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解散安福國會懲辦賣國黨徒致徐世昌薩鎮冰電

請解散安福國會懲辦賣國黨徒致徐世昌薩鎮冰電[6]

民國九年七月三十一日(1920年7月31日)

北京徐東海先生、薩鼎銘先生鑒:

頃閲報載,段祺瑞引咎辭職,公復退還辭呈,派員慰問,殊所示解。段氏迷信武力,迷信外援,毀法稱兵,喪權鬻國,迹其罪惡,罄竹難書。國有常刑,本宜早膺顯戮,邇更縱兵畿輔,塗炭生靈。不獨目無國民,抑且貼羞中外。今見逆軍窮蹙,乃猶通電飾非,靦顔求生,人格安在。務盻毅然獨斷,立置重典,或國之荒島,勿爲姑息之説所中,違反全國輿情。

直奉諸軍擬請懲辦賣國黨徒法六條,斟情酌理,惜尚未盡。一、安福國會禍國殃民,海内疾首,應立即解散,以謝天下。二、禍國罪魁如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倪嗣冲、王揖唐、張敬堯、陳樹藩、李厚基等八名,腥聞四海,百死莫贖,應一并拿辦,不當使之漏網。三、賣國黨徒歷年以鬻鑛賣路之所得,肥其囊橐,贜私狼藉,國人痛心,應一律没收家産抵償國債。

以上數端,特爲補充,務望迅予施行,以伸國紀而慰人心。

岑春煊、陸榮廷、林葆懌、温宗堯。卅一。印。

《各總裁致徐世昌薩鎮冰請解散安福國會懲辦賣國黨徒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201號,1920年8月18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3288—3289頁


[1]此電《香港華字日報》、長沙《大公報》有録,分别題作《軍府覆薩鎮冰電》、《岑等復薩鎮冰勘電》。見《香港華字日報》1920年7月8日,第3張,第4頁,第1欄;長沙《大公報》1920年7月22日,第3版,《大公報》(19),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影印,第182—183頁。

[2]此照會《香港華字日報》有録,題作《軍府力争關税餘款之照會底本》。見《香港華字日報》1920年7月17日,第3張,第4頁,第1欄。

[3]十,原缺,據文意補。

[4]奠,原作“尊”,據文意改。

[5]此宣言《岑春煊文集》有録,部分文字據此訂正。見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6—117頁。

[6]此電長沙《大公報》有録,題作《岑西林等致徐東海薩鼎銘電》。見長沙《大公報》1920年8月12日,第2版,第2欄,《大公報》(19),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影印,第3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