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冯代總統請預籌對德宣戰外交之善後電

致冯代總統請預籌對德宣戰外交之善後電

民國六年八月二十一日(1917年8月21日)

巧電敬悉。此次外交問題,關係全國命脈,不當决之於今日外情之向背,而當决之於戰後均勢之變遷。戰事告終,歐美各國對於吾之行動,得爲一種新均勢所支配。彼時吾國在國際上之地位,能否享有最惠之待遇,此非今日外交界之口頭宣言所能保障也。是必吾政府有確定之計劃,最後之目標,舉國一致誓死靡他以赴之。而又幾經磋商,互相瞭解,爲新均勢諸友邦所承認,則所謂外交政策者是也。否則彼挾共同之目的,我鮮一定之政策,則外交史上之和平會議,每有列席其間而適以被人處分,供和議之犧牲者。與言及兹,心實惴惴。

時至今日,宣戰一案既已明令宣示中外,但吾政府所决定之外交政策,果爲何等?在和議席上所欲提議者,果爲何事?以何種條件,增高吾國國際上之地位?以何項保證,維持吾國發言權之效力?凡此諸端,皆全國國民所懷疑而莫能决,亦春煊私心所大憂者也。今日之事,美其名則曰無條件之宣戰,考其實則爲無政府之外交。前途遼遠,誠不識政府諸公挾何能力以善其後。

煊於宣戰案未宣布以前,曾貢其一得之慮,以爲果事在必行,當以預籌善後爲第一義,以止息内訌爲第二義。今日所希望於政府者,仍不外此二義。倘蒙垂納,先事預防,對内克舉統一之實,對外免於噬臍之虞,大局甚幸。

《復北京馮代總統論對德宣戰之外交政策并請預籌善後止息内訌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78—2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