毛毡,然后才在上面放置尸体。另一种比较简陋,无床架与床腿,仅在地上铺以木棍与芦苇而成。还有一种不用葬具,直接置于地上或其他个体之上。尸床底下有的也放置有个体。

2.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共3座,墓向朝东,多有四足式长方形木棺。木棺采用榫卯结构,四角各有一方形或长方形立柱,其上凿卯孔,与棺板两端所留之榫头相合;棺板之间以暗榫拼接。结构复杂,做工较好。但棺内不见葬有个体或任何其他随葬品,很少的几件随葬品均放在棺外侧中央或两端之外侧。有一具木棺还被火烧过,棺盖大部分被烧掉,棺侧板也被烧坏。

3.不规则形竖穴土坑墓。1座,形状不规则,葬有多人,无棺,葬具为斜编苇席。

4.儿童墓。11座,土坑竖穴式,一般在墓底铺一层芦苇,芦苇上铺毛毡,毡上放尸体,再在尸体上盖一块半圆形木板。儿童墓一般无随葬品。

前三类墓葬均开口于地表,有约20厘米高的封土,以沙土堆成,未经夯筑,无固定形状。儿童墓位于地势低洼处,开口于冲积黄土层下。

(二)葬俗

儿童墓与成人墓分开。除一座儿童墓附葬于刀形竖穴土坑墓旁外,均与成人墓分开而葬,而且集中于一处,位于墓地较低洼处。儿童墓均为单人葬,仰身直肢,头向南。尸体以毛毡包裹,并用毛绳扎紧。刀形墓所葬人数较多,少者几十,多者二三百,堆在一起,无规律。填土中多散骨,墓中多碎骨、散骨。尸体也多有不全者,头骨以靠近墓室四壁处较多,同时部分个体则不见头骨。部分墓中,墓底保存有极少完整个体,为夫妇合葬,仰身屈肢,以毡帽包头,头向东,着袍、衣、裤或裙、皮靴。随葬品也较多,摆放无定位,且为实用器,大多数为残件,部分器中还装有羊头等食物,显示有过某种埋葬仪式。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中不见完整个体,有的甚至连散骨亦甚少,木棺中也是空的,但有少量随葬品,为陶器、木器等。一个墓的棺外还随葬有一只整羊。不规则土坑竖穴墓为多人葬,头向东,仰身直肢。总之,这批资料表明,墓地中,儿童墓一般不入成人墓区,且较简单;成人墓有多种形制,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中,有棺无尸骨,反映了一种什么葬俗还有待考证;斜坡墓道刀形墓比较复杂,埋葬个体多而乱、随葬品也较多,墓室四壁隔有芦苇栅栏,可能还有棚架存在。从残存痕迹看,此类墓的布局有点类似房子;完毕后则拆掉棚架,并以火焚烧墓室顶部。

二、随葬品

随葬品主要有石、陶、铁、铜、木、角、骨、皮、丝、毛、毡、玻璃等制品,包括生活用具、工具、装饰品和服饰。其中以木器为最多,如M3出土的木器约占总数的70%。其次为陶器。铜、铁器较少。M6出土一面汉式残铜镜,上铸铭文“见日之光”,推测为西汉后期出现的日光镜,全部铭文应为“见日之光,天下大明”。该镜出土时装在一个毛布包里,与其同在一起的还有一根木化妆棒和一团线卷。化妆棒的尖头粘有黛青色染料,由此可以想见死者生前对镜梳妆、扑粉描眉的生动情景。铁一般用来做木容器的补丁,但也有铁器,不过数量很少,主要器型有箭头、镰刀、小刀等。角器比较精致,有角匙、角针,刀柄也有角质的。有的角匙还有专用的皮套,显见是比较珍贵之物,制作得也十分精美、匀称,与当代类似制品并无二致。皮制品多作为其他器物的套子,如匙套、刀鞘;也有皮器,如皮筒、皮靴等。M3与M6出土有中亚风格的玻璃饰品,一种蜻蜓眼式的玻璃珠比较有特色。

