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湟中下西河潘家梁卡约文化墓地

青海湟中下西河潘家梁卡约文化墓地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下西河属青海省湟中县李家山乡,李家山乡辖区包括整个云谷川地区。云谷川北起金娥山(又称娘娘山)与大通县为邻,南至崖头村与西宁市大堡子乡相接,总长约18公里,东西各为南北走向的大山,越过西山为湟中县的栏隆口乡,翻过东山是湟中县的海予沟乡。沿两山山根各有一条小河,分别称“东河”与“西河”。两河同源于金娥山,流至卡约村南又汇合为一,出崖头村经西宁市大堡子、朱家寨村流入湟水。两河之间为一宽约1.5公里的鱼脊背形长条川地,当地农民又将这条川地叫鳖跌沟。下西河村坐落在川地中心稍偏南处两河东岸。云谷川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除去山地,川地面积大约有35平方公里。川地土地肥沃,水源丰富,古代历史文化遗迹密集,共发现各时期古文化遗迹64处,其中属卡约文化遗迹竟达39处,可以说是卡约文化的集中地(图1)。

1932年瑞典学者安特生曾经在这条川里的卡约村、下西河村发掘数座古代墓葬。当时由于出土的陶器都是素面而将其归入寺洼文化范畴[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海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先后做了一些考古调查工作,于1955年将其划出,并以卡约村命名为卡约文化[2][3]。1981年5月我们在了解文化保护单位卡约村遗址保护情况之际,在云谷川进行了考古调查而发现潘家梁这处墓地。

图1 下西河潘家梁墓地示意图

潘家梁墓地位于下西河村东南约300米,南距鲍家庄0.5公里、卡约村1.5公里。墓地恰好坐落在云谷川的脊背上。此地北高南低,东西稍呈缓坡状,原属潘姓所有,故称潘家梁,现在由于早田改为水地,原来的地形改变很大,周围都已成为平整的农田,只余高约2米孤立凸起,面积约5000平方米。据了解这处墓地原来较大,估计至少已被平去有2/5的面积。鉴于平整土地还在进行,加之这里又成为村民唯一的取土垫圈、盖房打坯的场所,墓地难以保存,为此青海省文物局决定由青海省文物考古队组成发掘小组进行发掘。发掘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于1981年6月12日起,至10月20日止,发掘墓葬85座。第二次于1982年4月15日起,至10月5日止,发掘墓葬164座。两次发掘墓葬共249座,出土遗物共6958件,揭露面积1250余平方米。参加发掘工作的先后有和正雅、刘杏改、孙鸣生、崔兆年、李智信、尚民杰、孙小妹、卢耀光、高东陆等同志,发掘期间湟中县文化局及当地乡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协助。

一、墓地概况与墓葬分布

下西河潘家梁墓地原来面积较大,现存的面积约原面积的3/5,这块北宽南窄略呈三角形的地方,还保留着原来地形,地表为麦田,地层单纯,耕土厚20~30厘米,耕土下为厚40~80厘米的微呈褐色的熟土层,熟土层下为黄色生土层。但整个墓地北部熟土层较薄,南部较厚,土色也由北逐渐伸展,熟土层的色泽渐深,推测可能是由于北高南低,风蚀水冲,高处表土南移,夹杂腐质物多而形成的。墓地除北部路边断崖见有残墓及人骨外,地面不见遗物。在熟土层与生土层的临界处即见墓口,并伴出土有大型陶罐。根据熟土层较厚和伴出土大陶罐且这些出土的大陶罐都保存得比较完好推测,可能原来的墓葬都设有封堆。墓葬分布密集,所发掘的墓葬都位于这块凸起的地方,其中相互打破与叠压关系有14组。249座墓葬中除5座(M9、M216、M77、M217、M249)为汉墓外,其余都属卡约文化时期的墓葬。卡约文化墓葬基本为南北向。但因受地形影响大都稍偏西,表明下西河卡约人在选择墓地时受山川、河流的一定影响。潘家梁墓地的卡约文化墓葬方向虽然一致,但在排列上却无定制。从其二次扰乱后重新埋葬及大陶罐的放置推测,可能有分组埋葬情况。由于墓葬排列无序、大陶罐的位置也与墓葬无规律可循、墓与墓之间距离界线也不一致,因此有关分组埋葬的推测难以定论(图2、3)。

图2 下西河潘家梁墓葬及大陶罐分布图□墓葬 ○大陶罐

图3 T3南壁剖面图

二、墓葬形制

(一)墓葬形式

下西河墓葬可分为偏洞墓与土坑墓两大类。偏洞墓的墓道都是竖穴土坑形式。由于这里的洞室都横向开在竖穴的右侧(东侧),我们不分竖穴形状如何,也不将竖穴称墓道,而把这种形式总称为竖穴土坑偏洞墓。这些竖穴土坑偏洞墓的洞室顶与壁皆呈弧形,洞穴高度绝大多数约为竖穴深度的一半,洞底与土坑底一般在一个水平线上,个别的墓葬洞底高出或低于上坑底部20~30厘米。这批墓葬绝大多数都经过二次扰乱,扰乱后的洞室大部分塌陷或部分塌陷。各墓的洞顶高度和宽度大多是土坑深度与墓葬大小估计的概数。

1.竖穴土坑偏洞墓 竖穴土坑偏洞墓又可分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与半圆形竖穴土坑偏洞墓两种。

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由于竖穴土坑开口大小不一致,因此偏洞有所变化,竖穴土坑开口大的一般偏洞与竖穴土坑同长,竖穴土坑开口小的因容纳不下尸体的长度,所以又形成了向两端或一端延长洞室的情况。根据洞室情况,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分为四种形式。

Ⅰ式 偏洞与竖穴土坑同长,共61座。举M48为例。墓口长190厘米、偏洞长190厘米,墓底距墓口深160厘米,墓底最宽处154厘米,方向335°(因人骨已被扰乱,故以土坑西边为准,下述墓向相同)。内葬一30岁左右女性,二次扰乱葬,左腿及右小腿未扰动,保存初次埋葬姿势。填土内布满被扰动的破碎人骨。随葬器物有Ⅱ式腹耳陶罐1件、骨纺轮1件、铜管1件以及铜连珠饰、铜泡饰、牙饰等。铜连珠饰及牙饰等装饰品皆已散乱残缺(图4)。

Ⅱ式 偏洞向两端延伸,洞室长度大于竖穴长度,共71座。举M231为例。竖穴土坑长175厘米、宽85厘米,偏洞长250厘米、宽70厘米、高85厘米。洞室底部与竖穴底部在一个水平线上,墓底距墓口深250厘米,方向335°。内葬一成年男性,二次扰乱,扰乱彻底,头骨被砸碎,墓口填土呈黑褐色并结硬块,填土内布满了凌乱的人骨,并多出一头骨。随葬器物有Ⅱ式长颈双耳陶罐、B型Ⅱ式双耳陶罐各1件,铜饰及骨饰等。这些器物也被扰乱(图5)。

图4 M48平面图

1.陶罐 2~6、8、9.铜泡 7.牙饰 4、10.铜牌饰 11、12.铜泡、铜连珠饰64 13.铜管 14.铜泡14 15.鹿牙 饰 16.骨纺轮 17.铜连珠饰 18.骨珠8

图5 M231平面图

1.陶罐片 2.铜连珠饰 3、4、5、7.铜泡 8、9.陶罐6、10.铜铃

Ⅲ式 偏洞向头端延伸,洞室长度大于竖穴长度,共28座。举M90为例。竖穴长210厘米、宽100厘米,洞室长235厘米、宽65厘米,洞顶已塌陷,洞底与竖穴底部在同一水平线上,墓底距墓口深208厘米,方向333°。内葬一老年男性,二次扰乱,被扰乱的人骨架在填土内,到处可见,墓口填土呈黑褐色结块。随葬器物有Ⅰ式长颈双耳陶罐、A型Ⅰ式双耳陶罐各1件,骨镞、铜刀、骨饰等。这些器物也被扰动(图6)。

Ⅳ式 偏洞向足端延伸,洞室长度大于竖穴长度,共34座。举M100为例。竖穴长190厘米、宽70厘米,洞室长218厘米、宽80厘米、高90厘米,洞底与竖穴底部在同一水平线上,墓底距墓口深360厘米,方向327°。内葬一成年男性。二次扰乱,两小腿未被扰动,被扰乱的尸骨混于填土内,缺少头骨。随葬器物有B型Ⅱ式双耳陶罐1件及骨管、铜铃、鹿牙饰和狗爪等。这些器物也被扰动(图7)。

另外尚有M131及M133,这两座墓特殊形式的洞室向不同方向延伸。

图 6 M90平面图

1.长颈双耳陶罐 2.小双耳罐 3.骨饰2 4.铜饰2 5.骨镞 6.骨饰5 7、8.石头 9.铜饰 10.钢刀

图7 M100平面图

1.陶罐 2、3、4.狗爪 5、6、16、17.陶片7、9、10、13.鹿牙饰 8.铜铃 11、12.骨管 10.獐牙饰 14.石珠 15.铜泡

图8 M131平面图

1、16、19、20、21、22、25.铜泡 2、23.铜连珠饰 3.石珠 4.腹耳陶罐 5.陶罐 6、8、10、12、23.铜铃 7、9、11、18、27.骨珠 13、14、17.鹿牙饰 15.骨管24.狗爪 26.铜连珠饰

图9 M133墓底平面图

1.陶片 2、12、16.铜泡饰 3、5.铜连珠饰 4、16、22.鹿牙饰 6、7、8.双耳陶罐 9.狗爪 10、15、19.骨镞 11.铜刀 13、28.铜镞 14、18.铜铃 17.石镞 21.骨饰 23.骨锥 24.玛瑙珠 25.双耳陶罐 26.铜牌 27.石块

