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南吉隆崖葬习俗的调查与初步研究
藏南吉隆崖葬习俗的调查与初步研究
霍巍 李永宪(四川大学考古学系)
崖葬,是自古就流行于我国若干民族中的一种丧葬形式。这一葬俗的主要特征,是将棺具或遗体用凿孔安桩或凿石为穴,或利用天然崖穴的方法置于高崖绝壁之上。从以往所发现的资料看,这一奇特的葬俗在我国主要流行于南方的10多个省区,其范围大致东起台湾省,经福建、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及陕西省南部等省区,最西缘可达云贵高原及四川西部地区。[1]除此之外,在国外的印度支那半岛及南洋群岛也有这种葬俗。[2]就空间范围而言,这一葬俗的分布区域过去从未越过东经97°线。
1990年5月—9月,笔者在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文管会组织的日喀则地区文物普查工作中,首次在东经97°线以西的藏南吉隆县境内调查发现了崖葬习俗,这一发现对于进一步探讨崖葬习俗的起源、分布范围及其与地理生态环境、丧葬意识等诸方面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理概况
吉隆县位于日喀则地区西南隅,与其西、北面的仲巴、萨噶两县并称日喀则“西三县”。该县东与聂拉木县毗邻,南与尼泊尔接壤,西、北是萨噶县。自古以来这里就是一条重要的中外通道(图1)。[3]全县地形总趋势为北高南低,北部是雅鲁藏布江南岸河谷地带,南部由发源于县城之北马拉山的吉隆藏布河及其支流构成了海拔从北往南逐次递减的深沟峡谷地带。我们调查发现的崖葬习俗地区南起中尼边境的热索桥,北至仲嘎乡的泽隆村,海拔1800米至4000米,其范围大致在东经85°~85°35′、北纬28°10′~28°45′以内,属于吉隆藏布河中下游流域。
图1 吉隆县位置示意图
吉隆藏布河是吉隆境内的主要河流,它因受地质构造控制从吉隆盆地北缘由北向南流经全县大部地区,在热索桥与流向相同的东林藏布河汇合进入尼泊尔境内(尼泊尔境内称特尔苏里河),其流域也是全县人口分布的相对密集区。吉隆藏布河属西藏高原的外流水系(印度洋水系),河长110公里(中国境内),流域达3100平方公里,年平均流量为29.5立方米/秒。与喜马拉雅山脉的大多数外流河一样,上、下游地貌差别较大,其中下游地段比降很大,河床切割(下蚀)很深,而冲积物很不发育。据中科院综合考察队调查,吉隆藏布河中下游河谷地带亦有第四纪沉积物分布。[4]
二、调查经过与田野工作方法
1990年4月,西藏自治区文管会业务科旺堆次仁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74级毕业生)向笔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1986年他在藏南聂拉木县樟木一带进行文物调查时曾听说邻近的吉隆县有一种奇特的葬俗,是将棺具或遗体放置在悬崖之上。他认为这也许是与四川“悬棺葬”相似的一种葬俗。根据这一线索,我们将崖葬习俗调查列为此次田野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5月20日,我们所在的文物普查第一工作组抵达吉隆县。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召集举行的有当地干部、宗教人士、老藏医、老村民等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云丹同志(藏族)证实在吉隆县南部吉隆镇一带的确存在着一种与天葬不同的将遗体置放于高山洞穴中的葬俗,他还具体指出在沙勒乡的色穷村就流行这种葬法。
图2 调查路线示意图
5月23日,县委组织部格桑(藏族)同志陪我们从县城出发,向南沿吉隆藏布河下行约70公里抵达吉隆镇,海拔遂由县城的4160米下降至2800米。正式的田野调查从5月25日开始,调查路线是从吉隆镇出发,顺吉隆藏布河而下,经克穆布克、芒目、江村直抵中尼边境热索桥,然后由热索桥折向东北,沿东林藏布河右岸经勒比村、色穷村至沙勒乡、卡邦村,再从卡邦折向西北翻越拉多拉山(海拔4000米)经扎乡返回吉隆镇,再由吉隆镇逆吉隆藏布河而上经冲堆、邦兴、热玛、泽隆等乡、村返抵县城(图2)。全线行程约300公里,历时17天,共调查村落、居民点20余个,记录实测崖葬点13处。
