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協力爲國致龍伯陽函

望協力爲國致龍伯陽函

民國七年八月三十一日(1918年8月31日)

接書敬審壹是。曩辱過存,會小恙,未申良覿,至今悵悵。比者政潮所激,法紀蕩然,兵革相尋,迄無寧歲。煊深惟衰朽,何敢以謀國自居。前此所爲,持調和之説,而謬欲當局之一悟者,無他,世變澒洞,寧釋内憂,苟可以速復法之功,初不必有佳兵之舉,顧嘵音瘏口,至於再三,毁法之徒,不聞悔禍。西南諸公,以大義相責,起膺艱巨,於危急存亡之秋,不得已而求武裝。和平之道,則化干戈爲玉帛,固煊所樂聞。獨是危局當前,端資群策。以執事之令聞,果從而左右之,其庸有豸乎。戮力神州,匪異人任,煊之所望於執事者,正不徒托諸空言已也。南中溽暑,維爲國珍衞,萬萬。

《復龍伯陽先生協力爲國函》,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92—1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