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議和事駁錢能訓麻元電

爲議和事駁錢能訓麻元電

民國八年三月二十四日(1919年3月24日)

北京錢幹臣先生鑒:

誦麻日通電,多與事實未符,公道在人,本無事於答辨,然執事亦標揭和平爲幟志,春煊等爲求真確之和平計,不能不聲述經過情形,以明真相。

當民國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尊處下停戰令時,軍政府亦有通電前敵各軍恪守原防之令,特所謂停戰者爲和平之保證也。停則俱停,斷無某處言和,某處作戰之理,而執事等乃必指陝西爲匪區,致費無數周折,遷延時日。

然軍府仍不忍以一隅之事,而牽動大局。一面派遣代表,一面電商蘇督。其後由秀山督軍擬具辦法五條,煊等即力爲贊成,并電准張君瑞璣赴陝監視劃界。原以忍痛遷就者,無非望和局之早成而已。而北方進兵不已,藉磋商之遷宕,爲攻略之時機。於是唐總代表向朱總代表切實交涉,經朱總代表聲明,接執事電,自二月十三日宣布五條辦法後,由北方負完全責任。乃自十四日至二十一日,迭接陝中報告,北軍繼續進攻,日益猛烈。

夫以京陝通電便利,陝中軍電靈通,來示謂前方四五日未能周知,一若諉諸傳電延滯之咎,是否辭遁,國人皆知,猶曰不任其責,責將安在?唐總代表迫於陝人之呼籲,鑒於北軍之不遵命令,提出嚴重要求,事非得已。朱總代表等相率辭職,尤足以見是非之公。試問戰尚不停,議何從起?且戰且和,無論國内國外,無此辦法。不懲抗命之將領,無以見執事尊重和平之意。事關尊處威信,此間有所愛憎。至參戰軍之設,顧名思義,當然爲歐戰而生。

來電認歐戰爲尚未終了,以德國未盡履行停戰條約,及俄邊激黨肆擾,敵僑之待驅遣爲言,然當德人威焰未戢,潜艇横行之時,參戰軍何以不出國門一步?激黨擾及邊境,參戰軍何以不調往鎮遏,至盤據京漢、津浦沿路之間,其謂之何?遣送敵僑,無關兵力,以此托詞,縱不畏國人清議,獨不慮友邦竊笑乎?

且協約各國均已將戰地軍隊調回遣散,而謂距敵萬里之中國,轉需參戰軍之存在,其誰欺?參戰軍既根本不能存在,則參戰借款、軍事協定之當然取消,無待贅論。且以參戰之名,爲内争之具,即是此次南北構亂之媒。

唐總代表知其癥結所在,首提此事,係圖永久和平辦法。來電謂爲逾軼權限,則真索解無從。至於凡事取决會議,政府可以不設云云。當此大局尚未解决以前,不知尊處所謂政府者,究竟何指?政府名詞,在今日恐尚未能適用。

總之,此次停議情形,國人友邦,自有公論。煊等惟知公理而已,因再答復,以明是非。

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孫文、林葆懌。元。印。

《岑春煊等駁錢麻電之元電》,上海《申報》1919年3月24日,第10版,第2—3欄,《申報(影印本)》(157),上海:上海書店,1983年,第3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