在田野调查中,我们的工作步骤为三。
第一,从当地干部、群众中发掘线索。每到一处,首先向干部、群众,特别是阅历丰富的老人了解当地丧葬习俗,然后询问当地有无把棺材或死者置于高山洞穴的葬俗。由于语言不通,表达较困难,我们通过本组藏族干部尼玛同志和格桑同志向调查对象强调我们所希望了解的内容是“葬在高崖”的习俗,得到肯定答复之后再对崖葬点的具体位置、营葬方式、营葬时代等逐一进行了解。
第二,实地考察。根据确切可靠的线索,尽可能对能够攀越到达的崖葬点进行环境、相对高度、置棺(尸)方式等内容的实地考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打开部分洞穴进入其中观察记录,以便获得更为详尽的资料。另外,在调查中随时注意在有崖葬条件的地方,是否有意外发现。如我们在邦兴乡乌孜普村后山崖上发现的四处崖葬,就是在调查一处摩崖造像时发现的。对个别因受地形限制无法攀登到达的崖葬点,我们尽可能抵近其位置,用高倍望远镜加以观察并加以记录。
第三,详细记录并实测绘图。我们对此次崖葬习俗的调查主要记录,一是文字,二是绘图和照片。文字记录包括口头调查中群众提供的有关各种葬俗的资料以及崖葬的葬前礼俗、营葬方式、葬后祭奠等丧葬各阶段的细节;群众能够回忆起的村中实行崖葬者的家族、家史等情况;崖葬实测点的自然环境、分布范围、距地面或附近河面的相对高差、葬穴情况等内容。图片记录包括实测图、示意素描图及照片。
三、崖葬习俗调查情况
下面,我们依照调查地点的先后顺序将部分村落的崖葬习俗择要介绍如下。
(一)热索村
热索村位于中尼边境界桥热索桥中方一侧,南距热索桥约150米,吉隆藏布河在此与东林藏布河汇合进入尼泊尔境内。村庄所在地海拔1818米,环绕四周的大山海拔2650~3000米。村内现仅有3户藏族居民,户主姓名为边巴、罗布次仁、拉巴,全村人口16人,信奉佛教。
据村中年岁最大的边巴老人(68岁)介绍,此地崖葬习俗已有数代人的历史。丧葬程序是:人死之后的当天夜里,由家人用麻绳将尸体捆绑成屈肢状,然后请当地有名望的喇嘛根据死者生辰八字及生前行为进行占卜以决定在水葬、火葬、崖葬等葬法中选定一种。一俟决定采用崖葬,便由家人用酥油仔细涂抹尸体全身并将死者随身系挂之物取下,然后将遗体装殓在一木箱内,箱内盛放盐、香料等物后封闭严实以防尸体腐败。送葬时间亦根据卜卦结果决定,最早为凌晨三四点,最晚可到傍晚六七点钟。
送葬时由死者家中最年轻的成员将棺木背至高崖深处的天然洞穴或裂隙之中。洞穴的方向也必须根据事先卜算的结果来决定,其或东、南,或西、北。葬所要求阴凉避日,远离人、畜活动的地方,大小均可。置棺停当后,用石块封塞洞口。
如有8岁以下儿童夭折,其葬法则略有不同:用大瓮做葬具,其中装以盐、檀香木等物后盖口并用泥封好,然后放入高山的崖洞内,再用石块封堵洞口。瓮底不打孔,以避免空气进入导致尸体迅速腐烂。
治丧期间也有禁忌:人死后,家中成员7天之内不得洗脸,更不能唱歌笑闹,须保持肃静以志哀悼;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在死者去世后的“一七”、“二七”、“三七”、“四七”均要为其举行祭祀活动,此时亲戚友邻要给丧家送酥油、茶叶等物以助丧。
(二)勒比村
由热索村向北翻越谢勤坡(海拔3846米),往东北方向步行约9小时可达勒比村。勒比村海拔2750米,与热索村相对高差约1000米。全村人口138人,31户,均为藏族,信奉佛教。
据向村干部平措(53岁)、罗布(47岁)、村民次列(50岁)等人调查,此地崖葬习俗流行已久并沿袭至今。其葬法与热索村亦有相似处,人死后也是先要请喇嘛算卦,根据死者的生辰、属相来确定是否选用崖葬。崖葬者不用葬具,而是合衣用绳捆绑成团状。尸体送入崖穴山洞后在其周围放置盐、香料等物,同时还要在尸体前摆放死者生前喜爱的食物供其在冥间享用。厝尸完毕后用泥土、石块等堵塞洞口。若8岁以下儿童死亡,则有两种葬法:一是给他(她)换上新衣,放进崖洞后用盐及香料护尸,再用泥土糊抹洞口加以封闭,与上述成人葬法基本相同;二是家庭经济状况稍好者则用盐、香料抹尸,然后将尸体置于家中屋顶搁板之上。
洞穴方向及送葬时间的选择,也是依据喇嘛算卦结果来确定,并且规定送葬者必须是死者亲属中与其属相相同的人,而不论其年龄大小、性别异同。
