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注意事项
1.对帕金森病的诊断最有帮助的3个临床特征是静止性震颤、肌张力增高和运动迟缓3主症中的一个主症,症状体征的不对称性以及对左旋多巴治疗反应良好。但早期患者和不典型患者的诊断较为困难,需临床观察其病程经过和对药物治疗的反应。临床诊断与死后病理诊断的符合率只有85%左右。
2.帕金森病代偿期(指患者虽已发病,但尚未显著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主要应采用物理治疗及功能锻炼方法,尽量推迟使用药物、尤其是左旋多巴类药物治疗。
3.几乎所有病例一旦开始药物治疗均需终身服药,以便控制症状。复方左旋多巴仍被认为是目前治疗帕金森病的“金标准”药物,但有新的观点认为应早期应用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4.一般在功能失代偿的初期应尽可能首选非左旋多巴类药物(抗胆碱能药物,金刚烷胺,受体激动药,单胺氧化酶-B抑制药等),疗效不佳可加用或换用左旋多巴类药物治疗。但70岁以上患者可考虑首选左旋多巴类药物治疗。(https://www.daowen.com)
5.药物治疗方案应个体化,即根据患者的年龄、症状类型和严重程度、功能受损的状态、所给药物的预期效果和不良反应以及患者职业、经济状况等选择药物。
6.几乎所有的抗帕金森病药物均须从小量开始、缓慢增量,进行“剂量滴定”,达到用最小有效剂量维持最佳效果。
7.当单药治疗不能维持疗效时,可考虑联合用药,但应权衡利弊,不能随意加减药物,更不能突然停用药物,当联合应用多种抗帕金森药物出现不良反应(如精神症状)时,应逐步减量或停药,一般根据“后上先撤”的原则,按如下先后顺序撤药:苯海索-金刚烷胺-司来吉兰(Selegiline)-多巴胺受体激动药-左旋多巴。
8.经规范化药物治疗后无效或疗效明显减退,尤其是有运动波动或异动症的患者方可考虑立体定向外科手术治疗。多巴胺受体激动药出现精神症状不良反应时宜用非经典的抗精神病药物对症处理如氯氮平或奥氮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