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永久和平之主張與東方通訊社通信員八田君之詳細談話

關於永久和平之主張與東方通訊社通信員八田君之詳細談話

民國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918年11月29日)

承執事殷殷問下,鄙人對於時局之意旨,鄙人本絶對不主張國内戰争,在上海時屡倡調和之當説時,北方以黷武爲懐,絶不容納,離申來粤時,曾發布宣言,謂相忍爲國,愛惜和平,亦自有其限度。限度者何,民意與公理是也。越此度而惶然蔑視者,謂之殘暴。不及此度而僅想望和平者,亦非中庸。鄙人始終以息事寧人爲職志,惟國民之人格,不可不存,始終信調劑爲良藥。惟天地之正誼,不可以不申人格,何以存,正誼何以申,首當明愛和平與愛征服爲兩事,求統一與逞威權相背馳也。今重舉此言以告執事,見鄙人始終堅守此硜硜之旨,未嘗變更。

今和平之議大盛於時,北方似亦有悔過之意,可謂國家之幸。仿照辛亥成例,雙方對等派遣代表,組織和平會議之辦法,鄙人亦甚贊成。然必合於民意與公理,方可期得永久和平,否則敷衍彌縫,茍安一時,仍歸决裂,此徵諸各國革命之歷史,及民國七年來之現象而可知者也。歐戰既終,自由主義戰武力主義而勝之,此後决不容有一人一系之逞其野心,擅其特殊勢力,專據政柄,芻狗萬民,威廉第二,絶世雄才,然大德意志主義卒歸失敗,此即民意公理之最著明者。我國政體既爲共和,尤當根基民意,服從公理。有背此而以强力武斷,專圖一人一系之私利者,國民雖弱,終必起而培之。徵諸袁世凱、段祺瑞可見。然待其稔惡之後而去之,一起一伏,即不免破壞和平生流血之慘劇,是故欲求永久之和平,必當預杜此等强力武斷派之發生,此所謂合於民意公理之和平也。

今之戰争,實爲民意公理與强力武斷之决鬥,南言護法,北言威信,表面名稱,已可推見。西南各將帥極願從事和平者,若他人能去其强力武斷,圖一人一系私利之之意志,而信從民意公理,則和平不難立致。鄙人所主張預杜强力武斷派之發生,以求永久和平之方策,大旨不外二端:

(一)尊重法治。法治國之名稱,通行宇内。我國既改共和政體,自必離人治而入法治。欲靳進於法治,必先保法律之尊嚴,有以武力破壞法律者,護法之舉,自非得已。今恢復和平,必使法律問題,得有歸宿。國會、總統無論如何調劑,必不得違於法而後可以解决。使後此野心家不敢再有骯法亂紀之事,以立法治之基。

(二)確立地方制度。年來國事紛紜,多半由於中央地方之軋轢。而軋轢之原因,實由於無確定之制度,權限不明,紛争以起。應歸地方者,中央侵攬之;應歸中央者,地方把持之。綱紀蕩然,民治絶響,馴至構成非中央、非地方之藩鎮割據之現象,今必制定地方制度,先劃分軍區,改定軍制,使與民政不相侵軼,然後規定中央、地方之權限,注重分權,使人民得練習政治之機,自治有穩固發達之望,以合世界民治之趨勢,則大綱立而争端息矣。

以上二端,將來擬於和平會議中提出討論,見諸事實。至於國中各方面,各社會之種種特殊勢力,因一人一家强力武斷之結果,家有戒心,人懷猜疑,遂至互相水火不能融合。此後必當集會各重要人物,開誠布公,組織一中心團體,務使利害情感,逐漸調融。既無一人一家强力武斷之弊害,則不平之氣自消,共同之情無間。民意、公理、粲法大明,生聚教養以趨合於世界大同之治。此則鄙人區區之願也。

友邦之以善意願我和平者,當知强力武斷專圖私利者之爲和平蟊賊,無中外一也。威廉第二遁矣,大德意志主義敗矣,我友邦當知我國人之不甘屈服於强力武斷之下,與他國人無二致也。

《岑總裁永久和平之主張》,《中華新報》1918年11月29日,第2張,第2版,第1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