死者去世一周内,家人每日在用餐时须同往常一样在死者生前座位前放上其所用食具,而且要把每餐第一碗食物供祭给死者。这期间(即“一七”),家人不准洗脸,不许大声说笑。一周之后,按照喇嘛算卦指定的时日,全家老少要洗头以除秽气。
殡丧期间,死者亲友均要到丧家帮助操办丧事,村里各家也要前去致哀并赠送青稞、牛羊肉、酥油和酒等物。死者的周年,家人要为其举行祭奠,使其亡灵得以超度。
图3 勒比村西北卓木拉山崖葬点写生图
在当地群众的指点下我们实测了一处崖葬点。该崖葬点位于村庄西北卓木拉山崖下的自然洞穴中,营葬时间距今仅七八年,死者为一60多岁的老年女性,名拉巴觉。崖葬点与山脚的相对高差约150米,山崖走向为东西向,崖面向南。葬处为一水平溶洞,洞高约20米、宽40米,洞口附近崖面光滑平整,周围草木茂密。用望远镜可清晰观察到洞口用黄泥土坯垒砌封闭。其东侧有一佛教徒的修行山洞(图3)。
(三)色穷村
色穷村位于勒比村东北5公里处,步行两小时即可到达。该村海拔2700米,其东为南北向的东林藏布河峡谷。全村现有居民21户共100多人,全系藏族。
我们重点调查了村中66岁的老人次旺多吉。据他介绍,村中所行的崖葬习俗至今已流传数代人。死者无论男女,其葬法都根据喇嘛算卦结果来决定。凡行崖葬者,先剥光身上衣物,然后用经幡(其上无文字)包裹装殓。家庭经济条件优者则将尸体全身涂抹以盐,用酥油将五官堵住,最后捆绑成团状殡于家中,择日送葬。
葬所(崖洞)的方向、位置均根据喇嘛算卦结果确定选择,同时也兼顾到具有避日遮雨、开阔通风这样一些条件。至送葬时,要提前一天修筑一条专供背尸上山的小路,背尸人必须与死者属相相同。尸体送入崖洞后,须在其面前放置一块代替桌子的石板,上面放两个木碗,分别盛上酥油茶和青稞酒,还可摆上一些死者生前喜爱的食物。洞口一般要用石块封堵。送葬完毕,送葬人必须在回村前将那条背送尸体的小路全部拆毁。
按照村里传统观念,葬所选在越高的山崖上越好。同时,这里的崖葬也有用大瓮装殓死者作为葬具的,除在装殓尸体前用盐、香料进行防腐外,送葬时还要在瓮上扎一条白色哈达作为标记。
在该村罗布丹珠(18岁)引导下,我们对色穷村西北山崖上两处崖葬点做了实测记录。
M1:“柴最”崖葬点,位于色穷村北呈南北走向的山崖上,崖面正对东林藏布河峡谷。崖洞平面为漏斗形,外阔内窄。洞高约3米,最宽处4米、深5米。洞口与山脚的高差为100米,与峡谷底部的高差为300~500米。死者骨架已朽没,仅在洞中发现肱骨一段,初步观察可能为一60岁左右的老年女性,未见任何随葬品及葬具痕迹,洞口亦未见封门痕迹。
M2:位于M1北约500米处,其相对高程与M1相当。利用一天然洞罅为葬所,洞口面向峡谷。洞室十分狭窄,洞口略呈正三角形,底宽1.5米、高1米,并用石块垒砌封闭。洞内合葬4人,皆为女性。死者骨架较为完整,葬式均为上体仰直,两股骨向两侧外分。随葬品置于死者足部,计有木碗4只,大小各2,另在洞穴中还发现瓷杯、玻璃瓶各1件,未见葬具痕迹。结合调查情况分析,我们认为死者安葬时是呈交脚盘腿坐姿状,很可能也是用绳索加以捆绑,后因绳索腐朽而上体倾倒,才形成目前这种上体仰直、两腿外分的姿势。
另据调查,合葬4人均为同村妇女,她们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联,但入葬时间有先后之分。
(四)沙勒乡
沙勒乡位于色穷村之东北,海拔3050米,下辖有张岗、廓勒、戈巴、崩巴等自然村落。全乡居民均为藏族,信奉佛教。
沙勒乡的崖葬习俗被当地群众称为“日里格瓦”(藏语“送到山上埋葬”之意)或“日里久巴”(藏语“崖葬”之意)。死者不用葬具,而是换上新衣后用酥油堵塞其五官,再用盐及当地所产香料(如香树叶)加以保护。出殡吉日及葬所位置均根据喇嘛卜算择定。送葬前一天要整修送尸的道路,送葬时由死者家中最年轻的一名成员背负上山或由两人抬上山。一般每个崖洞只葬一人,死者入洞后放置成双腿交叉盘坐状。有的家庭此时将死者身上衣物剥下,使死者如同刚出生的婴儿一样。最后在死者面前摆放青稞酒、酥油茶及死者生前喜好的食物并用石块封塞洞口。
8岁以下儿童夭折,多用大瓮殓尸,放入崖洞内,亦有用圆木桶装殓后再置于崖洞中。
有条件的家庭,还要打一些“擦擦”(一种用泥土制成的小佛像)堆放在崖洞中及洞口。
(五)卡邦乡
卡邦乡位于沙勒乡之北约20公里处,海拔3330米,全乡共有3个自然村,85户,460余人,均为藏族。
