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青海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队

柳湾墓地是黄河上游原始社会晚期迄今已知的规模最大的氏族公共墓地。包括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的墓葬。

墓葬的形制、葬式及丰富的文化遗物出土,对进一步研究我国甘青地区原始文化的发展序列及其内涵提供了实物例证。更为重要的是对阐明我国私有制和阶级起源的历史过程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柳湾属青海省乐都县高庙公社,西距县城17公里。兰青铁路、甘青公路东西横穿,沙沟小溪(季节河)南北纵贯,北倚柳湾坪,南濒湟水,位于肥沃的湟水中游河谷地带。

1974年春,柳湾大队的人在挖渠引水工程中,发现了这处墓地。经请示省文化主管部门,决定对该墓地进行全面发掘。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在各级党政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一支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考古发掘队伍迅速组成,并于同年7月正式进行发掘。至1975年底,已发掘各种文化类型墓葬564座,其中半山类型144座,马厂类型318座,齐家文化102座。有数百座墓葬尚待发掘[1]。共出土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装饰品和其他文物近万件。在南北约350米、东西300米的墓地范围内,有这么集中、如此规模的墓葬和这样丰富的文物出土,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

通过两年来的发掘工作,使我们加深了对半山类型、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特点的认识;并对它们的发展序列和相互关系也得到进一步的明确。请参见《青海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葬第一次发掘的初步收获》一文,本文不再赘述[2]

由于发掘工作正在进行,出土文物和资料正在进一步整理,现仅将墓地所反映的主要问题,通过典型墓例予以说明。由于马厂类型墓葬数量最多,资料最为丰富,故这里报道的以马厂类型墓葬为主,半山类型和齐家文化墓葬仅在讨论中偶有涉及。

一、墓地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马厂类型生产力发展水平

1.发达的农业:柳湾的先民们在和大自然进行的长期斗争中,不断地积累生产经验,改进生产工具,提高生产技术,使当时的农业生产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在318座马厂类型墓葬中共出土各种生产工具343件,包括石制的生产工具斧、锛、凿、刀和陶或石制的纺轮以及各种骨器等(图1)。这些石器不仅质地坚硬、制作规整,大多通体或部分磨光,而且形制多样、类型复杂。

图1 生产工具(4、5.为3/5,余皆3/10)

1.石斧(237 : 35) 2.石锛(163 : 4) 3.石斧(224 : 26) 4.石凿(506 : 18) 5.打制石镞(364 : 3) 6、7.石刀(505 : 43,372 : 10) 8.骨锥(291 : 1)9.骨凿(551 : 30) 10.骨针(386 : 8) 11.陶纺轮(91 : 12) 12.彩陶纺轮(88 : 33)

农业生产发达情况可以从生产效果来观察。在一半以上的马厂墓葬中都有容积较大的装有粮食(粟)的粗陶瓮作为随葬品,如墓339有粗陶瓮4件。在出土的陶瓮内均放有粮食,在墓6内也出有粮食(图2)。有这么多粮食作为随葬品,不难设想,当时农业生产水平不是十分低下的。

石镞和各种动物骨骼的出土表明,家畜饲养和狩猎业在当时人们的生活中仍占一定的地位。

2.兴旺的制陶业:在墓地出土的近万件文物中,马厂类型陶器有4705件。陶器中彩陶极为丰富,占出土陶器64%以上。197、211、564三座土坑墓,共出陶器217件,彩陶就有208件。彩陶以黑、红两彩为主,花纹繁缛,变化多端,反映了陶业的发达和陶工们的高超工艺技巧。为研究当时的社会生活和美术史提供了重要资料。

3.较发达的纺织业:马厂类型墓葬中出土纺轮100件。这种纺轮一般比较薄小,部分纺轮中间厚、四周薄。纺轮素面者极少,大多有纹饰,以绳纹为最多,此外尚有辐状纹、戳印纹、圆孔纹、划纹等(图1:11、12)。

