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北方和議總代表軍政府已否接受事咨參議院文

爲北方和議總代表軍政府已否接受事咨參議院文

民國七年十一月十八至二十一日(1918年11月18—21日)間

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咨,爲咨覆事。

本月十八日准貴院咨開,據本院議員王觀銘,以北京非法團體是否派朱犯啓鈐充和議總代表,軍政府已否接受此項總代表等由,提出質問書一件,連署在二十人以上。核與議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相符,相應抄録原書,咨請查照,於三日内答復可也。此咨。等因。

准此,查北方派朱啓鈐等爲代表,已接來電通告,軍政府只認北方對等派人,至所派何人,似可不必推求。以北方本身原屬非法團體,今既與非法團體議和,則由該團體所派代表其人品性如何,係關係該團體之價值,我無吹求之必要。

兹准前因,相應備文,咨請貴院查照。

此咨參議院。

政務會議主席總裁岑春煊、總裁伍廷芳、總裁林葆懌、總裁唐繼堯(趙藩代)、總裁陸榮廷(莫榮新代)、總裁孫文(徐謙代)。[3]

《參議院公報》第2會期臨時會第4號,民國八年廣州印行,轉引自丁賢俊、喻作鳳編:《伍廷芳集》(下册),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843—8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