据村民次仁顿珠(60岁)、普布顿珠(66岁)等介绍:卡邦一带的崖葬习俗已沿袭好几代人,并已形成一套丧葬仪式。葬日、葬所皆由喇嘛占卜择定,同时也取决于死者家庭的经济状况。人死后其尸体必须捆绑并以酥油和盐涂抹全身,偶尔也用酥油堵塞五官,但一般只针对死相不佳及口、眼无法闭合的人。至送葬时,全村停止生产劳动,为死者鸣铜锣、铜钹,并伴送死者一程。
送尸者必须是与死者属相相同的年轻人,背尸的姿势为背靠背,临近葬所时送葬队伍返回,由3~4人将死者送入洞穴中,将死者摆放成坐姿,在其面前点燃一盏酥油灯,摆上死者生前喜好的食物,最后用石块封闭洞口并用稀泥涂抹严实。
2岁以下婴儿夭折,用陶瓮或背水木桶为葬具,在尸体上抹盐、香料等防腐物后送入崖洞内。
(六)扎乡
由卡邦向西北越过拉多拉山口(海拔4000米),顺山谷直下即达扎乡。扎乡海拔2500米,分上、下扎村,共60户,393人,均为藏族。
据乡长觉次仁介绍,上、下扎村均通行崖葬,其形式与卡邦乡基本相同。人死后可否采用崖葬仍取决于算卦的结果,尸体亦用盐加以防腐处理,用酥油堵塞五官。葬所的位置越高越显贵而不在其大小宽窄。死者在崖洞中摆成坐姿,供祭以酥油、酒、青稞、糌粑等物。最后用石块垒砌洞穴加以封闭。行崖葬者在当地通常是家庭较富裕的人家。
(七)吉隆镇
吉隆镇是西藏南部的重要边镇之一,历史上即为古代天竺、尼婆罗通往吐蕃的咽喉之地。原西藏噶厦政府曾在此设立吉隆宗,并由僧、俗官员进行管理。吉隆镇四面环山,其西为南北向的吉隆藏布河峡谷,镇所在地海拔2800米,镇上居民主要为藏族,另有少数尼泊尔侨民。
吉隆镇藏族居民中的崖葬习俗流传已久,而且有着一些自身的特点。葬所的选择一是利用高崖上的自然洞穴,二是在崖上人工挖掘葬穴,越高者以为贵。死者用小木箱为葬具,并在其中放入盐及各种药材(常用的有当地所产的檀香木屑、松脂等)。死者入葬后必须用石块垒砌封闭洞口,再用泥土涂抹严实,最后刷一层白土作为标志。有条件的家庭还要打上若干“擦擦”堆埋在洞口。
根据镇上帕巴祖拉康寺僧人扎西(65岁)、桑丹林寺僧人吉隆索朗(56岁)、村民多吉罗桑(51岁)提供的线索,我们实地观测了位于镇东山崖上的一处崖葬点。该崖葬点与山脚公路的相对高差为85米左右,葬所为一蔽荫的崖檐,崖檐走向略呈东西向,高1米,宽0.5米。棺具浅埋于崖檐之下,外用石块垒砌后涂抹一层厚约0.5米的泥土,然后刷一层白土,其上堆放有大量“擦擦”并插有一白色经幡。
(八)邦兴乡
邦兴乡位于吉隆镇之北约5公里处,地形为一狭长山谷盆地,气候温湿,森林茂密。崖葬习俗在此不仅流行年代久远,而且其丧葬仪式也极为讲究。
人死之后,对尸体的殡殓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用盐、檀香木及其他香料涂抹尸体使之脱水,达到防腐的目的;二是用新鲜牛奶擦洗尸体后用白布裹尸,每擦洗一次,便包裹一层,层层封裹严实。停殡待葬之日最多不得超过三天。送葬时不用葬具,用毡毯包裹尸体,背至高崖放入洞穴并将洞口用石块加以堵塞。
5岁以下儿童死亡后,用大瓮为葬具,内盛香料、盐等,或置放在自己屋顶的搁板上,或葬入崖洞内。
葬后祭奠活动十分隆重,有条件的人家在死者入葬后要打许多“擦擦”堆放在崖洞外,此后每逢死者卒日祭奠,都要重新放一些新做的“擦擦”在崖洞外。死者卒后第四十九天(即“七七”)要为其举行“回煞”仪式,家人用青稞面、酥油、奶茶、红糖等做成“措”(藏区的一种供品,其形如塔,上涂红颜料),先送供到深山高崖处的葬所,然后再分赠给村中每一户人家。
我们在邦兴村实地考察了一次周年祭奠活动:村民索朗次仁为其伐木遇难的儿子更才(卒年17岁)举行周年祭奠。家中祭台上放置有酥油做成的三色(代表天、地、人间)法轮,青稞粒一碗,上插竹筷一双,米饭一碗,酸奶一碗(用当天挤的第一碗牛奶制成),糌粑面一碗,清水三碗,并点燃三盏酥油灯。此外,还有一种专为死者制作的供品,藏语称为“乙鲁西达”,系用酥油、糌粑面等做成。将此供奉天界之神,祈求死者投胎转世时仍为男孩,当全天祭奠活动结束后要将供品分为四块,分别供祭东、南、西、北四方。供品中还有一种用新鲜酥油、白糖、上等糌粑混合制成的颗粒状祭品,藏语称之为“次粒”,上面插放佛像。
祭奠活动从早上开始,3名喇嘛为死者亡灵念经超度直至傍晚结束。这一天全家人紧围在祭台四周,不得食肉、生火,伴随着喇嘛的念经声默默祈祷,以求死者早日转世再生。
在邦兴乡乌孜普村后山崖上,我们调查一处摩崖造像时发现了4处崖葬点并进行了实测记录。四处崖葬大致呈一线排列,坐北朝南,海拔2950米,与村庄的相对高差约80米。编号M1至M4。