生活用品有罐、壶、钵、杯、盆、盘、碗、匙、梳、化妆棒等。工具有镰、刀、针、纺轮、卷线轴、筒、弓箭等。装饰品有各种珠子、项串等。服饰有各种帽、袍、衣、裙、带、靴等。

(一)石器

均磨制,器型主要为箭头、纺轮和化妆棒(眉笔)。

(二)陶器

陶器数量约占总数的20%,主要出土于M3、M6两墓,器型有单耳罐、双耳罐、带流罐、壶、钵、纺轮等,均手制,夹砂红陶或黑陶。部分黑陶器表绘以红色粗折线纹,图案随意性较强。

(三)木器

木器出土量最大,用途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当时山普拉人最常使用的器物。器型有杯、盘、盆、碗、钵、勺、盒、梳、纺轮、弓、箭、拐杖、卷线轴、纺轮筒、木化妆棒等。其中盛器多为旋制,器表磨光。盆据底部特征可分为圜底盆、平底盆,一般为敞口、圆唇。部分器物的器表绘以红色线条纹。还有一种带三足的盆形鼎,敞口、卷沿、圆唇、深腹、圜底、器表腹部饰一条横饰带,器型奇特少见。部分碗、钵的底部刻有Y形或小草形符号,代表什么意义还不很清楚。梳有平背与圆背之分。纺轮分为扁圆片形纺轮与半球形纺轮,有的保存有完整的纺杆,有的纺轮平面上还刻以装饰图案。纺轮出土时,多装在一种木质或皮质的筒里。纺轮筒一般比较粗糙。据底部特征,一种为嵌入式底,即在筒壁底部削出子母形的底口,然后将一单独的扁圆形筒底片嵌入,以木销固定;另一种为筒本身所留下的底,即筒底不是另做上去的,而是从筒体本身加工出来的。口部有的有两立耳,耳中各钻一系绳孔;有的则于口沿之下对钻二系绳孔。这些绳孔说明纺轮筒可能是挂起来放置的。卷线轴的数量相当大,形式多种多样,有扁的、方的、圆的、束腰形的和算盘珠形的,一头有耳柄,柄中钻系绳孔,说明也是挂起来放置的。有一种用木箭头做成的箭,箭头较大,平或圆头,可能属于鸟箭。这种鸟箭射杀鸟后不会将鸟皮射破而只会将其打晕。箭杆尾部一般粘贴三束羽毛,羽毛间夹角约为120°。还有一种木器,性质与用途尚有争议,据其形状,姑且暂命名为木叉。木叉多以新砍的树枝做成,制作十分粗糙,叉形,有的文章中也称为Y形。叉身每隔约5厘米一段,削去约4厘米的树皮,再染上朱红色颜料。有人认为是一种祭器,也有人认为是一种用具:椸。这种器物只出现于刀形墓中,其他墓不见出土。规格大小也无一定之规则,似乎制作得很随意,颇似一种临时性的东西。

(四)纺织品

山普拉Ⅱ号墓地出土纺织品80余件,分丝织物与毛织物两类。丝织物有绢和织锦。毛织物有毛平纹、变化斜纹罽、毛罗、刺绣、经编绦、缀罽和编结带等。服饰样式有衣、裤、裙、饰带、腰带等类。一件木扇的扇面以绢制作。绢米黄色,平纹组织。值得一提的是绛色地兽面璧玉纹锦袋,系用汉代高档丝织品——锦制成。织锦展开长32.5厘米、宽9.3厘米,右侧有1.2厘米宽的幅边,以绛、宝蓝、米黄、粉绿、白五色显花。绛色为地,以宝蓝、白色勾边。纹样从右至左依次为1/2璧玉,面向左侧璧玉的瑞兽,悬垂着的璧玉及其下面填织的树枝,鬃毛直立、睁目张口的兽面(豹首?),悬璧。璧玉上织以宝蓝色纹样。纹样构图为平排式。织锦为经线显花的经二重平纹经锦(图1)。在楼兰故城城郊墓葬及尼雅遗址1号墓和3号墓中出土有类似的织锦。

