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與軍政府共同堅持護法致參衆兩院電
民國七年十月七日(1918年10月7日)
參衆兩院鈞鑒:
吴師長、譚聯軍總司令之寢電、江電,顧全統一,維持正誼,民意藉兹以伸,不特全國人心所同,然抑世界公理所當然者也。
護法各省以擁護國家根本大法,不得已而用兵。叠次函電交馳,苦口危詞,深冀北方當國者有悔禍之心。蜀中退舍,長岳屯兵,有可乘之機而不乘,遇取勝之時而不取,憑諸事實,不欲用兵求勝之心,亦既昭示於天下。而彼昏不悟,倒行逆施,借外債,訂密約,自知不足以勝護法各省,乃日夕思借外力,以殘同類。
自吴師長仗義執言,惓惓愛國,惕然外禍之日急,内訌之速亡,於是湘中兩軍停戰四閲月,信使往返,相見以誠。寢江兩電之用意,假使無欲和之誠意,曷爲言之不憚煩若此。
顧煊等渴望統一,然所望者鞏固共和崇尚法治之統一,而非武力壓制之統一,又酷愛和平,然所愛者,確立保障垂諸永久之和平,而非苟且偷安之和平。倘不顧國家之根本,舍法徇人,養癰貽患,行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將欲求治,適以滋亂。幼稚之民國,凋敝之民生,何堪再經變亂,此煊等所謂凛凛而以求和平的根本解决,爲救國惟一之方針也。
古今立國,首重綱維,共和之治,尤尊法紀。苟國會可以意造,議員可以指派,則國中强有力者,孰不可以自造地位,假名號以爲娱,國會、總統將如昔人之稱帝稱王,所在并起。墨西哥五總統之亂,可爲寒心,既階之厲,亂將靡已。護法各省迭以同一護法爲請者,良以惕於亂機之不可再萌,務求根本之統一與和平,一切依法解决,非得已也。
夫外患之憑陵,群黎之困厄,財政之艱難,兵滅之慘苦,海内賢達,既多痛切言之,護法各省將領,亦曾再三陳説,聲與淚俱,戰禍之不可再延,和平之急待恢復,各方具有同情。
惟必須發斥首禍之人,實行罷兵之舉,而尤以徐菊人先生不就非法選舉之職爲要義。如能以其資望,與仲珊、秀山、子春、秀峰諸督軍實心救國,消除昔日袁氏以武力徵服全國之野心,使民憲政治回復正軌,則煊等豈有他哉。苟有殘民以逞之心,必受降殃及身之禍,殷鑒匪遥,即在袁氏。
若夫冥行亂法,巧言文奸,必以絶滅正誼民意爲快,煊等不才,所以擁護國法,戡定内亂者,惟力是視,死生以之。邦人君子,孰不厭亂,敢貢愚戇,幸鑒區區。
岑春煊、伍廷芳、唐繼蕘、陸榮廷、孫文、林葆懌、莫榮新、劉顯世、熊克武。陽。印。
《軍政府堅持護法之通電》,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10月21日,第1張,第3版,第1—2欄,《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5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