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南北會同派遣巴黎和會代表致熊希齡電

主張南北會同派遣巴黎和會代表致熊希齡電

民國七年十月十日(1918年10月10日)

熊秉三先生鑒:

畏密。卅電諒達。歐戰告終,此次和會,世界問題,由此處分,我國亦在其内,關係匪輕。

現在南北尚未統一,此項代表團,必須足以代表全國,方有發言價值。目下國内會議,正在磋議,歐洲和會,爲期已迫,勢難待統一後,方議派遣。頃聞北方已派陸子欣爲專使,此間多數主張,以北方事前未來徵求同意,遽自獨派,是置西南與不顧,要求馳電反對陸使,以明其非能代表全國。群情激昂,并擬一非由南方推出極有重望之人赴歐列席,且謂南方縱不得獨占議席,然欲破壞,則有餘云云,已涉意氣。

煊以兹事關係國際地位,再三勸解,并告以極力逼迫,必致兩敗俱傷。因思一調停之策,以爲南北會同派遣代表有爲適當方法。例如北派若干人,南亦派若干人,此雙方合派人數,北方正式發表,同時南方亦正式發表。如須國會通過,亦可使北方指定之代表經南方任命,南方指定之代表亦經北方任命。照此辦法,對内則法律、事實既能兼顧,彼此體面亦獲顧全;外則參與和會,南北確能一致行動。又,此間所派之人,當選其資望素孚而又最穩健者,必爲中外所歡迎。務請將此意陳述當道,迅速示知。

聞和會約定明年一月十五日開始,期限迫促,機不可失,急待復示。

春煊。蒸。

《岑春煊反對北方推舉陸徵祥爲出席巴黎和會代表主張南北會同派遣代表電》,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3輯,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340—13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