在马厂类型墓葬的人骨周围均发现有布纹的痕迹,一些陶器底部往往印有编织纹样,也是纺织业较为普遍的依据。

图2 墓6出土的粟

(二)马厂类型已出现贫富分化、私有制的墓例

随葬器物的多寡,不仅是划分大小墓的依据,更是区别贫富的重要标志,像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用猪下颚骨随葬一样,用以表示墓主人生前拥有财产的多寡[3]

据统计,在318座马厂类型墓葬中,随葬品在5件以下的有69座,占21.7%;6件至30件者186座,占58.5%;30件以上者63座,占19.8%。其中以197、211、564三墓为最多。前二者均为66件,其中陶器63件;后者随葬品95件,其中陶器91件。

1.大墓 以墓197、211、564为例:

墓197,位五平台根部。墓室长3米、宽2.3米,墓底距地表深2米,呈不规整长方形。方向为293°。墓室南部有墓道,墓室口有三排立木,为墓室与墓道间的封门。墓道已遭破坏,结构不详。墓室北部有长方形木棺一具,长1.70米、宽0.55米、残高0.20米,板厚7厘米。内人骨一具,仰身直肢,头向西北。

随葬器物共66件,其中石器3件;斧、锛、凿各1件,均置人骨脚下。双耳彩陶罐(以下简称双彩罐)2件、侈口双耳彩陶罐(以下简称侈彩罐)5件和小口垂腹双耳彩陶罐(以下简称小垂罐)1件分别放于人骨头上和脚下。其余1件粗陶双耳罐(以下简称粗双罐)和54件彩陶壶均放棺外墓室一侧(图3、4)。

彩陶壶的花纹以四大圆圈纹和波折纹为主。分别叙述如下:

(1)四大圆圈纹共23件。其中以一个圆圈内的花纹为基本纹样两方连作的8件(图4:1、2);以两个相邻圆圈内的不同花纹为一组纹样对称连作的13件(图4:3、12);四个圆圈分别由不同花纹组成的1件(图4:7);两个相邻圆圈相同花纹半面对称的1件(图4:4)。

(2)两圆圈对称、间作其他花纹的共8件。其中和蛙纹间作的7件(图4:6)和单线网纹间作的1件(图4:13)。

(3)蛙形纹2件(图4:11)。

(4)波折纹的16件。有单线、双线、三线、四线、竹节、锯齿空心波折纹等,有的波折纹间饰其他纹饰(图4:9)。

此外还有竹节回纹、菱形纹(图4:5)、弦纹间方块纹(图4:8)等。并有13件彩陶壶的下腹部或底部画有各种符号。

墓211,位第三平台前端。墓道及墓室北部均遭破坏,墓室长2.5米、宽2.05米,墓底距地表深1.6米,呈不规整长方形(图5)。方向为290°。墓道位墓室之东,仅残存封门。墓室北部置木棺,长1.75米、宽0.42米。内人骨一具,无头骨,仰身直肢,脚向墓道。

图3 墓197平面图

1~5.侈彩罐 6.石凿 7、22.双彩罐 8.小垂罐 9~21、23~45、47~64.彩陶壶 46.粗双罐 65.石锛 66.石斧

图4 墓197出土陶器

1~9、11~13.彩陶壶 10.粗双罐 14、15.侈彩罐 16.小垂罐

图5 墓211平面图

1、2、7.双彩罐 3.彩陶钵 4、8.粗双罐 5、6、10.小垂罐 9.侈彩罐 11、12、14~51、53、54、57、58、62~66.彩陶壶 13.长颈壶 52、55、56.粗陶瓮 59.石斧 60.石锛 61.石凿 67.骨珠

随葬品共66件,包括石斧、锛、凿各1件和陶器63件。另有骨珠2粒。器物分布情况是:在头部置一彩陶钵。在棺盖上放小垂罐3件、双彩罐1件、侈彩罐1件、粗双罐2件和石器3件。另两件双彩罐清理时在棺外。两件粗陶瓮照例放在近墓门处,但52号瓮内装有人头骨,却置于彩陶壶中间。其余1件长颈壶和49件彩陶壶均放在棺外墓室一侧。

