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诊断
2026年06月27日
六、诊断
1.临床诊断基本程序是
(1)肯定为痴呆。
(2)有与痴呆发病相关的脑血管病基础,并经影像学证实。
(3)除外其他类型的痴呆。
2.中华医学会全国第四次脑血管疾病学术会议确定血管性痴呆的诊断标准(1995)
(1)符合美国《精神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R》痴呆诊断标准。
(2)急性或亚急性发病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3)既往有脑卒中病史。
(4)病程波动,呈阶梯性进展。
(5)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高脂血症等。(https://www.daowen.com)
(6)Hachinski缺血量表评分≥7分。
(7)CT及MRI证实脑内多发的皮质或皮质下缺血性病变。
3.血管性痴呆(VD)的国际诊断标准包括
(1)可能的(probable)VD
①痴呆症状:认知功能进行性下降,伴记忆功能及两种以上认知功能(如定向力、注意力、语言功能、视空间功能、运用功能、运动自控和行为等)缺损,由临床表现及神经心理检查证实;患者功能缺损的程度足以妨碍日常生活,不完全由脑卒中引起躯体功能障碍所致。
②脑卒中:有偏瘫、感觉障碍、同向性偏盲、中枢性面瘫、构音障碍和病理征等及神经影像学证据。
③患者的遗忘及认知障碍,与脑血管病事件有时间与空间的相互联系。
(2)可疑的(possible)VD:患者存在痴呆,伴局灶性神经体征,但缺乏影像学证据或痴呆与脑卒中确切联系,或隐袭起病和病程多变。
(3)确诊的(definite)VD:具备可能的VD临床诊断标准,经活检或尸检提供组织病理学证据,无导致痴呆的其他原因,无与年龄不符的神经元纤维缠结和老年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