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2026年06月27日
七、注意事项
1.预防最重要,一旦发病很难治疗,至今尚无有效方法。对放射诊断和治疗应按国家规定对患者和医生进行防护,不可轻视,在导管室必须穿铅防护衣,不可超长时间在射线下工作。
2.临床表现差异很大,轻者可仅有头痛、头晕,不需治疗而自愈;重者昏迷、抽搐甚至死亡。一般见于脑肿瘤、脊髓肿瘤、甲状腺肿瘤、鼻咽癌和纵隔肿瘤放疗后1~5年,逐渐出现进行性神经系统损害。放射性脊髓病最早在照射后第2周就可出现Lhermitte征,但脊髓横贯性损害的症状多在1年后出现;随着放疗设备及技术水平的提高,放射性脑病已比以前少见。(https://www.daowen.com)
3.放射性脑脊髓病的患者可合并白血病、心血管病和胃肠道损伤,我们还遇到因鼻咽癌放疗后出现颈内动脉狭窄超过90%的病例,这种病例如果不及时发现和治疗可导致严重的脑梗死。
4.急性大剂量的辐射在临床上极少见,偶见于特大核事故及核战争条件下瞬时受到特大剂量照射的人员,是指1次或短时间(数日)内接受>50Gy的均匀或比较均匀的全身照射。受照剂量为50~100Gy,病程2d左右,受照后出现站立不稳、步态蹒跚等共济失调,定向力和判断力障碍、肢体或眼球震颤、强直抽搐及角弓反张等征象。如受照剂量>100Gy,则受照后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大小便失禁、血压下降、休克和昏迷,患者很快死亡,病程仅数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