M1:摩崖造像东侧约2米处。利用崖檐下天然罅隙将尸体葬入,然后用石块堵塞穴口。石块以片石为主,共叠砌九层,外面用泥土涂抹封闭,其上堆放大量“擦擦”。
M2:位于M1东侧同一崖檐下,距M1约5米。利用天然崖缝葬尸,外用片石封闭,共叠砌五层,未见封泥痕迹。
M3:位于M1东南侧4米处,利用一崖穴为葬所,外用片石封闭,共叠砌五层,无封泥痕迹。
M4:位于M3南侧约10米处,利用一门形天然崖穴为葬所,崖穴上小下大略呈梯形,上宽0.7米、下宽1米、高1米。穴口用六层石块叠砌封闭。
上述四处崖葬中以M4外表所观察的体积为最小,其余三处从石块封塞的穴口面积来看,高、宽均在1.5~2米。
后据邦兴村村长仁增(52岁)见告,这一带山崖还有许多形制类似的崖葬点,崖葬习俗沿袭至今已至少有几代人的历史,目前所行崖葬仍是由喇嘛算卦所择定的多种葬法的一种。
前述4处崖葬点附近的摩崖造像为一阴线雕刻的密宗护法神。像高2米,三眼六臂,腰围虎皮裙,脚踏莲台,背光为火焰光。神像下方有藏文题刻两排,铭记造像工匠的姓名。该造像与崖葬点有无关系,尚待考证。
(九)泽隆村
泽隆村位于吉隆县城以南30公里处,属仲嘎乡,海拔4000米。全村现有藏族居民13户,经济形态为半农半牧。
泽隆村为此次调查发现的藏南吉隆崖葬习俗区的最北缘,亦是海拔最高的地点。崖葬习俗在此地流行年代甚为久远,当地居民现仅能依据祖辈口耳相传知道过去曾流行一种“葬在崖上”的习俗,并能提供诸如死者放入高崖洞内后有的还要堆放“擦擦”等细节,而且在观念上认为这是只有高贵的死者才能享用的葬法。但目前这里主要实行火葬、天葬及水葬,已无崖葬习俗。
四、相关问题的初步研究
(一)藏南吉隆崖葬的一般特征、年代、族属及与其他崖葬文化的比较
从上述调查材料中,我们可以初步归纳出藏南吉隆崖葬的一般特征:
葬所的选择。调查发现的崖葬点与附近地面的相对高差均在50~200米(若以河流平面计,则相对高差在300~500米)。崖面大多面对河谷深峡,利用天然崖檐、崖洞为葬穴,普遍具有遮雨、通风、避日、干燥等条件,并较远地离开了人、畜活动区。
葬穴因多利用山崖洞穴、缝罅的自然形态,一般未加人工修整,只是用石块封塞其口,有的施以封泥层增强密封性。这些洞穴虽形态各异,但都具有外隘中宏、底呈斜坡状的特点。大多数洞穴为单洞,深度在5~10米。
葬具多用四方形小木箱(函),幼儿则多用陶质大瓮,个别地点亦用背水木桶为葬具。同时也流行不用葬具只用织物裹尸的裸葬习俗。
普遍存在在死者入殓时以盐、香料等物进行防腐处理,以求尸体长期不腐的做法。一些村落流行用酥油堵塞死者五官的习俗。
死者多须用绳索加以捆绑呈首足相交状,入葬时则多放置成双腿交互相盘的坐姿。
随葬品不丰。一般仅有盛食物的碗或杯等器物,数量3~5件不等。也有放置酥油灯者。
葬穴方向皆根据算卦结果选定,无既定的特殊方向。
以单人葬为主,也有多人同性合葬。从邦兴乡乌孜普村(地点8)崖葬点情况看,很可能还存在着共葬一地的家族茔域。
藏南吉隆崖葬流行的年代其下限可到现在,其上限由于当地群众无法讲出其具体年代标志,只能笼统估算已有好几代(或已有五六代)人的历史。藏南吉隆崖葬区的民族全为藏族,均祖辈世代定居于此,几代人之内无迁徙历史。此外,在藏南勒布河谷(山南地区错那县境内)门巴族聚居区内,据现代游记记载亦有崖葬习俗,但只限于活佛[1]。[5]
将藏南吉隆崖葬的上述特征与其他地区的崖葬文化相比较,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些现象:
其一,如前所述,崖葬年代最早者可能在夏、商之时,如福建武夷山一号船棺的14C数据为距今3840年±90年、3370年±80年;二号船棺数据为距今3445年±150年,[6]年代最晚者可延续至近现代。从各地崖葬时代的早晚关系来看,有意见认为东南沿海一带的崖葬是“自北而南传播”,闽、赣交界处的武夷山脉似乎是流行崖葬最早的地区,而西南内陆的崖葬晚于前者,其传播方向是“自东而西”,大约在明万历年间终止于川滇边境。[7]大多数学者亦赞同这一看法。[8]藏南吉隆崖葬的时、空界线基本上符合我国崖葬的传播规律,但从空间分布来看,吉隆崖葬早已越过了川滇边境,将崖葬习俗区域的西缘推进到了东经85°线左右。