彩陶壶花纹与墓197基本相同。仍以四大圆圈纹和波折纹为主。但四大圆圈纹中增加了一、二圆圈相同,三、四圆圈互异和一至三圆圈相同,第四圆圈不一的两种新的构图。还出现了三大椭圆圈构图的彩壶2件,波折纹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大,唯不见蛙形纹。在部分彩陶壶的下腹部有各种符号。

墓564,位第六平台东坡沿。墓室长2.5米、宽3.06米,墓底距地表深3.07米,呈不规整长方形(图版贰;图6)。方向为60°。墓室东有梯形墓道,长2.04米,墓室与墓道之间有木棍插堵的封门,残高0.84米。墓室北侧置木棺,木棺北侧棺板外塌。棺长1.90米、宽0.40米、残高0.2米。内人骨一具,头东面朝上,仰身直肢,男性成年。

随葬品共95件,其中陶器91件,石器3件,绿松石1块(图7)。斧、锛、凿置人骨两腿中间,绿松石在颈部。91件陶器中87件为彩陶,75件为壶类,其中73件为彩陶壶,2件为素壶。30号粗瓮中有干朽的粟粒。12件彩陶壶和1件粗瓮的下腹部画有各种符号。

上述三墓共同点是随葬品丰富,以彩陶壶为主,分别为54件、49件和73件,皆有斧、锛、凿各一件。器物组合以彩陶壶、双彩罐、侈彩罐为主,特别是随葬大量彩陶壶的现象,为马厂墓葬所习见。但亦有不同之处:墓197没有粗陶瓮;墓211有长颈壶;墓197和墓564小件陶器放在棺内人骨头上和脚下,墓211放在棺盖上边。此外,墓211和墓564棺木均设置在墓门进口一侧,一头朝里,一头朝外;墓197木棺则横向墓道。可能反映了死者生前居住寝位陈设的不同。

墓211将死者的头骨另置于一粗陶瓮的现象,似为“割首葬仪”的葬俗,在墓542和墓506中均出现过。

大量陶器随葬,远远超出死者生前生活所必须,这显然代表死者拥有的财富。这些陶器的来源不可能理解为由氏族公社分配而来,其主要途径当作为商品交换或非法占有公有财产而得。这种情况必然引起商品交换的频繁进行和加速私有制的建立。墓45出土的海贝、墓91出土的石贝、墓345出土的骨贝和墓503出土的蚌壳(图8:1、2),证明了这个基本事实的存在。海贝不是当地的产物,石贝、骨贝及蚌壳显然是进行商品交换的特殊等价物——货币出现的重要见证。

图6 墓564平面图

1~13.双彩罐 14~18、20~29、32~64、66~85、90~95.彩陶壶 19、30、31.粗陶瓮 65.素陶壶 86.石斧 87.石凿 88.石锛 89.绿松石

图7 墓564陶器组合示意图

在这些“富有者”的大墓中,都伴出有成套的生产工具(斧、锛、凿)和生活用具(壶、罐、瓮)等,这或许说明死者拥有大量财产。

2.小墓 以墓170、176、243为例:

墓170,位第六平台。墓室长2.30米、宽0.50~1.10米,墓底距地表深0.96~1.80米,呈不规整长方形(图9)。方向为56°。长方形木棺,长2米、宽0.32米。内人骨一具,头向东北,仰身直肢。随葬陶器有灰双罐1件、粗双罐2件。

墓176,位第四平台。墓室长1.5米、宽0.88米,呈不规则长方形。人骨一具,头东面南,侧身屈肢,呈跪卧状。无葬具。随葬陶器仅有小垂罐、侈彩罐各一件。

图8 骨、蚌器

1.骨贝(M345) 2.蚌壳(M503) 3.带锯齿的骨片

墓243,位第三平台。墓室长2.1米、宽1.15米,呈不规整长方形(图10)。方向为300°。葬人骨一具,仰身直肢,无头,只存下颚骨。有垫板痕。随葬彩陶壶1件,侈口罐1件及一残陶器底部。

还有一些墓,如墓23、28、39和126等仅随葬一些残陶器,似为墓主人生前仅有之物。这种小墓和那些堆满彩陶器物的大墓有着多么强烈的对比!

