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十年廢兵電

主張十年廢兵電

民國十二年一月六日(1923年1月6日)

(銜略)奉讀聶、余、蔡、黄四君元旦代電,切理□心,允符民意。

時至今日,裁兵已成國是,何人敢有異詞。顧言滿天下,不過口耳三寸,言行不能一致,實有絶大病根。天下本無不能裁之兵,義務兵勿論已,即吾國現行之招募制,一丁應募,則舉室含悲,以生命博數元之月餉,而又積欠纍纍,人情何樂爲此。故招募之不足,則濟之以雇傭;雇傭之不足,又益之以勒派,通國招兵之法,什几如是,無可諱言。若果一令頒行,請假不駁,逃亡不究,缺空不補,一年以内,全國百五十萬兵可决其所餘無幾矣。

故欲裁即裁,兵之不能裁,病在官長之把持;官長之把持,病在将帥之運用;將帥之用運,病在國家之不統一;國家之不統一,其病安在?正如聶、余諸君之説,如卵與鷄,互爲因果,即仍在將帥之運用是已。二者實今日之病根,如環無歸,莫可解脱。若僅就裁兵立言,以求解决之道,則將裁兵之始,兵額、兵制諸端,聚訟紛紜,又成運用之焦點,其不能統一如故。即勉强遷就,貌爲統一,尚有未裁之兵額,其運用仍如故。

故爲今之計,欲去回環不絶之病根,宜有進一步之徹底辦法。夫兵之目的,不出對内、對外兩種。吾國國防之現狀,質實言之,蓋不恃我之有備,而恃敵之不來。故兵數雖多,效力殆等於零,尚不必侈言對外,至養兵對内,理論已不可通。地方治安,本屬警察之事,佐之以舊法之團練保甲,未嘗不可維持治安。然則今日之兵,對内、對外,皆絶少意味。處此軍備减縮、侵略退聽之世,我國所以生存之道,本不在此有名無實之大兵。

竊謂今日宜主有期的廢兵論,十年以内,悉數裁遣,不留一兵,凡軍事上之設施,僅維持幹部教育、軍實儲備两端,爲他日施行義務兵制之預備。如是則運用之迹絶,而統一之道得,却病之方,庶咸在此。即專就軍事論,已不能不有此根本改革。若夫實行之手續,則既主廢兵,即由各省當局負責分期裁遣,以盡爲度。各省議會、農、商、學、各法團,援主權在民之大義,隨時督促監察,報告國人,則隱匿延宕,俱無所施。至裁减之安插,凡兵工築路、開墾、實邊諸大端,時賢方案已多,隨宜采用,均能呈效。

惟經費一節,即處處核實,所需猶巨。國人忍痛除害,固不難踴躍輸將,但力恐不敷,仍不能乞靈於舉債。外人遲回審慎,憚於投資。爲内核□外顧信用起見,似不妨自動提議允債權者,以爲限制的監督用途權,否則款多虚糜,裁少實際,授人口實,轉啓被動的監督之漸,其危害有百倍於自動者。

凡上所言,或不免陳義過高,陰觸時忌,然揆諸國人厭兵心理,豈不如是。國人蔽於結習,持論或多所依違,則行事更安得究竟,故不避打通後使之議,勉作力争匕游之談,采擇聽諸國人,知我罪我,所不暇計已。

岑春煊。魚。印。

《岑西林主張十年廢兵電》,天津《大公報》1923年1月9日,第2張,第2版,第2欄,《大公報(天津版)》(65),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