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謡諑請勿爲所動致孫洪伊函
2025年10月20日
外來謡諑請勿爲所動致孫洪伊函[4]
民國七年九月十三日(1918年9月13日)
伯蘭先生:
執事辱書,藉承名論,甚感甚感。西南自軍興以來,於回復國會、保持約法終始主張,未嘗有改。雖停戰調和之説間或[5]發生,法律問題决不能稍爲遷就。煊就職之宣言,廷等護法之通電,一再申言,於法律正軌以内,求時局之解决,亦既與天下以共見。最近政務會議否認非法選舉總統之通電,尤其明徵。[6]北方將領有與吾聲應氣求者,誠如來示所言,足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公誼所在,吾道不孤。
惟前途莽莽,險阻[7]尚多,所望當代賢豪推誠相與,外來謡諑,務辭闢之,勿爲所動,戮力同心,共濟國難。煊等敢不竭其手足之力,爲積極之進行。敢布腹心,幸省察焉。
海上秋涼,惟爲國珍衞,萬萬!祗頌政履[8],佇候明教不宣。
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林葆懌同啓。
九月十三日。
《岑伍陸林總裁復孫洪伊函》,《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6號,1918年9月18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