图9 墓170平面图

1.双耳灰陶罐 2、3.粗双罐

图10 墓243平面图

1.侈口陶罐 2、3.彩陶壶片 4.残陶器底部

(三)夫妻合葬墓的出现,反映父权制的逐步确立

已发掘马厂类型合葬墓24座,从葬人数2~6人不等,性质比较复杂。有夫妻合葬,如墓319、348;有家庭合葬墓,如墓93;有的则纯属殉葬性质,如墓326、327、505等。

墓319,位第四平台。墓室长2.5米、宽2.3米,墓底距地表深2米,呈椭圆形(图11)。方向为165°。墓室南有墓道。墓室与墓道间有7根直径2厘米左右木棍插堵封门。墓室东部人骨两具:一具在东,头南面东,仰身直肢,男性老年;一具在西,头南面西,仰身直肢,女性老年。骨架下有垫板,连在一起。

随葬器物29件。其中陶器25件(图12)、石器3件、陶纺轮1件。陶器似分两组放置:墓室西部计有大彩罐3件、彩陶壶5件、小垂罐1件、粗双罐3件、粗侈口罐1件,共13件。人骨头部与墓室南壁之间计彩陶盆1件、小垂罐2件、双彩罐1件、粗侈口罐1件、粗双罐7件,共12件。女性头部有陶纺轮1件。男性头部有石斧、石锛、石凿各1件。在男性肩部有木质残片,似木器,腐残已甚,器形不辨。

墓348,位第四平台。墓室长3.5米、宽2.5米,墓底距地表深2.5米,呈长方形(图13;图版叁:3)。方向为200°。木棺梯形,长2.7米、宽0.73米、残高0.60米,板厚0.1米。墓道被扰,仅存封门痕迹。棺内人骨两具。一具头南,面东南,侧身直肢,男性成年。一具头南面上,仰身直肢,女性成年。

图11 墓319平面图

1、3、5~7.彩陶壶 2、4、8.大彩罐 9、20.粗侈口罐 10~12、14~16、22~25.粗双罐13、17、18.小垂罐 19.彩陶盆 21.双彩罐 26.陶纺轮 27.石斧 28.石锛 29.石凿

图12 墓319出土陶器

1.小垂罐(13) 2、7.彩陶壶(3、4) 3.双彩罐(18)4.粗双罐(15) 5.侈口罐(20) 6.侈彩罐(19)

随葬品29件,包括陶器26件、石凿1件、陶纺轮2件,分别放在棺外和棺内。棺外彩陶壶1件、大彩罐2件,分别放在墓室东北角和西北角外,其他均置于棺内人架头上和脚下。

墓348型制特殊,其大型木棺、棺内放置器物以及陶器组合情况与墓505等基本相似。

上述二墓,均葬人骨两具,异性同葬,年龄相若,当系夫妻合葬。

其他合葬墓,特别是年龄相若的异性合葬墓,如墓320等。据统计,在已知男女性别的随葬生产工具的马厂墓葬中,53个男性中有45个随葬了生产工具,如斧、锛、凿、刀等,只有8个随葬了纺轮,而在31个女性中倒有28个随葬了纺轮,可见,当时男女间有了较明确的分工。

夫妻合葬墓的出现绝对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和父权制的逐步确立。随葬生产工具情况表明,从前社会地位优越的女子已被男子所代替而退居于从事纺织和家务劳动等较为次要的从属地位。尽管这种现象还不普遍,但它却真实地反映了这个重要的演变过程,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可抗拒的趋势。

