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府對内宣言通電
民國七年七月二十四日(1918年7月24日)
天津黎大總統,北京馮代總統,全國商會聯合會,廣州參議院、衆議院,各省督軍、省長,省議會、商會、教育會,各鎮守使,各特别區域都統,畢節行營并轉滇、黔、川、陝、鄂靖國各軍司令,韶州李聯軍總司令、李督辦,永州谭聯軍總司令,郴州程、馬、韋各總司令,趙師長,汕頭陳督辦、方總指揮暨各報館均鑒:
中華民國七年五月十八日國會非常會議,既修正軍政府組織大綱,紹儀、繼堯、廷芳、文、葆懌、榮廷、春煊等,猥以庸愚,被選政務總裁,既宣布就職,建立軍府,謹昭告於天下曰:
自民國肇基,約法斯締,由約法産生國會。國會者,惟一之立法機關也。惟我國憲法,既未經正式宣布,則所應恪守者,惟此約法。約法無解散國會之條,解散之者,即爲非法。惟若輩每以國會不良爲藉口,不知其中分子容或有不滿人意者,然不得因此解散其機關。即如國家建官分職,不能盡决爲奉公守法,然未聞因此咸取消其名義。行政且然,何况立法。顧前此艱難恢復之國會,何以再蹈解散覆轍,則以段祺瑞思假外交政策,專制國事,遂倒行逆施而不恤也。
蓋自德人以潜艇封鎖戰略,加危害於中立國,我國對德問題,緣此而起。始則警告,繼則絶交。當段祺瑞將絶交案提出國會時,贊成者居四分之三,是國會對德意見,本與協約國取一致行動。及對德宣戰案提出,段祺瑞深懼國會窺見其藉外固權之隱衷,不待國會議决,嗾使黨徒,號召無賴,圍困國會,毆辱議員,於是發生六年六月十二日挾迫解散國會之事、倪嗣衝首倡叛變之事、張勳乘機復辟之事。總統被逐,元凶恣睢,叛人之党,争冒功首。是非淆亂,國法蕩然。北庭遂得恣所欲爲,悍然設非法之參議院,通過非法之國會組織及選舉法。現又賄賂公行,選舉非法之國會議員,是今之民國已名存而實亡矣。
夫國會解散以來,某等或奔走滬、粤,籌議護法;或料簡軍實,共靖國難。海軍將士同具护法决心,程前總長率艦隊南下,國會議員亦開非常會議於廣州,於中華民國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布軍政府組織大綱,於是護法大業始有所寄。其粤、桂、滇、黔、川、湘六省,咸知矢誠衞國。羽檄飛傳,則三軍感泣;義旗所指,則群奸褫魄。信人心之不死,國命之有托也。
乃者國會已於本年六月十二日在廣州開正式會議,議員陸續南下,法定人數,計日可足。而某適承負托,非使國會恢復、約法完全回其效力,不敢自荒厥職。曩者某等念邦基新造,靡堪多難,屢有和平之提議,而所要求又衹恢復國會一事。惟北庭深閉固拒,絶無誠意。即最近庚電聲明,如不簽亡國之約,我即罷兵和平解决。而北庭務爲粉飾之詞,絶弃和平之義。
蓋非法政府爲段祺瑞攘據以來,借外債,賣物産,擅結條款,濫購軍械,假參加歐戰之名,行殘殺國民之實。且包買鴉片,破壞禁烟條約,縱容徐樹錚擅殺陸建章,迹其怙惡罔利之行,純爲窮兵賊民之計。遂使北軍所至,城市爲墟。湖南長沙、株洲各屬,房屋遭焚毁,人民被屠戮,尤其明證。民心憤慨,誓掃凶逆。粤、桂、滇、黔、川、湘六省,既早以擁護國會、恢宏約法爲職志,其閩、鄂、陝、豫、魯、浙、贛、皖諸省,或特起雄師,克復州郡;或陰謀附義,待時而動者,咸存見義勇爲之心,具剪此朝食之慨。以此護法,安有不達者哉?
然國家大政不得已而訴諸武力,誠可痛心。果北庭悔禍,宣布遵守約法,恢復國會,自可銷除兵氣,共維國本。凡我國民,其鑒兹誠悃,一乃心力,爲軍政府後盾。民國不拔之基,實嘉賴之。特此通告,咸使聞知。
中華民國軍政府政務總裁唐紹儀、唐繼堯、伍廷芳、孫文、林葆懌、陸榮廷、岑春煊。敬。
《軍政府對内宣言書》,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8月2日,第1張,第3版,第2—3欄,《民國日報》(16),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3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