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請組正式政府何畏來電
民國七年十月一日(1918年9月11日)報載
天津黎大總統,北京馮代總理,廣東參議院、衆議院,軍政府岑、伍、唐、陸、孫、林、唐總裁,江蘇、江西、湖北、雲南、四川、貴州、廣東、廣西,各省督軍,廣東李總司令、李督辦,湖南吴師長、馮王阎蕭各旅長、譚總司令、趙程司令,福建陳司令公鑒:
慨自段氏當國,竊柄弄權,視國法如弁髦,藉參戰爲武器,壓迫元首,解散國會,借款賣國,無惡不爲。近愈演愈奇,以非法國會選出非法總統,猶復散布流言,妄傳南方已提出妥協條件,欲藉此淆惑觀聽,顛倒國是,抑知西南既宣言護法,自當始終不渝,况非法總統,既公然産出,是去護法之期望益遠,豈能苟且偷安,遷就言和。當第一次革命時,南方因愛好和平,選舉袁世凱爲臨時總統,終爲袁氏所欺,不出數年,乃有帝制自爲之舉,然此猶得曰袁氏當時贊成共和,承認約法也。及護法軍興,天佑民國,袁氏暴斃,民主政治萌芽復活,乃因軍務院撤銷過急,致政權仍扼於官僚軍閥之手,段氏乘機組閣,包藏禍心,未及一年,竟有督軍團脅迫解散國會之事,然此猶得曰段氏當時未曾反對約法、恢復國會也。
今則如何,非法總統既就職有期,非法政府猶肆行無忌,非法國會且擬選舉副座,此而可以圖和,則國家之根本大法蕩然無存。推而至於復辟可也,稱帝可也。總統、總理終身世襲,亦無不可也。尚何護法、靖國之足云。幸世界潮流群趨民治,我國民縱冥頑不靈,亦决不容少數惡官僚、舊軍閥之骫法亂國,大權獨攬。故南北將士之有識者,無不仗義同仇,欲挽既墜之綱紀,今正式國會雖已召集於粤省,而正式政府尚未成立,軍政府僅爲護法勘亂機關,然行政機關究未完備,故對内則國民無所適從,對外則友邦未見承認。夫既不認北京之非法政府,而又不自組織適法政府,是中華民國直等於無政府矣。
爲今之計,惟有準據約法,從速組織正式政府,依約法所規定,大總統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總統代行。副總統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國務總理代行。今大總統黎元洪、副總統馮國璋均深陷賊巢,身有故障,不能行使職權,當然應由護法各省擁戴之國會,通過正式政府之國務總理,代行其約法應有之職權,遥戴黎總統及馮代總統,待制定憲法後,再行改選總統。夫如是而後,立法、行政各有專司,使天下皆知主權所在,不容竊據,既可昭示護法之决心,又可取得列國之同情。邦人君子,當不以斯言爲河漢也。敢布區區,幸垂鍳焉。
參議員何畏叩。
《在滬議員之重要函電·何畏請組正式政府電》,《中华新报》1918年10月1日,第2張,第2版,第2—3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