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衆議院議員王欽宇等質問軍政府之文武官吏任免權限來函
民國七年九月二十八日(1918年9月28日)公布
軍政府總裁諸先生鈞鑒:
敬啓者。
法律破壞,綱紀蕩然,於是西南之護法軍以興。僉以爲西南各軍既抱同一護法之宗旨,不可無聯合之機關以戡定内亂,軍政府於是以設。
軍政府之設,非常國會慮其無法律之遵守,以致濫用其職權,於是有修正軍政府組織大綱,以明定其許可權而嚴規其範圍也。查軍政府組織大綱第一條,大總統之職權不能行使期内,依本大綱之規定等語,是軍政府僅能行使大綱以内大總統之職權,而不能行使大綱以外大總統之職權也。又第二條軍政府之職權一項至六項,皆取列舉主義,是軍政府之職權,僅能行使列舉以内之條件,而不能行使列舉以外之條件也。
職此規定,軍政府苟能恪守無違,可稱護法,否則違法,與約法内無規定解散國會之明文而北京政府强行解散之事,同一律也。
兹閲莫督軍四十八號之布告云,案舉軍政府政務會議電開,廣東省長兼肇軍司令李耀漢,著即開去本兼各職及特任,翟汪代理廣東省長。此令。等語。按約法三十四條,任免文武官吏,乃大总統之特權,而軍政府組織大綱第六條,衹許部長由政務會議特任之,其他文武官吏之任免,皆非軍政府範圍内之事。此次軍政府之命令,係越大綱之規定以行大總統之職權,同人等爲保護法律、維持權限起見,謹將懷疑之點函達台端,尚希裁答。
耑此,敬颂勛祺。
衆議院議員王欽宇、許峭嵩、蘇佑慈、陳紹元、李洪翰、楊夢弼、陸祺、葉夏聲、何曉川、關文鐸、葉成玉、黄元白、黄懋鑫、楊榮春、孔昭晟。
《衆議院議員王欽宇等致各總裁函》,《軍政府公報·命令》修字第9號,1918年9月28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106—107頁
[1]此電上海《民國日報》有録,題作《陸岑復吴佩孚東電全文》。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17日,第6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156頁。
[2]此電上海《民國日報》有録,題作《西南否認僞總統電》。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3日,第7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25頁。
[3]備,底本不清,據《西南否認僞總統電》改定。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3日,第7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25頁。
[4]此函《民國日報》有録,題作《四總裁復孫洪伊君書》。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4日,第2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36頁。
[5]間或,底本不清,據《四總裁復孫洪伊君書》改定。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4日,第2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36頁。
[6]選舉總統、通電、尤其明徵,底本不清,據《四總裁復孫洪伊君書》改定。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4日,第2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36頁。
[7]莽莽、險阻,底本不清,據《四總裁復孫洪伊君書》改定。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4日,第2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36頁。
[8]珍衞、政履,底本不清,據《四總裁復孫洪伊君書》改定。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4日,第2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36頁。
[9]此函上海《民國日報》有録,題作《孫洪伊君致伍陸岑林諸公書》。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4日,第3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39頁。底本不清者,據此文校訂。
[10]此電上海《民國日報》有録,題作《西南否認僞總統電》。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3日,第7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25頁。
[11]蕩,據《西南否認僞總統電》定。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3日,第7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25頁。
[12]譸張,據《西南否認僞總統電》定。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3日,第7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25頁。
[13]繼,據《西南否認僞總統電》定。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3日,第7版,1918年9月23日,第7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25頁。
[14]戢,據《西南否認僞總統電》定。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3日,第7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25頁。
[15]壓制,據《西南否認僞總統電》定。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3日,第7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25頁。
[16]此函《香港華字日報》有録,題作《岑春煊覆程耀楠函》。見《香港華字日報》1918年9月21日,第1張,第3頁,第7版,第2欄。文字不清者,據此文校訂。
[17]此爲内容大要。
[18]此電上海《民國日報》有録,題作《岑伍兩總裁答復議員之質問》。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28日,第3版,《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285頁。文字不清者,據兩種文獻校訂。
[19]備,據《伍廷芳集》補。見丁賢俊、喻作鳳編:《伍廷芳集》(下册),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836—837頁。
[20]此函文字不清者,據《岑春煊文集》改定。
[21]此書《戊午週報》有録,題作《岑總裁勸節費勵德書》。見《戊午週報》第24期,1918年10月27日,第37—38頁。文字不清者,據《戊午週報》、《岑春煊文集》校訂。
[22]此説詞上海《民國日報》有録,題作《軍政府招待兩院議員之盛會》。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9月30日,第3版,第1—3欄,《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309頁。文字不清者,據此校訂。
[23]此函上海《民國日報》有録,題作《粤省長更换之波折·三總裁覆粤議員書》。見上海《民國日報》1918年10月4日,第2張,第6版,第4欄,《民國日報》(1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360頁。文字不清者,據此校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