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召開和會以促南北議和致熊希齡函
2025年10月20日
宜召開和會以促南北議和致熊希齡函
民國七年十月二十二日(1918年10月22日)
秉三先生閣下:
訊問久疏,馳思綦切。一年容易,又秋風殊,令人有對景蒼茫百感交集之慨。敬維攝衛攸宜,興居萬福。聞黄陂、河間兩總統,將有和平會議之組織,公亦擘劃其間,主持大計,造福國家,甚佩甚佩。年來政局之紛紜,多由於中央、地方之軋轢。
公前倡聯邦之議,洞見其微。今聯邦雖一時或未能辦到,而分權之制度,則不可不速爲確定。高言統一,衹益紛擾。欲杜紛擾之原,在先定分權之制度,使中央、地方各有一定之職權,不相侵越,能分而復能合,此爲久遠和平所宜計及者一也。
草昧經營法治之先,不能不言及於人治。吾國政治無結合之中心,凡挾有一部分勢力之人,各挾其勢力,爲雄长於一方,積久而衝突生焉,嫌怨積焉,遂鼎沸魚爛而不可救。欲以一種特殊勢力,剷除各種而混一之,此乃歷史帝王之陳迹,而必非共和國之所能就其能之。而此種特殊勢力,亦必漸次分裂,衝突積嫌,與前相等,是終古憂憂無已也。今宜集各種有勢力之人物,結合中心,使利害情感,逐漸調融,以國家爲範圍,以法律爲監史,則紛争自息,寧一可期。此爲久遠之和平所宜計及者又一也。
目前法律問題,尤當求一歸宿,使西南不負護法之宣言,北方不與違法相始終。苦心斡旋,尤賴群公之調劑。煊無時不以和平爲志,區區之私,惟望乘此創巨痛深之餘,爲一勞永逸之計。
敢布腹心,諸希諒察。敬頌勛安。
《岑春煊函》,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3輯,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343—13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