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明令陝中北軍停戰以信和局致徐世昌電

請明令陝中北軍停戰以信和局致徐世昌電

民國八年二月二十日(1919年2月20日)

北京徐菊人先生、南京李督軍鑒:

頃得滬電,北方雖言和,依然增借軍費,接取軍火。計二月初旬,由日本交款三百萬,月底交七十一萬,一月五十萬。一月二十日,由秦皇島上岸軍火一萬四千箱,過山戰炮各二門,機關槍二十二架,子彈一千箱。急急成立國防軍,對於陝西,一意作戰。除許蘭洲、張錫元等重由加入外,且開進國防軍一部協力攻擊。等語。

復接于督軍右任報稱,在陝北軍乘我舊曆元旦不備,四路進攻。西路則管旅攻我鳳翔,鎮嵩軍攻我盩厔,奉軍全部及陳樹藩所部武功方面,與我第三、四在路軍隊及葉荃所部激戰;東路則張錫元全旅北渡,攻我渭南屬之小社、大社、官道等處,劉世瓏勾結蒲城李天佐所部,攻我興市鎮,段祺瑞復接濟劉存厚槍彈二百五十箱,現正激戰甚烈。等語。

綜核報告,若合符節,尊處一面派遣代表商開和局,一面增購軍械,急急備戰,言而不信,力攻陝西,居心何若。且當此和議開始,中外輿論切望裁兵之時,忽又假借國防名目,擴充軍隊,現今布滿全國由國庫養給之國軍,何一非國防之用。國民力苦兵多,痛心疾首,乃復别張異幟,如火益薪,汲汲皇皇,究何爲者。以犧牲無數權利所得之軍械,復又供之陝省繼續作戰,中梗和議,是否尊處無寧息之决心,抑係部下爲自由之行動。

前李蘇督擬具解决陝、閩、鄂西辦法五條,第一條即云嚴令實行停戰,尊處業已贊同。如果軫念民國,意有和平,應請即日明令陝中北軍,實行停戰,昭示天下,以全信義,以信和局。否則,破壞和平之咎,必有尸其責者,佇候電復。

岑春煊、伍廷芳、唐紹儀、唐繼堯、陸榮廷、孫文、林葆懌。號。印。

《時局要電彙志·廣州軍政府致北京電》,天津《大公報》1919年3月3日,第2张,第6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44),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