M131 这座墓葬的竖穴偏北,洞室偏南。竖穴长210厘米、宽105厘米,洞室长225厘米、宽120厘米、高110厘米,洞室底部与竖穴底部在同一水平线上,墓底距墓口深290厘米,方向325°。二次扰乱葬,洞室及竖穴中填土内布满了人骨,共有二男一女三个个体。随葬器物有Ⅰ式腹耳陶罐、B型Ⅰ式双耳陶罐各1件及大量的骨饰、铜饰等。根据对随葬器物的分析及骨架鉴别,墓主人系一女性,另外从洞室的宽度看可能是一座合葬墓,但两个男性个体骨架残缺太多,估计有一个个体可能系二次扰乱回填时混入者。此墓随葬器物也被扰乱(图8)。

M133 此墓竖穴也偏北,洞室偏南,但洞室长度与竖穴长度接近,与其他偏洞墓比较,出于常规。竖穴长225厘米、宽130厘米,洞室长215厘米、宽90厘米,洞室塌陷。洞底与竖穴底部在同一水平线上,墓底距墓口深280厘米,方向322°。内葬一成年男性,二次扰乱,双膝以下未扰乱,躯干骨尚保留部分未动,保持初次埋葬时的姿势,头骨被砸碎。随葬器物有Ⅱ式长颈双耳陶罐、A型Ⅱ式双耳陶罐、B型Ⅱ式双耳陶罐各1件及铜刀、骨镞、石镞、铜镞、骨锥和各类装饰品等(图9)。

2.半圆形竖穴土坑偏洞墓6座。其规模一般较长方形土坑偏洞墓略大,这类墓葬底部平面基本上近于圆形,偏洞与竖穴尺寸同大或略小于竖穴。以M185为例。墓口直径325厘米、墓底距墓口深475厘米。洞室略向足端延伸。洞室已塌陷,方向335°。墓内葬一成年男性,已被二次彻底扰乱,头骨被砸碎,并多出两条大腿骨。被扰乱的人骨架散乱于墓内填土中。随葬器物有A型Ⅲ式双耳陶罐、B型Ⅲ式双耳陶罐各1件,铜刀1件、骨镞59支、铜镞20支、铜泡饰、铜连珠饰、石珠、骨珠及编织物等。此墓是这处墓地中最大的一座墓葬,遗物较丰富,陶器制作精美,并大于其他墓葬的同类器物(图10)。

3.长方形土坑墓13座。以M105为例。墓室长235厘米、宽125厘米、墓底距墓口深155厘米,方向335°。内葬一成年男性,二次扰乱。双膝以下未扰动,尚保持初次埋葬姿势。随葬器物有Ⅱ式长颈双耳陶罐、A型Ⅱ式双耳陶罐、B型Ⅱ式双耳陶罐各1件及铜泡饰、鹿牙饰等(图11)。

4.墓葬形制不清者17座。这17座墓葬根据平面看,可能原来都是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另外尚有12座祭祀墓坑,我们在祭祀项目中叙述。

图10.M185墓底平面图

1、3、15、22.骨镞 2、5、7、9、10、17、18、19.铜牌、铜泡 4、6、8、11、12、13.铜连泡 14、29.石珠 16.铜镞 20.铜铃 21.编织物(内装有大、小铜铃10、铜泡 18、连珠饰4、钢刀1、长把铜铃1、羊骨2) 23、24.双耳陶罐25.铜刀 26.狗爪 27、28.羊骨

图11 M105平面图

1.鹿牙饰(2) 2、5.铜扣 3、6.陶罐4.红陶罐(内有动物骨)

(二)葬具

这处卡约文化墓葬使用葬具的,只是极个别的墓葬,使用木棺的只有M144一座。用木板封堆偏洞口的发现有M52与M76两座。木板皆已腐朽,其高度及长度都不太清楚。在244座墓葬大部分尸体骨骼上都附有一层深褐色或近似黑色的、用手触摸带有黏性的腐质物,根据保存好的墓葬中遗留的小块,可知是腐坏了的毛皮,有的尚能看出缝接的痕迹。推测除是衣着外,也可能是用来包裹尸体的。

M144 为土坑墓,长250厘米、宽112厘米、深150厘米。土洞内有木棺,棺底、棺盖皆无,只有四框,棺长192厘米、宽48~52厘米,木板厚约3厘米,高度不详。内葬一40岁左右女性,二次扰乱,骨盆以下未扰动,尚保留初次埋葬姿势。随葬器物有B型Ⅱ式双耳陶罐1件,铜刀1件,骨镞及一些装饰品。此墓较特殊的是不但有木棺,而且出于常规,在女性墓中随葬了铜刀及骨镞类器物(图12)。

M52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洞室向两端延伸。竖穴长155厘米、宽78厘米,洞室长218厘米、宽70厘米、高75厘米。洞室与墓底底部在一个水平线上,墓底距墓口深130厘米。洞口处有一长约150厘米、高度不清的木板痕迹,方向330°。内葬一20岁左右男性,二次扰乱,骨盆以下及左臂末扰动。随葬器物有B型Ⅰ式双耳陶罐1件,骨镞、铜镞、桦树棍及铜饰、骨饰等(图13)。

图12 M144平面图

1、2.双耳陶罐 3.铜刀 4、7、8、9、11、17、18、19、20.羊距骨 5、6、13.铜泡 10.骨镞 12、14、15、16.鹿牙饰

图13 M52平、剖面图

1.陶器 2、5.骨链 3.桦树皮 盘 4.铜铃1、铜泡4、骨珠2 6.桦树棍 7.铜铃2、铜泡3 8.铜连珠饰2、鹿牙饰2 9.铜泡7、铜铃1 10.陶片 11.挡板痕迹

(三)葬式

墓葬盛行奇特的二次扰乱葬式。这里的扰乱葬式,不是因迁出或迁入而形成的二次扰乱葬形式。它可能是出于某种宗教原因有意识地在安葬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将墓葬挖开,把尸体或部分尸体拉出扯乱,然后再混同填土就原坑重新埋葬。在填埋过程中一般是先填埋四肢及躯体部分,最后填埋头骨。因此在发掘清理过程中往往在距墓口不深的地方即可见到头骨,墓坑及墓洞内从上到下皆是高低错乱、千姿百态的凌乱人骨。归纳二次重新埋葬后的情况大致有。

①全部尸体被扯乱;②双足未扰动;③左膝以下未扰动;④双膝以下未扰动;⑤左骨盆及右膝以下未扰动;⑥骨盆以下未扰动;⑦左臂及骨盆以下未扰动;⑧左臂及躯干未扰动;⑨双臂被扰动;⑩头骨被扯下;

除上述各种姿态外,这里还流行将头骨砸碎及截去手指或脚趾的习俗。被砸碎头骨及截去手指或脚趾的人骨架,约占总数的40%。在被砸碎头骨的墓葬中往往发现有天然的鹅卵石,这些鹅卵石显然是敲砸头骨的工具。从未被扰动或扰动后遗留下的人骨架姿势,我们得知在初次安葬时基本葬式是仰身直肢。但潘家梁墓地的244座墓葬中,有228座墓葬是经过二次扰乱的,未经二次扰乱的墓葬只有16座,所占比例不到7%。这表明仰身直肢葬式只是暂时处置尸体的葬式。永久性的葬式则是将初次安置的尸体经过二次扰动处置。

根据墓地大陶罐设置、墓葬排列的疏密、墓口及填土的土质色泽、二次扰乱后被扰动的尸体扰动程度、墓葬中有的人骨多出或缺少某部骨骼等情况分析,对尸体进行二次扰乱处置时,不是一墓一墓进行的,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定期集中数座墓葬同时进行。初次埋葬时间距二次扰乱时间长的,墓口及填土土色呈褐色,土质较松软。初次埋葬距二次扰乱时间短的,墓口及填土土色深,近于黑色,土质硬而结块。墓地设置的大陶罐虽然放置无规律,墓葬排列也参差不齐,但有的大陶罐周围墓葬较密集。从人骨架总数与未经扰乱或部分未经扰动的人骨架并结合墓型规模大小(偏洞宽度),将殉葬人除外来观察统计,这批墓葬主要有单人葬、男女合葬、母子合葬、父子合葬。单人葬男性77座、女性73座,男女合葬16座,母子合葬7座,父子合葬2座。另有69座难以确定,人骨架数量大体与墓葬数量相吻合。这里未见儿童墓葬,儿童一般随母而葬。

(四)祭祀

墓葬中发现有物祭、牲祭、人祭三种情况。

物祭在整个墓地的熟土层与生土层临界处共发现84个大陶罐。这个层位也是墓口出现处,这些大陶罐端正地摆放在墓口旁边,有的还挖一小窝,将大陶罐安放在小窝内,陶罐内皆空无一物。从这些大型陶罐分布情况看不出什么排列次序,只是有的大陶罐周围墓葬略为密集一些。我们为弄清这些大陶罐的性质,曾开了三个10米×10米的探方。得知这些陶罐与墓葬墓口是处在同一层位上的。推测是在进行第二次扰乱用来举行祭祀仪式而设置,并与第二次扰乱的墓葬同时掩埋的。否则它们不会保存得那么完整,也不会与墓口在同一层位上。至于这些大陶罐的归属问题,从大陶罐位置上找不出属于何墓的根据,从数量与墓葬数量比较,恰好是三比一。但这个数据也只能是偶合,找不出三座墓一个陶罐的任何依据,所以它们应属于整个墓地成员所有;在第二次扰乱时放置的,每次放置若干,似无定制。

牲祭,用牲畜祭祀的葬墓只有4座,它们都属于个体所有。其中用狗祭祀的2座(M167、M174),用牛祭祀的1座(M124),用羊祭祀的1座(M47)。被用作祭祀的牲畜都是整体与墓主人同穴,但都是在第二次扰乱时埋入的,它们的位置都放置在竖穴(墓道)内、墓口以下约40厘米处。

图14 M46、M47平面图及打破关系图

M46(左):1、2、3.陶罐 4、14~19.铜泡 5、6、7、9~13、21.铜饰 8.石锛20、24、25、26.铜铃 22、23.骨管 27.骨珠石锛 M47上层(中):C狗骨

M47下层(右):A、男 B、女 1~4.陶罐 5、7、12、17、18、23.铜泡81 6.海贝5 8、14、15、16、24.铜饰43 9、10、22.骨锥 11.铜管(内有针1) 13、20、25.铜铃4 19.牙饰 21.骨串珠 26、27.陶片

