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軍政府對友邦宣言書

護法軍政府對友邦宣言書

民國七年八月中旬(1918年8月11日—20日)

中華民國軍政府改組既成立,政務總裁謹宣言於我同盟國及諸友邦,俾知此次南北構兵之原始,護法之目的,與夫争端之所在,兩方之曲直,以聽世界之判决焉。

此次構兵之總因,則在段祺瑞及其北方武人派肆行其武力主義,而其近因則爲以非法解散國會。溯自一九一七年二月德人采用無限制之潜艇政策,國際公法破滅無餘。美國政府邀中立國籌對付之策,我中華民國因此對德始而抗議,繼而絶交。時主持其事者爲大總統黎元洪、國務總理段祺瑞、外交總長伍廷芳也。絶交事務移交國會討論,兩院以大多數同意,幾占四分之三,足見是時國會對政府所持之外交政策,固表示一致之趨勢也。曾無幾時,對德宣戰之議案,復提交國會,而疑竇乃蠭起。談者多以爲北方武人派非與德宣戰也,不過利用宣戰之機會以擴張其勢力耳。中國加入戰争後,同盟國或將有財政、軍實及精神上種種協助,彼將不用對於德積極作戰,惟將自私自利耳。果也。

段氏於戰案未决之際,召集各省督軍會議於北京。其中如倪嗣冲者,其始對於與德絶交,且極力反對;一入都門,則居然爲主戰最力之人物。血誠之熱,至於國會討論戰案之日,不惜賄買市井無賴、街社乞丐,包圍議院,囂喧喊呐,作主戰之奮呼,議員中以反對戰案著名者,辱之毆之,紛亂擾攘,自朝至暮。而負保護治安之警察,袖手傍觀,莫敢誰何。

大總統以爲段氏信用已失,在此呼吸存亡之際,段氏不宜再當國政,下令免段氏職。段氏悻悻出京,即電告其黨人,謂彼去職後,國家秩序一概不負責。有此一電爲之暗示,响應立生,於是要求復職之聲,相繼以起,宣告獨立與中央脱離關係者,接踵而至。設立總參謀處,占領鐵道,進兵首都,大亂掀翻,舉國鼎沸。

張勳者,以主張復辟著名,又爲北洋系内幕中之最有關係人物也。於此則貌爲置身事外,詡詡然如京,自认爲調人,調停於叛督及被困大總統之間。其調停之辦法,則爲解散國會。

國會之不悦於持武力主義者,固各國之所同也。依吾國約法所載,大總統無解散國會之權,國會不特爲立法之機關,依約法所賦予,亦當爲制定憲法之機關,且其時所制之憲法,亦將告成矣!國會之組織雖有不善,只能聽其自行修正,他人無過問之權。惟此種之辯争,儘歸無效。大總統黎公逼於武人之要求,因一時之軟弱寡識,遂下解散國會之令。黎公之所以出此,冀有止流血之禍而舒國家之憂,故雖經代理總理伍廷芳以去就争之,亦所不恤矣。

張勳帶調人之頭銜,衞兵數千,擁入首都,一夜而復辟之禍作,奉其幼主,自居爲議政大臣,以爲既與北方武人有不軌之預謀,故有恃而無恐。然而張氏亦一旦爲彼武人之犧牲,北方武人乃亦反對復辟,屏棄張勳。

段氏由馬廠興師,進逼京邑,僅經兩小戰,竟驅張勳於使館之内。北京一隅,儼然爲段氏之征服地矣。段乃藉黎公之命,復職總理。黎公亦引身而退。然段之復職,無國會之同意,等於無效。黎公之退位,亦未經正式之手續也。

黎公既退,馮國璋遂入居代理大總統之位。計自非法解散國會至於今日,閲十有三月,西南護法各省要求恢復國會,熱心毅力曾不稍衰。彼蓋深信無法不足與立,彼又深信共和國家之憲法,爲一國最高之法,蓋神聖不可侵犯焉。彼更深信,國會爲吾國新成立之機關,即有修改之餘地,亦須依法而修改之,不能以武人憑藉之長槍大戟以爲威力者而解散之。使非法解散而可忍受,則凡國中有長槍大戟附其背後者,便可自由改易國法,亦可自由廢置政府,一惟其意旨之是聽。彼武人之意旨,多便於一己,而不便於國家。護法同人本此信仰,不憚煩勞,要求北京政府恢復國會,亦既屢矣。

