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海外洪門人士之公函

致海外洪門人士之公函

民國十一年二月三日(1922年2月3日)

致公堂諸位先生均鑒:

(前略)六年段氏違法,國會南遷,孫文設大元帥府于廣州士敏土廠,聲討段氏之罪。煊當時猶不願中國之遽行分裂也,多方警告段氏,終不悔悟,而孫文在粤又一籌莫展。國會議員决定將大元帥府改組,再三邀煊,始行南下。

……軍政府成立後,孫文派徐謙爲代表,代行職務。不料孫文又醉心總統之夢,以討段者轉而聯段,以護法者自行破法,致使軍政府之結果失敗。此真可爲嘆息痛恨者也。孫文重行回粤,既自命爲大總統矣,以非常之國會,選正式之總統,其名義之滑稽,擧動之荒謬,姑不具論,倘能言行相符,稍有益於國家人民,我輩何忍加以攻擊。

今試觀兩粤之情形又如何者:倡言共産,以亂社會之秩序;主張公妻,以害風俗之善良;借民治之名,行殘民之實,日以横徵暴斂爲事,排除異己爲能,其窮凶極惡,千奇百怪,不特爲前清所未有,抑亦爲袁氏、段氏所無。今暴民專制,日甚一日,將來國家、地方之禍患,何可勝言。

煊雖年老多病,自問愛國、救國之心,數十年來如一日。素稔貴堂諸公皆同此宗旨,惟遠隔重洋,無從謀面,特函邀黄君三德來滬,共商進行。兹特派其回美,與諸公接洽。黄君爲貴堂前輩,奔走國事,夙著勤勞,久爲諸公所共信,凡函中所未盡言者,統由黄君代陳一切,諸公與黄君共商,無異與煊面議。

抑煊有鄭重聲明者。煊此舉,非爲孫文個人而發,實爲國家、人民而發。孫文者,口是心非,買空賣空,以革命爲生涯,但知破壞、不知建設之人,若任其倒行逆施,國家元氣必遭斲喪,難以收拾。煊爲急救民於水火之中,亦非爲擁護北京政府。北京政府之不成爲政府,久已暴露於世界矣。然非去孫文,則國家無從統一,政府亦無從改良。

諸公經商異國,綣念宗邦,痛内政之糾紛,感外交之失敗,其愛國、救國之熱誠,當倍蓗於國内之同胞也。海天在望,馳念爲勞,書不盡意。

岑春煊敬啓。

二月三日。

《致海外洪門人士之公函》,黄三德:《洪門革命史》,1936年自印本,第42—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