M47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竖穴长220厘米、宽90厘米,洞室长220厘米、宽110厘米、高87厘米,墓底距墓口深210厘米,方向345°。母女合葬,母40岁左右,仰身直肢未经扰动;女15岁左右,仰卧于其母左侧,骨盆以上未扰动。随葬器物有高低耳陶罐1件,A型Ⅲ式双耳陶罐2件(其中一件为彩陶,但纹饰不清),B型Ⅱ式双耳陶罐1件,骨镞、铜管各1件及铜饰、铜泡饰、海贝及鹿牙饰等200余件。竖穴内下约40厘米处,有完整的羊骨架一具。此墓打破M46(图14)。

M124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竖穴长240厘米、宽80厘米,洞室长260厘米、宽70厘米(洞顶已塌陷),墓底距墓口深340厘米,方向335°。墓内葬一成年女性,二次扰乱,左小腿未扰动,缺少头骨,填土内骨骼凌乱。随葬器物有Ⅲ式长颈双耳陶罐1件,铜刀1件,骨镞、铜镞、铜锥、铜铃、铜泡饰等。在竖穴墓口内下约30厘米处有一整牛骨架。此墓也较特殊,不但用牛祭,而且也出于常规,在女性墓中随葬了铜刀、骨镞、铜镞等器物(图15)。

M167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竖穴长180厘米、偏洞长195厘米,洞室塌陷,墓底距墓口深260厘米,方向320°。内葬一成年女性,二次扰乱,缺少右骨盆。随葬器物有Ⅲ式长颈双耳陶罐1件及铜饰、骨饰等。在竖穴墓口下约35厘米处有一整狗骨架(图16)。

图15 M124平、剖面图

1.双耳陶罐 2.铜刀 3、11、19、20、21.铜泡 4、8.骨镞 15、5、 7、15、22.铜铃 6、9、10、12.铜连珠饰 13.骨锥 14.海贝 16.鹿牙饰 18.铜锥

图16 M167平、剖面图

A.狗骨架 B.人骨架 1、2.牙饰3.铜饰 4、5.长颈双耳陶罐

人祭有三种方式。

墓葬内祭祀 这类祭祀属于墓内的墓主所有,共发现3座(M95、M150、M181)。

M95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竖穴长220厘米、宽125厘米,洞室长220厘米、宽55厘米、高110厘米,墓底距墓口深275厘米,方向335°。内葬一成年男性,二次扰乱,填土内布满了被扰乱的人骨,缺少头骨。竖穴墓口下约40厘米处有一头向西北、俯身直肢的男性骨架,45~50岁。再下约80厘米竖穴的西北角处有一跪卧趴伏、面向转角的男性骨架,约45岁。随葬器物有A型Ⅲ式双耳陶罐、B型Ⅲ式双耳陶罐各1件,骨镞、铜镞、骨针及其他一些装饰品。这是唯一一座既有人祭、又有人殉的墓葬(图17)。

M150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竖穴长210厘米、宽120厘米,洞室长240厘米、宽60厘米、高75厘米,墓底距墓口深290厘米,方向332°。内葬一40岁左右女性,二次扰乱。左臂及右小臂和部分脊椎骨以下未扰动,多出一头骨。竖穴墓口距1F约30厘米处靠北横俯一女性骨架,双足及一手臂被截去,年约25岁,俯身葬式。随葬器物有A型Ⅲ式双耳陶罐、B型双耳陶罐各1件及骨管、铜铃、铜泡饰、鹿牙饰等(图18)。

图17 M95平面图(右:上层,左:下层)

A.人祭 B.殉葬人 1、2.兽骨 3.骨镞 4.鹿牙饰5、7.骨针(人骨架下) 6.陶罐

图18 M150平面图(右:上层人祭,左:下层人祭)

A.墓主人 B.多出头骨 1、2、10、11.鹿牙饰 3、4、6、8.铜铃 5.骨管 7、9.铜泡 12、13.陶罐14.残双耳陶罐 15.石块

图19 M181上(右)、下(左)层平面图

1、2、4、5、6、7、9、11、12、22、27、28、29、32、34.鹿牙饰 3、8、10、18、19、21、23、24、39.铜泡 13、14、15、30、31、35、36.骨镞 16、37.细石器 17.铜刀 20、26、33、38.骨珠25、40.陶罐

M181 为半圆形竖穴土坑偏洞墓,墓及墓底直径242厘米,洞穴顶部塌陷,方向330°。内葬一成年男性,二次扰乱,骨架凌乱不堪。在竖穴墓口内下约35厘米处,有被截去小腿、屈肢葬式成年女性,并附有一无耳陶罐。随葬器物有A型Ⅰ式双耳陶罐1件、铜斧1件、钢刀1件及铜镜、铜泡饰、骨锥、骨镞、骨珠、牙饰等396件(图19)。

单独挖坑埋葬祭祀 共发现7座。这些祭坑一般规模不大,土坑也小,有的容纳不下一个人体,土坑形状多不规则,被作为祭祀的最多一坑为三个个体,一般为一个个体,都是尸骨不全、凌乱地堆放在土坑内,有的尚可看出为跪卧或俯身葬式。以M113、M222为例。

图20 M113人祭坑平、剖面图

图21 M222人祭坑平、剖面田

图22 M211人祭坑平、剖面圈

图23 M215人祭坑平、剖面圈

M113 为长方形土坑,土坑长150厘米、宽100厘米、深130厘米,方向335°。俯身葬式,成年男性,左胫骨被截去。由于土坑长度不够,人骨架斜置于土坑内。无任何随葬器物(图20)。

M222 为不规则圆形土坑,直径120厘米、深50厘米,土坑内只有一头骨及一些碎骨。此墓不是迁葬(这里未发现迁葬迹象)。据土坑规模与其他祭祀坑比较,属祭祀性质(图21)。

人与大陶罐同时用作祭祀共发现5座。以M211、M215、M235为例。

M211 为圆形土坑,直径135厘米、深45厘米。在圆坑内再挖一小坑,小坑中放置一件四耳大陶罐,陶罐上放置一堆无上肢及躯干的乱人骨(图22)。

M215 为长方形土坑,土坑长100厘米、宽56厘米、深32厘米。土坑北部放置一件四耳大陶罐,南部埋葬两条人的小腿骨(图23)。

M235 为锐角三角形土坑,边长140厘米、底边宽55厘米、深43厘米。在锐角处挖一小坑,小坑内放置一件四耳大陶罐,陶罐旁跪伏一约25岁男性骨架(图24)。

殉葬 殉人墓葬共发现26座。其中拥有殉葬人者男性13、女性11、性别不详者1,夫妻合葬者1。被殉葬人总数为32,其中女性10、男性11、小孩9,性别不详者2。拥有2个殉葬人者6座墓葬,其余都是1人。殉葬人都是跪伏姿势,有的还可看出捆索痕迹。他(她)们都被放置在大约与洞室顶部相同高度的竖穴(墓道)的西南或西北角处。有的略微掏出一小龛。殉葬人一般有一件无耳陶罐和一件牛的下肢骨。这些被作为殉葬者的人都是在墓主人第一次安葬时随葬的。在进行第二次扰乱时,一般不扰动他(她)们,因此骨架保存得比较完整,个别凌乱是由于第二次打开墓口时不准确,或对墓主人进行二次扰乱之际无意带乱的。以M78、M117、M210、M221、M223、M236为例。

M78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竖穴大于洞室。竖穴长230厘米、宽100厘米,洞室长190厘米、宽100厘米、高90厘米,墓底距墓口深270厘米,方向350°。内葬一成年女性,二次扰乱。随葬器物有A型Ⅱ式双耳陶罐2件、B型Ⅱ式双耳陶罐1件及鹿牙饰等。竖穴的西南角与西北角略掏一小龛,龛内各葬一跪伏的殉葬人,他们各附有一无耳陶罐。西南角殉葬人骨架略被扰动,系一成年女性;西北角殉葬人骨架完好,为一成年男性(图25)。

图24 M235人祭坑平、剖面图

图25 M78平面图

A.墓主人 B.殉葬人 C.殉葬人(女)1~4.陶罐 5.鹿牙饰14

图26 M117平、剖面图

A、B.殉葬人 C.多出的骨头 D、E.墓主人 1、2、4、5、6、7.陶罐 3.牛腿骨 8、10、11、12、14、16、17、20、36、43.铜泡 9.铜钺 13、15、18、21、39、45.铜铃22、24、31、33、37、40、44.鹿牙饰 23.铜镞 25、26、28、29、32、35、38.骨镞 27.骨锥 30.石斧 19、34、41、42、46.海贝

M117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竖穴长260厘米、宽170厘米,洞室长260厘米、宽90厘米、高150厘米,墓底距墓口深360厘米,方向331°。墓内有人头骨三个,其中二男一女,因经二次扰乱,只有一副人骨架,双膝以下未扰动。填土内布满了残缺凌乱的骨骼,难以区分有几个个体。随葬器物有Ⅰ式长颈双耳陶罐、A型Ⅰ式双耳陶罐、B型Ⅰ式双耳陶罐备1件,铜钺1件、石斧1件及铜管、骨管、铜镞、骨镞、铜饰、蚌饰、骨饰等。在竖穴南北两壁靠西各掏一小龛,龛内分别有一面向坑壁跪伏的成年男性殉葬人,他们各有一无耳陶罐。根据洞室宽度及随葬器物分析,墓主人似为一成年男性,但也不排除夫妻合葬的可能性,另一头骨及部分骨骼显然是二次扰动时混进的(图26)。

M210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竖穴长155厘米、宽80厘米,洞室长225厘米、宽100厘米、高110厘米,墓底距墓口深315厘米,方向350°。内葬一成年女性,仰身直肢葬式。此墓墓口经过二次打开,但墓主人未经扰动。随葬器物有Ⅰ式长颈双耳陶罐1件,铜管、骨管各1件。墓主人上身布满了各类铜泡饰、连珠饰及骨珠等装饰品,排列整齐,左手中指戴一铜戒指,下肢关节处有铜铃,足下有一桦树皮制作的小方盒,盒上放置一陶纺轮,盒内空无一物(已朽)。在竖土坑西北角墓口下约130厘米处殉葬一小孩。小孩被二次扰动,随葬有一件无耳陶罐和一段牛的下肢骨(图27)。

