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聯邦致熊希齡函
2025年10月20日
論聯邦致熊希齡函
民國七年二月十三日(1918年2月13日)
秉三先生大鑒:
馬電以聯邦爲救時之劑藥,當厥病足起沈痼,國之良醫也。甚佩甚服。當奉有電,藉志贊仰,病源得矣。方劑具矣,然病者諱疾而忌醫,醫者必先去病者之疑,而後能進其方劑。
煊所欲商者,何以使病者去其諱疾忌醫之心也。今之世非聯邦不能治大國,析國爲邦,則内治周密,積邦爲國,則外勢雄厚。就我國勢力均峙之各省,而改爲聯邦,因機利導,莫善於此。雖然聯邦國之制度,未有不以國防之軍權隸於中央者,邦置少數民兵,惟美有此制耳。今各省之勢力集於督軍,督軍實統率國防軍隊者,以國軍之將帥爲聯邦之首領,名聯邦而實藩鎮,軍權不一,何以爲國。欲爲正式之聯邦,必先清軍民之權限。公前電所言,分别軍區之辦法,實爲先决之前提。今之督軍,能否讓軍權於中央,退而爲一邦之行政首長,抑或專長軍區,任軍事而不問民政,此事實上之待商者一也。
地方自治,爲邦之基,美洲之坎拿大、澳大利亞之邦,其原皆起於自治。民主國體之下,勢不能有封建君主之邦。邦之行政首長,民選簡任,且不論要不能不讓立法權監督行政權於邦之議會。今督軍、省長兼於一身,總轄軍民,政由己出,令出惟行,威權無上,即爲一邦之首長,能否讓一部份政權於地方,如各國聯邦之通例,此事實上之待商者二也。
若此二端絶無疑問,則會議一開,杯酒談笑之間,兵氣全消,大局底定。否則深閉固拒,或陽合陰離,是猶病者諱疾拒醫,醫者即欲割股以進,亦安可得。聯邦雖不死之神方,其如當局之以苦口爲嫌何。公宏才卓識,洞達世變,必有策以處此。苟得其道,煊願居於看護侍從之列,竭耳目手足之力,從公之後。東亞病夫,庶其有瘳。積此拳拳,跂望明教。諸惟爲國珍重,不盡。
耑此敬頌籌祺。
《岑西林致熊秉三論聯邦書》,《中華新報》1918年2月18日,第1張,第2版,第1—2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