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诊断标准

三、诊断标准

1.麦角胺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

(1)头痛发生每月>15d,至少伴有下列特征中的一项,同时符合(3)、(4)的标准。

①双侧;

②搏动性头痛。

③轻至中度头痛。

(2)规律性地摄入麦角胺>3个月,每个月>15d。

(3)麦角胺过度使用期间,头痛发作或明显加重。

(4)停用麦角胺后2个月内,头痛缓解或恢复为原有头痛发作形式。

2.曲马坦类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

(1)头痛存在每月>15d,至少伴有下列特征中的一项,同时符合(3)、(4)的标准。

①双侧。

②搏动性头痛。

③中至重度头痛。

④日常的体力活动加重头痛,从而避免日常体力活动(如:行走,上楼梯)。(https://www.daowen.com)

⑤至少伴有下列症状中一项

其一恶心和(或)呕吐。

其二畏光和畏声。

(2)规律性地摄入曲马坦类药物>3个月,每个月>10d。

(3)曲马坦类药物过度使用期间,头痛发作或明显加重。

(4)停用麦角胺后2个月内,头痛缓解或恢复为原有头痛发作形式。

3.止痛药、阿片类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

(1)头痛发生每月>15d,至少伴有下列特征中的一项,同时符合(3)、(4)的标准。

①双侧。

②压迫性、紧箍性。

③轻至中度头痛。

(2)规律性地摄入止痛药>3个月,每个月>15d。

(3)止痛药过度使用期间,头痛发作或明显加重。

(4)停用麦角胺后2个月内,头痛缓解或恢复为原有头痛发作形式。