图27 M210平面图

A.墓主人 B.殉葬人 1.长颈双耳陶罐 2.铜饰 3.石珠49 4、5、6、7.铜连珠饰 8、9、16、17、19.铜铃 10、14.铜管 11、15.铜连珠牌饰 12.铜戒指 13.骨管 18.鹿牙饰 20.桦树皮盒(内装有纺轮) 21.无耳陶罐 22.牛骨

M221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竖穴长235厘米、宽100厘米,洞室长295厘米、宽125厘米、高120厘米,墓底距墓口深350厘米,方向342°。内葬一老年男性,仰身直肢,右小臂被扰动。人骨架上方放置A型Ⅱ式双耳陶罐2件,足下放置B型Ⅱ式双耳陶罐1件,左身旁放置用铜皮螺旋包裹束柄的铜斧1件,头骨上有铜铃5个,颈戴项链1串,两臂备置铜镜2面,自肩至膝部佩戴斗笠式穿孔的铜泡12个。靠近左腿旁放置铜刀、铜锥、铜镞、骨镶(附有细石器),上肢两小臂各缀铜铃5个,腰部有一些铜泡、铜连珠等饰物。在竖穴西南角距墓口下约150厘米处,殉葬一跪伏小孩,小孩已被扰乱,扰动极轻微,因此骨架较完整并保持了初次安葬姿势。另外这是一座规模较大的墓葬,随葬陶器器形较大,而且制作精细,随葬的装饰品也较其他墓葬大而精细,推测墓主人当具有特殊身份(图28)。

图28 M221平面图

1、2、27.双耳陶罐 3、9.铜铃 4~7、12.大铜泡(铜镜) 8、10、11、13、15、16、18~23、26.斗笠式铜泡 14.铜斧 17.铜碎颗粒 24.骨镞 25.铜镞 28.铜饰 29.骨串球 30.殉葬人

M223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竖穴长210厘米、宽100厘米,洞室长240厘米、宽110厘米、高110厘米,墓底距墓口深290厘米,洞室底部低于竖穴底部27厘米,方向325°。母子合葬,二次扰乱,大人自骨盆以上扰动,小孩大部被扰动。随葬器物也皆被移动,计有A型Ⅰ式双耳陶罐1件,腹耳陶罐1件,B型Ⅱ式双耳陶罐1件及铜铃、铜泡饰、铜管、骨管、骨牙饰等。在竖穴西北角墓口下约115厘米处掏一小龛,龛内殉葬一跪伏成年女性,右臂横抱一婴儿,脚下随葬一无耳陶罐(图29)。

M236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偏洞墓,墓穴长180厘米、宽75厘米,洞室长260厘米、宽100厘米,墓底距墓口深360厘米,方向320°。洞室已塌陷。内葬一成年女性,二次扰乱。随葬器物有腹耳陶罐、B型Ⅲ式、A型Ⅲ式双耳陶罐各1件,纺轮1件,骨管、铜铃及一些零散的装饰品等。在竖穴靠西南处殉葬有一跪卧成年女性,骨架不全,推测在进行二次扰乱时被无意中扰动(图30)。

三、文化遗物

下西河潘家梁墓地卡约文化墓葬文化遗物分为墓葬内与墓葬外出土两部分。

(一)墓葬外出土的遗物

只有陶器一种。所出土的陶器都是大型器物,计有四耳大陶罐81件,双耳大陶罐2件,无耳花边口沿大陶罐1件,共84件。这些大陶罐皆埋在熟土层与生土层的临界线上,与墓口基本在一个水平线上。一般端正平放,个别的略挖一小窝,将陶罐坐在窝内。除墓地西北部因熟土层较薄,个别器口在耕作时被犁头划破外,绝大多数保存完好。陶罐内皆空无一物。除无耳花边口沿大陶罐是夹砂灰陶外,都是夹砂红陶,所有器物都系泥条盘筑手工制作,后接帮包器底。器底内呈圆形,外为小平底或微凹呈圈足状。绝大多数器表经过打磨,部分器表施红色陶衣,皆素面无纹饰,制作精细,造型匀称(编号从D1起至D84)。

图29 M223平、剖面图

A.墓主人 B.殉葬人(女) C.婴儿 1、3、4、18.陶罐2.骨管(内有针) 5、7、11、13、17.鹿牙饰46 6.铜连珠饰 8、9.铜泡饰 10、12.铜铃20 14.牛腿骨 15.铜管16.鹿牙饰

四耳大陶罐 81件。分为三式。

Ⅰ式 19件。侈口,方唇,短颈,鼓腹,腹下内收,小凹底,整体显得矮胖敦实,颈耳上部接口与唇平齐折出呈三角状,下部接在颈下,腹耳接腹部中间最大直径处。器表大部打磨光滑并施红色陶衣。D41为夹砂粗红陶。侈口,方唇,鼓腹,腹下内收,小凹底,颈耳上部与唇平齐相接折出,呈三角形,在中间略压一小凹槽。通体打磨光滑并施红色陶衣,通高46.7厘米、底径17厘米(图31:1)。

Ⅱ式 36件。侈口,方唇,圆腹,小凹底。与Ⅰ式比较,腹部呈圆形,最大直径略有上升。整体适中,施加陶衣者数量略少于Ⅰ式。D74为夹砂粗红陶。方唇,侈口,圆腹,腹下内收,小凹底。通体打磨光滑,口沿及通体均饰红色陶衣。通高48厘米、底径16.8厘米(图31:2)。

Ⅲ式 26件。侈口,方唇,圆腹,腹下内收较大,腹径较Ⅱ式上升更高,小凹底或小平底。整体显得瘦高,有头重脚轻之感。双腹耳位置虽然仍在腹部,但有的靠上或靠下。D22,夹砂粗红陶。侈口,方唇,圆腹,腹下内收,小凹底,通体打磨光滑,无陶衣。通高39厘米、底径16厘米(图31:3)。

双腹耳大陶罐 2件。除无颈耳外,器形基本与Ⅱ式四耳大陶罐相同。D38为夹砂粗红陶。侈口,方唇,圆腹,腹下内收,小凹底。通体打磨无光泽及陶衣。通高52厘米、底径14厘米(图31:4)。

无耳大陶罐 1件。D44为夹砂粗灰陶,直口,短颈,圆腹,小凹底,颈处有一周齿形附加堆纹花边,腹下及器底有烟炱。通高46厘米、底径16厘米(图31:5)。

图30 M236平面图

A.墓主人 B.殉葬人 1、2、3.陶罐 4、5.铜铃6~10.鹿牙饰 11、12.铜泡饰

图31 长颈双耳(双大耳)陶罐

1.Ⅰ式四耳大陶罐(D41) 2.Ⅱ式四耳大陶罐(D74) 3.Ⅲ式四耳大陶罐(D22) 4.双腹耳大陶 罐(D38) 5.无耳大陶罐(D44) 6~8.Ⅰ式长颈双耳陶罐(M101 : 1、M2 : 1、M7 : 12) 9~11.Ⅱ式长颈双耳陶罐(M159 : 1、M83 : 7、M154 : 3) 12.Ⅲ式长颈双耳陶罐(M194 : 1) (1~5.1/10,7~12.1/4)

(二)墓葬内出土遗物

墓葬内共出土随葬器物6958件,从材质上分为陶器、石器、骨、角器、铜器、木器和编织物。从用途上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及衣着装饰品三大类。

生活用具 主要是陶器和少量的以植物与桦树皮编织的器皿。植物及桦树皮编织的器皿多已腐朽,陶器器型种类不多,变化也不大。一墓一般不超出三件,以长颈双耳陶罐加两件大口双耳陶罐为主要器物组合,但有长颈双耳陶罐者不见腹耳陶罐,有腹耳陶罐者则无长颈双耳陶罐。高低耳陶罐及四耳小陶罐只是偶见。墓中出现无耳陶罐者都有殉葬人,所以无耳陶罐系殉葬者专用器物,不在墓主人随葬陶器数目之内。

长颈双耳陶罐(又称双大耳陶罐)102件。有夹砂粗红陶与夹砂粗灰陶两类,其中以夹砂粗灰陶为主,可分为三式。

Ⅰ式 折腰下垂,折棱明显。器物腹部虽然是采用泥条盘筑,但似为套接成器。折棱处内壁看起来有套接痕迹,腹壁外表则折棱明显。M101:1,粗灰陶,方唇,口微侈,长颈,双大耳,耳上部中间有一戳印圆点纹,折腹下收较直,小凹底,通体打磨光滑,素面。通高15厘米、底径3.8厘米(图31:6)。M2:1,粗灰陶,耳部有两个戳印圆点纹,折棱上升至腹部中间,小凹底,通体打磨光滑,素面。通高17厘米、底径6.7厘米(图31:7)。M7:12,粗灰陶,腹微折,折棱稍靠最大腹径上部,小凹底,通体打磨光滑,素面。通高19.7厘米、底径5.5厘米(图31:8)。

Ⅱ式 腹部微折或鼓腹,腹部下垂并逐渐上升,棱角不明显或无折棱。M159:1,粗灰陶,方唇,侈口,双大耳,耳部上端有一戳印圆点纹,腹部微折但折棱不明显,小凹底,通体打磨光滑,素面。通高15厘米、底径4.8厘米(图31:9)。M83:7,粗红陶,鼓腹,小凹底,通体打磨光滑,素面。通高17厘米、底径5.6厘米(图31:10)。M154:3,粗灰陶,耳部上端有一戳印圆点纹,腹部微鼓,小凹底。通高15.5厘米、底径4.8厘米(图31:11)。