“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从上述夫妻合葬墓的葬式和殉葬品的放置情况,很难看出他们之间有什么主从关系,这说明尽管在人身上妻子已经沦为丈夫的奴仆,但作为氏族的一名成员,和奴隶不同,在某些方面仍保留着与丈夫同等权利,所以根据传统的观念,在安排葬仪时,妇女和男子仍处在平等的地位。在父权制下,妻子就是丈夫的奴仆,妻子为丈夫殉葬是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男女合葬墓中的女性已具殉葬的性质。

下面介绍另外性质的殉葬墓。

墓93,位第六平台前部。墓室呈不规整圆形土坑,长2.2米、宽2米,墓底距地表深3米。方向为184°。

墓室有6具人骨,分上下两层(图版肆)。1号人骨在上层填土中,头南面西,侧身屈肢特甚,为女性老年。2~6号人骨在下层,2号人骨头西面东,小腿后折,呈跪卧状,两小臂稍前伸,女性中年;3号人骨,头北面西,男性,约7岁,葬式不明;4号人骨,头南面东,上下肢均屈,似爬卧状,为男性,5岁许;5号人骨,头南面西,上侧下屈,葬式与2号人骨基本相同,唯侧屈更甚,为男性,55~60岁;6号人骨,头北面下,性别、葬式不明,约1岁半。

图13 墓348平面图

1、2、4.大彩罐 3.彩陶壶 5、10.小垂罐 6、9、14、16、19、24~27.粗双罐 7、8、13、20、22、23.侈口罐 11、12、15、17、18.双彩罐 21.石凿 28、29.陶纺轮

随葬陶器6件:彩陶壶2件,双彩罐4件。

下层5具人骨处同一高度,似为一包括父母和子女的家庭合葬墓。上层填土中之老年女性,无随葬品。同处一墓坑,说明她与墓主人有着特殊的关系。这与墓322殉羊性质没有什么不同。

墓326,位四平台根部。墓室长2.9米、宽2.45米,墓底距地表深2.40米,呈不规整长方形(图14)。方向为123°。

墓室东南有墓道,墓室与墓道之间有木棍插堵的封门。人骨3具:1号头向东南,仰身直肢,男性成年;2号头南,侧身屈肢,女性成年;3号头向东南,仰身直肢,与1号面对,为男性成年。

随葬品共31件,除陶纺轮1件置2号头骨下外,其余大彩罐1件、彩陶壶3件、素壶1件、双彩罐1件、侈彩罐1件、小垂罐4件、腹耳罐1件、陶杯1件、侈口罐7件、粗双罐10件,共30件,均围绕1号人骨和1~3号人骨头部上方放置。

墓327,位四平台根部。墓室长3.05米、宽2.82米,墓底距地表深2.14米。呈不规整长方形(图15),方向为135°。

墓室南有梯形墓道,墓室与墓道间有封门。木棍三排,每排6~7根,直径1~2厘米。

墓室人骨3具,1号在东,头向东南面向上,仰身直肢,骨质已朽,性别年龄不详。3号人骨在墓室西侧,头向东南,面向上,仰身直肢,男性,约25岁。2号人骨在1号和3号之间,低4厘米,头向东南,面向1号。上肢略侧俯,下肢屈甚,呈蹲坐状,似为捆缚所致,男性45岁左右。人骨下均有垫板,1、2号紧挨着,下部均有浅槽一道。1号垫板最长(2.18米),3号次之(1.86米),2号垫板最短(1.58米),似为事先专为其准备的。

图14 墓326平面图

1、2、24.彩陶壶 3.陶壶 4、8、10、15、16、28、31.侈口罐 5、7、13、17~21、27、29.粗双罐 6.陶杯 9、11、23、26.小垂罐 12.双彩罐 14.侈彩罐 22.腹耳罐 25.大彩罐

图15 墓327平面图

1、7、10、13、10~18.粗双罐 2.粗陶瓮 3、4、11、21、23、24.小垂罐 5.粗大口罐 6、22.双彩罐 8、9、19、25、26.侈口罐 12.粗单耳罐 14.素陶壶 15、20、27.彩陶壶 28.大彩罐 29.石斧 30.石锛 31.石纺轮 32.石刀