北京政府惟一意孤行,召集臨時參議院,其議員由其自由指派,且命之修改國會組織法及選舉法焉。今日者組織法及選舉法居然告成,囊中國會之滑稽選舉居然進行無礙。此等國會固不能代表護法各省,即以彼北方諸省而論,亦何能代表之。彼之選舉,純然出於賄買及恐嚇而已。

忠告與要求既已無用,武人所知惟有武力。護法同人知非訴之武力不足以達其目的,然猶不惜瘏口嘵舌,使彼知護法之本旨原無他求,不過爲恢復國會一事。苟國會朝下令恢復,護法同人夕可罷兵。此種要求爲惟一之正誼,顯而易明。竟因此正誼之要求,使全國陷於戰争之慘禍,果誰爲之,而孰令致之乎?

彼武人既無和平誠意,肆其武力,圖以壓服南方,徵兵四出,而地方秩序蹂躪矣;斂財無藝,而凡百建設廢矣。尤其甚者,庚子賠款延其交付,列强之意原可感也。惟彼武人得此,更有以增兵購械,殺其熱心護法之同胞。黷武窮兵,財源爲竭,則又舉債於外,賣礦山,賣鐵路,曾無所吝惜焉。且夫鴉片流毒,在昔滿清末祚,猶且著之國法,訂爲條約,犯者科以重刑,期有以禁絶。今之北京政府,公然自爲鴉片行商,購之烟商,售諸邦人,冀於此可得大宗贏利,使鴉片之禍,絶而復活。其平時儔侣,位列將軍,稍表同情於南方者,則百計誘之北上,不經法庭審判之手續,一睜目而殺之於庭前。公訴詞及罪狀,死後乃由總統命令補述之。是尚成爲何政體耶。

段氏與外交部私訂重大盟約,加人民以無量無邊之擔負,既無國會予以承認矣。凡國人之一切詰責,都所不顧。内容秘密,國人無得而過問焉。以吾國人口之衆,物産之豐,今既參加戰團,宜可以予協約國莫大之助力矣。

然環顧今日之中國,所以助協約國絶無有也。是明明中國與協約國同盟,非所以厚同盟之援助。段氏將利用同盟之援助,助其武力政策之成功。北方諸省,隸屬武力主義之下者,不死於兵戈,則死於厲疫;不死於厲疫,則死於饑荒,曾無得政府少許救助者。於以土匪蠭起,群盗滿山,劫擄謀殺之事,且及於外國人矣。此吾人所以絶對反對武力主義者也。

普魯士以武力主義鞭笞天下,明目張膽,人人得而見之。惟北京政府戴共和民治之假面具而行其武力主義,人且易受其欺,此吾護法同人之所以大張撻伐也。除我海軍之一部分倡義護法外,我護法軍奄有滇、黔、蜀、桂、粤五省之衆,其他如湘、鄂、閩、贛、魯、豫、秦、浙諸省,或占領州郡,或異軍特起,或徐圖响應,與我護法同人爲一致之行動,所在而有。

名義既正,勢力日長,以此護法,安有不達其目的者哉?正式國會又同時召集於廣州,此即一九一三年所選出而成立者。有此國會,列强即承認中國爲共和國焉。今日名器猶存,故物無恙,足法定人數,依時開議,在指顧之間耳。

國會同人,應時勢之要求,非使護法各省各軍有一實力聯合政府,不足以資因應。於本年五月十八日,開非常會議於廣州,改組軍政府,遂選出政務總裁七人。凡兹種種建設,爲擁護法也,爲正誼人道也,非欲分裂中國也。

由此可見,吾人之圖建樹、彰撻伐,爲置吾中國民治主義於萬全。吾人之戰,雖與聯軍異其地,而反對武力專制政策同其功也。吾人非不知列强希望吾國之早趨於和平,吾人希望和平之心且比列强爲益切。惟希望和平亦有其道。若以和平期望於段氏及其黨人,非使彼等豁然開眼不可。

運和平之妙用,是在列强承認護法政府,經此一番承認,列强和平之願望,庶幾可以實現也歟。此爲代表護法各省各軍之諸總裁,貢獻其悃款之忱於我諸友邦之前,而聽世界公論之裁判。當兹軍政府改組成立,并懇諸友邦予以承認焉。

《中華民國軍政府對友邦宣言書》,《軍政府公報·布告》修字第1號,1918年8月31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16—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