Ⅲ式 圆腹,腹部最大直径并逐渐上升,腹径小于通高。M194:1,粗灰陶,方唇,侈口,长颈、双大耳,耳部上端有一戳印圆点纹,圆腹、小凹底。通高15厘米、底径52厘米(图31:12)。M202:2,粗灰陶,耳部上端有两个戳印圆点纹,圆腹,小凹底;通高16.5厘米、底径6.4厘米。M15:2,粗红陶,圆腹,最大腹径稍靠上,小凹底;通高18.8厘米、底径6厘米。

大口双耳陶罐 216件。分为A、B二型。

A型 114件。主要特征为,双耳上部附有捏塑的锯齿堆纹,部分器物腹部施斜向的划纹,器物腹下常有烟熏痕迹。分为三式。

Ⅰ式 腹部微折,趋向鼓腹。M46:3,粗红陶,侈口,短颈,小双耳,耳部上端附有一条用手捏塑的锯齿纹,腹部微折,小凹底,有烟熏痕迹;通高18厘米、底径5厘米(图32:1)。 M238:10,粗红陶,鼓腹,小凹底,口内及颈部着有红色陶衣;双耳上端有手捏塑的锯齿堆纹,腹部中间附有一泥钉纹;通高13.2厘米、底径4.8厘米(图32:3)。M36:2,粗红陶,鼓腹,小凹底,双耳上部附有用手捏塑的锯齿堆纹,腹部中间附有一小条附加堆纹,腹部施以斜向划纹;通高14.5厘米、底径6厘米(图32:2)。

Ⅱ式 均为夹砂粗红陶,腹部由鼓逐渐呈浑圆形。M185:23,侈口,短颈,鼓腹,小凹底,双耳上部附有用手捏塑的锯齿纹,腹部中间有一泥钉纹,素面,未经打磨;通高21.2厘米、底径8厘米(图32:4)。M152:1,圆腹,凹底,双耳上附有压印纹饰,腹部有两个堆纹点,素面;通高13.4厘米、底径7.2厘米。在大口双耳陶罐耳部施压印纹,只见此一例(图32:5)。M57:10,双耳附有捏塑堆纹,腹部中间靠上有一泥钉纹,素面,有烟熏痕迹;通高16厘米、底径6厘米(图32:6)。M185:25,通体施红色陶衣,双耳上部有捏塑锯齿堆纹,腹部中间有一泥钉纹;通高21.8厘米、底径7.2厘米(图32:8)。

Ⅲ式 均为夹砂粗红陶,圆腹较瘦,器形逐渐升高。M54:1,双耳上端有捏塑的锯齿堆纹,腹部中间有一泥钉纹及斜向划纹,有烟熏痕迹;通高11.5厘米、底径5厘米。M23:2,双耳上附有捏塑锯齿堆纹,腹部中间有一段堆纹;通高13厘米、底径6.5厘米(图32:9)。M86:1,小平底,双耳上端附有捏塑的锯齿堆纹、素面;通高14.4厘米、底径5.6厘米(图32:7)。

B型 均为夹砂粗红陶,与A型的区别是无任何纹饰,大部分器表不但打磨光滑,且多施加红色陶衣,不见烟熏痕迹。分为三式。

Ⅰ式 折腹呈扁圆形。M50:2,夹砂粗红陶,侈口,短颈,小双耳,折腹,小凹底、素面,通体打磨光滑;通高13.8厘米、底径6.5厘米(图32:12)。M36:4,扁腹,小凹底,器表打磨光滑,施红色陶衣;通高16.8厘米、底径8厘米(图32:10)。

Ⅱ式 扁腹向鼓腹发展。M36:1,侈口、短颈,小双耳,扁腹,小凹底,器表打磨光滑,施红色陶衣;通高16.8厘米、底径8厘米(图32:11)。

Ⅲ式 通高与腹径差距缩小,小平底增多,制作粗糙。M25:6,侈口,短颈,圆腹,小凹底,器表虽经打磨但不光滑;通高15.7厘米、底径6.2厘米(图32:13)。M47:3,器表经打磨,通高13.6厘米、底径6.4厘米(图32:14)。M34:3,小双耳,小凹底,器表略经打磨;通高12厘米、底径8.4厘米(图32:15)。

腹耳陶罐(或称腹耳陶壶) 29件。分为二式。

Ⅰ式 素面无纹饰。M6:9,夹砂粗红陶。方唇,侈口,长颈,鼓腹,小凹底,器表打磨光滑;通高17厘米、底径6.7厘米(图33:1)。

Ⅱ式 口沿附有一周附加堆纹花边。M89:30,夹砂粗红陶。方唇,侈口,长颈,鼓腹,小凹底,口沿处饰一周附加堆纹花边;通高22厘米、底径7.2厘米(图33:2)。

图32 大口双耳陶罐

1~3.A型Ⅰ式(M46 : 3、M238 : 10、M36 : 2) 4~6、8.A型Ⅱ式(M185 : 23、M152 : 1、M57 : 10、M185 : 25) 7、9.A型Ⅲ式(M23 : 2、M86 : 1) 10、12.B型Ⅰ式(M36 : 4、M50 : 2) 11.B型Ⅱ式(M36 : 1) 13~15.B型Ⅲ式(M25 : 6、M47 : 3、M34 : 3)(均为1/4)

高低耳陶罐 2件。M47:1,夹砂粗红陶。侈口,长颈,圆腹,一耳在肩上,另一耳在腹部,小凹底,器表打磨光滑并施红色陶衣;通高14.8厘米、底径4.8厘米(图33:3)。

四耳陶罐 1件。出于M168,形制基本与Ⅱ式四耳大陶罐相同,口沿内与器表施红色陶衣,陶衣色泽较深厚;通高11.8厘米、底径7厘米。

无耳陶罐 21件。均系花边口沿陶罐,器表用手略加抹平,不经打磨。M139:9,夹砂粗红陶。口微侈,圆腹,小平底,口沿处附加一周堆纹花边,器表用手抹平;通高14.4厘米、底径5.6厘米(图33:4)。M137:3,夹砂粗红陶,侈口,圆腹,小凹底,口沿处附加一周堆纹花边,器表用手略加抹平;通高12.8厘米、底径5.6厘米(图33:5)。

铜管与骨管

铜管 12件。铸造精细,管身一般都饰花纹,可惜腐蚀太甚,皆残缺不完整,出土时内装有骨针(图33:11、12)。

骨管 43件。用羊的下肢磨制而成,打磨光滑,有的还经抛光并刻划有不同的花纹纹饰。出土时大部分装有骨针,骨针数量不等,但不超出3枚(图33:6、7、8、13、15)。

生产工具可分为石器、铜器、骨、角器3大类。

石器 有斧、镞、砺石及细石器等。另外在部分墓葬中尚随葬有天然的鹅卵石,这种石块是用来作为砸碎头骨用的工具。

斧 15件。基本形式相同,都是长方形,刃部微有弧度,大部分为一穿,个别的有二穿,用花岗岩石为料,磨制精细,皆有使用痕迹。

镞 49件。形制完全一样,形似榆叶,用硬质青石片磨制而成,制作精细,形状大小几乎一致,镞尖及两侧锋利。

砺石 24件。用红砂岩制成,但形制各异,有桥形及长条形,以长条形最多,中间或一端往往带有一穿以便携带。

细石器都是用石英石打制的石叶,较细小,大多伴随骨镞出土;有的出土时即断裂,因此数量不易统计,大约有百件以上。

骨、角器有角铲、骨锥、骨纺轮及骨镞等。

角铲 3件。皆出土于M3内,用鹿角根部略加工磨出刃部即可使用。这3件角铲推测并非随葬所用,是掘墓时遗留在墓内的工具(图33:21)。

骨锥 67件。皆用羊的下肢骨磨制而成,制作简单,顶端往往留有关节槽,但尖端磨制锋利(图33:23)。

骨纺轮 7件。都是圆饼形,只是大小稍有区别,皆素面,中间有一穿孔。

骨镞 样式繁多,有三棱形和柱形,其中圆柱形最多,铤部变化大,有锥体形、铲形,长短不一。有的绘以红、蓝彩带,部分骨镞在铤部与杆的衔接处镶嵌细石器,镶嵌方法一是直接插入杆一头,一是插入后再用绳索捆缚牢固,但皆不完整(图33:9、10、14、16、17、18、22)。

图33 陶、骨、铜器

1.Ⅰ式腹耳陶罐(M6 : 9) 2.Ⅱ式腹耳陶罐(M89 : 3) 3.高低耳陶罐(M47 : 1) 4、5.无耳陶罐(M139 : 9、M137 : 3) 6、7、8、13、15.骨管(M130 : 2、M223 : 2、M21 : 16、 M99 : 6、M169 : 30) 9、10、14、16~18、22.骨镞(M56 : 12、M133 : 16、M29 : 13、M27 : 89、 M40 : 3、M196 : 19、M122 : 21) 11、12.铜管(M20 : 11、M137 : 5) 19、20.铜镞(M234 : 8、 M221 : 2) 21.角铲(M3 : 5) 23.骨锥(M158 : 7) (1~5.1/10,6、7、8、11、12、13、15、21、23.约1/6,余约1/4)

铜器有斧、钺、刀、镞等。

斧 15件。墓葬随葬的铜斧都未经使用,不似实用工具,可能是专门作为随葬的用品;除形状大小之差外,形制基本雷同。刃部往往不开口,有的在刃部还有意识地做出缺口(图34:5、6、7;图35:2)。

钺 1件。出土于M117内,弧刃面斜,平分三段,銎大于钺身,剖面呈椭圆形,上附花纹,长16厘米,并带有一段木柄(已腐朽);钺身长14厘米、宽5~7厘米。上饰有七个突起的丁字形纹饰。此件器物与诺木洪遗址出土的铜钺除多两个丁字形纹饰外,余皆相同[4](图34:4)。

刀 25件。随葬的铜刀都是削切用的小刀,因此有人称作削。其式样较多,刀刃有内弧、外弧或直刀,刀柄短而不能握,似有其他质料的附柄。有的柄端带有环,柄饰以花纹或穿孔。其造型受中原周文化影响较大,但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图34:1~3、8~10;图35:1)。