随葬品32件,其中石纺轮、石斧、锛、刀各1件,似分四组。第一组,斧、锛、纺轮各1件置3号人骨右臂处;第二组共23件置3号人骨西侧,计彩陶壶3件、粗双罐6件、侈口罐5件、小垂罐4件、双彩罐2件、大彩罐1件、素陶壶1件、粗单耳罐1件;第三组共4件置1号人骨头部,计小垂罐2件,粗陶瓮、粗双罐各1件;第四组置2号人骨头部上方,粗大口罐1件,有烟痕,罐内置石刀1件。

以上两墓,各3具人骨,中间两具,一女一男,均作侧身屈肢,墓327更甚。他(她)们被置于墓室正中,似为墓主人近身奴仆,从随葬器物看,属于他(她)们仅有的几件劳动生活工具而已。观其死后态势,有可能一个是捆缚致死后殉葬的,一个则可能是被迫生殉的。从他(她)们死后的惨状,不难想象其生前的困辱境遇。

墓505,位三平台中部。墓室长4米、宽1.5~1.7米,呈梯形,距地表深1米(图版叁:1;图16)。方向为30°。

其“木棺”结构比较特殊。方法是先挖一长方形土坑,两边用粗大圆木稍加修整垒筑,两头插堵木棍,上面用圆木竖向搭成。

图16 墓505平面图

1、10~14、16、18、24~27、29、30、32、46~49.粗双罐 2、8、24、28、48.侈彩罐 3.彩陶盘 5、22、31、36、37.大彩罐 4、15、17、33、34.小垂罐 6.长颈壶 7、9、21.双彩罐 23、47.陶杯 38.素陶壶 39、41.石锛 40.石斧 42、44.石凿 43.石刀 45.陶纺轮

墓室内置两具人骨,一个头骨。东侧男性成年,仰身直肢;西侧为少年女性,骨架紊乱,腐朽已甚,唯头骨尚好。在女性骨架脚下距墓底20厘米处有一人头骨。

随葬陶器42件(图版叁:2),除大彩罐2件、素陶壶1件置人骨脚下外,其余大彩罐3件、长颈壶1件、侈彩罐5件、双彩罐3件、小垂罐6件、彩盘1件、粗杯2件、粗双罐17件均放置人骨头部。石器6件,包括石斧1件、锛2件、凿2件和刀1件均围绕女子头部陈放。另陶纺轮1件置人骨脚部36号大彩罐内侧。

东侧人骨,仰身而卧,系墓主人无疑。少年女性人骨及墓室一角之人头则可能属殉葬性质。

二、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马厂类型墓葬彩陶壶上的符号

马厂类型墓葬出土的陶器不仅数量大,彩陶多,且相当部分彩陶壶上画有各种符号。这些符号多出现在彩陶壶的下腹部或底部(个别),其他器物则少见;这些符号在半山类型和齐家文化陶器中尚未发现。马厂类型已收集的符号达50余种之多(图17)。其中以“+”、“-”和“卐”最为常见。出土彩陶壶最多的197、211、564三座大墓,这些符号也最多。如“+”,这种符号在墓211中出现达5次之多,但相同符号的彩陶壶在器形和纹饰等方面,并没有什么明显的联系。

据以上情况分析,这些符号的出现和彩陶壶大量随葬有关,很可能就是制陶专门化以后氏族制陶作坊或家庭制陶的一种特殊标记,很可能起了原始的图像文字的作用(参见墓564器物示意图)。

