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诊断
(一)慢性便秘诊断标准
慢性便秘的诊断标准参照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胃肠动力学组和外科学分会结直肠肛门外科学组修订的中国慢性便秘的诊治指南,其借鉴的是罗马Ⅲ标准:
(1)排便费力,想排而排不出大便,干球状便或硬便,排便不尽感,病程至少6个月。
(2)排便次数<3次/周,排便量<35g/d或25%以上时间有排便费力。
(3)全胃肠道或结肠传输时间延长。
详细询问病史和进行体格检查可为慢性便秘的进一步诊断提供重要信息。病史可提供重要的信息,如便秘特点(便次、便意、排便困难或不畅以及粪便性状等)、伴随的消化道症状、基础疾病及药物因素等,可有助于指导治疗。应注意报警征象如便血、腹块等以及有无肿瘤家族史及社会心理因素。对怀疑有肛门直肠疾病的便秘患者,应进行肛门直肠指检,可帮助了解有无直肠肿块、存粪以及括约肌的功能。粪检和隐血试验应列为常规检查。必要时进行有关生化检查。结肠镜或影像学检查有助于确定有无器质性病因。确定便秘类型的简易方法是胃肠传输试验。肛门直肠测压能检查肛门直肠功能有无障碍。此外,排粪造影能动态观察肛门直肠的解剖和功能变化。肛门测压结合超声内镜检查能显示肛门括约肌有无生物力学的缺陷和解剖异常,均为手术定位提供线索。应用会阴神经潜伏期或肌电图检查,能分辨便秘是肌源性还是神经源性。对伴有明显焦虑和抑郁的患者,应做有关的调查,并判断和便秘的因果关系。
(二)功能性便秘诊断标准
在排除器质性疾病导致的便秘后,可根据罗马Ⅲ标准诊断功能性便秘。
(1)必须包括以下2项或2项以上:①至少25%的排便感到费力;②至少25%的排便为干球状便或硬便;③至少25%的排便有不尽感;④至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梗阻感或阻塞感;⑤至少25%的排便需要手法帮助(如用手指帮忙排便,盆底支持)。⑥排便次数<3次/周。
(2)在不使用泻药时很少出现稀便。
(3)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IBS。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根据引起便秘的肠道动力和肛门直肠功能改变的特点可将功能性便秘分为3型:慢传输型便秘(STC)、出口梗阻型便秘(OOC)和混合型便秘(MIX)。STC主要是结肠动力低下、结肠传输时间延长所致;OOC患者临床上表现为排便费力、需要手法帮助排便、排便不尽感等。罗马Ⅲ标准又将OOC称为功能性排便障碍,功能性排便障碍的诊断必须符合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同时有排便时盆底肌肉不协调收缩、肛门括约肌松弛不够或排便时推进力不足的客观证据。便秘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中、重三度。轻度指症状较轻,不影响生活,经一般处理能好转,无须用药或少用药。重度是指便秘症状持续,患者异常痛苦,严重影响生活,不能停药或治疗无效。中度则位于两者之间。
(三)鉴别诊断
1.结肠、直肠、肛门的器质性病变所致便秘
如这些部位的良性及恶性肿瘤,炎症性和肉芽肿性病变,肠系膜血管梗死,硬皮病,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无肛门和直肠闭锁,痔疮、肛裂,以及肠外肿块压迫,肠粘连,疝嵌顿等,行肠镜、X线等检查,可鉴别。
2.全身性疾病引起的便秘
麻痹性腹膜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铅中毒等,应有相应的生化指标及物理诊断指标等。
3.腰、尾段脊髓占位病变所致便秘
腰、尾段脊髓占位病变所致便秘行下腹部CT、脊髓造影等检查可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