图34 铜器

1、2、3、8、9、10.铜刀(M185 : 2、M25 : 14、M12 : 16、M145 : 8、M58 : 6、M124 : 3)4.铜钺(M117 : 41) 5、6、7.铜斧(M10 : 5、M138 : 1、M183 : 4)(4.约1/4,余1/2)

镞 均三角带翼形,唯铤部有柱形、锥形及扁平形等不同之处(图33:19、20)。

木质工具 墓葬中往往发现有桦木棍棒及用桦树皮制作的盒、筷类器物,可惜皆已腐朽无法看出原形。

装饰品 随葬器物中以装饰品最多,不但质料多样,品类样式也繁杂。

石料装饰品 石料有玛瑙、绿橙石、羊脂石等。这些不同的石料制成形状各异、大小不一的各类串珠,其数量所占比例最大。

骨料装饰品 有圆形、柱形等珠类及各种形制的牌饰(图35:11)。

牙饰 主要是鹿牙及獐牙,在牙上做出穿孔即可佩戴,其中以鹿牙饰最多,并有用兽骨仿制的。

铜质装饰品 有铃、泡、镜饰、连珠及牌饰等。

铃 可分为钟形、三角形、卷叶形,这类铜铃有的上端有钮或无钮有孔,铃身有镂孔或无镂孔;下部皆呈喇叭形,铃锤为鹿牙制成(图35:12~18、21)。

图35 铜器及骨器

1.钢刀(M221 : 208) 2.铜斧(M29 : 2) 3、4、5.铜泡(M183 : 21、M170 : 24、M181 : 20)6.海贝(M180 : 31) 7~10.铜连珠饰(M240 : 14、M21 : 19、M71 : 11) 11.骨坠(M6 : 4)12~18、21.铜铃(M57 : 9、M44 : 12、M221 : 25、M15 : 5、M7 : 4、M41 : 10、M224 : 15、 M12 : 12) 19、20.簪(M221 : 9、M185 : 21)(1、2.约1/3,余约1/2)

泡 泡饰以圆饼式类似现代纽扣最多,大小不一,正面有平面、微鼓或斗笠式,周边一般饰以连珠;背面有一桥形钮。有的大如铜镜,因此难以确定这类大铜泡饰是镜还是装饰品,故将其暂列于此类中(图35:3、4、5)。

连珠饰 有带框及不带框两类。不带框者珠粒较大,有外框者珠粒较小,多为单独方块牌饰。连珠有单连、双连及多连等形式(图35:7~10)。

簪 2件。一件顶端为镂孔圆珠,锥形簪身;一件簪身为方锥形并附有方格花纹(图35:19、20)。

蚌壳饰 只发现一组,共12个。

其他海贝49枚(图35:6),其中9个是用兽骨仿制的。羊矩骨又名羊拐骨,几乎每墓皆有发现,一般1至4个或多一些。

四、随葬品的放置

由于绝大多数施行二次扰乱葬式,除尸骨被拉扯扰乱外,一些随葬器物也被扰动或被打破。我们根据未被二次扰动或部分被扰动、尚保存初次埋葬的墓葬布置情况得知,随葬的陶器一般放置在人骨架头部上方,有的则分别放置在头上或足下两端;随葬的石斧、铜斧、铜钺放置在墓主人左侧身旁,骨镞、石镞、铜镞放置在右大腿旁,有的带有箭箙。铜刀及砺石放在左侧胯骨旁。骨锥、骨管、铜管放置在两臂旁,骨针装在骨管或铜管内。纺轮多出于足下端。装饰品中串珠类除戴在颈项上外,有的则缠绕在手腕处。铜泡、铜连珠、骨及铜牌饰和鹿牙饰等则穿插搭配排列缝缀在衣襟边缘或两袖处。木棍棒多在右腿外侧或两腿裆内。铜铃多缀在四肢的关节部位,如手腕、肘、膝和足腕处,个别的缝在帽(帷帽)上或放在两眼眶上。其他器物则无固定位置。

五、墓葬分期

下西河潘家梁墓葬中卡约文化的244座墓葬中存在打破叠压关系的有14组23座墓葬。

这14组打破叠压关系中,第一组M5随葬器物中无陶器,M4随葬器物中有A型Ⅱ式双耳陶罐1件,M6随葬有腹耳陶罐及B型Ⅱ式双耳陶罐各1件,但M4与M6无层位关系。

第三组 M13打破M33、M34,M13无陶器,M33与M34无关系。

第九组 M91随葬器物中无陶器,M94随葬器物中有A型Ⅱ式及B型Ⅱ式双耳陶罐各1件。

第十组 M191随葬器物中有Ⅲ式长颈双耳陶罐及A型Ⅲ式双耳陶罐各1件,M178则无陶器。

第十二组 M203随葬器物中无耳陶罐1件,M218内无陶罐。

第十四组 M228为祭祀墓,M190随葬器物中有A型Ⅲ式双耳陶罐1件。

上述六组打破叠压关系的墓葬,都缺少对应条件,在分期上只具有相对的参考意义。

第二组 M19随葬器物中有A型Ⅲ式与B型Ⅲ式双耳陶罐各1件,M30无陶器随葬;M7随葬器物中有Ⅰ式长颈双耳陶罐1件。

第四组 M23随葬器物中有Ⅲ式长颈双耳陶罐及A型Ⅲ式双耳陶罐各1件,M61随葬器物中有A型Ⅰ式双耳陶罐、B型1式双耳陶罐各1件。

图36 M43(下)、M50(上)打破关系平面图

M50:1、2、3.双耳陶罐 4.铜饰 5.牙饰5、铜铃2、铜饰2(于右胁下) 6.铜铃2 7.铜铃、牙饰 8.骨管、铜饰 9.骨纺轮 10.牙饰 11.铜饰 12.铜铃 13.铜铃2、牙饰 14.铜铃、牙饰 15.铜饰5 M43:1陶罐(内有羊骨) 2.骨链 3.骨镞 4.铜饰 5.铜铃(盆骨下)6.骨镞(肋骨下) 7.铜铃(乱骨下)

第五组 M43随葬器物中有B型Ⅱ式双耳陶罐1件,M50随葬器物中有Ⅰ式长颈双耳陶罐及A型Ⅰ式、B型Ⅰ式双耳陶罐各1件(图36)。

第六组 M47随葬器物中有A型Ⅲ式、B型Ⅱ式双耳陶罐各1件,M46随葬器物中有Ⅱ式长颈双耳陶罐、A型Ⅱ式、B型Ⅰ式双耳陶罐各1件(图14)。

第七组 M53随葬器物中有A型Ⅲ式双耳陶罐1件,M54随葬器物中有A型Ⅰ式双耳陶罐1件。

第八组 M89随葬器物中有A型Ⅱ式双耳陶罐及腹耳陶罐各1件,M111随葬器物中有A型Ⅰ式、B型Ⅰ式双耳陶罐各1件。

第十一组 M202随葬器物中有Ⅲ式长颈双耳陶罐、A型Ⅲ式双耳陶罐各1件,M201随葬器物中有Ⅱ式长颈双耳陶罐、A型Ⅱ式及B型Ⅱ式双耳陶罐各1件(图37)。

第十三组 M219随葬器物中有B型Ⅲ式双耳陶罐1件,M212随葬器物中有A型Ⅰ式双耳陶罐1件。

上述八组打破叠压关系的墓葬,虽然彼此对应的陶器有残缺,但随葬陶器变化不大,中间基本无缺环。其中主要的长颈双耳陶罐,A型及B型双耳陶罐组合成的三大件陶器,都可作为分期的标准器物,所以八组打破叠压关系的墓葬为补充对照,其对应关系明确,是我们对这批墓葬分期的主要依据。下西河潘家梁墓地的卡约文化墓葬分布虽然有地面上大陶罐设置,似有分组迹象,但看不出按时间顺序排列的规律。从墓葬形制看,长方形土坑墓晚于长方形竖穴偏洞墓,但长方形土坑墓只有5座,显得数据单薄。从葬式方面看,这批墓葬初期埋葬方式都是仰身直肢葬,然后绝大部分经过二次扰乱,分不出时代的早晚。我们根据陶器排列对比的发展演变,印证八组打破叠压层位关系,将这批墓葬分为一、二、三期。

图37 M202、M201平、剖面打破关系图

M202:1、2.陶罐 3.角饰 M201:1、2、3.陶罐4、5.牙饰(压在盘腿骨下) 6、7.骨链(压在右腿骨下)8.铜饰(压在盆骨下)

一期34座。陶器以Ⅰ式长颈双耳陶罐、A型Ⅰ式双耳陶罐、B型Ⅰ式双耳陶罐为主要组合,偶见腹耳陶罐。此期的陶罐主要特征为:折腹而下垂,折棱较明显,整体显得矮胖扁圆;陶器制作较精细,造型匀称,长颈双耳陶罐表面打磨光滑,A型双耳陶罐大多在腹部饰以划纹,B型双耳陶罐打磨光滑并多在口沿内部及腹部施陶衣;所有陶器皆为小凹底。

二期51座。陶器以Ⅱ式长颈双耳陶罐、A型Ⅱ式及B型Ⅱ式双耳陶罐为主要组合,偶见长颈腹耳陶罐。此时陶器主要特征为:腹部折棱由不明显逐渐消失,整体由扁圆渐向浑圆发展;B型双耳陶罐所施陶衣较厚而浓。

三期75座。以Ⅲ式双耳陶罐、A型Ⅲ式及B型Ⅲ式双耳陶罐为主要陶器组合。此期陶器器形为圆腹,腹部最大直径处由中部逐渐向上升起,腹下收分较大或由圆腹发展呈卵形腹,体型显得瘦高,并出现平底器,陶器制作逐渐粗糙,器形也较小;双耳陶罐大多不再经打磨,B型双耳陶罐也很少施陶衣。