其二,在葬所选择、葬穴营建、葬具、葬式、随葬器物等各方面,藏南吉隆崖葬既存在着与其他崖葬文化共同的一些特征,同时又具有独特的地域和民族特点。如葬所多选择在临近河谷溪流两岸的高崖洞穴中,这也是其他崖葬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葬具多采用木箱(函)或大瓮,更是屡见于其他崖葬文化之中。[9]吉隆崖葬用大瓮盛尸的葬法也见于其他地区,如《武夷山志》载一曲大王峰“升真洞有五垌,皆盛蜕骨”,又言升真洞“其中有神州蜕骨,贮以雷纹瓷缸”。[10]藏南吉隆崖葬中一些地点用圆木水桶为葬具,这与其他地区崖葬文化中所谓“圆木棺”亦有某些相似之处,如上引《武夷山志》载:“……又有四船,俯仰相覆,亦盛仙函,船皆圆木刳成”。考古发掘的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汉墓椁室底板下,发现过4具圆木棺。江西贵溪崖墓群中也发现过3具圆木棺。[11]
据近年来民族学的调查,在川西地区的一些藏族部落中,至今仍流行崖葬,而藏南吉隆崖葬习俗从总体面貌上看与这一相邻地区是最为接近的。如四川九龙县藏族“不浪”部族(甘孜州藏族称其为“扎米”,现已有部分迁至木里县卡拉河一带)所行的崖葬,也是将死者捆绑成蹲坐式,装入方形木匣内送入高山上的崖洞中安葬;九龙县苴子戊地方的藏族也实行崖葬,但尸体不是用木匣作葬具,而是以瓮为葬具,然后葬于高山上。[12]
除上述共性外,藏南吉隆崖葬习俗所反映出的个性十分鲜明。如死者入殓时普遍用盐、香料等进行防腐;葬穴(崖洞)口多用石块封塞,有的还加以封泥层,而紧靠西藏的川西地区的崖葬洞口不加任何蔽盖;用酥油封堵死者五官,洞口刷白土、插经幡、堆放“擦擦”等习俗,都是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民族、地域特点。
(二)藏南吉隆崖葬习俗的发生原因
任何一种丧葬形式的产生,都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经济等原因。它既受制于当地的自然条件,又体现了人们深刻的宗教意识;它既可能是受孕于外部文化的传播而成形,也可能是在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中因特定的人文与自然条件而萌生。我们认为,藏南吉隆崖葬习俗的产生是与这一地区藏民族的宗教观念、社会经济形态、生态环境、地理特点诸方面密切相关的。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在我们调查的崖葬习俗流行区内,同时并行其他葬俗(表1)。
表1 调查地点葬俗一览表
一种葬俗的流行或多种葬俗的并行,首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环境的制约。例如:吉隆藏布河中下游地带普遍流行崖葬,第一是具备了高崖峡谷的条件,第二是山体基岩成分多为石灰岩而少沙岩和页岩,由于水流和氧化作用而在崖壁上留下了大小、形状不一的自然洞穴、崖檐、缝罅可为人们所利用。由于地理环境的区别,吉隆藏布河中下游地带与相距仅数十公里的县城所在地吉隆古湖盆地完全是两种自然景观,县城一带山势较缓,河谷宽且平坦,洞罅不发育,几乎无植物覆盖,崖葬流行区也就到此为止。同样由于自然环境的原因,也会影响其他葬俗的变化。如原热索、沙勒、吉隆镇、邦兴等地过去曾流行天葬,但由于近数十年生态环境逐步改变,鹰鹫数量开始大大减少,不少天葬场(台)已无鹰鹫飞临,这样就迫使人们逐渐废止了天葬习俗。吉隆藏布河中下游地带森林茂密,木材丰富,河流湍急而且流量充足,所以历史上火葬和水葬在这里一直十分流行;相反在纬度、海拔较高的吉隆藏布河上游地带由于植被稀少、燃料缺乏,火葬相对就不十分流行,而天葬、水葬则成为主要的葬俗。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当地群众一般认为上述几种葬俗中以崖葬的等级为最高,火葬、天葬次之,水葬为最低等级。据沙勒乡乡长郎杰介绍:当地藏族群众视行崖葬者为最高等级,死者被认为是村中最为忠诚善良、襟怀坦白、具有优秀品质的人,并且葬所的位置也是越高越好。
