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法序
2025年10月20日
指紋法序
民國七年七月至九年九月(1918年7月—1920年9月)
指紋之爲用,由來蓋久。然惟驗箕斗於尺籍,摹拇掌於爰書,亦以形貌有變,指紋不移,取便識别而已。沿及近世,用乃大箸,偵取罪人,尤有賴焉。夫鈎距之術,於古有聞。而萌俗既繁,詐僞憑生,故得情日難,聽獄日慎,鈎距之術,亦以加詳。况於術學大昌,人事遞進,一義之微,一物之細,往往推闡,至於無垠,始之見爲無用者。及其發明,無所而不得其用,指紋亦其一也。
今之言指紋者,以爲知其用者首爲中國,其所考見,殆遠在西曆紀元二百載以前。逮於一千九百一年,而英倫官府始采用之。學者推衍,爲之類别十指之紋,較其同異,可積至一千餘種,其精也如是。顧中土至今,曾未有人爲之推求以廣其用者,此一國之學術進與不進之辨也。
臺山伍君冰壺居香港十餘歲,職事之餘,優而爲此書。雖未知其視西方之學者何若,而中土之士著有成書,以余所見,自伍君始。余又聞伍君爲人勤學好義,雖其所處未能舒其意志,然將於此學專極深而研幾,則亦未爲無裨也。余嘉其用心之勤,故不辭爲之序,以發其意如此。
《〈指紋法〉序》,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