上述三期的陶器从整体上看,它们的发展演变序列是循序渐进的,三期彼此紧密衔接无缺环,说明这批墓葬是同属一个时期,即卡约文化早期。

六、墓葬反映的几个问题

1.下西河潘家梁卡约文化墓葬的埋葬方式构成了一种奇特的葬俗:这里的墓葬大多数是竖穴偏洞墓,基本上没有葬具。244座墓葬几乎都经过二次扰动,未被二次扰动的可以说是个别幸存者。二次扰动的葬法,虽然在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时期已经发现,但那时的二次扰乱葬是由于迁葬原因形成的,扰乱葬也不是主要的葬式。下西河潘家梁卡约文化墓葬的二次扰乱葬,则是完全出于有意识的行为,并把这种葬式作为主要的埋葬制度。他们在死者第一次安葬时都采取仰身直肢葬式。埋葬后,经过一段时间,不分死者先后,数日多寡,在一定时期内将第一次安葬的墓集中起来,同时挖开墓口,将尸体拉出扯乱,有的还将头骨砸碎,然后再就原墓坑随填土回填埋入,与此同时还要在墓地上进行祭典仪式(设置大陶罐或杀人祭祀)。由于集中的墓葬死者第一次安葬时间不一,尸体腐烂程度不一致,这样形成了有的全部被扰乱,有的则遗留部分骨架尚保持原位。可以想见,在举行这种二次扰乱葬的整个墓地的现场,被拉出扯乱的尸体白骨血肉狼藉满地,加上巫者进行祭祀仪式,当时的墓地定是十分混乱、令人恐怖的。因而造成被拉出扯乱放在墓边的人骨在回填时张冠李戴,有的墓葬骨骼多出或缺少,有的头骨被砸碎或来不及砸碎,墓中遗留的骨架极其混乱。所以潘家梁墓地卡约文化墓葬的二次扰乱葬,不是什么甲墓迁入乙墓或乙墓迁入甲墓的合葬形式,而是在混乱中无意造成的尸体肢骨多出或缺少。而这种葬俗完全是出于某种宗教信仰有意识的行为,同时也证明当时已经有了一套较完善的宗教仪式。

2.下西河潘家梁墓地的卡约文化墓葬,除个别的墓葬外,墓形、葬式、墓葬方向以及随葬嚣物基本上是相同的,是一个有着共同信仰、同一生活习俗的氏族公共墓地。就整个墓葬分布看,墓向虽然一致,有的也比较集中,但坑位参差不齐,难以找出时间早晚,很难断定是否为一个家族成员的墓葬及其形式规律。我们从244座墓葬中共有348个人体看,如果除掉多出或缺少头骨的,实际上为322个人体;再减去32个殉葬人数和12个人祭,尚余有278个人体。若按单人葬计算,可得出有32座为合葬墓。这32座合葬墓除去母子合葬外,尚有18座主要为夫妇合葬的墓。此数与偏洞墓室数字基本吻合,从而看出当时氏族细胞主要由一夫一妻的家庭形式组成。

3.下西河潘家梁卡约文化墓葬中的随葬器物男女有别。铜斧、铜钺、石斧、石镞、骨镞、铜镞、细石器及钢刀等生产工具,主要出于男性墓葬中;骨纺轮及骨针类多出于女性墓葬中。另外,长颈双耳陶罐有时在女性墓葬中以腹耳陶罐代替。殉葬的牲畜,女性为牛,男性为羊或狗,这表明男女分工已经形成。男性主要在外从事畜牧、狩猎和农业生产,井担负着保卫氏族及对外掠夺的工作;女子则从事家务劳动。生产分工的形成,使得男子“取得了劳动工具所有权”[5],产生了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为重要的地位,这样导致了母权制的解体。卡约文化在下西河潘家梁时期,我们从夫妻合葬中可以看出正处于母权制已经走向崩溃、父权制开始确立时期。但任何社会制度变更必然要有一个过渡的交替时期。下西河潘家梁卡约文化墓葬中所反映的情况正好处于这个交替阶段。此时母权制虽然崩溃,但女性的社会地位尚未降到被奴役的境地。下西河潘家梁卡约文化墓葬中随葬器物,主要以一件长颈双耳陶罐、两件双耳陶罐为组合,其次是大量的装饰品和少量的生产与生活用品。我们从这些随葬器物中,虽然看出此时氏族内部贫富分化已形成,但尚未达到贫者赤贫、富者暴富的情况,即使最贫者也还随葬几件装饰品,因此当时的贫富差别不是太大,氏族成员之间的地位基本上是平等的,还没有贵族与平民的严格界线。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还受着尊重,所以在随葬器物中的数量并不亚于男性,有的甚至超出男性。如男性墓葬随葬品最多的M117,共96件,而女性墓葬随葬器物最多的M48达321件。从用途上看,M117超过了M48,但下西河潘家梁卡约文化墓葬的财富主要表现在装饰品上。再就拥有殉葬人的26座墓葬来看,男女皆有占有权,男性拥有者13人,女性为11人,其他2人。在拥有牲畜祭祀上,女性则多于男性。这说明当时的妇女无论是在经济和社会上都与男性处于平等地位,尽管如此,此时男性在氏族成员中的职能已演变为主导地位。如M17墓主人为男性,这座墓葬随葬器物不但丰富,而且有一件形制特殊的铜钺,并拥有两个殉葬人。M221墓主人也是男性,其随葬器物不但丰富,在质量上都优于其他墓葬。这座墓葬也随葬一件铜皮包裹木柄的铜斧和拥有一个殉葬人。规模最大的M185墓主人也是男性,他的随葬品也是大且精于其他墓葬,虽然未发现殉葬人,但狗爪数量最多。这些都表明此时男子在职能上超越了女性,氏族中的领袖为男性。M117、M221所出土的铜钺、铜斧都不是实用器物,它们可能是一种“权力”的象征之物。

4.下西河潘家梁墓地卡约文化墓葬的244座墓中,拥有殉葬人的墓葬共26座,占墓葬总数的10%以上,殉葬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共32人,占墓葬中总人数的9.94%。这个数字是相当惊人的。这些殉葬者都是与墓主人首次安葬时埋在同一墓内的。他们都被捆缚成跪卧姿势,趴伏在竖穴(墓道)两侧转角处。他们不但不能与墓主人同进墓室(偏洞),而且在第一次进行扰动时出于某种原因,一般不扰动他们。这可能如同现代藏族实行天葬那样,尸体如被鹰或乌鸦吃掉,死者可以升入天堂;如果未被吃掉,就认为死者生前有罪而不能升入天堂。

恩格斯指出:“母权制的颠覆,乃是女性的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男子掌握了家中的管理权,而妇女失掉了荣誉与地位,降为贱役,变成男子淫欲的奴婢”[6]。随着父权制的胜利,家庭的诞生,奴隶也就产生了,用人来殉葬的现象也就出现了。在父系社会初期,殉葬者不外是沦为丈夫淫欲奴役的妻妾和由战争变为奴隶的战俘,前者属本氏族的成员,后者被排除在氏族之外,所以殉葬方式则有所不同。青海乐都柳湾的M314的墓主人是一男性,其棺外有一侧身屈肢女性,一条腿压在棺下[7]。甘肃武成皇娘娘台M24的墓主人有一男二女,男性仰身直肢居中,二女侧身屈肢而向男性[8]。这些女性可能是墓主人的妻妾,他们虽然是作为丈夫的殉葬者,但还是本氏族的成员,因此能享有与墓主人同穴而葬的待遇。而下西河潘家梁墓地卡约文化墓葬中的殉葬者与墓主人有着严格的界线,虽然他们与墓主人同在一墓内,但却不在一个墓室内(偏洞)。随葬器物也不能共享,而是另有一无耳罐和一段牛下肢骨。二次扰乱时,他们也得不到为之祈求灵魂升天的待遇,因此他们可能是由战俘沦为家奴的氏族外的成员。

5.下西河潘家梁卡约文化墓葬中虽然反映出强烈的阶级对立,但从生产工具方面看,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是比较低的。墓中出土的生产工具还是以石器,骨、角器为主,所出土的铜质工具都不是实用器物,铜钺、铜斧除去作为权力象征之物外,部分铜斧近似明器。当时的社会主要是停留在家内奴隶阶段,还没有大规模地使用奴隶。在墓中绝大多数或多或少随葬有牛、羊和狗的肢骨。其中狗爪最多,这些狗爪都是围绕着墓壁放置,显示出狗在家畜中地位异常重要,如同现代牧区一样,狗既可守卫,又可驱使放牧。殉葬人一般都伴随一无耳陶罐和一段牛下肢骨,这可能象征他们既从事家务,也要被驱使去做放牧的工作。在随葬的A型双耳陶罐内大部发现有羊骨,其他容器未见到粮食物质,说明当时生活资料上主要靠畜牧业获得的。从另一角度观察,下西河潘家梁墓葬所反映的经济情况,说明卡约人的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相当可观的。当时人们非常注意美化自己,追求美化必然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潘家梁卡约人,无论是男是女都全身佩戴着大量的各种质料不同、品类繁多的装饰品,并把这些装饰品作为财富的象征或交换的信物。墓葬中出土的羊距骨及海贝并无穿孔。海贝是沿海地区的产物,无疑是通过交换而来的。羊距骨是现在牧业区和半农半牧地区民间少女广为流行的一种玩具。潘家梁卡约文化墓葬出土的羊距骨除作为玩具外,似还起着象征拥有羊的数量的作用。每只羊只有两个距骨,作为畜牧业经济,羊的驯养最多,因此羊也就成为主要财富,所以下西河潘家梁卡约人的生产还是具有一定水平的。

七、结语

卡约文化是甘、青地区青铜器时代主要文化之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它从寺洼文化划分出来成为独立的文化,但当时对其内涵还不太清楚。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对这一文化方面的工作有所突破,特别是近十余年来,先后发掘墓葬近两千余座。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进行的文物普查工作,又对这一文化的分布情况有了较清楚的了解。下西河潘家梁地处卡约文化分布的中心,这里相距卡约文化命名地卡约村只有1.5公里。卡约村的卡约文化遗址已被夷为平地,当年瑞典人安特生在这里发掘墓葬的地点已完全被压在现在的村庄之下。相对来说,下西河潘家梁墓地的发掘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卡约文化,数十年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正式发表的资料并不多,因此在认识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认识。有的同志根据已发掘的循化县托伦都阿哈特拉山、大通县上孙家寨墓地资料,将卡约文化划分为上孙家寨与阿哈特拉两个类型;又根据民和核桃庄的发掘资料,将其分为黄河沿岸与湟水流域两个分布区,并结合历年来甘肃永靖的姬家川、张家嘴两地的发掘资料,把上孙家寨类型的归属于辛店文化范畴之内。同时将辛店文化的序列分为阿哈特拉期→唐汪期→张家咀期→姬家川期[9]