出土毛织物最为丰富多样,不仅织法各有不同,而且装饰图案富于变化、美观大方,是山普拉Ⅱ号墓地最具代表性的一类遗物,反映出山普拉人高超的毛纺织水平及非凡的审美意识。M3出土一件长衣,用幅宽42厘米的平纹毛织物剪裁拼缝而成;衣长116厘米、衣宽84厘米、袖展长188厘米。自肩部折为前后身,正中剪出椭圆形领口,领口以红色经编绦锁边。衣袖以40厘米长的整幅面料对折而成,于1/2处向袖口收出胡,并缝缀红色经编绦,腋下部加缝长13厘米、宽2厘米的三角形(图2)。另有一件米黄色裤,用幅宽37厘米的米黄色双面斜纹毛布制成(图3)。M6出土一件毛罗衣。织物为四经固定绞组暗花罗组织,地经、绞经比为2∶2,四根经线分作两组,左右对绞,每隔五根平织纬投一根绞经纬。出土的刺绣品较少,一般以锁绣为主要针法,以平纹毛织物和经编毛绦做绣料。如出土的一件棕色地菱格蔓草纹锁绣,在浅棕色平纹毛绣料上,用绛、墨绿、土黄色毛纱锁绣四枝卷曲蔓草对拼而成的菱格,绛、土黄成对交错,间隔以墨绿菱格,使得图案色彩搭配协调。在服装方面,出土的长裙较有特色,以不同面料分层缝制,并装饰以刺绣毛绦和缀罽。其纹样图案主题分为自然景物与几何形图案两大类,多为二方连续的带状纹样。颜色大量使用红、黄、橙等暖色调,绿色等冷色多作为地色使用。景物图案主要有双峰骆驼、角鹿、凤鸟、树木、花草和人物。引人注目的是一件驼树纹缀厨:草绿色地,上织一队骆驼,高大体壮,悠然作前行状。骆驼前有一株树,枝繁叶茂。整个画面结构紧凑,构图严谨,主题突出,色彩协调,达到了较高的艺术水准(图4)。

图1

图2

图3

图4

三、时代及其他

山普拉Ⅱ号墓地墓葬之间不见打破、叠压关系。同类型墓葬之间、不同类型墓葬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证实,还需要更多的资料和证据。尤其是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不规则形竖穴土坑墓与刀形竖穴土坑墓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是一个亟须加以说明的问题。这两种墓葬的形制完全不同,但同处于同一墓地之内,相互混杂在一起,二者在时代上孰先孰后,或者是属于同一时期,由于前者出土随葬品太少,不能明确说明。但从两种墓中均出土有丝织品、出土陶器的形式也无明显变化看,二者年代不应相差太远。至于前者与后者在规格上的差别,也许与社会等级有关。据出土文物分析,这批材料的时代应在东汉前后。

山普拉墓地位于丝绸之路沙漠南道中段,东西方文化交流频繁,出土遗物中显示出不同文化的因素,但主体反映的应是本土的文化特征。它与周围其他文化相比,差别是主要的,相似性是次要的。从出土的大量纺织工具看,当地的毛纺织工业应当十分发达,所以我认为出土的毛织物应为本地所产,尽管它的图像与装饰主题可能含有某种外来的因素。实际上,直到今天,和田仍是一个重要的毛纺织中心。汉文化与中亚、西亚文化的文物在此出现,说明作为丝绸之路重要地段的古于阗文明吸收了东西方诸文化的因素。通过丝路的贸易,加速了文化在这一地区的传播。

制图:何晓

2000年

Abstract

From December 1992 to January 1993, Xinjiang Institute of Cultural Relics and Archaeology carried out a rescue excavation of Shanpula Cemetery of the Han and Jin dynasties in Luopu County,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18 ancient tombs are excavated, including children’s tombs and adult’s tombs, the latter have a variety of shapes and structures. Over one thousand artifacts are unearthed and collected, among which complete implements amount to nearly 600. Wooden wares are the majority, pottery coming next, bronze and iron being even less, and there are also products of horn, bone, furs, glass, etc. According to unearthed artifacts, the age of the tombs is about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The rich variety of cultural relics unearthed from the cemetery reflects the region’s soci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life in the Han and Jin periods, as well as the prosperity of trade and cultural exchange along the Silk R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