这里涉及藏南吉隆崖葬习俗独特的宗教观念。表面看来,“越高越好”的习俗与汉地崖葬中“弥高者以为至孝”的观念似有相似之处,但实质上却有所不同,前者着重为死者本人的“未来”考虑,而后者的重要性在于体现儒家传统的道德规范。各调查点的群众几乎都认为“越高越好”的意义除了可以避免人、畜对尸体可能造成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死者更接近“登天”之境。换言之,当地的丧葬观念上以崖葬、火葬、天葬为贵,都在于这些是“登天”的最佳途径,可使死者亡灵早升天国。这深刻揭示出藏南吉隆崖葬习俗产生的宗教根源,是基于藏民族对“天”、“山”高度的崇拜心理。
在藏民族的宗教观念中,“天界”是至高无上的。例如:人们曾认为吐蕃第一批赞普的陵墓就是建在“天空”中,他们通过“登天之绳”如彩虹一般消失在万里长空之中。[13]人们崇拜大大小小的“圣山”,千里迢迢赶去向它们焚香顶礼祭拜。这种对高度的崇拜,还表现在藏区无处不见的玛尼堆上,甚至连高矗于“红山”之巅的布达拉宫也有学者认为“其实质精神仍是‘高度’、‘升高’或‘竖立’的同一观念”。[14]
死后能否升天,这在藏民族的丧葬观念中极为重要。早在敦煌古藏文写本中便已出现了大量喻示死后升天的语言,如P. T. 1134第18行就有殉葬动物要伴陪死者穿过“九层天界”(gnamrim-pa-dgu),到达“天国”之句。P. T. 1134第64~65行中记载:“殡葬祭司玛那达和辛饶米沃两人妥善地处理了四方墓室之事(即丧葬仪式)……至今仍活在天神之地,这便是永生不死的方法。”[15]如同石泰安先生研究这些殡葬仪式所指出的那样,它或向人们许愿“已经伸开的上天木神之绳是不会剪断的”,或相反威胁人们要“在远处剪断白色的木神之绳”[2],因而采用火葬是使死者亡灵随焚尸的烟火升入天国;采用天葬是让死者灵魂随高翔的鹰鹫飞升进入天国;而采用崖葬同样是为了将死者的肉体与灵魂置诸高处,尽可能接近天界,升入天国。在这个意义上讲,藏南吉隆崖葬是在当地藏民族传统宗教观念意识的支配下,受一定的自然环境制约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丧葬形式。
当然,我们并不完全排除吉隆崖葬习俗与周邻文化可能存在的时间、空间范围的关联性。如热索村边巴老人就曾提到听说在尼泊尔境内也有崖葬习俗,但史籍阙如,对境外情况不甚清楚。
最后,崖葬的施行也与家庭经济环境有一定关系。调查资料表明,当地施行崖葬者,多为家庭经济实力较厚的人家,大凡只有这类家庭才有充足的财力完成崖葬习俗所必需的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包括选择尽可能高的葬所,这是各崖葬点普遍反映出来的共同性。相比之下,经济实力稍弱者多施行火葬,最次者行水葬。这种根据经济能力选择葬法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经济基础对丧葬意识形态的制约与反作用力。
(三)藏南吉隆崖葬习俗所反映的灵魂观念
人类丧葬活动的产生,是同步于“灵魂不灭”观念的产生。人们相信死者的亡灵犹在,或成为善鬼在冥间可荫蔽子孙后代,或变成恶鬼给生人带来危害与灾祸,因而人们出于趋吉避凶的愿望,才为逝去的亲人举行各种丧葬仪式。藏南吉隆崖葬习俗也从不同角度反映出当地人们的灵魂观念。
如在殡殓过程中,将死者头颈与手脚交叉相连并加以绳索捆绑成一团状,这一葬仪也同样存在于当地的火葬、天葬习俗中,多数人认为其意义在于将死者复原成出生前在母体内的胎儿状,以利尽快投胎转世。也有一些村落的人们认为人死后其体内存在着“喇”(藏语音译)——即一种无形的影子,可以幻化成各种形象给生人带来灾祸,所以用绳捆绑尸体的目的在于不让其逸出体内,与人为害。也正是由于后一种原因,色穷村居民在为死者送葬时要专门修筑到达高崖葬所的道路,而送尸入穴后要立即将这条道路全部拆毁,以免“喇”循原路返回村里。类似现象也存在于我国西南其他民族的丧葬活动中,如四川凉山彝族[16]与川南苗族的丧葬禁忌。[17]这类禁忌主要是基于防止鬼魂作祟的观念。