辛店文化遗存,通常将1924年安特生在甘肃临洮辛甸发现的那种遗存称为甲组或姬家川类型。1958年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在甘肃永靖张家嘴发掘的那种遗存称为乙组或叫张家嘴类型。1956年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在甘肃东乡唐汪川收集的十几件类似乙组的陶器,因其具有独自的特征,而称唐汪文化。后来又因缺少层位关系,改称为唐汪式陶器。从序列上一般认为唐汪最早,乙组次之,甲组最晚。有的则认为甲组早于乙组或以为唐汪与乙组并存等等。但有一点确定的是都把它们归属于辛店文化范畴之内[10]。最新的提法是把卡约至唐汪这个系列分开,以彩陶缺乏和彩陶发达为基础,将缺乏彩陶的称为卡约文化,彩陶发达的称为唐汪文化。根据14C年代数据推测,卡约文化存在时间相当于夏代后半期至商周之际,唐汪文化存在时间约相当于西周时期[11]

从下西河潘家梁卡约文化墓葬内涵看,内涵纯净,不夹杂其他文化因素,它与上孙家寨墓葬初步分为七期,最初提出上孙家寨类型是七期统包在内的。如果将上孙家寨类型归属于辛店文化范畴之内,那么卡约文化这一概念不应存在。如果将上孙家寨类型分开,前四期称卡约文化,后三期称唐汪文化,这又与14C测定年代有矛盾。上孙家寨第六期M33314C测定年代为距今3080±120、M979为距今2650±130,所取材料皆为木棺。下西河潘家梁二期M7814C测定年代为距今2838±145,所取材料为人骨。从14C测定数字看,下西河潘家梁墓地应该属于唐汪文化之内。这样湟水流域内是无卡约文化遗存的,所谓卡约文化内容只有黄河流域才存在。阿哈特拉二期M1214C测定年代为距今3555±130,所取材料为木棺。初步认为阿哈特拉墓葬分为五期,前三期属卡约文化,后两期为唐汪文化。这种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12]。我们认为将上孙家寨二至四期划分出来,而代之以下西河潘家梁墓地为代表命之以新的类型。由于下西河潘家梁与卡约文化命名地卡约村毗邻,称其为卡约类型。有关14C测定年代矛盾问题,因所取材料不同,数据又少,恐难免有误差,可暂存疑。

至于唐汪式陶器遗存是否应与卡约文化分别独立成为一个文化,它的归属如何?如前所述,唐汪式陶器[13]发现后,又陆续在湟水流域及甘肃永靖等地发现一些有唐汪式陶器的遗址。自甘肃永靖张家嘴遗址发现以后,学者们都将其作为辛店文化内涵的一部分。20世纪70年代青海省文物考古队在大通上孙家寨发掘,发现大批带有唐汪式陶器的墓葬。认为唐汪式陶器这一名称概念不确切而提出了上孙家寨类型这一名称[14]。它的归属未提出疑义,仍作为辛店文化一部分对待,实质上从纵横两个方面观察,上孙家寨类型(唐汪式陶器)应当归属于卡约文化范畴。例如,就其陶器造型、制法以及器物组合都是渊源于卡约文化,而不同于辛店文化。在墓葬形制与埋葬习俗上,孙家寨类型主要是卡约文化的方法,而与辛店文化相去甚远。只有彩陶花纹是与辛店文化关系密切。尤其是黄河流域唐汪式陶器的彩陶花纹,即使是已具显著特征时,其纹饰都是受辛店文化影响最大的,辛店文化彩陶变形S纹形成了唐汪式彩陶纹饰的主要特征。从分布区域上看,卡约文化的分布东起甘肃永靖,西至柴达木盆地边缘,北起祁连山南麓,南至果洛的黄河沿岸,集中在黄河沿岸及湟水流域。辛店文化的分布东起甘肃的洮河,西至青海的湟源峡,北至河西走廊,南至甘南地区,主要集中在洮河及湟水中、下游及黄河沿岸。它们是东、西两个不同的文化类型。在发展过程中互相渗透融合,至交错地带形成既带有辛店文化因素,又具有卡约文化成分的新文化类型,这就是上孙家寨类型。我们再就上孙家寨类型的分布看,它主要集中在湟水中、下游及黄河河曲沿岸,青海的乐都是其中心。从乐都起往东,上孙家寨类型文化遗存中带有辛店文化因素逐渐递增,卡约文化成分逐渐减少,至甘、青交界处卡约文化成分基本消失。我们在文物普查中,在民和境内发现卡约文化遗存只三处。反之往西,上孙家寨类型内涵卡约文化成分逐渐递增,而辛店文化因素逐渐减少,至湟源峡基本消失。我们在文化普查中,在西宁地区只发现辛店文化两处遗存。这种情况表明上孙家寨类型是卡约文化与辛店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互相渗透而产生了具有双重性质的上孙家寨类型,辛店文化与卡约文化彼此各源于东西而无承继关系。从上孙家寨类型内涵看,它既有卡约文化与辛店文化的共性,又有自己的特性;从共性方面看,卡约文化与辛店文化相比,不如上孙家寨类型,因此上孙家寨类型不应划归辛店文化范畴,应当划归卡约文化范畴。上孙家寨类型也不具备单独分出而称为唐汪文化的条件。因为我们截至今天还没有发现一处如同以命名地唐汪川所收集那么典型而纯净不包含其他文化成分的唐汪式陶器遗存。过去所报道的唐汪式陶器遗存,都是忽略了主要因素而将所谓典型器物进行报道的,因而造成了误解[15]

这里我们还要提一提有关阿哈特拉类型问题。阿哈特拉类型是在1981年时以发掘循化县托伦多阿哈特拉山墓葬为代表而提出的。阿哈特拉山墓葬初步分为早、晚两期,早期是直接继承齐家文化发展而来,晚期是辛店文化与卡约文化发展的继续[16]。实际上早期是不带有辛店文化因素的卡约文化。晚期则应属辛店文化与卡约文化的混合体。阿哈特拉类型是具有强烈的区域性质的,它的分布主要在循化县境内黄河沿岸及同仁的隆务河一带。这一带基本上与甘肃接壤,因而从内涵上粗看,给人以一种较为强烈的辛店文化的感觉。如果仔细观察,则它的内涵仍然是以卡约文化成分为主。虽然陶器造型、组合、埋葬习俗等等已有所变化,但基本上都是源于卡约文化而来的,因此我们把它归属于卡约文化之内。1983年我们在湟源大华中庄及贵德山坪台发掘了一批卡约文化墓葬,这两处墓相当于上孙家寨墓葬最晚期,因其具有自身的特点,我们命名为大华中庄类型[17]。这样我们将卡约文化分为卡约、上孙家寨、阿哈特拉、大华中庄四个类型。其序列为:

14C测定卡约文化年代数据最早为距今3555年±130年,最晚为公元118年±80年,这个数字表明卡约文化起始于夏代末,至汉代晚期结束。在这近1800年的发展过程中,恰好是中原文化进入青海地区的史前时期的后期。因此搞清甘、青地区青铜器时代诸文化与中原文化和牧业区诺木洪文化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下西河潘家梁墓地的发掘,不但对研究探讨卡约文化的内涵与发展提供了资料,同时对研究探讨我国历史上奴隶的起源、原始宗教意识形态的发展以及由农业经济向牧业经济转化都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附记:本报告整理过程中,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刘杏改、崔兆年等同志及青海省湟中县博物馆肖凤莲同志参加了工作。照片为湟中县博物馆刘崇进同志拍摄。对湟中县博物馆给予的大力协助特致谢意。

执笔:高东陆 和正雅

1994年

Abstract

Yunguchuan Area is dense with ancient cultural relics—64 in all, among which 39 are of Kayue Culture, so the area is one concentrated with Kayue Culture. In May 1981, Panjialiang Cemetery was found in an archaeological investigation, then two excavations were conducted. Of the 249 excavated tombs, their burial forms can be divided into earth-caved tombs and earthen pit tombs, few funerary utensils are used. Besides there prevail the peculiar secondary disturbance burial—a burial custom with certain religious believing. 6958 various artifacts are unearthed, including pottery, stone, bone, horn, bronze, wooden ware and basketwork. The excavation of Panjialiang Cemetery offers rich data for the study on the connot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Kayue Culture, the origin of slavery in China’s history, the development of primitive religious ideolo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agricultural economy to animal husbandry.

注释

[1]安特生著,东森寻译:《甘肃考古记》,农商部地质调查所印行,文物出版社,1925年。

[2]安志敏:《青海的古代文化》,《考古》1959年第7期。

[3]青海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队:《青海都兰县诺木洪搭里他里哈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63年第1期。

[4]青海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队:《青海都兰县诺木洪搭里他里哈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63年第1期。

[5]恩格斯:《家庭和私有财产与国家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

[6]恩格斯:《家庭和私有财产与国家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

[7]青海省文物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文物出版社,1984年。

[8]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

[9]俞伟超:《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第202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10]黄河水库考古队甘肃分队:《甘肃永靖县张家咀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第4期。

[11]俞伟超:《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第202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12]许新国、格桑本:《卡约文化阿哈特拉类型初探》,《青海考古学会会刊》1981年第3期。

[13]安志敏:《略论甘肃东乡自治县唐汪川的陶器》,《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

[14]青海省文物考古队编:《青海彩陶》,文物出版社,1980年。

[15]陈国显:《青海互助县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59年第4期。

[16]俞伟超:《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第202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

[17]青海省文物考古队、湟中县博物馆:《青海湟中县大华中庄卡约文化墓葬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