图17 彩陶壶上的符号

(二)带锯齿的骨片

带锯齿的骨片出土于墓328的长颈彩陶壶内。由于墓室进水,泥土淤进壶内,原放置情况不明。共清理出完整的骨片40枚、残断者9枚。骨片大小、形状基本一致,呈长方形;长1.8厘米、宽0.3厘米、厚0.1厘米。在骨片的中部一边或两边刻有三角形锯齿,数目多少不等。在40枚完整的骨片中,其中有35枚为一个锯齿,3枚为3个锯齿,两枚为5个锯齿(图8:3)。其制作方法是先切割骨料,加以磨制,最后刻上锯齿。骨片两端大都呈楔形,似为了便于插在其他东西上而特意磨制的。

这些骨片大约是用作记事、记数或通讯联络用的。这种情况和某些兄弟民族以前结绳记事、刻木为信的情况相类似[4]

图18 墓79平面图

1、11、12、15~33.彩陶壶 2~5.彩陶罐 6.彩陶碗7、10.彩陶钵 8、9.粗陶罐 13、14.粗陶瓮 34.陶哨

(三)小孩厚葬

墓地共发掘马厂类型小孩墓20座。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有较规整的葬具,随葬品较丰富。除墓60、200、502、528外,均有木棺或垫板。都有比较丰富的随葬品。墓504和墓411分别随葬陶器18件和24件。墓79除随葬陶器35件外,还随葬了陶球、陶哨等(图18)。墓200埋葬了一个不满周岁的孩童,随葬了20件陶器,还有一枚纺轮。墓地出土较少的陶豆,总共只有16件,小孩墓就占了6件。

这些现象表明,当时对小孩有实行厚葬的习俗。这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小孩的死亡率较高,人们对夭亡者产生了一种畏惧心理。

三、结束语

毛主席指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实践论》)柳湾的先民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不断改进生产工具,改革耕作方法,积累生产经验,使当时的农业生产达到一定水平。粟的种植已很普遍,且有了剩余。人们过着定居的生活,以农为主,家畜的饲养和狩猎作为生活的重要补充。制陶业相当发达,具有专业化的家庭制陶业已经出现。大量随葬陶器是作为商品交换得来的,海贝、石贝、骨贝、蚌壳的出土便是有力的证明。

“在公社内部,原始的自发的分工被交换排挤得愈多,公社各个社员的财产状况就愈加不平等”。(恩格斯:《反杜林论》)在生产力发展和农业与手工业分工的前提下,商品交换愈来愈频繁,这是私有制产生的物质基础。大墓和小墓所揭示的情景就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

与此同时,被恩格斯誉为人类历史上发生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的父权制产生了。男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进而导致了母系氏族公社、对偶婚的解体和父系氏族公社、一夫一妻制的确立。三平台出土的象征男性崇拜的人像彩陶壶(图版壹)是这个革命的必然产物。男女合葬墓的出现证明这个曾经发生过的事实确实存在过。

“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马克思致约·魏德迈》)私有制的产生是阶级产生的经济根源,私有制的出现是贫富分化的必然结果。有了私有制就有奴役和掠夺,有了阶级就有剥削和压迫。在大墓和合葬墓的背后出现殉葬墓,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以上就是柳湾墓地给我们在探讨私有制、家庭和阶级起源问题时所提供的一些主要线索,也是我们着重需要搞清楚的问题。

墓地所揭示的情况清楚地告诉我们,私有制和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必将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趋于消亡。

1976年

Abstract

Liuwan Cemetery is the largest known clan public cemetery of the late primitive society in the upper reaches of Yellow River, including the tombs of Banshan Type of Majiayao Culture, Machang Type and Qijia Culture. The tomb structure, burial form and abundant cultural relics unearthed provide material evidence for us to further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al sequence and connotation of the primitive culture in Gansu-Qinghai Region.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issues reflected by the primitive social cemetery at Liuwan in Ledu County, Qinghai Province, as well as a few questions worth studying.

图版壹

图版贰

图版叁

图版肆

注释

[1]1976年3—5月,又发掘墓葬160座;另在1~4平台根部钻探出300余座墓葬。6~7平台的墓葬正在发掘,待后再做报道。

[2]《文物》1976年第1期,第67~78页。

[3]谢端琚:《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

[4]依群:《我国少数民族简介》,民族出版社,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