藏南吉隆崖葬习俗中选取背尸者必须是亲属中年龄最小或与死者属相相同的人,这也反映了一种“灵魂转世”的观念,死者的灵魂可以通过依附于体外的年轻生命从而获得复归与再生。在世界各原始民族中,这也是一种常见的“死亡与复活的礼仪”。[18]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藏南吉隆崖葬葬仪中极为重视对尸体的防腐。以大量的盐、香料等物保护尸体,尽量延缓其腐败,这是其他崖葬文化中所不见的,同时这也反映出藏民族丧葬习俗中一种古老的历史传统。早在吐蕃时期的本教丧葬仪轨中就出现了一个重要环节——剖尸,这很可能是对尸体的一种防腐处理方法。如敦煌古藏文本《敦煌纪年》记载吐蕃赞普或王室成员的丧仪过程可分为“死”、“停厝”、“剖尸”、“大葬”四个阶段,具体事例记载有鼠年(712年):“冬……祖母赤玛类薨,……为祖母施行‘剖尸’仪”[3]。在吐蕃赞普陵墓中的殉葬动物有的也可能用香料涂抹防腐[4]。至公元9—11世纪,在佛教偶像崇拜与肉身崇拜观念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西藏灵塔与肉身埋葬制度中,尸体的防腐处理亦成为其主要特征之一。[19]
这种注重对尸体进行防腐保护的丧葬习俗,也反映了一种灵魂观念。在这里,尸体并未完全失去其“生”的意义,作为灵魂的栖息之所,在死者未来的起死回生过程中将有其作用。一方面,这种观念相信人死之后灵魂与肉体即分离,但另一方面,也由此产生出回生转世必须有赖于灵魂的复归并与肉体(尸体)相结合的意识。如敦煌古藏文写卷P. T. 1042第28~48行就详细记载了有关“尸魂相合”的仪式。这一仪式“通过祭师象征主义的操作(即将尸体、灵魂的象征物互相吻合),来祈求离去的灵魂回归其本来的寓所——死者的尸体”[5]。其目的,是企图使死者的灵魂与肉体在冥间重新得以结合而在另一世界继续存在下去。类似的灵魂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尸体防腐技术不仅早已流行于古埃及、南美、美索不达米亚等世界古代文明区,从而出现了举世闻名的“木乃伊”防腐术,而且在汉民族丧葬意识中也于先秦两汉时就已产生并流行甚广,成为汉、唐、宋、元、明、清我国古代独具特色的尸体防腐技术高度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20]由此可见,藏南吉隆崖葬习俗中注重对尸体进行防腐保护的丧葬仪礼,不仅反映了古代人类所共有的死亡与灵魂的宗教观念,同时也是古代藏族灵魂观念的延续和发展,成为我们今天研究西藏地区及藏民族宗教意识形态极为生动宝贵的资料。
附记:参加此次调查的还有西藏自治区文管会尼玛、张惠清同志。同时调查工作得到吉隆县委组织部格桑、统战部琼琼两位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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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liff burial is one of the funeral styles once popular in some ethnic groups of China since ancient times. From May to September 1990, the custom of cliff burial was discovered for the first time in Gyirong County, southern Tibet, west of the east longitude 97, during an archeological survey in Shigatse. This discover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further study on the origin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custom of cliff burial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geo-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funeral consciousness.
【注释】
[1] 《追你到高原·勒布猎奇》第70页记其葬法,“活佛才用崖葬,将尸体包好或装入木桶,放在高山的崖下,尸体多年不坏”。
[2] 见[14]。
[3] 见[15]。
[4] 见[15]。
[5] 见[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